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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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检查、函调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格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精神,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我办在近期开展如下计划生育常规工作,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一、已婚育龄女职工查环查孕

1、对象:我院已婚育龄(49岁以下)女职工(含已婚未育)。

2、方式:

方式一:本月28、29两天(全天)凭身份证或胸卡到渔沙坦居委会(84S车站斜对面)三楼进行查环查孕(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还要持证前往),检查结果由居委会统一送回本办。

方式二:在4月15日前自行到有关医院或者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还要持证前往),并自行将检查结果原件带回并交到所在部门。

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凡是不参加检查或没有检查证明的人员,本办将不予开具男方函调或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婚男职工计划生育函调

1、对象:已婚育龄配偶(女方49岁以下、含已婚未育)不在本单位的我院男职工。

2、方式:已婚男职工到所在部门领取《已婚育龄对象计划生育函调证》(《已婚育龄对象计划生育函调证》统一由系部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后分发,时间:26日上午),自行填写《函调证》相关信息后,发往配偶所在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回函后将回函交到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处。

3、时间:请于4月25前。

请各部门通知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于4月27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填写《查环查孕、函调情况汇总表》(附件)交到组织人事处,《查环查孕、函调情况汇总表》(附件)还要发送电子版本。

各部门、各一级支行:

分行定于4月16日至5月7日为我行2012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函调时间。请各单位到分行办公室领取计生函调本,下发给员工填写后于4月11日前拿到分行办公室盖章,并下发回员工进行计生函调工作。

函调对象:全行已婚男性职工。

一. 函调要求:

1. 回函必填内容:回函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要求写全名);已育人员必须有查环查孕情况、有否政策外怀孕、目前有否孕情等信息;回函必须按记录册内容准确和完整填写。

2.调查函从发放之日起20天内交回发函单位审核

二.回函说明:

1.配偶工作单位设有计划生育部门由单位回函。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回函,使用单位公章回函者,请要求回函单位加以说明:“本

单位计划生育回函由本公章代章”。

3.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委会、居委会检查回函;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

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XX,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对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提前谋划,迅速行动,复审迎检工作快速启动 今年,我市面临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4月底前,省爱卫会将先期进行省级复审,通过后上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5月至年底前对我市进行暗访复核。同时,随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连年提高,考核程序的日趋规范,评审与管理的严格苛刻,使得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形势更为严峻、时间更为紧迫、任务更加艰巨。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主动当好助手、提前谋划,进入角色、快速行动,为保障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快速启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积极筹备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春节前夕,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详细拟定工作方案,认真准备工作汇报的基础上,1月18日,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

审工作呈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领导指挥机构组成,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与格责任,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积极筹备复审迎检动员会议。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我们呈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东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指挥机构,明确了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重点工作抓好“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工作抓好8类40项153条指标的整改落实,面上工作抓好31个公共环境卫生责任格的综合整治,从而做到各级各部门单位“个个肩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指标”。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会议,这是节日期间、两会过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个工作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及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的领导出席会议,申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出重要指示,赵市长作了动员讲话,刘市长宣读了工作方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全面启动。 三是迅速启动复审迎检指挥部工作。积极发挥部门参与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作用,为指挥部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抽调、职工生活、车辆使用、接待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 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12320管理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应对糖尿病”,主要目标定为扩大预防、加强护理、增强监测。现就做好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宣传活动口号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制定了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了宣传片和宣传海报,请在委网站下载。各地要在世界卫生日前后在基层卫生机构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发放宣传品。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医务人员走进社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利用自有媒体并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糖尿病的重视。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地区要将宣传重点放在政策宣传上,提高分级诊疗政策知晓率。 三、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有关的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报我委宣传司、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沈闰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王斐 联系电话:68792324、68791889 附件: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一、背景 2008年全球估计约有3.47亿人患有糖尿病。目前流行率仍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2012年总共约有150万人直接死于这一疾病,其中80%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30年,糖尿病将成为第七项主要死亡原因。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当胰腺产生不了足够的胰岛素或者人体无法有效利用所产生的胰岛素时,就会发生糖尿病。胰岛素是一种调节血糖的荷尔蒙,能够给予生命所需的能量。如果糖不能进入细胞作为能量消耗掉,就会大量蓄积在血液中造成危害。 糖尿病有两种主要形式。一型糖尿病患者通常不能自己分泌胰岛素,因此需要注射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二型糖尿病占糖尿病病例总数的90%左右,患者通常自己能够产生胰岛素,但不能产生足够的胰岛素或无法妥善利用。二型糖尿病患者通常超重和久坐不动,这两种状况加剧了患者对胰岛素的需求。 随着时间推移,高血糖会严重损害身体各主要器官系统,造成心脏病、中风、神经损伤、肾功能衰竭、失明、阳痿以及可能导致截肢的感染。 二、主要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重点定为应对糖尿病,其原因如下: (一)糖尿病在许多国家加速流行,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增幅最为显著。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国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积极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国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癌症防治工作,提高癌症防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类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逐步建立癌症防治体系。在全国范围开展死因调查和肿瘤登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癌症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病因学研究

