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

中国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油党组[2008]135号),根据省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雅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是指: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1、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报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等资产损失核销重大事项;

2、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3、重大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4、重大设施、设备租赁事项;

5、国有产权(股权)处置、新设国有股权投资项目、国有股权投资增资扩股项目、国有股权投资收益预算等重大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销售计划、下达给各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市场供应危机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

(五)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1、国有股权投资参股项目、国有对外投资公司资产重大收购、国有股权投资兼并项目、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股权投资项目经营范围、股本比例调整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2、控股企业的重大改革、投资融资及产权收购、转让。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工资制度和大额度奖金的使用方案,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八)重大诉讼案件。

(九)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

2、公司党委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修订及废除,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群团工作和厂务公开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4、公司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国家、集团公司、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定与奖励。

(十)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1、贯彻上级维稳信访工作重要会议和要求的实施意见;

2、涉及公司维稳的重大事项,对维稳有关群体重大政策的调整;

3、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置及防恐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持续改进。

(十一)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管理的科级干部选拔具体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对公司重要管理人员、重大项目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所属部门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公司人员的重要奖惩等;

(六)向上级提出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物资采购项目;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六)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超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四)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费;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九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

限,需经上级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五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重大事项,第七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五条中所列的(九)、(十)项重大事项,第六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相关领导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事先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

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

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

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总经理办公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总经理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党委会的由党委办公室整

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党委会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八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公司要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

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公司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通过专项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一条对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神华宁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凡属酒店“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3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 1.4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中的重大失误。 2 决策的原则 2.1 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业内专家把关。 2.2 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重大

决策,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2.3 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作发言,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人员的思路。 2.4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决策范围 3.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1.1 酒店的发展思路、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 大战略管理事项。 3.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1.3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3.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2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2.1 对酒店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调整。 3.2.2 酒店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向公司推荐处级后备干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下面一起去看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惩预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党委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落实作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 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水稻强*和北方一流绿色旅游名镇提供了政治保障。现将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年年初** 党委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九月份,又专门制定下 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 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党委还利用 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从思想 上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 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 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深入实施“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构 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 定成功的基石。 我*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 **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 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党政领导班子八项建设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得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得内容与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得内容与范围 1、党与国家得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与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得贯彻落实与需向上级请示、报告得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3、本乡得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与工作目标得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得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与制度得制定、修改、调整与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得建设与管理,社会民生事业与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得内容与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得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与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得推荐、选拔与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得内容与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得)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 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得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与节庆活动;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 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得重要社会民生项目得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得内容与范围 1、乡财政预算、决算得编制原则、制订调整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得安排、使用、管理、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米村镇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米村镇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完善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幼儿园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园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7、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8、园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9、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园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幼儿园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后勤组长的任免。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决策形式及程序 (—)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幼儿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

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园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坚持每学期定期召开教代会,由园长通报工作计划、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教代会操作程序执行。 ㈡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关于后备干部推荐”的文件要求程序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2,幼儿园的中层干部由园长、副园长提名,经中心校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同意后方可决定,由园长聘任。 ㈢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幼儿园使用1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批。 3、进行工程项目预算、教体局审计,签订合同。 4、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 5、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定)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区卫生计生党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xx卫计党[2014]74号)和《加强和改进xxx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卫委[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卫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

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决策事项 根据单位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3.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医疗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和非正常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 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年度经营计划; 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华宁县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

关重大事项,事关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镇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本镇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本镇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7、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8、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9、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站和村“两委”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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