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与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论文评价标准相衔接,推进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办法

第二条《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将我校论文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其中,A类分为An和As两类论文。An类论文为理学、工学A类论文;As类论文为人文社会科学A类论文。 B、C、D三类论文不再区分理学、工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A类论文

(一) An类论文(工学、理学):

根据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每年公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称JCR)的学科分类目录和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情况,对同一学科中的期刊按影响因子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科影响因子前5%(含)的期刊为An1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20%(含)的期刊为An2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50%(含)的期刊为An3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后50%(不含)的期刊为An4区期刊;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数据库核心部分收录的期刊为An5区期刊。在以上分区中

所对应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称为An1类、An2类、An3类、An4

类和An5类论文。

(二) As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

ISI公布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 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收录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为As区期(报)刊。在As区期(报)刊上全文发表或被其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称为As类论文。

第四条B类论文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

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来源期刊(核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收录核心期刊为B区期刊。在B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为B类论文。

第五条C类论文

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per Citation Database, 简

称CSTPCD)收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核心期刊为C区期刊,在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C类论文。

第六条D类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ISSN号或CN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全文收录的论文、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且被评定为3星及以上的论文为D 类论文。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有关检索系统收录期刊源,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在对JCR公布的SCI收录期刊按其影响因子前5%、20%、50%以及后50%分区时,将根据当年JCR的主题学科相关数据,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划分(包括期刊总数不足10种的学科);同一期刊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其最高分区为准。

第九条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字。

第十条校内相关部门在制定学术评价、考核和奖励等办法时予以参照。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校科发[2005]28号)以及与“一类论文”有关的规定、通知,包括“关于博士生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刊物上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技发[2005]9号)、“关于将《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期刊同等认定的通知”(校科发[2005]5号)、“关于博士生在《北方交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发科字[2003]32号)、“关于增补《北方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校发科字[2002]87号)等,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 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1)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 (3)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1)第二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课程成绩(50%)、科研成果(3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2)第三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科研成果(8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 (3)第二学年专业硕士以课程成绩(40%)、实践成果(40%)、科研成果(1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10%)为主要考核内容。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具体细则见附录。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 (一)课程成绩 指所有学习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审核。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

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169 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 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完 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20xx年度,我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各方面工作,把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与“两基”迎国检、“创先争优”、行风评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努力创设和谐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学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总结篇【1】 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院《医院投诉协调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与医院投诉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一、医院成立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各临床、职能科室设立医院投诉联系小组,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第二责任人,护理组长及高资历医(技)师为成员。 二、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医院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医院投诉联系小组负责对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重大或可能重大事件应上报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于科室内部不能妥善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上报 三、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四、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情况的认识,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研究处理措施及处理意见。 六、被投诉科室在接收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的投诉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分析投诉人所投诉情况并拿出科室意见。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投诉人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并书面说明原因。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投诉人进行沟通说明。 3、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投诉人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院投诉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群团组织,城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含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须经城区政府同意。 第四条聘用编外人员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经济、刑事等方面无不良纪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具有本城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6、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城区政府上报聘用编外人员的请示,内容应包括聘用人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资待遇等事项; 2、经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城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聘用岗位; 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对初次聘用的编外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6、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城区政府审批; 7、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属紧缺人才的,须经城区政府批准才能聘用。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没能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第八条经城区政府同意,各单位可以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保安保洁等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承包相关工作,但应查验劳务派遣公司和承包人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聘请的群众义务监督员自愿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其误工费和交通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1-5年。

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医院投诉管理年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为体现我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本着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的宗旨。20XX年度,我科在院领导的悉心指导,在公安、保卫及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工作,保证了我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在为医院的和谐发展,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和增加病患满意度等工作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我科共处理各类投诉30余例,同比去年(43例),下降了30处理医疗纠纷7起(待处理2起),同比去年(6起),增加了167%,在这7起纠纷中,通过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2例,赔付2例,共计35200元。为使今后的工作更加完善,现对20XX年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身负重责,勇挑重担,为我院声誉和稳定贡献力量 现如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保证医院的和谐稳定发展,是我科室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肩负着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医疗投诉及纠纷工作,保障全院的声誉及稳定的重大责任,我科室全员,在院级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走在医疗纠纷处理的前线。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致

