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图文稿

甬建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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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第八条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九条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第十条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第十三条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第十八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一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

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注:1.表中年限按获奖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

2.一、二、三等工程分别对应一、二、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

3.各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程奖和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包括市级工程专业奖项和称号。

附件2

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500)。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当前建筑行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规范现场管理等角度出发,分析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标签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非常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建设一流的项目团队。 (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动力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2)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標、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3)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出0标高、按期封顶、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西安市优质工程“雁塔杯”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

现场围挡施工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4) 三、现场围挡情况及说明 4本工程靠近三环东路一侧即南侧为现有围墙,不需要再进行围挡。本围挡工程仅针对其他3个方向进行施工,根据上林苑二期总平面图沿用地红线进行围挡设置,全长约558米。具体围挡位置见下图: (4)

(5) 四、施工工艺及流程 5 五、围挡的维护 (6) 围挡的安全作用的发挥以及良好的外部形象的体现关键在于日常的维护。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围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围

挡有损坏或松动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或加固;发现围挡有污染部位及时进行清洁;特殊天气期间增派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将恶劣天气对围挡的影响降到最低。 6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 (7) 一、编制依据

1、合同文件 2、施工图纸和上林苑二期总平面图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有关条例规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海“上林苑”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 3、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恒胜置业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佛山市建诚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 6、工程特征:本工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三环东路地段,东北面为低矮山地,西北面为进步北路,总建筑面积约169835.7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约32870平方米,住宅面积136965.7平方米。本工程采用珠江高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为8.00米,地下设一层地下室,地上为5栋14座住宅塔楼,层数为17层至26层,工程结构体系框支剪力墙,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高度为84.5米。 三、现场围挡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靠近三环东路一侧即南侧为现有围墙,不需要再进行围挡。本围挡工程仅针对其他3个方向进行施工,根据上林苑二期总平面图沿用地红线进行围挡设置,全长约558米。具体围挡位置见下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 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 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 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 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 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 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 通风管线等设施。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

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 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 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500)。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 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 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 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 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 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 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审批。 (四)根据《临设方案》制定临设预算书报经营部审批。 第八条外部审核

建筑工程现场围挡施工一般要求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现场围挡施工一般要求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现场围挡施工一般要求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 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 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 宜选用彩钢板。 3、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 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 4、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立柱间距不宜大 于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 5、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符合国家标准规 范规定。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

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5.0m。墙体与壁柱之间应设置2Φ6@500的拉结筋。 6、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7、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受力体系应当独立,并经设计计算。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围挡表

施工现场围挡表 施工现场围挡验收表序号项口验收要求验收结果 在失去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的工地应设置高于2. 5m的圉挡 一般路面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于1.8m的围挡1稳固性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应选用砌体、金属 板材等硬质材料 2结构构造砌体围挡应有压顶 按规范设置壁柱(墙垛),壁柱间距不应大于6. Om 彩钢板(木胶板)应有型钢构架 小区内标段间隔离可采用网格式材料,应符合定型化要求 围挡应粉刷(油漆)、美化3使用与维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护围挡与内侧堆放材料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做到封闭管理,设置合理的进出口大门,设置门卫室并制4大门定管理制度,进出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闷头设置企业标志,有工程概况及企业宣传标语,大门口 5企业宣传处有七 牌一图,临近居民区处有便民标语。标牌及标语整 标语齐美观、字体清晰 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验收表序号项LI验收要求验收结果 工地地面应做到硬化处理 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排水通畅

1施工场地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 施 工地应设置吸烟处 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图不拒堆放2材料堆放堆料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3现场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划分 生活区内应给丄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4生活设施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 应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有淋浴房并且淋浴室要符合要求 现场应成立农民丄业余学校 构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钢构件的焊接部位无脱焊,无明 显变形、损坏和严重锈蚀;基础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应符5装配式活合设计要求;楼面板质量符合设讣要求,锁定装置齐全有 动板房效;节点螺栓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支 撑(圆钢拉杆)体系符合设讣要求,花篮螺栓的锁定装置 完好 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

