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市)。

本社住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

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八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

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九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四)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社员退出本社或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不得分割带走集体资产。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等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一)设社员代表名(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少于三十人)。社员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

(二)具体名额按社员户数比例分配到村民小组,以组为单位由社员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推选产生。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大会和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和本章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事项的,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的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管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7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管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管会设社长1名,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社长(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管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十九条社管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社管会必须

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社监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3、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社管会会议;

2、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及社管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社管会报告;

3、。

(三)社管会定期召开会议。社管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管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社管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条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一)社监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5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监会设主任1名,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三)社监会成员不得由社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对社管会及其成员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清理活动,审核本社各项财务收支;

(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社监会主任或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四章选举与罢免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社管会、社监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员代表和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选举按照第十五条执行。届中个别社员代表调整,由原代表所在村民小组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重新推选产生,其任期到本届社员代表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人(一般为3至9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认。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二十五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

(三)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四)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上一届社管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管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给新一届社管会。第二十九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提出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要求的,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

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时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社管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监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社监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管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及时将罢免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联名罢免的社员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联名罢免人数及理由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若罢免人数未达法定要求或罢免理由不成立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提出罢免要求的社员。

罢免结果应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资产经营活动。具备一定条件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本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

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管会集体讨论,社员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或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三十二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积极组织引导社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报账。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纳入本社统一核算和管理,但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

第三十六条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社监会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社监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按时在固定公开栏公开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财务收支情况经社监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在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社管会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使用和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社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至少每三年审计一次,并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社根据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完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第届第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或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社管会负责解释。社员(户代表、社员代表)签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市、区)具体安排。为切实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基层铁军,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举依据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要认真执行《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xx政办发[20xx]6xx号)和上级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原则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在时间安排上,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或社员股东户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股东大会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可采用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方式。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日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日要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的身份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 四、时间安排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进行,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 第 2 页共 7 页

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 第 3 页共 7 页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X发[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XX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分支机构名称性质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证照号码章程□章程□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年月日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 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本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凡涉及股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doc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从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 名称缩写: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村办公楼。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 (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 (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 (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以上条款可根据各社实际细化和增减) 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2011 年11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社成员分为自然成员、保留成员和表决成员三种类别进行界定:(一)自然成员。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 1.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本社下列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本社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证明书的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现有村经济合作社,但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撤并村未处理好资产、财务关系的暂不予以发证。 二、申领《证明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社章程(三分之二代表签字)及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 (三)选举社管会及产生社长的会议记录或当选证明; (四)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五)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实行会计代理制的村经济合作社还必须提交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申领、颁发程序:

(一)申领单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所列的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送市农林局。 (三)市农林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提出意见并退还相关材料。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证明书》申领工作,并将申领材料于2009年10月底前上报我局。 附件: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编码表(奉化市)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明书》证明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擅自复制《证明书》。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第四条《证明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证明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村经济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七条《证明书》的格式编码为“浙村社字第XXXXXXXXXX号”。其中“XXXXXXXXXX”由十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 会主持词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一是请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章程样本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Word版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办法

X X街道X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

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 第三章股份量化与股权设置 (4) 第四章股权管理 (4)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 第一节成员大会 (6) 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 第三节理事会 (9) 第四节监事会 (11) 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 第八章财务管理 (14) 第九章收益分配 (14) 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第三条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第四条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成员享有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 (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1—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xx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xx 村各分合作社,特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 xx村村委会院内 邮政编码: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制(合作)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整合全村资源,加强企业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营范围:综合经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农业旅游综合开发;专业承包;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等。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六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 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金:元 第十条股份的种类:集体股 %、个人股 % 第十一条各类股金的总额:集体股元;个人股元 第十二条每股的金额:元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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