力于实现医院的全面稳定和谐发展的核心工作。 二、深入学习、充实自身,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打基础学无止境,作为医务工作者而言,我们更应该时刻补充自身的知识储备。我科室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平台,在??文化的基础之外,我们更应该补充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体验人文关怀,这样才能在应对各种医疗纠纷和投诉的过程中,应付自如。因此,我科积极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学习。为了使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道德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整体的提升,我科组织了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坚持,并且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加入医护人员的医疗纠纷案例讨论和学习等方式,增强我院全体职工应对医疗纠纷的整体能力。 三、团结协作、众志成城,为解决各类纠纷提供保障 医务工作的稳定开展是多方整体协作的结果,处理医疗纠纷也并非凭一人能完成。我科坚持医院的领导,在领导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联合政法、公安、司法和院内各部门,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20XX 年全年,共处理医疗纠纷7起,其中2起是通过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投诉30余例,也是经过各方协作,得到了有效化解。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患者对于我院的服务满意度有所上升。 四、完善制度、深入调查,为规范处理提供依据 医疗纠纷复杂多变,如何能够在处理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根本对策在于要时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坚持首诉负责制,及时接受投诉,接纳意见建议,这是我科开展工作的前提。坚持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 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 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 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 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 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 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 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 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 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 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 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 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 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 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 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 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 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 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公正、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协调医患关系、处置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

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主动向投诉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的医疗纠纷,认真组织调查、讨论、分析,积极协调处理。处理完毕的,按月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科室应立即向投诉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医患沟通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营造医患间理解、信任、合作的人文环境为主要任务,为患者提供更适宜的诊疗护理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024783.html, (第一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024783.html,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024783.html,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继续教育答案及作业(整理版)

3. 知情同意包括过程和文件两部分。 (填空 ) 142 一、填空题 1、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撰写的《动物解放》一书,用大量残酷的动物实验案例展示了受试动物所遭受的巨大痛苦。 228 2、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大学教授一年必须有9个月时间为学校效力。 176 3、对研究参与者的风险评估包括伤害、隐私、保密和研究方法的设计。 4、工程师作为一种专业角色有其角色—责任,它又可分为义务—责任和过失—责任。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 310 6、科技的专业目标大致分为知识性目标和应用性目标。 87 7、科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开放性的累积活动,新的科学发展是对旧有知识传统的继承、发展和超越。 49 8、科学精神气质中的公有性原则要求科学家公开科研成果,即科学家只拥有科研成果的优先权,而不享有占有权。 57 9、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可分为预防的基本伦理原则和倡导的基本伦理原则。 104 10、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可分为尊重与无害基本伦理原则和客观性与公共福祉优先基本伦理原则。 11、科学哲学家库恩将科学发展划分为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 49 12、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制度包括调查方式、调查机构和调查程序。 13、科研不端行为与科学道德学风问题处理的责任主体有申请者、评议评审者、研究者、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推荐者。 14、美国的实验动物立法有《动物福利法》、《实验动物饲养与管理指南》、《人道主义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公共卫生服务方针》等。 235 1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中,尊重个人包含的道德信条有:一是个人享有自治权,二是保护丧失自治力的人。141 16、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伦理原则包括尊重原则、风险(伤害)最小化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212 17、现代学术研究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18、选题的内涵不只包括一个简单的范围和一般性的问题,还应包括立意和主题。 19、学术评价的标准,包括分类评价、注重质量与合理量化、保护学术自由。 20、学术评价的一般规则包括时间空间双重制约、程序正义原则和匿名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283 21、学术评价的一般规则中,单向匿名式评价,有利于专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维护学术评价的独立性。 22、学术研究是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的行为。 13 23、研究中的错误大致分为故意的错误和无意的错误两类。88 25、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包括口头演讲、课堂教学实录和采访记录。244 26、有些机构界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三项主罪是伪造、捏造和剽窃。 111 27、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科学从“小科学”和“学院科学”嬗变为(大科学)和(后学院科学)。 117 28、在数据的收集中,应该做到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80 29、在中国哲学思想中,“道德”一词可追溯到老子的《道德经》。 124 31、只有符合作者或成果完成人身份要求者才享有署名权。 254 二、单选题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 2、“引用”是在自己本身有著作的前提下,基于参证、注释和(评论)的目的,在自己著作中适当使用他人著作的某一部分。248 3、《法哲学》一书的作者是(黑格尔)。 13 4、爱因斯坦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上帝是微妙的,但不故意捉弄人。”他所说的上帝指(自然规律)。