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一支一流的团队,质量管理要创建“过程”精品,进度控制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要以安全管理为龙头,规范现场管理,通过文明工地建设,不断提高团队的全面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的挖掘成本控制的潜力。关键词: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 明施工 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合同履约是建筑产品生产的车间,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何等的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根据我的现场管理经验,对如何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发表以下浅谈。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机械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 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目标、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目标、成本降低率目标等等,分别确定每一个员工实现目标的奖励措施。极大地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方案技术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方案 工程名称:承德市住宅楼 编制人:职务(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德三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

施工现场封闭围档方案 本工程位于承德市雹神庙村委会北侧,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从现场平面上看,东侧、南侧皆为村内道路、北侧为山庄印刷厂,西侧为村内居民区,可借用原有临建围墙进行围挡。北侧已有原砖砌围墙。总体上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良好。 一、封闭围挡的一般要求: 1、大门进口处(入场口)设有两图一表及安全标志。 2、在进入现场门口设警卫室,并有警卫员负责对现场的保卫,进场人员必须有本单位的胸卡,否则禁止入内。 4、在进入施工区内的坡道要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沟。 5、设立安全标志,管理人员及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色要有区别,在危险作业区或靠近围墙外面的行人小道要有警示标志,并在夜间设安全色标或红色警示灯。(主要针对木工及钢筋工操作场地)。 二、其它封闭围挡 1、主体结构采用密目式安全网随楼层固定在脚手架上。 2、配电总箱用木板刷红白相间的底漆进行围挡。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技术交底 一、现场东侧及办公室彩板瓦围护 1、基础做在夯实的土层上,打10㎝厚混凝土垫层。基础采 用500厚砖砌体。高出自然地面50㎝。高出部分抹水泥 砂浆净面、刷涂料。 2、砖砌500×500砖垛,间距4.0米。高度同彩板瓦高度,不 低于2.5米。砖垛四面抹水泥砂浆净面、刷涂料。 3、在砌砖垛的同时,踞基础砖顶面0.5米、2.5米处水平固定 在砖垛中两道10×10木方。 4、将每块彩板瓦依次与予埋的10×10木方用木螺丝进行固 定。安装必须牢固,防止变形。 二、临时围护做法为: 1、间距3.0米,设置一道钢架管做立柱。长度2.5米。钢架 管固定地面深度不小于80㎝。 2、水平方向固定三道水平钢架管。 3、外侧用荆芭围护,用钢丝将每片荆芭依次固定在钢架管 上。 4、内侧用安全密目网整体固定。 交底人:接收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 施办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新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 (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

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临时围挡 场地清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围挡、场地清表工程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人: 陈志伟 审核人:卞维平 审批人:杭项行 编制单位:南京市盛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14.7.9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原则 三、工程概况

四、项目管理班子组成 五、机械设备数量及适用性 六、彩钢围栏搭设和清表施工方法 七、施工步骤形象进度控制 八、质量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管理 九、技术先进性及节约措施 十、环境保护措施 十一、施工现场设施及平面布置 一、编制依据 1、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2、依据业主对本工程的30日历天的总工期要求; 3、依据拟投入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等施工生产能力; 4、依据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及场地周边环境情况; 5、依据我公司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经验资料。 6、依据我公司的《项目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7、依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2007) (1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二、编制原则 1、遵循设计文件的原则 在编制施组时,认真阅读核对获得的设计文件资料,了解设计意图,掌握现场情况,严格按设计资料和设计原则编制施组,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2、遵循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原则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优化施工技术方案,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3、体现“安全第一、防范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管理、方案、资源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服从建设单位指令,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严肃安全纪律,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1总则 1.0.1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 on 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temporory facilities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3.0.3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3.0.4 建设工程的参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0.5 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3.0.6 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 3.0.7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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