2015年3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5〕50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预算管理单位:为加强卫生计生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5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计生规划分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发展纲要、行动规划等。其中,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国家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由委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编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各相关责任司局(单

位)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统一审核、编号和送达。 (四)组织编制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局(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司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各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并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

计生办人员工作职责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更好地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根据我镇实际,现对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联村安排及分工 计生办主任江俊同志主持计生办全面工作,联系狮桥村计生工作。 计生办副主任于远龙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及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计生民生工程工作,联系居委会计生工作。 计生专干姚丹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及文件收发、财务方面的工作,联系夏林村计生工作。 计生专干王文娟同志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宣传教育、计生协会工作,协助联系石口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所所长孙慧琴主持计生服务所的全面工作,负责相关科技报表及中田村、居委会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中田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吕祖琴同志负责凤凰村、中田村、狮桥村、居委会的化验操作及凤凰村、狮桥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凤凰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申长娥同志负责全镇的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免费环发放、中溪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中溪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罗辉负责石口村、中溪村、夏林村的化验操作及石口村、夏林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石口村计生工作。 二、联村职责 1、负责指导村专干完善各类软件资料的规范填写、整理、归档。 2、负责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管理对象的孕情并督促村两委成员落实政策外孕情的补救工作。 3、负责督促期内生育人员及落实补救措施人员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 4、负责各项计生信息的上传下达。 5、负责督促村计生专干的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6、负责督促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访视及术后随访、“三查一治”工作。 7、负责指导村计生专干关于人口出生、早孕发现、流动人口等重要指标的上报及落实工作。

计生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计生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贺永富 副组长:贺志胜成员:贺文立成员:贺永平 计生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贺志胜 副会长:贺永富理事:贺文立理事:贺永平 计生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做好本村计生工作。 2、制定计划生育村规定。 3、实施本村人口计划的落实工作。 4、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计生协会活动制度 1、活动的基本要求经常活动、带头、示范、积极服务。 2、活动应发挥作用,让会员学政策、搞宣传、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少生孩、快致富、创建文明幸福家庭。 3、建立会员联系户,其活动内容是交流思想,互通信息,传播技术、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4、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全,以宣教为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情、村情、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道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及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家政知识和人口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5、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即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馈,并协助解决。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其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参加村民自治,并监督村委会落实村民自治,并监督村委会落实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参与村务公开。 6、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并做好 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标准 新农村标准 领导重视好:村级两委会班子健全,定期研究计生工作;村专干责任心强,业务熟练。 服务网络好:计划生育各类组织机构健全,每月开展一次活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 政策落实好:全村近三年内无计划外生育,无溺弃女婴等违法案件,能够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和各项优惠政策。 经常性工作好:计划生育帐表卡册完善,挂牌资料齐全、统计数字准确,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宣传服务好:计生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宣传品入户率100%,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6%以上。 群众自治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单程;计划生育村务实行公开;先计生协会作用发挥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新家庭标准 婚育观念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崇尚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生活方式好:有较好的卫生习惯,庭院整洁,身体健康,生活规律,不参与赌博。

智慧医院-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 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 (试行) 实 施 方 案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4) (一)评审原则 (4) (二)参考依据 (4) 二、项目组织管理 (6) (一)管理单位 (6) (二)具体执行单位 (6) (三)评审专家组 (6)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 (6) 三、评审范围、内容 (7) (一)评审范围 (7) (二)评审内容 (7) 四、等级划定 (9) 五、评审工作流程 (10) (一)申报阶段 (11) (二)建设阶段 (11) (三)评审阶段 (11) (四)评级阶段 (12) 六、评审工作安排 (12) (一)2018年度工作 (12) (二)2019年度工作 (13) (三)2020年度工作 (13) 七、保障措施 (14) (一)落实目标责任 (14) (二)专家定点指导制 (14) (三)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14) (四)建立监督机制 (14)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国家“以医院信息标准化推动区域信息一体化”建设方针,坚持“评建结合,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等方面建设整改,促进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便民利民智能应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考依据 智慧医院评审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后期发布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指导意见,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 4.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2015年; 5.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文档

2020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讲话文档 SPEECH DRAFT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魅力演讲可以让演说者能够更好的抓住核心,把握本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演讲的效果,发挥到极致,充分展现演讲魅力,释放能量,从而产生最大影响力!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一)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xx”、安排“xx”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长期均衡发展。刚才,寿平同志与县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唐纹同志对去年计生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雪剑秘书长宣读了对先进县区和单位的表彰决定,四个县区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强化国策意识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基本国策,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的、正

