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案例大赛决赛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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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精英”管理会计案例大赛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首度经济贸易大学学院联合主办。提供机会让学生针对管理会计问题进行解读、分析、评估、综合并交流解决方案。

校园精英

管理会计案例大赛决赛案例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首经贸会计学院

Bridgestone行为医疗保健中心:为编制计划

和控制所作的成本—数量—利润(CVP)分析

A.Ronald Kucic

University of Denver

Lisa M Victoravich

University of Denver

James E.Sorensen

University of Denver

简介

当年6月,Bridgestone医疗保健中心的常务董事长托马斯·拉塞尔(Thomas Russell)博士和会计师苏珊·史密斯(Susan Smyth),正在就更好的理解如何对该中心的经营和

对财务业绩实施监督的必要性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Bridgestone坐落在俄亥俄州克

利夫兰市,为有药品滥用问题的个人提供预防、干预和治疗服务。在上一年中,虽然预

期会略有盈余,却蒙受了亏损。此后,Bridgestone的管理层开始关心它的财务成绩。尽

管管理层关心并注意到Bridgestone的盈利能力问题,但它今年的年度预算仍然预期只有

7000美元的微量盈余①(见图表1)。

托马斯:从你所编制的财务报告来看,在过去三年中,我们曾为达到收支平衡而不断奋斗。直到最近我们才得以保本,但我仍然担心,只要经营中稍微出一点差错,看来

就会把我们置于经营亏损的境地。我已积极努力管理这个中心,我不知道我们应如何做

才能避免亏损!

苏珊:不幸的是,我的工作职责在于:业务发生时,把财务数据和次数记入会计账册,对如何监督业绩我没有整体认识。我现在每周工作40多个小时,因而我确定不知

道还能再多干些什么。也许我们可以雇用多个咨询师什么的人,来帮我们一下?

托马斯:事实上,为避免损失从外面请人来帮忙,未尝不是个好办法。因为我受的

是心理学方面的训练,我自己在会计方面并没有什么经验。我们需要找个对非营利性的

公众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有专长的人。

BRIDGESTONE的背景情况

历史和任务

Bridgestone是坐落在美国中西部的一家治疗麻醉药品滥用的综合门诊中心。自1985年以来,Bridgestone提供一系列的门诊服务,包括咨询、危机干预、戒毒治疗和美沙酮

维持疗法。Bridgestone把自己的任务定为,通过向有需要的个人,提供高质量的行为健

康保健,成为治疗和改变人们生活的领导者。基于这样的任务,Bridgestone对外界承诺,

它要通过一些创新的服务和逐一丰富每一个病人的生活,来推进行为保健工作。

常务董事和员工队伍

中心的常务董事托马斯·拉塞尔博士从俄亥俄大学获得社会工作硕士、又从西北大学获得临床心理学(戒瘾辅导专业)博士学位,已经有了超过30年的行为健康戒瘾方

面的工作经验。他是美国戒瘾考官协会的成员,并曾是俄亥俄大学心理学院的一名教师。

拉塞尔博士在戒瘾领域发表了许多论文,并多次在重要的会议上发表演讲。

除了这位高素质的常务董事之外,Bridgestone还有一个卓越的员工队伍。中心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病人对员工的人数比率;此外,员工中有许多受过良好训练的专业人员,

时刻准备着在各种环境下向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Bridgestone的员工们就像是同一个家

庭的成员,并以待人正直和服务专业著称。他们改变了数以千记的人的生活,这是中心

成功的关键所在。

病人的表扬信

病人和病人家属的表扬信中包括了这样的内容:

“我要说的是,多谢你们帮助了我的女儿!我认识很多临床专家……事实上我也是其中之一。在自己执业20年之后,我对于把自己的女儿送去治疗

的经验一直都深有沮丧的感觉,这持续到把她送到Bridgestone之前。尽管临

床专家不乏其人,……但你们这些人才是真正的临床专家——这四个字要用

粗体字写出。”

帮助,我不可能恢复清醒。我真不知道怎么样来表达我的谢意!”

“我对自己在Bridgestone所受到的治疗,深表谢意。走向恢复的这条路,崎岖不平。为了使我复原,直到今天我仍然按照必须遵行的治疗程序,每天坚持着做。我认识具备正直并保持开放的思想,是十分必要的。我现在完全对要求我做到的一切,举双手投降——因为我要取得真正的胜利。”

行为健康和各项戒瘾服务

为治疗不同程度的麻醉药物依赖疾病,从戒毒治疗到保持长期清醒和防止旧病复发,Bridgestone提供的服务总共有10项。

病人预检——对病况的预检,是有戒瘾咨询师来做的。咨询师采用多项手段,确定酗酒或毒瘾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如果确诊如此,就有必要确定病情的严重程度,看是不是需要采用药物戒毒,需要对病人提供哪些服务和哪个程度的照料使其安全、顺利地达到清醒。

实验室尿液分析——实验室尿液分析,是为筛选和干预而作的服务,目的是帮助病人经受住毒品的诱惑。验尿还能提供毒品服用的早期证据,从而对该病人的治疗作出适当的调节。

病历管理——病历管理是监察病情的发展,以及是否遵照所推荐的戒瘾治疗方案实施监督而提供的服务。如有需要,还向各外部单位,如法院、儿童保护服务、颁发执照的机构和雇主提供报告书。

