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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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

为指导会员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深证上〔2012〕

422号)和《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收集

1.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并及时收集以下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1)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2)上市公司进入整理期,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摘牌公告;

(4)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发布的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

2.会员可以从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官网等渠道收集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2844551.html, )首页设置“退市股票信息”专栏,提供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

信息、本所发布的整理期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以方便会员收集和查询,会员可定期查看相关信息的更新情况。

本所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发布其他与退市整理期股票相关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会员应当及时接收。二、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揭示与传达

1.会员应当在行情系统中设置“退市整理板”,专板揭示进入退

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并通过行情系统向客户有效揭示股

票退市风险信息。

2.会员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设立“上市公司退市信息专栏”,及时转载或张贴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供客户

查阅。

3.会员在相关股票退市风险信息发布当日(如发布当日为非交易日,则在发布后次一交易日),尽可能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向

持有该股票的客户传达风险提示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市整理期

股票的预计剩余交易日或最后交易日等,并提醒其客户通过上市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查阅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会员应对股票退市风险信息的传达情况予以记录留存。

4.会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交易情况,参照本所《拟终止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向

客户揭示或传达除前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以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

三、风险揭示书签署

1.会员应当按照本所《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根据自身客户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关内容,制定公司的风险揭示书。

2.会员接受所有客户(含机构客户)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委托前,应当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公司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等渠道,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

3.对于已在其他会员处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转托管客户,会员在接受其首次买入委托前,应当要求其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

4.会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风险揭示书签署资料,以备核查。

四、委托买入风险警示

1.会员应当在交易系统报盘委托界面中设置“该股票即将终止上市,请注意退市风险,谨慎投资”的自动风险提示,在客户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委托时,对其进行风险提示。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营业场所自助终端委托会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提示客户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客户阅读并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

3.客户通过电话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通过语音方式向其提示相关风险。客户收听并按键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

4.客户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向客户进行书面风险提示。客户签字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委

托。

5.会员可以在风险揭示书中与客户约定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

股票的具体方式。对于不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风险提示的委托方式,

会员不得通过该方式接受客户的买入委托。

五、投资者教育与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1.会员应当在其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页的链接,并根据本所要求或客户管理需要,及时向客户提供本所发布的有关退

市整理期投资者教育的专栏文章、分析报告等信息。

2.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与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本所退市制度及相关业务规则,并举办报告会、讲座、股民学校等

活动,向客户集中讲解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让客户充分了解

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风险。

3.会员应当密切跟踪客户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情况,梳理频繁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账户名单,提前做好风险警示工

作,提醒并督促客户合法合规参与交易;盘中指定专人对退市整理

期股票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4.会员应当强化公司及下属营业部配合本所自律监管的责任

和意识,确保本所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会员应当加强客户沟通,向客户充分揭示退市整理期股票

交易存在的风险,引导其审慎、规范参与交易,防范群体性炒作。

、管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电气课件中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

六、交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处理

关于交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相关约定,仍与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持一致,证券信息库SJSXX.DBF及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两年 B、三年 C、一年 D、六个月 2,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如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以上,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A、5% B、10% C、20% D、30% 3,上市公司需在报告期结束后2个月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是:() A、年报 B、半年报 C、一季报 D、三季报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5,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A、二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6,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A、3 B、5 C、7 D、10 7,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A、5% 3日 B、3% 2日 C、2% 3日 D、2% 2日 8,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 A、由监事会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 B、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风险 C、毅然披露定期报告,但需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 D、不需对外披露任何公告 9,中小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A、1% B、2% C、5% D、3% 10,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A、超过5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B、超过75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的75%以上 C、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D、超过1.5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11,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2011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A、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深交所第四版数据接口规范的补充说明

深交所第四版数据接口规范的补充说明 在2001年6月11日新版数据接口规范全国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所技术人员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决定对新版数据接口规范作如下补充: 一、增加新股发行有效申购数据的发放 在新股发行的中签当日,系统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同时发放两类数据。一类是全部有效申购数据(GFYWLB=A6),用于解冻股民申购资金;另一类为中签数据(GFYWLB=A3),用于扣除股民新股资金。 GFYWLB=A6的记录具体定义如下:GFQRGS=申购股数,GFZJJE=申购价格,GFQRGS*GFZJJE=解冻资金。   二、证券信息库增加一条特殊记录  类似于行情库,在证券信息库中增加一条特殊记录,用于存放证券信息库(SJSXX.DBF)最近一次更新的日期、时间以及当日挂牌证券数量等信息。具体为:证券信息库的第一条记录为特殊记录,XXZQDM(字段1:证券代码)为“000000”,XXZQJC(字段2:证券简称)存放当前日期CCYYMMDD,XXBLDW(字段18:买数量单位)存放库更新时间,XXSLDW(字段19:卖数量单位)存放当日挂牌证券的数量。  三、证券信息库中的交易状态字段增加“增发股份上市”状态定义 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交易状态增加一类信息:增发股份上市。即XXJYZY(字段27:交易状态):‘Y’首日上市;‘Z’增发股

