妇女维权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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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主持词

【篇一:妇联主席大讲堂主持词】

上讲台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省、地妇联《关于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行动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妇联、加格达奇

区妇联以“巾帼关爱在行动,普法维权进万家”为主题的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暨“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行动”现在正式启动。参加今天启动仪式的领导有地

妇联副主席龚志贤、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让我们用热烈的掌

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今天的启动仪式有三项内容,一是请地妇联副主席龚志贤讲话;二

是东山社区妇联主席林晶法律讲座;三是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

法律咨询解答。

下面,进行第一项,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地妇联副主席龚志贤

讲话……

进行第二项,请东山社区妇联主席林晶法律讲座,林晶常年从事基

层妇女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她结合社区信访、婚姻家庭、邻里纠

纷等实际问题,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大家欢迎……

进行第三项,欢迎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法律咨询解答,张玉玲

部长具有律师资格证,是一位资深律师,各位姐妹如果有法律方面

的问题现在进行咨询……

同志们,今天的启动仪式,即是一次妇女维权普法宣传

教育活动,又是一次倾听妇女心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体行动。通过此次启动会,我们各级妇联要针对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针对妇女侵权的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调查、走访、协调工作,将维权服务落到实处,真正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妇联工作的支持与帮助,祝大家“三八节”快乐!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二:妇女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妇女工作会议主持词

(2012年3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姐妹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妇女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的妇女工作,科学安排部署201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2011年度全县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妇女典型进行表彰。我们要通过本次会议,动员全县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为建设魅力、宜居、和谐、富裕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王煦杰,政府副县长李青萍,原妇联主任张敏,县妇儿工委成员、乡镇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乡镇妇联主任、县直妇委会主任、全县科级妇女干部、部分大学生村干部以及受到全国、省、市妇联表彰的和今天即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今天会议共三项议程

一、县妇联主任宁春娜代表县妇联会做工作报告。

二、县妇联副主任李海霞宣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并主持颁奖。

三、请县委副书记王煦杰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请县妇联主任宁春娜代表县妇联会做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由县妇联副主任李海霞宣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主持颁奖。………………………………

下面进行最后一项议程,请县委王书记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姐妹们,这次会议议程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会上,**同志代表县妇联会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并对2011年妇联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王书记就如何做好今年妇女工作,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希望各级妇联组织

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不懈努力。二是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模范引导、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县转型

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希望参会的同志们在各自岗位上努

力工作,积极进取,多做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好事,实事,

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为推进我县妇女儿童工作水平作出新的

更大的贡献。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三:妇女大会主持词】

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2011年9月30日上午9:00-9:30)

主持人:柳迎红

各位主席团成员:

根据大会需要,现在召开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

会议。会议的内容一共有两项:

第一项: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

第二项:通过大会日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宣读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名单;大会主席团成员共15人,请工作人员宣读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位主席团成员对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

表(稍等)。如果没有什么意见,现在我们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通过。

本次大会需要举行五次全体大会,按五次安排。各位主席团成员有

没有意见?请发表,如果没有意见,请举手通过。同意的请举手,请

放下。通过。

第二项:宣读大会日程; 请工作人员宣读大会日程,各位主席团成员对大会日程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等)。如果没有什么意见,现在

我们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通过。

各位主席团成员,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

议程已完毕。休会。

第二次会议主持词

(2011年9月30日1:30-1:50)

主持人:柳迎红

各位主席团成员: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现在举行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第一项:通过《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提交大会通过,各位主席团成员有没有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意见,请举手通过。-------通过

第二项:通过《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各位主席团成员有没有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意见,请举手通过。 -------通过

第三项:通过乡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各位主席团成员有没有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意见,请举手通过。 -------通过

第四项:通过监票人名单,提名总监票人,提交大会通过

各位主席团成员有没有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意见,请举手通过。-------通过

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

第一次全委会议主持词

(2011年9月30日4:00-4:20)

主持人:柳迎红

各位委员: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现在召开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一项: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二项: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第三项: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第四项:选举产生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五项:讨论推荐参加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建议名单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

第一项:请乡党委蒋副书记介绍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二项:通过选举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草案)。(宣读完毕后)各位委员对选举办法(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等)。如果没有什么意见,现在我们进行表决,同意这

个议程(草案)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者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者放下)。通过