团体心理辅导——在病人处于发病期时,一般认为打破病人被隔离的状态,也就是把他们组成一个群体,对治疗最为有效。在团体咨询过程中,病人能有机会通过分享经验、倾听别人的自我叙述、获得他人对自己行为所作的反馈。在这样一个团体之中,病人也学会如何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

个别心理辅导——有嗜瘾的人,往往认为自己的问题具有独特性,所以最好单独地与咨询师面谈,才能让他们觉得被更好的理解。个别心理辅导的重点包括病人在教育过程中的进展、参与团体活动、对毒品的监督、遵照医嘱的情况、12项步骤②,以及了解病情有哪些改善,从而使病人获得长期清醒。

危机干预——由于嗜瘾所引起的疾病会带有暴力性质,Bridgestone设置了危机干预

病人克服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的对毒品的渴望。

重症门诊——门诊治疗的重点在于对个别和团体病人提供教育和心理辅导服务,向每个病人提供一项从嗜瘾中恢复过来,并由自己来实施的戒瘾方案。每个病人每星期需

要就诊3次,每次3小时,根据个人的病情而定,持续6—8个星期。

药物干预③—这是一项对呈现有《精神失常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 DSM-IV)所述症状的成人、儿童

和青少年,提供的评估和监督服务。它包括评估病人对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的需求并实

施监督,提供与精神失常、严重的情绪疾患、冲动控制失常、双重极端性格障碍,以及

其他会有碍日常生活的精神疾病有关的药物。

美沙酮维持治疗法——对有鸦片瘾的病人,要按各人的具体情况提供健康护理和处方药美沙酮,帮助他们解除失眠,减轻对鸦片的渴望、使其体内达到生物化学平衡。

随访式戒毒治疗----随访式戒毒治疗(又称门诊戒毒)是使病人不必住院,就能解除对毒品和酒精的依赖。随访式戒毒这种门诊的治疗方法的优点在于给病人正常的日常生

活,带来最小的影响。

②twelve-step program is是一套引导酗酒者戒酒的原则,最初由美国匿名戒酒互助会所倡导,披露与1939年出版的《匿名戒酒互助会:10多万人从酗酒中解脱出来的故事》(Alcoholics Anonymous: The Story of How More Than One Hundred Men Have Recovered From Alcoholism)一书中。——译者

③medical somatic, somatic指人的躯干、肉体。这个门诊部的大部分治疗是针对人的精神的,例如提供心理辅导等。但这一项服务则指通过药物处理嗜瘾对肉体的影响。故议为“药物干预”。——译者

为行为保健服务提供的医疗补助计划

俄亥俄是美国对行为保健服务实施医疗补助计划的少数几个州之一,虽然在联邦法律中是并不要求这样做的。凡应用医疗补助计划于行为保健服务的州必须对医疗补助

计划所支付的是哪些服务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为了便于病人接受医疗补助计划的偿付

款起见,Bridgestone所提供的各服务项目的内容,必须与俄亥俄州所规定的支付内容相

一致。

当一个接受医疗补助计划的病人接受心理健康和/或戒酒、戒毒服务时,当地的“戒酒戒毒和心理健康(Alcohol,Drug Addiction and Mental Health,ADAMH)委员会”、“戒

酒戒毒机构(Alcohol and Drug Addiction Services,ADAS)委员会”和“社区心理健康

从联邦政府取回服务成本的60%,这笔偿还款通过俄亥俄州工作与家庭服务部(Ohio

Department of Job and Family Services,ODJFS),转给俄亥俄州心理健康部(Ohio

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ODMH)和俄亥俄州戒酒和戒毒部(Ohio Department of

Alcohol and Drug Addiction Services,ODADAS)。其余40%则从该州和当地的收入中支付。

根据下一年预期的医疗补助计划偿付的比率,编制该中心未来一年的一季度的预算,按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详见与图表1与图表2。由于各季度之间对不同服务项目的需

求量起伏不大,因而季度预算按年度预算的1/4编列。虽然医疗补助计划的偿付款是

Bridgestone主要的收入来源,但也还有一小部分的收入是来自顾客的私人付款。

服务咨询事务所

如前所述,Bridgestone曾经历了重大的财务压力,常务董事托马斯一直想知道如何把财务运行稳定在保本水平之上。同时,他希望能够对中心的绩效作持续的量度和监督。

由于在本单位没有人能帮助他解决这个问题,托马斯遂与一家享有盛名、为非盈利性单

位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咨询事务所联系。这家事务所的业主兼经营者名叫谢里尔

马歇尔(Sheryl Marshall),她还是克利夫兰州立大学的会计教授。该事务所专攻政府和

非营利性机构的管理问题。

Bridgestone 行为医疗保健中心:为编制计划和控制所作的成本—数量—利润(CVP )分析

合计

$4736000

208000

29000

$5000000

1480250

19750

$1500000

$3500000

1827607

174685

419244

104811

69874

873424

524055

$3493700

随访式

戒毒治疗 $260 1300 $338000 205000

— $543000 $260000 — $260000 $283000

美沙酮维 持治疗法 $15

8000 $120000 — — $120000

$96000

$96000

$24000

药物 干预 $200 800

$160000

$160000

$200000

$200000

$(40000)