份上市;‘N’通常状态;‘F’新股上网定价发行;‘I’新股上网竞价发行;‘P’国债挂牌分销。    四、增加行情状态标志信息  在行情库(SJSHQ.DBF)的特殊记录中增加行情状态信息。具体说明为:行情库第一条记录为特殊记录,HQZQDM为“000000”,HQZQJC存放当前日期CCYYMMDD,HQCJBS存放当前时间HHMMSS,HQZRSP存放“指数因子”,HQCJSL存放行情状态信息。HQCJSL个位数存放收市行情标志(0:非收市行情;1:表示收市行情),HQCJSL十位数存放正式行情与测试行情标志(0:正式行情;1:表示测试行情),即HQCJSL值为0时表示正式非收市行情,为1时表示正式收市行情,为10时表示测试的非收市行情,为11时表示测试的收市行情。    五、委托库中的委托记录错误代码使用说明  委托库(SJSWT.DBF)中的WTCLBZ(字段8:处理标志)表明本委托记录的处理状态。由券商系统置初始值为‘z’;通信程序处理完本委托后将其置为非‘z’的值,如本委托为合法记录,则将其传送给深交所主机,并将WTCLBZ置为‘1’,如非法则将其置为对应的错误代码。错误代码定义见接口规范之“委托记录错误代码含义表(表三)”。  对于增加错误委托库的意见,经研究,认为无此必要。字段WTCLBZ已明确表明委托是否经通信系统处理且是否合法的状态信息,券商系统很容易实现对委托状态的跟踪,并根据WTCLBZ值作相应的处理。其粗略的参考算法示意如下:

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

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 为规范上市公司涉及矿业权的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 (一)上市公司拟取得、出让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除应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披露要求外,还应遵循本备忘录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保证涉及矿业权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上市公司不得故意虚构相关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三)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矿业权的其他信息或本所认为必要的,也应参照本备忘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披露涉及矿业权的经济行为时,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应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取得矿业权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拟取得矿业权的,应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交易、投资事项等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具体情况,充分揭示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矿业权涉及的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服务流程; 3、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三)上市公司应披露其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1、是否已取得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定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 2、尚不具备勘探开采资质或者不符合行业进入条件的,应说明拟采取的解决办法以及预计可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矿业权有关的主要无形资产或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上交所主板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第20期拟董试题(201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0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共55分) 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 B、3 C、5 D、7 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当出现下列第()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D、以上均适用 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 B、6个月内,3个月内 C、1个月内,2个月内 D、2个月内,2个月内 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的价格计算题以深交所769号文为例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的价格计算题——以深交所769号 文为例 作者:一线沧州中院田晓平安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 一、问题的提出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是场内交易一个重要补充。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不同,其在性质上是当事人之间通过一对一的协商达成的私下交易。当然,使用协议转让这一方式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此处不加赘述)。由这种交易属性所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协议转让这个领域是相对自由的,特别是在交易价格的确定方面,其与二级市场的当期股价可以没有必然的联系。但这一情形在2016年发生改变:以深交所为例(上交所除本文第三部分所述部分外其余大体相同),其先于2016年3月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证上〔2016〕105号)》(下称“105号文”),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规定为“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依此规定,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最低为该“定价基准日”价格的90%(ST时为95%);此后于同年11月4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

务办理指引深证上〔2016〕769号》(下称“769号文”)中继续沿用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至此,有关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价格的计价体系被确定出来。价格的确定是一项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合同要素和交易基础,关乎当事人的重要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或锁定)交易价格,并依此对相关风险进行必要的分配,是法律规则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在本文中将对这些“算术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 里的讨论和部分结论可能并不能涉及或解释那些涉及“默契”、“变通”等而进行的私下安排(有关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可以关 注上交所对忆晶光电控制权交易的一览子问询情况及后续 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至于交易所制定该种该规则的正当性、合理性等问题,这里也不加多言了。二、一般流通股交易的价格确定转让价格>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90%1、九折规则从静态角度看,九折规定将对交易低 价产生影响。对于一个确定的基准日或收盘价而言,交易双方不能以9折以下的更低价格成交。如果将这个收盘价看做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的公允反映以及控股权溢价等因素的影响,这个九折规则可能也并不显得十分“过分”。但在特殊情 况下,如二级市场的阶段价格表现偏离价值较大,即使交易双方共同认可一个九折以下的低价格,按照目前的规则是无法成交的;再比如对于一些由于各种事件发生长期停牌而无法产生近期市场收盘价的股票,过去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一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部分条文摘录)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对上市公司采取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复习备考资料: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2、中小板公司也需要遵守深交所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实时披露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3、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 1、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 2、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时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 3、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取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与上市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平原则为核心原则,为最新上市规则修订新增加内容。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内幕消息满天飞,也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其实其他四个原则任何一个实施不好,最终违反的都是公平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回忆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符合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3)不能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4)中小企业板实行网上实时披露制度。【大多数鼓励在非交易时间】 2、公平性原则: 1)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先报告再报送)。 2)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做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股票价格 4)不在内刊、内网、员工大会等不易保密的场合透露非公开重要信息。【杭萧钢构】 5)协商、洽谈股价敏感事项前与有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 6)不向特定对象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要信息。 7)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如出现股价异动、市场传闻,公司应及时停牌刊登澄清公告。