第三项:推选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指定1名总监票人、即,

请各位执行委员推选2名监票人,即:、,各位委员,对以上1名

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有什么意见,请发表------如果没有意

见,请举手通过。同意的请举手(稍等),

第四项: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副主席。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就位,清点到会执委员人数,请监票人向执委

会报告清点到会委员数。

请监票人领取选票,并发放选票。(稍停一下)。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

现在开始投票:投票顺序是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随后执

委按座次排列依此投票。

请监票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情况。请总监票人报告收回选票情况。

记票人员开始记票,请监票人监督记票结果。请总监票人向执委会

报告计票结果。下面宣布选举结果:

柳迎红同志当选为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妇联主席;

张丽君同志当选为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妇联副主席。

第五项:按照陇妇字〔2011〕28号文件精神,推荐参加县第九次妇

女代表大会建议名单。

各位执委,按照陇妇字〔2011〕28号文件精神,我乡共分配到参加

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4人,其中工人1人,农民9人,知识分子专业人员1人,妇女工作者2人,个体私营经济1人。根据我乡的情况,本着代表的广泛性和有代表性,建议如下人员为

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她们分别是:

下面我们举手表决通过,同意的请举手。-------通过

各位委员,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议议程已

全部完毕,完成了任务,现在散会。

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2011年9月30日下午2:00—5:30)

主持人:柳迎红

现在准备开会,

今天下午大会的执行主席是:柳迎红、板桂娟、麻木五、何木刀、

石麻载、板品过、丁麻图。

各位代表、各位领导:你们好!

现在举行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次大会应到会代表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代表名,到会代表超过半数,可以开会。

今天下午的大会内容主要是进行选举,大会议程共有七项:

一、宣读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总监票人报告执委会候选人计票情况;

六、宣布执委选举结果;

七、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下面分项进行:

1、会议第一项:

(宣读清平乡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会议第二项:

(宣读清平乡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现在进行举手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全体通过(鼓掌)。

3、会议第三项:

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宣读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妇女权益、妇幼保健知识问答题目

妇女权益、妇幼保健知识问答题目 一、单选题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B)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D、儿童 2、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D)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 C、各级党委 D、全社会共同 3、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A)。 A、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享有相当于男子一半的权利 C、享有按照当地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 D、不享有任何权利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B)。 A、25% B、30% C、35% D、40% 5、子女在(C)周岁以上的,如果妇女离婚时都争取抚养权且都具有抚养条件时,法院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A、6周岁 B、8周岁 C、10周岁 D、12周岁 6、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B)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A、0.5 B、1 C、2 D、3 7、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是(B)。 A、共同生活 B、取得结婚证 C、举办婚宴 D、生育子女 8、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C)

A、15、30 B、13、40 C、15、42 D、20、42 9、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A)的原则判决。 A、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B、双方平均分割 C、照顾女方权益 D、照顾男方权益 10、妇女在(D)受特殊保护。 A、经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B、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 C、孕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D、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C)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2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4月1日 12、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 A、夫妻之间 B、家庭成员之间 C、父母与子女之间 D、朋友之间 1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C) A、县级以上妇联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D、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14、,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C)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对您有帮助,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一 面对妇女群体流动加速、利益多元、诉求多样以及乡、村妇联组织维权力量较弱的实际情况,高邮xx镇妇联从打造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加强基层维权力量等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妇女群众维权工作,畅通了妇女群众的信访渠道,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缓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发挥示范督导作用,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xx镇妇联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五心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镇妇联充分应用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今年来妇联共接待来访妇女案件2人次,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对每一位来访妇女,都积极、耐心地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及时与

村联系协调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性案件发生。 二、以“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为品牌,全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在源头化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上下功夫。通过制定详细的“维权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示范带动点,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服务于妇女儿童。年初镇妇联联系镇卫生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服务队,对农村妇女进行健康体检,组织医疗专家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保健意识。联系司法部门举办培训《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妇女儿童尊老爱幼,处理好婆媳关系,争做先进。围绕返乡女农民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女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帮助她们争取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协助政府及时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医疗等实际困难。 四、拓宽工作思路,多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等信访,注重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对于棘手或复杂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加以解决;对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及维权服务站内容

“妇女之家”上墙内容 “妇女之家”领导机构 主任: 委员: “妇女之家”主要功能 “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不断加 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 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 平台。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 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 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学 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 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 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 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 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活动的 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 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 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 展。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妇女,利用“妇女之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妇女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妇女实用科学技术、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3、挖掘先进典型,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妇女之家”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二、活动制度 不定期组织妇女开展文化、科技、教育等活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的相关资料自行整理存档,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维权制度 每季度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作用,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案件要及时登记、处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信访接待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维权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