重症 门诊 $110 2000 $220003000 3500 $226500

$20000250 $200250 $26250

危机 干预 $140 1500 $21000— — $210000 $3000 1000

$31000 $179000

个别 心理辅导 $90 12000 $108000— 10000 $1090000 $120000 2000 $122000 $968000

团体 心理辅导 $30 28000 $840000 — 5000 $845000 $140000 2000

$142000 $703000

病历管理 $80

6000 $48000

$480000

$10000 $10000 $470000

验尿

$100 11550 $1155000

500

$11555500

$404250

2000

$406250

$749250

预检

$40

4000

$160000 —

10000

$17000

$30000

2500

$32500

$137500

图表1

B r i d g e s t o n e 行为医疗与戒毒

中心

次年年度预算

收入

医疗补助计划 费率

服务次数

收入

州 私人支付

合计

变动成本

药物/检验

其他

合计

边际贡献

固定费用

工资福利

咨询费

租金

运费

办公用品

折旧

其他

固定费用合计

Bridgestone 行为医疗保健中心:为编制计划和控制所作的成本—数量—利润(CVP )分析

合计

$1 190 750

52 000

7 250

$1 250 000

$370 063

4 938

375 000

$875 000

456 901

43 671 104 811

26 203

17 469 93 356

131 014 $873 425

随访式戒毒治疗 $260

325

$84 500

51 250

$135 750

$65 000

$65 000

$70 750

美沙酮

维持治

疗法

$15

2 000

$30 000

$30 000

$24 000

$24 000

$6 000

药物干预 $200 200 $40 000 —

$40 000

$50 000

$50 000

$(10 000)

重症门诊

$110 500

$55 000

750 875

$55 000

$50 000

63

$50 063

$6 563

危机干预

$140 375

$52 500

$52 500

$7 500

250

$7 750

$44 750

个别心理

辅导 $90 3 000 $270 000 — 2 500 $272 500 $30 000 500

$30 500 $242 000

团体心理辅导 $30 7 000 $210 000 — 1 250 $211 250 $35 000 500

$35 500

$175 750

病历管理 $80 1 500 $120 000 — —

$120 000

$2 500 $2 500

$117 500

验尿 $100 2 888 $288 750

125 $288 875

$101 063

500

$101 563

$187 313

预检

$40

1 000 $40 000

2 500

$42 500

$7 500

625

$8 125

$34 375

图表2 B r i d g e s t o n e 行为健康与戒瘾中心 次年第一季度预算

收入

医疗补助计划

费率

服务次数

收入 州

私人支付

合计 变动成本

药物/检验 其他

合计 边际贡献 固定费用

工资福利

咨询费

租金

运费

办公用品

折旧

其他

固定费用合计

在他们第一次见面讨论Bridgestone处境的会谈将要结束时,托马斯强调它并不只是要雇用谢里尔把当年的工作做好,他还想知道在此基础上如何持续地衡量和监督Bridgestone的绩效。了解这个情况之后,谢里尔就解释说,本量利(CVP)分析对托马斯会有用,他需要做的是收集一些与成本、销售收入和服务量有关的基本信息。她还解释道,CVP是一项基本的管理会计方法,它对编制计划、控制和决策都有用处。它探究成本、数量或作业水平,以及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

谢里尔要求托马斯提供以边际贡献的格式编制的Bridgestone的年度预计利润表。她解释道,这个格式是作CVP分析的基础,因为表上把收入和费用,分别按相对于与服务作业量(即各项服务的数量)呈变动或固定的习性来列示。谢里尔通过对Bridgestone 的经营环境和边际贡献式利润表的了解,可对如何增加利润能力提供建议。她提出的三项关键性建议是:把重点放在保持目标所定的服务量、降低可自行酌定的固定成本,以及向公司和非营利性单位提供外出服务。

服务量

谢里尔从她过去为一些收入依靠医疗补助计划的保健中心提供咨询的经验中知道,达到预期的服务量水平,对于维持盈利目标,至关重要。没有达成预计的服务水平将会使中心无法实现可能的收入和边际贡献。服务水平强调了对提供服务的数量实施监督的重要性,以及确保所提供的由医疗补助计划付款的服务项目上不低于计划的数量。因此,重要的不只是把注意力放在已经达到的边际贡献和净利额上,而且还必须确保实现计划所规定的数量水平。

达成预定的数量的重要性还必须进一步加以强调,因为医疗补助计划的各项费率不能增加,从而也不是增加收入的途径。而且,每年医疗补助计划的资金是有上限的,因而试图逐步提高业务数量的做法来提高收入并不可行。