在解决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与人口有关。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安康和全国一样都面临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人口多,人口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不尽合理,人口分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农村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流动等。当前,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息息相关,人口状况对很多事情发挥着决定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和安康长期面临的一个基本国情和市情,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不可回避需要长期面临的问题。当前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没变,只是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安康户籍人口303万,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62.9万,20xx年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66万,十年常住人口减少了3万多人,这是一个很好的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对我们来讲既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长远的问题,更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毫不放松地抓好工作落实,稳定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落实中、省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部署,把人口发展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人口计生工作任务。“xx”期间,全市人口出生率年均为10.02‰,自然增长率持续控制在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为推动安康突破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广大育龄群众得到实惠。全面落实中省市各项优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实施意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眼病防治所: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精细化和全程化水平,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现就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坚持“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核心理念,全面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

心满意”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序提供和有限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保障特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是根本,管理是手段,不断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属地管理与有序服务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负责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根据服务需求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梯度服务机制和制度,保障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全力保障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经费。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疾病预防控制目标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性质,确定优先提供和保障顺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 三、工作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等文件要求。 四、分级分类

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国家卫生计生委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和医

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的; (三)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四)违反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 (五)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隐匿、伪造、涂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资料的; (八)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九)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的; (十)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 (十一)不尊重患者,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医患纠纷的; (十二)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三)其他在诊断治疗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年7月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行政审批。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逐步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使产品责任单位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 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对备案资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坚决避免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积极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参考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择优选用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检、通报、信用管理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针对消毒产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以及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公开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建立消毒产品信息平台和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许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类别和项目、发证日期。备案公开内容包括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号(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号、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产品使用范围、消毒产品分类(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结论、卫生安全评价结论、备案日期,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及产品责任单位名单、行政处罚情况等。要逐步实施诚信企业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同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通知要求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另据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患者入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后,应当明确专人及时接待入院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认真耐心。要尽快通知负责医师和责任护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三)责任护士要向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认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绍。包括:病房环境、设施,责任医师及护士,作息时间、膳食服务、探视陪伴、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需求,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并给予帮助。

(四)责任护士负责测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并及时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自理能力、皮肤、饮食、睡眠、清洁情况、潜在护理风险及心理、社会状况等。 (五)要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洁、照护和心理支持等护理措施。同时,及时与医师沟通患者有关情况。 (六)要遵照医嘱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入院患者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患者预约检查,并协助医师为入院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性措施。 (七)新生儿、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护理服务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二、医院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应当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要结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和个体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指导,运动和康复锻炼,复诊时间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五)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计生专干岗位职责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7 计生专干岗位职责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计生专干岗位职责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岗位目的: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全站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工作职责: 1.组织站计划生育信息调查、统计,录入在职育龄妇女数据库,按时上报。 2.负责安排全站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检查。 3.建立全站雇佣工等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按要求上报。 4.对各种计生信息资料建立“一卡六册”基础台帐,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5.负责全站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对站计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7.负责全站职工孕具的发放,办理并发放生育证。 工作要求: 1.帐、表、卡、册登记准确、及时,基础资料整洁规范。

2.每季度组织一次已婚育龄妇女三查。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热情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技术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宣传、生殖保健、常见妇科病普查、定期孕检等工作,确保无计划外生育。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杭卫计办[2016]1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卫计办〔2016〕14号) 各区、县(市)卫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委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在我市顺利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网络时代对宣传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发挥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的先行先导作用,促进我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我委重新制订了《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做好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和宣传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二、任务指标和评分标准 对各地、各单位的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分类、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比与奖惩 (一)先进评比办法。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年终由我委宣传处组织考核评比。采用“分类评比、计分考核、以分评优”的办法,统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计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和新闻稿刊发数量。按卫生计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的高低,参考新闻稿刊发数量,评出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表彰。 1.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在卫生计生信息工作考核合格单位(总分达到年度目标分)中产生。根据卫生计生信息年度综合考评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者,按《健康杭州》来稿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参考新闻稿刊发量,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中的前6位和委属单位中的前6位为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委机关处室中居前三位的处室为先进处室。其中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包括分局、社发局)、委属单

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篇一:年医院人力“三定方案” 年医院人力“三定方案” 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是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单位,属于石门县卫生局和石门县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聘用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和直接组织全县妇女儿童的防疫、治病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全县范围孕产妇管理和婴儿系统管理工作。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查治、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的筛查,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范围内的避孕节育指导,优生遗传检测,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生殖健康监测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范围内母婴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设立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轮训基地和乡镇专干的培训基地——住院部和门诊部,成为培训、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技术 中心。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新生儿优生出生率。 5、承办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内设8个职能科室,10个一级科室。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兼质控科、科教科);院感科;保健部;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 (二)一级科室 1、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门(急)诊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病室);麻醉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检验科;功能科。 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档案、电话管理、会议安排、上传下达、对外宣传、来客接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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