个人信息填写: 姓名单位 1、性别()a、男 b、女 2、年龄()a、20岁以下 b、20-30岁以下 c、31-40 岁以下 d、41-50岁以下 e、51-60岁 以下 f、60岁以上 3、户籍 ( ) a、市区户口 b、本市居住证 c、县区 户口 4、婚姻状况() a、未婚 b、初婚有配偶 c、再婚有 配偶 d、离婚或丧偶 5、生育状况() a、尚未生育 b、已生育,一个孩子 c、 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 6、文化程度() a、初中及以下 b、高中/中专 c、大 专 d、本科 e、硕士及以上 7、收入水平() a、1000元/月以下b、1000-3000/月 元以下 c、3000-5000/月元以下d、 5000/月元以上 8、职业状况() a、在校学生 b、机关企事业单位 c、 教师、工程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e、军人 f、退休 g、 无业或失业在家h、其他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一百题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1992年10月1日 b、2005年8月28日 c、2005年12月1日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多少条?( ) a、六章、五十四条 b、九章、五十四条 c 、九章、六十一条 3、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a、学习 b、教育 c 、培训 4、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 a、首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5、哪个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6、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c、8个月 7、禁止录用未满()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8、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 填空题(每题2分,共26分) 1、国家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晋级、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4、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按照 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利,也有的自由。 7、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的影响。 8、国家保护妇女的。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9、妇女的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的妇女和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10、任何单位均应根据,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1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 1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13、对和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4分) 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 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5、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是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9、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 ) 10、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1992年10月1日 b、1992年4月3日 c、 2005年8月28日d 、2005年12月1日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共有多少条?( ) a 、九章b、六十一条 c 、六章 d 、五十四条 3、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 ) a、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 b、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 c、环境保护 d、一国两制等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大基层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家庭纠纷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笔者认为应从提高妇女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协作等角度,加大妇女维权力度,使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案件概况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专线等工作,积极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2007-2012年,共办理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共301件,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014以来全市办理各类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06件,解答咨询1522人次。其中关于离婚、家庭暴力、计划生育、继承等方面问题构成咨询热点,占比56.12%。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显著增多。 二、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年**省首次将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受害妇女举证不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过窄、家庭暴力认定难,受害妇女在损害赔偿上的限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受害妇女举证不力 20**年施行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第7款明确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这种规定现实操作中存在诸多缺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是妇女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受害方不会刻意保留加害方殴打自己的证据,当受害方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最多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同样由于重婚、同居的隐蔽性,使受害人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得确凿的证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大多数女性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能够提供的只是丈夫与同事、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201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15位妇女诉称遭受家庭暴力,但仅有1件有报警记录,其余2件有照片、病历证明受了侵害。**镇一中年妇女印某,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经常在吵

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库

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库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等对待 B、同工同酬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A、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但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3、溺婴者应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A、遗弃罪 B、故意杀人罪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5、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2005年9月1日 B、2005年12月1日 6、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A、首次 B、第二次

7、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8、禁止录用未满()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9、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 A、赔偿损失 B、经济补偿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 A、一定的名额 B、适当的名额 1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A、性别 B、身高 12、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A、条件特别困难 B、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

三八维权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八”维权: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之际,为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意识,我们请来了北京李律师做客“法律讲堂”,就生活中妇女们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大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记者:我这儿有一个案例,情况是这样的:小芳的老家在农村,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十年前来到城里一服装店打工。工作上的配合,加上生活上的照顾,两人后来发展成了恋人并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小芳从农村嫁进了城市,但户口要“农转非”很难办,所以,小芳的户口也就一直留在农村老家。去年,因老家农村修建公路,小芳娘家的土地被征用,获得了一笔不小的土地补偿款。娘家人得了这笔款后,并没有分给小芳。按照农村“嫁出的女是泼出的水”的习俗,没有权利分配该土地补偿款。小芳多次找娘家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又找到了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调解。村干部说,虽然小芳的户口还在该村,但她已经出去十年了,没有实际经营土地,十年间,也没有履行该村村民的各种义务,故小芳要求分土地补偿款的要求不予以支持。请问小芳有权利分土地补偿款吗? 李律师:我认为,小芳有权利参与分配该土地补偿款。因为小芳的户口还在该村,并未迁出,从法律意义上讲,小芳仍然是该村的村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小芳已经出去十年了,她的确没有实际经营土地,而是她的娘家人在经营。我认为,小芳娘家人的经营行为,应该属于代管行为,她们毕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从公平角度讲,在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时候,可以给与适当的补偿,但是不能因此完全剥夺小芳的权益。因为,土地补偿费不仅仅涉及财产权,还涉及附属人身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属于行政损失补偿,与民法上基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有本质的区别。因此,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最新-社区三八妇女节宣传活动和维权讲座通讯稿 精品