可自行酌定的固定成本

谢里尔提到,为了达成利润目标,另外一个要注意的方面是降低可自行酌定的固定成本。为此,必须了解约束性固定成本与可酌定的固定成本之间的差别。没一个组织总有若干受到约束的成本,例如设施、设备、已经发生的长期债务或组织策略等的成本,例如设施、设备、已经发生的长期债务或组织策略等的成本。租赁费用、为长期债务支付的利息、财产税和关键人员的薪酬都是不会有所变动的,除非经营的范围发生了变化。这些成本被看做是约束性固定成本。例如,为了使该组织持续经营下去,租赁费用或利

息是必须付出的。如果不付租赁费用,就可能造成失去一项资产的结果;不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债券持有者就会接收了企业的经营权。折旧看来只是对历史成本的一个分配过程,实际上它是遵循一定的模式计算的结果,而这一模式是在固定资产购置的当时就已经确定下来了。

可酌定固定成本则不同。如何酌定,依管理层为了达成该组织的目标,如何开支这些成本的决策而定。这些成本的多少,由管理层斟酌确定。例如,从短期看,经理人员可以改变其支付的广告费、差旅费、员工培训费、办公用品或研究与开发成本。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这些成本可以减缩;手头宽裕时,不妨增加。可酌定固定成本,通常可以依据对近期成本的考量而改变;但从长远来看,长期的完全不予开支,则属不明智之举。谁愿意年复一年地在一个为了提高利润数字,而把员工培训成本降到零的单位里工作呢?降低广告费用固然在短期内不至于损及销售收入,但对销售收入的长远影响又如何呢?也许到其他州的出差费可以在一个短时间内不予开支,但如果长期地不派人去其他州参加全国性的专业会议,最终会对该组织的业绩产生什么影响呢?

对Bridgestone医疗保健中心而言,折旧和租金可能属于节约性成本,而其他各项(诸如薪水和福利、咨询费用、交通运输、办公用品)则可能属于可酌定的固定成本。谢里尔鼓励托马斯把固定成本中哪些属于可斟酌确定的、哪些是约束性的,加以区别。这样,他就可以对可酌定固定成本作适当削减,以达成Bridgestone的利润目标。这也使他能够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固定成本实际是“可斟酌确定”的,以及它们的开支水平从长远或短期来看是否可以有所降低。

外出服务项目

谢里尔担任咨询的一些行为医疗保健中心,曾通过向公司、政府机关或其他非营利性公司提供外出服务项目,来增加收入。可能的项目包括为酗酒、其他麻醉药瘾或行为健康咨询等问题提供给员工辅导项目(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EAP)或其他种类的项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报告称,精神疾病所引起损失的工作天数和危害,比许多其他慢性疾病(诸如糖尿病、气喘和关节炎)更多。因精神疾病和滥用药物引起的效率低下而损失的工作天数,每年约达2.17亿天,使美国的职工每年损失170亿美元。

Bridgestone可以让它的人员去到客户处或客户所指定的场所(为确保匿名起见),向这些病患者提供服务。为这些服务支付各项费用的可能是各个公司。如果这些成为经常性的服务,将会是一种有着很高边际贡献的补充和经常性收入来源。真正大的公司可

能会向员工提供员工辅导项目(EAP)或咨询性的服务项目,但小一些的公司则不能。

因而这一类合约对大公司非常具有吸引力,它能提高员工的福利而所费又不多。为这些

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属于变动成本(按服务量而变化),而不是固定成本,即不需

要因这些咨询而另外雇用永久性的员工。这对Bridgestone可能是个优势,因为该中心

已经为这些咨询师支付了固定的薪酬。

可以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包括:

●帮助该单位的管理层,解决由于精神健康或滥用麻醉药物而影响工作效率和无

故缺席问题。

●帮助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

●帮助员工应对导致残障与影响恢复工作有关的各项问题。

●帮助辨别可能因工作组织的原因而造成的情绪紧张问题。

●帮主该单位贯彻无毒品工作场所的政策和规章,以及准备应对与各项心理问题

相关的恐怖主义问题。

担任该单位管理当局的内部咨询人员,就员工的行为健康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要求

请以业务便函的格式向Bridgestone行为医疗健康中心执行董事托马斯·拉塞尔博士提出,看来该中心只能勉强保本和财务业绩下降的原因所在。你会向拉塞尔博士提出哪

些建议,来改善该中心当前的运营状况,他又能如何对它未来的业绩实施有效的监督?

在你的信函中,应该详述下列各点:

讨论题

1.Bridgestone来年预算的加权平均边际贡献(weighted average contribution

margin,WACM)百分率是多少?

2.对Bridgestone的管理层来说,边际贡献(WACM)百分率高,意味着什么?

3.Bridgestone是不是能够为明年制定计划,做到保本或收入稍高于费用(有一

点利润)?如果该中心能够达到保本或收入稍高于费用,而你担心一些事项可能造成损

失,你会做些什么试图改变这个情况呢?(你可能考虑到在中心内或向中心外提供一些

服务项目。)

4.CVP分析中,服务性收入的安全边际是一项有用的内容。

此数是一个金额($),也可以是一个百分率(%)。Bridgestone明年的预计安全边

际是多少?回答这个问题,并解释它对拉塞尔博士意味着什么。

5.固定成本可能是可酌定的、也可能是约束性的。请根据案例中所陈述的内容,指出哪些成本是属于可以酌定确定的。假定管理层可以把可酌定固定成本减少10%,这将对Bridgestone的保本点收入产生什么影响?