学校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说明:word格式,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为了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风优良的学校管理者队伍,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科学评价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我学区教育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区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学区各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 组长: 成员: 各学校要成立有专人负责的相应组织机构,配合上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二)学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陈金莲负责学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全面协调,并负责教师在职在岗、干部坚守岗位情况督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中考、中职招生工作督查。②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教育教学检查。③教学教研、体艺工作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④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二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人事、退协、工会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三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德育工作检查。②师德、德育、幼教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③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四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财务后勤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五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安全、学生资助、环境综合治理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六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春秋两次开学工作检查结果汇总。②办公室、教育信息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③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④目标考核结果汇总。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学区各中小学校(园)。 (二)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100分) ⑴春秋两次开学工作检查。(20分) ⑵教师在职在岗、干部坚守岗位情况督查。(10分) ⑶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教育教学检查。(30分) ⑷教科局安排的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督查。(20分)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范本(管理办法)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480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 办法) People's Hospital Complaint Reception Work Syste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1.医院24小时接待病人投诉,将综合办、医教科、护理部、服务台、总值班设为常规投诉接待处。 2.一般情况下,如病人或家属投诉到窗口,则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门诊病人投诉由“一站式”服务台负责接待

处理;住院病人投诉由各科护士站负责接待处理。 3.各科室及每位员工均有接待投诉的责任与义务。凡第一位接到病人投诉的本院职工均为“投诉第一接待人”。“投诉第一接待人”必须严格按“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的投诉,凡对病人投诉不接待者,当事人作为一次投诉处理。 4.所有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认真听取投诉者的意见、要求,做好协调工作,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如对病人投诉的问题没有能力解决,凡医疗投诉上交医教科、收费投诉上交财务科、行风投诉上交综合办处理。 5.对投诉者的不正确意见和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消除矛盾。 6.对不能立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留下联系方法,在规定时日内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者。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讨论稿)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讨论稿) 在2012年教育部发展中心学科评估中,上海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一级学科及工商管理硕士点一级学科的排名均有不同程度下滑。为了加快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从重数量向重质量逐步转变,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原有期刊分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新的标准主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UTD-24国际顶级管理类期刊列表”、“FT-45国际顶级经济管理类期刊列表”、以及国内著名商学院认定的“管理类国际期刊A-B-C分级表”。具体列表详见附录。

附录1:AI级期刊 1.Nature 2.Science 3.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4.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 5.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6.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7.Accounting Review 8.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9.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1.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2.Econometrica 13.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14.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5.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024783.html,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7.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8.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1.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2.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23.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4.Journal of Finance 25.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26.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7.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8.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关于成立医院投诉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医院投诉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院成立投诉网络如下: 一、成立医院投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医院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康玉霞为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投诉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3、组织、协调、知道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投诉管理办法: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投诉的,被投诉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即科室主任反映情况,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2、投诉管理部门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放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

免矛盾激化。 3、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4、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医院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6、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7、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四、其他未明确的情况,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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