社区三八妇女节宣传活动和维权讲座通 讯稿 为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到来,按照上级妇联的工作要求,落实妇女提素、维权、健康、和谐四大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社区的实际,近日,双拥社区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利用社区板报宣传栏具体张贴了“三八”妇女节的由来及“如何预防妇科疾病”,“怀孕初期应注意什么”等内容,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等宣传材料。 开展“关爱女性”妇女维权讲座。由街道司法所干事现场为广大妇女解释《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款,还为大家讲解现实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一些实用案例。通过维权讲座让广大妇女了解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庆祝“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3月5日上午9点,文源街道金汇社区计生协会在天虹百货举行了“关爱妇女和谐计生”为主题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共有500余人参加。 本次活动一是通过张挂“优质服务传真情,生育关怀暖人心”的横幅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展板,营造“妇女节”宣传氛围,将孕期、产期、更年期保健,出生缺陷干预,避孕等知识的宣传册发放到居民手中;二是设立生殖健康咨询台,街道计生办及服务所的医生为广大居民现场解答优生、优育、优教和“两免”知识。街道计生服务所的医生为广大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免费量血压等便民服务得到居民群众的好评;三是活动现场发放避孕套1500只,发放计生宣传册500余份,发放印有计生宣传图标的药具箱、烟灰缸等宣传小礼品200余份,深受广大居民群众的喜爱,社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辖区人口素质,增进社区文明建设。 近日,金麦社区以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契机,不断深化辖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巾帼志愿者在养马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妇女维权知识讲义终极版

妇女如何举起法律之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家好!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关于我们妇女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者人身等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一部分 妇女维权方面的理论、知识可谓浩瀚无边,我今天只取沧海一粟,讲几个方面问题。大家如有兴趣,可自己再深入研究。现在先听我讲一个案例。 案例一:李小花跟王小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了三个女儿,最大的不超过15岁。2008年10月,王小雄又偷偷跟同事莫燕发展成情人关系(典型的脚踏两只船)。李小花知道后去找过莫燕几次,让莫燕离开王小雄。莫燕不同意,李小花遂起杀心。同年11月里的某一天,李小花和同乡邓民一起,把莫燕挟持到一片小树林里,活活掐死了莫燕,之后又用菜刀把头砍下埋到树林里,并将无头尸体埋在河边的沙里。此案法院一审判决李小花死刑,邓民死刑缓两年执行,剥夺二者政治权利终身,李小花提出上诉。 (看台下反应)大家对此案有何感想?稍后讲到男女同居关系时我会再做分析。 (看台下反应)大家知不知道在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当中,有哪几部法律法规是专门制定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妇女哪些权利? 其实,可以被运用来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是数不胜数的。因为,几乎每一部法律、法规中都会有几条是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保护的内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专门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

庄子乡妇女维权工作站实施方案

庄子乡妇女维权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保障庄子乡妇女维权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宣传、引导、介入、融合的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创建平安,和谐家庭,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维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由乡妇联、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等四个部门联合组成,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妇联指导。维权工作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妇联主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立家庭暴力举报电话,电话设在庄子乡派出所(号码:2682414),由派出所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如遇重特大案件,维权站由镇妇联牵头组成维权案件查处小组,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负责案件调查处理。各村委会成立法律服务联络点,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配合维权站处理当地妇女维权工作。 三、工作宗旨切实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四、维权站主要职能 接待有关妇女案件的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面谈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服务,民政救助庇护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和义务代理;阻止和处理家庭暴力;对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普及法律知识等。 五、工作目标 以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以打造妇联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的社会化、法制化维权网络为目的,加强妇联与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全力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将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及民政救助等贯穿到司法、执法全过程。 六、主要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运转。工作经费由乡妇联报请镇党委,经讨论后由财政列支。各村委会联络点也要投入一定的经费,保障维权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二)制订制度、强化规范运行。制定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保证维权工作站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1.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 (1)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遇有重大案件时召开联席会。会议由妇联召集,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出所、民政进行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介绍,妇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重大、典型案件,由双方本着尊重法律与维护妇女权益并行的原则商讨最佳处理方案; (2)妇联每季度至少要到一个部门联合办公一次,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督促,促进合作,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3)季末,各部门至少报维权工作站办公室维权信息一篇进行交流,加强维权工作站之间的沟通联系; (4)每年11月,各部门写出工作总结报交维权工作站办公室,由妇联负责汇集整理为全站当年工作总结; (5)维权工作站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进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40道题,每题1分) 1.新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5.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