6.在Bridgestone第二年的经营中,需要更多地注意哪些服务项目?(提示:这些服务项目相对WACM的贡献百分比是多少,其总的边际贡献又是多少?来自哪些服务项目?)

7.加权平均边际贡献(WACM)的预算百分率,可以如何用来帮助对Bridgestone 的实际经营实施控制?

8.就CVP分析这项工作,你会向Bridgestone的管理层提出哪些总体的建议?

9.作为会计师,通常会把重点放在一个可增加企业盈利性的定量方法(如CVP)上。但对会计师来说,善于跳出定式思维,辨识增加利润的各项途径,是很重要的。你可能提出哪些建议,来提高Bridgestone的盈利能力?

合同受挫原则在英美法中的形成与发展

合同受挫原则在英美法中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陈婉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1(18) 参考文献(4条) 1.马强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 2005 2.Paul Richards契约法 2003 3.陈融解读约因:英美合同之效力基石 2010 4.Charles L.Knapp;Nathan M.Crystal;Harry G.Prince Rules of Contract Law 2003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王滔江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期刊论文]-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9) 2.胡钰东.邓敏.罗嗣松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探讨[期刊论文]-技术与市场2011(3) 3.林沁比较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期刊论文]-大观周刊2011(19) 4.债务不履行之新风貌[期刊论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 5.曹兴权缔约信息义务理论之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广西社会科学2004(10) 6.汪跃平.Wang Yue Ping论美国的先合同义务[期刊论文]-特区经济2005(6) 7.林志弘台湾商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现况[期刊论文]-信息与电脑2006(7) 8.陈晓梅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异同与竞合[期刊论文]-考试(中考教师)2008(11) 9.郭小冬.张少乎情势变更的理论解析和适用[期刊论文]-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28(2) 10.赵莉.Zhao Li论《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与日本法相关规定的比较为视角[期刊论文]-金陵法律评论2005(1)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b261371.html,/Periodical_fzysh201118048.aspx