深交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 2.2.1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2.2.3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 2.3.1 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权证;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3.2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 (一)现券交易; (二)回购交易; (三)融资融券交易; (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 3.1.3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深交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会〔2006〕92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

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8月25日发布) 为规范上市公司涉及矿业权的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 (一)上市公司拟取得、出让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除应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披露要求外,还应遵循本备忘录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保证涉及矿业权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上市公司不得故意虚构相关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三)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矿业权的其他信息或本所认为必要的,也应参照本备忘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披露涉及矿业权的经济行为时,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应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取得矿业权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拟取得矿业权的,应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交易、投资事项等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具体情况,充分揭示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矿业权涉及的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服务流程; 3、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三)上市公司应披露其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1、是否已取得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定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 2、尚不具备勘探开采资质或者不符合行业进入条件的,应说明拟采取的解决办法以及预计可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矿业权有关的主要无形资产或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历史权属情况。包括矿业权权利人取得方式和时间、审批部门层级、使用情况、有效存续期限、续期手续及相关成本、最近三年权属变更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的情况、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矿业权权属存在争议或瑕疵的,应披露矿业权权属争议或者受限情况; 2、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涉及的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对于资源储量,上市公司应按行业通行标准披露取得矿业权的勘查面积或者矿区面积、资源储量(应至少披露“可采储量”)、资源品位、增储情况(含增储成本)、生产规模等据以说明矿业权价值的因素,并说明各专业术语的具体含义; 3、是否已具备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条件; 4、出让方出让矿业权权属需履行的程序。出让方出让矿业权是否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国有矿山企业出让矿业权的,是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让矿业权的批准文件。 5、上市公司在取得矿业权前,该矿业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探矿权

上交所深交所代码编码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 首位代码规则 首位代码产品定义 0国债/指数 1债券 2回购 3期货 4备用 5基金/权证 6A股 7非交易业务(发行、权益分配) 8备用 9B股 二、三位代码规则 第1位第2-3位业务定义 000上证指数、沪深300(行情论坛)指数、中证指数 09国债(2000年前发行) 10国债(2000年-2009年发行) 90新国债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出入库(对应010***国债) 99新国债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出入库(对应009***国债) 100可转债(行情论坛)(对应600***),其中1009**用于转债回售10可转债(对应600***) 12可转债(对应600***) 13可转债(对应601***) 20企业债(席位托管方式) 21资产证券化 26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29企业债(席位托管方式) 81可转债转股(对应600***) 90可转债转股(对应600***) 91可转债转股(对应601***) 201国债回购(行情论坛)(席位托管方式) 02企业债回购 03国债买断式回购 04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帐户托管方式) 310国债期货(暂停交易) 500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开放式基金申赎 21开放式基金认购 22开放式基金跨市场转托管

23开放式基金分红 24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 80权证(含股改权证、公司权证) 82权证行权 600A股证券 01A股证券 700配股(对应600***) 02职工股配股(对应600***) 04持股配转债(对应600***) 05基金扩募 06要约收购 30申购、增发(对应600***) 31持股增发(对应600***) 33可转债申购(对应600***) 35基金申购 38网上投票(对应600***) 40申购款或增发款(行情论坛)(对应600***) 41申购或增发配号(对应600***) 43可转债发债款(对应600***) 44可转债配号(对应600***) 45基金申购款 46基金申购配号 51国债分销 60配股(对应601***) 62职工股配股(对应601***) 64持股配转债(对应601***) 80申购、增发(对应601***) 81持股增发(对应601***) 83可转债申购(对应601***) 88网络投票(对应601***) 90申购款或增发款(对应601***) 91申购或增发配号(对应601***) 93可转债申购款(对应601***) 94可转债配号(对应601***) 99指定交易(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行情论坛)、回购指定撤销、A股密 码服务等) 900B股证券 38网上投票(B股) 39B股网络投票密码服务(现仅用939988)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基本相同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理人员人员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声明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创业板除了前述要求,还多了对控股及承诺书” 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声明”的要 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求,具体如下:“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 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 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创业板多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的声明的要求(3.1.6;3.1.7),如下: 内容,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创业板都相同。 3.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 况。 3.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 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 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 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有效打击证券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制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限制证券账户买卖的措施。 限制交易包括盘中暂停当日交易和盘后限制交易。 第三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下列异常交易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相关规定买卖证券; (三)发生《交易规则》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定的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形的,本所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一)禁止买入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二)禁止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 (四)本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第五条 本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第六条 实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的,本所监管部门盘中直接限制相关证券账户当日交易权限,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托管相关证券账户的会员,该会员应当在收到通知的当天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告知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实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的,本所可以根据需要,继续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第七条 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前,本所向托管相关证券账户的会员发出《限制交易决定书》。该会员应当在收到《限制交易决定书》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租用或者直接持有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在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前向该机构投资者发出《限制交易决定书》。 第八条 《限制交易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实施依据; (二)受限账户;