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9.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0.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 13.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14.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15.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6.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7.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

妇女维权主持词

妇女维权主持词

妇女维权主持词 【篇一:妇联主席大讲堂主持词】 上讲台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省、地妇联《关于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行动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妇联、加格达奇区妇联以“巾帼关爱在行动,普法维权进万家”为主题的201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暨“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上讲台——普法宣讲行动”现在正式启动。参加今天启动仪式的领导有地妇联副主席龚志贤、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今天的启动仪式有三项内容,一是请地妇联副主席龚志贤讲话;二是东山社区妇联主席林晶法律讲座;三是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法律咨询解答。 下面,进行第一项,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地妇联副主席龚志贤讲话…… 进行第二项,请东山社区妇联主席林晶法律讲座,林晶常年从事基层妇女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她结合社区信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实际问题,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大家欢迎…… 进行第三项,欢迎地妇联组宣部部长张玉玲法律咨询解答,张玉玲部长具有律师资格证,是一位资深律师,各位姐妹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进行咨询…… 同志们,今天的启动仪式,即是一次妇女维权普法宣传

教育活动,又是一次倾听妇女心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体行动。通过此次启动会,我们各级妇联要针对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针对妇女侵权的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调查、走访、协调工作,将维权服务落到实处,真正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妇联工作的支持与帮助,祝大家“三八节”快乐!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二:妇女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妇女工作会议主持词 (2012年3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姐妹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妇女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的妇女工作,科学安排部署201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2011年度全县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妇女典型进行表彰。我们要通过本次会议,动员全县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为建设魅力、宜居、和谐、富裕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王煦杰,政府副县长李青萍,原妇联主任张敏,县妇儿工委成员、乡镇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乡镇妇联主任、县直妇委会主任、全县科级妇女干部、部分大学生村干部以及受到全国、省、市妇联表彰的和今天即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今天会议共三项议程 一、县妇联主任宁春娜代表县妇联会做工作报告。 二、县妇联副主任李海霞宣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的妇女人权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妇女法修改贯彻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的精神,全面总结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功经验,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采取特别措施保障妇女实现与男女平等的权利,对弱势群体给予倾斜保护与救济扶助。修改后的妇女法有如下特点: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增强法的适用性;二是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加强法的针对性;三是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立权的力度,提高法的操作性;四是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妇女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而在妇女法修改的基础上,今年省人大也对《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妇女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下面我结合《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由于受《选举法》的限制,选举的结果是完全尊重民意,选民有选谁和不选谁的自由,不能进行限制,因此对于各级人大正式代表我们不能设置硬性的性别比例,但是对候选人的性别比进行规定,尽管会有部分女性落选,但是妇女当选正式代表有了基本的保障。 二是明确各单位领导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入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应当分别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 , 一般应当有女性成员。”这一规定,为妇女进入

妇女维权讲稿

妇女维权讲稿 景东县妇联副主席杨迎春 各位妇女同胞们: 大家好! 就此机会,我站在妇联组织的角度,给大家简单讲一些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知识。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专门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弱势群体的所享有的权利及其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享有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家庭权。 所谓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村委会换届时,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无论男女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男女都可以被选为村干部,不是说只有男村民才能当选村主任,女村民不能当,只要有能力,男女都可以。而且法律还专门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各级各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这是我们女人应该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 所谓文化教育权是指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就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农村很容易出现重男轻女的思想,只给男孩上学,不给女孩上学,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女儿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律对女性接受教育权的保护。 所谓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指的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大家外出打工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或者是女儿外出打工要提醒她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所谓财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权、宅基地使用权、存款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继承权等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各位妇女同胞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财产权。 所谓人身权指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所谓婚姻家庭权指的是婚姻自主权、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在这里我特别给大家讲一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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