完整word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对于现在的国际贸易来说,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合同法,我们要吃透各国的法律才能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不吃亏,在我们学习中我们经常都听说有大陆法系和英法法系但是我们知道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吗?我们要研究两大法系在合同法上的区别我认为首先要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才能更深刻的去研究其它问题。 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四点: 第一,历史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是在广泛吸收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的,只接受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普通法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础。大陆法系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罗马法为蓝本演变而成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是构成其法律制度的支柱。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重视判例,援引先例成为一个重要原则;法官不仅司法,还能立法;虽有制定法但是未编纂大陆类型的法典。大陆法系国家不存在判例法(行政法院除外),重视法典的系统编纂,以成文法典作为基本表现形式,法官只按法律的规定,司法官不能充当立法者。 第三,思维法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一般采用归纳法的法律推理形式,先从大量的案例中归纳出普遍的原则,然而得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归纳法。大陆法系采用的演绎法的推理形式,先从法律原则(大前提)演绎到具体的案由(小前提),再推导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演绎法。 第五,法律范畴不同。英美法系采用有普通法、平衡法之分,民法没有形成统一体系而分别存在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实行民商合一,公私法的划分也不严格。大陆法系没有普通法与平衡法的范畴,民法自成统一独立的部门,实行民商分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较为严格。 现在我们可以研究两大法系的区别了,现在我们选取两大法系的两个国家英国和法国进行比较:首先,大陆国家的合同法认为是一个叫“债法”的更大的法律分支的一部分,合同法产生“合法债务”的可能根据之一,并且扩大到合法债务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怎么产生的,也有怎么履行,当事人怎样能够免除履行,不履行时发生什么结果,所有大陆法国家基本概念就是“债”的概念,而英美法(普通法)国家没有这个概念。大陆法国家没有财产委托的分类和信托的概念,因而大陆法国家的合同概念比英美法国家要广一些。 在英国和法国,合同法的演变有显著的差别。由于合同是交易中必需的文件,因此,普通法赋予合同以约束力。当合同中的“允诺”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时,它就可以由根据合同而提起“赔偿”之诉所认可。并且,根据英国法,在这案件中,合同存在的实质因素仅仅是对原告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允诺提出了对价。与此相反,在法国和其它欧洲大陆法国家,认为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原因是道义上的,而非经济上的。“一个人必须信守诺言”,这是教会确认的规则,教会法学者成功的将其引入法律,基于这一点,协议和无偿的允诺之间就不应当有区别,对价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将强制执行所有的允诺。在美国的契约法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合同相对性原则(thedoctrineofprivityofcontract)是英国合同法上一项基础性和充满争议的原则,以至于20世纪英国合同法最显著的进步之一就是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战”的结果。该原则可借由如下两个基本规则加以理解:第一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不会因此合同而负担任何义务;第二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不能诉请执行合同——以获得允诺的实现,即使该合同具有为使该第三方获益的特别目的。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言简意赅的表述将是:只有受允诺人方可强制执行该允诺,也即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根本是上述的第二个基本规则。 1861年的Tweddlev.Atkinson案被普遍认为是确立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不享有诉权的权威判决。在该案中,JohnTweddle与WilliamGuy(已故)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各自分别给予原告WilliamTweddle1001英镑和2001英镑,协议还约定原告享有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上述金额的权利。后来WilliamGuy及其遗产执行人(本案被告Atkinson)均未向原告支付2001英镑。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构成违约。法院认为WilliamTweddle是书面协议的陌生人(stranger),并没有提供允诺之诉的对价(consideration,又译作“约因”),不享有诉权。该案的Wright法官认为:“现代的法律已经建立了这样一项规则即对价的陌生人不能利用合同的对价,即便该合同是为了陌生人的利益。”该案曾于1915年被上议院审理的DunlopPneumaticTypeCompanyLtd.v.Selfridge案确认,此案中,生产商起诉要求执行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同以惩罚零售商不按价目表上的正常价格出售轮胎的违约行为,进而维持生产商确定的轮胎零售价格。生产商因其未对零售商遵守价目表上的价格以及未遵守时向批发商支付每条轮胎5英镑的赔偿给付任何对价而败诉。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的紧密联系由此可见一斑。如果将上述两个案例中有关对价的论述抽除的话,我们将发现合同相对性原则并不具备充分的说明力,甚至可以说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自圆其说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正因如此,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曾一度被吸纳到“对价必须从受允诺人处发出”这个更广泛的对价原则上来。合同相对性和对价原则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抛出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独立性问题,其是否只能打着对价的旗号被用来诉说对价原则的内容?在对价的光环笼罩下,合同相对性是否仅为次生的和附带的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指只有受允诺人方可强制执行该允诺,也即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因为不是一项允诺的受允诺人,所以无权强制执行该允诺。然而作为对价原则之一的“对价必须由受允诺人提供”的规则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形:X对Y与Z做出一项允诺,由X向Z支付100英镑,而该项支付的对价由Y提供。在这种情形之下,Z是合同的当事人,但却因为其未能对X的允诺提供对价而不能对X提起合同之诉。在对价原则所笼罩的这一情形中,Z是一项允诺的受允诺人,但是其地位并不会优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是否为受允诺人本身并不重要,核心在于“对价必须由受允诺人提供”的对价规则。英国1999年的《合同 法(第三方权利)》也进一步说明了是否拥有“受允诺人的身份”对其能否强制执行该允诺并不产生至关紧要的影响。“对价必须由受允诺人提供”的规则给“只有受允诺人方可强制执行该允诺”的独立适用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空间。Tweddlev.Atkinson案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不在于其不是受允诺人,更根本的是在于Tweddle对于对价而言是一个陌生人。 在一些案例中,X与Y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约定Y履行特定行为,X则有义务向Z支付一定的金额。对于这种情形,法院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意思的检索,认为X与Y订立的合同实际上也成立了一个X与Z之间的合同。基于Z与X之间的合同,Z有权起诉X。此时,法院要解决的是如何解释Z与X之间合同的对价问题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到了1990年末,法官不再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来阻止合同第三方获得其利益的诉求。这是因为在一个涉他合同中,该第三方的对价是由另外一方的合同当事人所提供的,所有这些实际上依赖于第三方被允许利用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对价。 对于英美法系国家而言,合同的本质在于“对价”而非“合意”,对价原则是英美契约法的核心支柱,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这一支柱的主导下调整社会契约关系。建立在简单商品经济单一的点对点交易模式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曾被认为是英国法基础性的原则,因为这关乎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就该合同提起诉讼。在经济生活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合同关系早已不再拘囿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求改革甚至取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呼声也一直不断。然而,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其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创设了普通法上“代理制度”、“权利转让条款”、“信托机制”、“附属合同理论”等例外,制定法方面英国1999年的《合同法(第三方权利)》又建立了针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实质上的例外。上述例外正如其字面意思一样,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矫正、补充以及变通执行,并未动摇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地位。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复杂子系统也不可避免地丰富起来。 合同相对性原则围绕在对价周围,如月晕一般朦胧又真实,伴随并诠释对价(月光)的同时,其相对独立的一面又散发轻盈柔美的光泽。两者交织在一起,形成独特的景观。 一、光环的笼罩 二、柔美的光泽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1]马特,等.英美合同法导论[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134.[2][英]刚特?特雷特尔,著.二十世纪合同法的几个里程碑[M].杨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姚晟琦.合同相对性例外之原因分析[J].法律适用,2012(3). [4][英]约翰?史密斯爵士,著.合同法[M].张昕,译.法律出版社,2004:88.[5]管来智.现代英美契约法上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初论——以案史为线索的一个探讨[D].华东政法学院,2004. 朱文华(1989—),男,山东临沂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关系研究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 □朱文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关键词】本文基于对价原则在英国合同法上的重要性,旨在探讨作为英国法上基础性原则之一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言简意赅地阐释为:只有受允诺人方可强制执行该允诺。合同相对性原则功能的施展依赖于对价原则效用的发挥,其始终笼罩在对价原则的光环之下;同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曲折且充满争议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发展并丰富了由其本身和多项例外组成的复杂子系统。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则交织在一起,如同月晕仅仅伴随着月亮。 合同相对性原则;对价原则;独立性问题;多项例外;月晕