深交所资金结算规则

关于发布《银行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规则》的通知 深证发[1999]3 号 各有关银行: 鉴于本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联网系统开始投入使用,为了确保电子结算联网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本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则、规定,结合银行现行结算制度,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规则》。凡需办理本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的银行均须遵守该规则,并在1999 年1 月28 日前向本所提交参与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的申请,经本所考查合格后,本所再与各有关银行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协议》,请各有关银行做好各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银行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规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银行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提高证券资金结算效率,保证证券资金安全,规范证券资金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业务规则》,结合银行现行结算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 条银行办理本所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的基本条件: ⒈实收资本在30 亿元人民币以上; ⒉在深圳设有分行,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营业网点; ⒊具备行内资金实时汇兑系统,同行异地证券资金划拨在两小时内到帐; ⒋根据本所要求开发银行证券资金电子结算系统并与本所联网; ⒌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的岗位培训; 第1.03 条银行与本所联网后,有关本所证券资金的收付款业务及对帐查询等将通过证券资金电子结算网络系统进行。 第1.04 条与本所联网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深圳证券资金电子结算业务,应参照本规则制定出收付款业务、对帐查询、业务联系、资金管理、安全保障、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规程、制度,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收、付款业务 第2.01 条开户 银行根据本所申请开立资金结算帐户,该帐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第2.02 条建立和维护指定收款人信息库 银行根据本所书面通知,由专人负责建立、更改和删除指定收款人信息库。指定收款人信息包括本所指定收款人的名称、开户行、帐号和联行行号等。 第2.03 条收款 收款是指本所会员或其他机构向本所划款。 ⒈银行收到划给本所的款项应及时入帐,并将收款信息通过结算网络通知本所。其中属于本所会员的汇款,应提供该会员在本所的资金结算席位代码;银行无法提供资金结算席位代码时,应采用与本所约定的特殊代码代替,并在附注中说明情况,以便本所确认款项来源。 ⒉当本所结算帐户的入帐资金出现错误时,应由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款申请书》,经内部授权后通过结算网络将撤销收款指令传送给本所。本所响应可以撤销收款时,银行从本所帐户划出错误入帐的款项。 第2.04 条付款 付款是指本所向本所会员或其他机构付款。

(完整版)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编码规则

中国证交所证券编码规则 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大盘股,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比如000088盐田港,000888峨眉山。 开头 沪市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或601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上电B股:代码是900901。 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如:顺鑫农业:股票代码是000860。B 股买卖的代码是以200打头,如:深中冠B股,代码是200018。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如:运盛实业配股代码是700767。深市草原兴发配股代码是080780。 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打头,如:东华合创股票代码是002065。 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打头,如:探路者股票代码是:300005 上交所编码方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 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201×××国债回购;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737×××新股配售。900×××B股; 深交所编码方案 以前深交所的证券代码是四位,前不久已经升为六位具体变化如下: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1、新证券代码编码规则升位后的证券代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编码规则定义如下:顺序编码区:6位代码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围为0001-9999。证券种类标识区:6位代码中的最左两位,其中第1位标识证券大类,第2位标识该大类下的衍生证券。第1位第2位第3-6 位定义0 0 xxxx A股证券3 xxxx A股A2权证7 xxxx A股增发8 xxxx A股A1权证9 xxxx A股转配1 0 xxxx 国债现货1 xxxx 债券2 xxxx 可转换债券3 xxxx 国债回购1 7 xxxx 原有投资基金8 xxxx 证券投资基金2 0 xxxx B股证券7 xxxx B股增发8 xxxx B股权证3 0 xxxx 创业板证券7 xxxx 创业板增发8 xxxx 创业板权证3 9 xxxx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2、新旧证券代码转换此次A股证券代码升位方法为原代码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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