英美法中的_合同落空_原则

国外法学信息 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3期 英美法中的 合同落空原则 姜作利 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英国法认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88条对合同落空的定义是: 凡以任何一方应取得某种预订的目标或效力的假设的可能性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时,如这种目标或效力已经落空或肯定会落空,则对于这种落空没有过失或受落空损害的一方,得解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除非发现当事人另有相反的意思。#1?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规定:未能按时交货或不交货的卖方在下列情况下,不负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 基本假定(basic assum p tion)是不会发生的;(2)由于卖方恪守外国政府或本国政府的规章而使得合同实在难以履行。#2? 不难看出,英美法对合同落空的规定有些晦涩难懂,在理解与判案中不易掌握,我们只能从英美著名判案中寻找原则性的东西。英国著名法官Harman L.J在1960年的一个判例中指出: (合同)落空是一个信条%极少取得成功% 简言之#3?,合同落空是 合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而不是一项规则,它的适用是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的。 一、不能作为合同落空处理的情况 1.一方当事人作出绝对性保证 英国法判例表明:一个明显无法履行的合同因为缺乏真正的对价,可以作为合同落空来处理,如 建造空中楼阁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作出绝对性保证,即使合同难以履行甚至不可能履行,作出绝对性保证的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责任。英国的一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英国商人签约出售给一法国商人70吨芬兰木材,合同规定于1914年7月至9月交货。后因战事爆发,英商无法买到芬兰木材按时交货。法院判决英商承担责任,理由是:英商在订立合同时已经作出绝对性保证。 2.情况变化尚未构成根本性变化 如果合同订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但尚未构成根本性变化,合同不可作为落空论处。请看一个案例:某租船人于1967年4月租船从墨西哥向印度运送一批货物,租船合同规定:船长须在船到达苏伊士运河以前和通过运河以后96小时内报告到达运河时间。当船于6月13日驶近运河时,接到了苏伊士运河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爆发了6天战争而关闭的通知,船只得绕道好望角。结果,多航行了

2、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2、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1、吉卜逊诉曼彻斯特市议会案(Gibson v.Manchester City Counci1 1979) 1970年9月,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市议会决定出让该议会房子,写信给原告吉卜逊称:“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原告按要求写好申请,并回了信。正在此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市议会信中的“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原告的申请属于要约,市议会后来没有接受要约,所以没有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没有合同。原告因此败诉。 2、林肯被刺国防部悬赏缉凶纠纷案 林肯( Abraham Lincoln,1809-1865)是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被暗杀后,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两人被逮捕,剩下一人怎么也找不到。为此,国防部悬赏25万美元查找这个嫌疑犯。原来,这个人跑到意大利当兵去了。隐姓埋名许多年之后,有一天,该人酒后吹牛,把当年暗杀林肯的事说了出来。听到该话的意大利人大惊,就把消息通过意大利官方告知美国国防部。由于长期没有音信,美国国防部已经撤回了这个悬赏。但意大利方面并不知道。后来,通风报信的人要求美国支付这25万美元的悬赏。美国本土撤回的悬赏,在不知情的意大利人看来并未被撤回,后来起诉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妥协,美国国防部给了意大利报信人10万美元了结此案。 3、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 v.Schiff) 1985 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l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0 000美元。”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一个名叫纽曼的律师看后,查了联邦税法,确认联邦税法要求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随即打电话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要求得到100 000美元,CBS把这一要求转给斯奇夫,斯奇夫拒绝支付。纽曼上法院告斯奇夫违约,法院认为斯奇夫的要约是有时间期限的,即当天夜里3:00-4:00的那档节目,在这期间若有承诺,合同遂告成立,斯奇夫就要支付100 000美元,过了这段时间,要约失效,无合同可言,原告败诉。 4、斯蒂克诉马立克案案(Stilk v. Myrick) 1809 船方雇用一批海员作一次往返于伦敦与波罗的海的航行,途中两名船员开了小差,船长答应其他船员,如果他们努力把船开回伦敦,他将把那两名海员的工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 一、案情简介 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 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 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原告诉称某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侵犯其生命健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要求1、某医院退还手术费3050元;2、某医院是一级甲等医院不具备设立整形外科的条件其执业许可证上也无“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不给《手术协议书》和《术前须知》并伪造协议内容涂改术前照

合同法要义(第四版)

史尚宽.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1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郑玉波.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陈荣隆修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杨与龄.民法概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梅仲协.民法要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黄立主编.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黄立主编.民法债编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施启杨.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王伯琦.民法债编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陈自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杨良宜.合约的解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韩忠谟?法学绪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佟柔主编.民法总则.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伶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王家福等.合同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圆

英国合同法相关问题

The principle of English contract law(英国合同法的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合同公平正义原则 3.合理预期原则(合同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众基于现有的法 律、公认的社会道德、风俗、惯例和习惯而对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正当的心理期待) 4.合同相对性原则 5.近因原则(尤其在海上保险法中) 6.禁止反言原则(英国学者鲍尔给禁止反言原则下的定义为:“假 如某人(声明人)以言语或行动向别人(受声明人)作声明,又或声明人有义务说话或采取行动而不履行义务,因此,以缄默或不行动作出声明,而声明人的实际或推定的意向是,而结果亦是:导致受声明人基于该声明改变(坏的改变)了处境,日后在任何声明人与受声明人之间的诉讼中,假如受声明人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方法反对,声明人不得做任何与他事前做的声明有实质上不同的陈词,亦不得举证证明该不同的陈词。”) 7.合同受阻原则(合同受阻,是指合同订立后,出现了双方对之没 有过失、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无法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规定的客观情况变化,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即使合同的履行仍然可能,但所需花费的代价太大,对履行的各方会带来巨大

的经济损失,因而使其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不能实现。) 8.过失相抵原则(1、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2、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过失;3、过失相抵的法 律后果是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4、法院可依职权确定 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而无须当事人主张。) Essential elements of a valid contract(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In order to create a valid simple contract, certain essential elements must be present: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订约意图) Offer and Acceptance - an agreement.(要约、承诺,达成协议)Consideration.(合同须有对价) Capacity of the parties.(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 Genuine consent by the parties or Certainty of terms.(当事人订约意图真实或合同条款真实) Legality of object (purpose).( 合同标的或目的合法)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救济) Types of remedies: (1) Damages;(损害赔偿) (2)specific performance;(依约实际履行合同)

比较合同法

比较合同法课程建设报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比较合同法课程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具有法学院的鲜明特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多年来着力于培养涉外经贸的特色法律人才。该课程的内容主要是讲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以及中国的合同法律,就各国主要合同法律制度及实际案例进行比较。该课程自1991年以来开设,经过十四年的教学实践,其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风格独特,采用案例分析和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教材配套完整,师资配备优秀。现已相当成熟,在本科高年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等均有相应程度的开设。 该课程在课程的目标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法学院特色教学方法得到了充分贯彻和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和效果显著。该课程教学成果于2005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一、课程指导思想及定位 当前,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1999年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意味着我国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而且表明了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决心。 当前,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地融入世界经济,中国市场正在和国际市场连成一片。我国的涉外经贸法律必须与WTO的法律原则和协议保持一致,这是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据此,学术界对合同法的研究空前繁荣。这门课程用比较的眼光来了解中国法和外国法的异同,用比较的眼光来分析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对我国法律的影响和作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校比较合同法课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了各国合同法(尤其是大

英国法上合同的内容

第8 章合同条款是什么 在考量过何者为法律认定的有效、可强制执行合同以及何人受该种合同约束之后,我们下一步将顾及合同的内容。该部分分为四章。在第8章我们将考虑合同的条款由什么构成;在第9章我们会讨论合同条款的来源;在第10章我们将关注合同条款的分类;到了第11章,我们会分析一类特殊的合同条款,即免责条款抑或限制条款。 8.1条款是什么 一份合同含有众多条款,然而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并非所有口头或书面所为会构成合同的一项条款。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假设我同意把我的自行车卖给邻居,在协商过程中他会问我很多自行车的相关事项;它的车龄,它的型号,它维修的频率,可否有制动装置以及如果有,有多少等等问题。但最终缔结的合同可能仅包括我的声明“我会以200英镑的价格向你出售一辆自行车”以及他的申明“我接受”。然而,这两个声明若被认为能构成整个合同则是不太可能的。同样的,如果所有我对邻居问题的回答被视作合同的条款,这也不大现实。实际上,我的回答可以用三种途径中的一种进行归类。 第一种情况是,我的一些回答仅仅被视作是对观点的声明抑或是“纯粹的吹嘘”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一项声明“在我这里买车,你将永远无悔”;参见后文13.3)。然而,最主要的区分是在的二种和第三种之间的,也即发生在一项条款和一项纯粹陈述之间(请注意一些判例写成了“保证”和“纯粹陈述”之间的区分,但鉴于会引发混淆,故此处不会使用此法律术语,我们将在第10章力图区分一项条件和保证(二者均为合同的条款))。条款和纯粹陈述的区分是重要的,这是因为一旦一项声明被视作合同的一项条款,不遵守该条款将构成违约,从而赋予无过错一方以违约救济。另一方面,如果一项声明被视作纯粹陈述,无过错一方就不能主张存在违约行为,因为该项声明并不是合同条款。他的救济,如果有的话,便是设法撤销合同或主张错误陈述损害赔偿(参见后文13章)。 到底一项声明是一项合同条款还是一项纯粹陈述最终还是由当事人做出声明的意图所决定。在考量特定声明意图的过程中,法院一再地采用了一种客观的方法来衡量。这些判例确立了一些原则用以指导法院决定一项声明终究是一项条款还是纯粹陈述。没有一项原则是决定性的,在每个案件中,法院必须评价每项原则的相对重要性(参见Lord Moulton in Heilbut,Symons & Co v. Buckleton[1913]AC30,50-10)。P144 8.2 证明 如果做出声明者要求另一方来证实声明的真实性,则该声明不大可能被视作合同条款。在Ecay v. Godfrey(1947)80LILR286一案中,一艘船的卖方声称船牢固可靠但是建议买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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