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课开课简介,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开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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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开课简介

课程名称: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课程代码:99035090

法律案例分析的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是部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的第1课,本课内容主要围绕“生活中的法律”展开,让学生通过三个话题的内容初识法律。在过去的学习中,学生基于规则和道德认知,已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掌握了 一些法律知识,但对于法律的了解是零散的,感受是模糊的。本课引导学生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体会法律的作用,理解法律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初步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为本册书的学习打下基础。 第一课时 教学思路: 本课时的教学内容为本课的第一部分“法律是什么”。感受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规则。第一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从崭新的角度认识生活中的事务,让学生发现司空见惯的行为和现象中蕴含的法律规定,体会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各种活动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第二个教学环节让学生初步认识权利和义务,不是从学术角度列举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而是将主体限定为小学生,范围限定在小学生的日常生活,让学生体会生活中的规则并非自然现象,而是由法律规定而来。第三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认识不同的社会规则,通过活动让学生体会纪律、道德和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目标: 1.了解我们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认识到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了解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教学难点: 认识到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板贴 教学过程: 活动一:知法——法律关乎你我他 1.播放动画,揭示课题。 师:同学们好,看看这是谁(出示哪吒图片)?他最近在忙什么? (1)播放《哪吒与民法典》视频。 师:大家看,哪吒都学习法律了,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更要与时俱进了。 (2)出示:法律是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准则,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时常与我们相伴。 (3)出示课题:今天,哪吒将带着我们一起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板贴课题) 2.出示图片,初步认识生活中处处有法律。 师: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底哪些地方有法律呢?我们来看看课本中的这些生活场景,找找法律的影子。 出示图片1学生乘坐大巴去秋游。讨论:乘坐大巴去秋游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学生交流)听听哪吒是怎么说的? 出示图片2爸爸妈妈带孩子到医院看病。说说看病和法律有关吗? 3.说一说:生活中还有哪些事情也是和法律有关的?学生自由表达,老师相机点拨。 师小结:这些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设计意图:以2020年5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本课导入语,通过哪吒学法的动画视频拉进学生生活与法律的距离,让学生感受法律给生活带来的保护作用,与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物质背景下的情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手机号码 x年x月

故事背景 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盼盼,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坤良,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吕盼盼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坤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后来吕盼盼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坤良,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在2010年12月1日,吕盼盼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坤良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盼盼又回到了自己与俞坤良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就这样,在俞坤良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盼盼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坤良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但是俞坤良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吕盼盼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教案

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是六年级法治专册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的第一课,本课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法律是什么、法律与生活、法律作用大。“法律是什么”这一部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内涵,了解法律与纪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与生活”部分引导学生了解与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知道法律调整和规范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保障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法律作用大”这一部分了解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认识法律公平正义的内涵。 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及资料搜集能力,能借助书籍、网络开展课外的拓展活动,能有效拓宽教学的途径和时空。当然,小学生还是以感性认识为主要认知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境和典型生动的事例来激发学生的情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得到促进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教学实践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懂得珍惜权利,同时又要恪守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意识。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教学引导学生感受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规则。 3.能力目标:通过创设生动的生活情境,引导学生进行生活经验与经历的回顾,从而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重点 1.认识到生活中时时处处都有法律,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了解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体会法律的巨大作用。。 教学难点 1.认识到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成员都要遵守。 2.懂得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哪些权益。 课时安排 2课时。 1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故事五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某桌面,以示教训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

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某不能背诵,且东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名言: 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崔永元:个税征收不应一刀切】嬉笑怒骂谈完垄断行业后,有记者问起了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小崔认为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税不合理。应该是每个城市、每个行业都不同。他拿自己当例子,比如崔永元,一个月挣3万块,你征他的税,也许是合适的。但一个煤矿工人,挣了8000块钱,就不应该收税。他那个是在玩命啊。小崔感叹煤矿工人是将脑袋拴着裤腰带上,称自己挣的钱是不能和他们比的。还不忘调侃自己:他进去就不一定能出来,我进演播室就一定能出来。 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让您体会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的重要性......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

法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法律 第一章法的原理 一、名词解释: 1 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法的效力:是指法的强制力、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发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4、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惩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立法:立法是指由特定立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二、辨析题: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白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力和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

预测性等特点。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具有强制力只是法其中一个特点,而不能说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2、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规律 文件,即制定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观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而法的起源则与此不同它指的是法 何时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原始社会未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五项形成,产生了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军队,繁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公公共事务.同时,奴隶主阶级 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开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法律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字,这样法就随着阶级.国家的产 生而统一产生的.所以,不能把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混为一谈 3、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该结论是正确的。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企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但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构成的条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2) 违法必需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懂法让生活更美好学院:XXXX 专业:XXXX 班级: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 电话:XXXX 指导教师:XXXX

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突然间觉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归纳后如下表: 课堂所学案例关键词 《百亿富豪的离婚之争》杜双华宋雅红“离婚”与“被离婚” 《悔婚?还我宝马车》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贵重礼物纷争 《一场爱情一场梦》21岁年轻女子失恋后跳河轻生 《谁是孩子的爸爸》男子新婚1个月后发现女方竟怀孕4个月 《捡来的老婆》残疾男子与“捡来的”严重智障女子结合 《失踪的丈夫》女子因丈夫“失踪”精神严重分裂 国球奥运冠军与貌美如花艺人的离婚风波《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再起 风波》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王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

参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的同学)。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坠入爱河。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誓山盟的甜蜜爱情。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餐,被对方婉拒。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饭。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河水中。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亡负责。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江源区和平小学——马秀华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 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 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 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第一章法理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任命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已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预测性等特点。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具有强制力只是法其中一个特点,而不能说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1.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规律文件,即制定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 而法的起源则与此不同,它指的是法何时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五项形成,产生了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奴隶主阶级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法律,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样法就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同一产生了.所以,不能把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混为一谈. 2.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该结论是正确的。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构成的条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所以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生活中的法律

生活中得法律知识二三则 盛洁洁 今天我为大家讲几条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得法律知识。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得不断深入,处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得我们,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感受到法律得重要性,媒体上以及人们得生活区随处可见一些普法宣传栏在宣讲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维权已经逐渐在人们得意识里扎根,以前说判断一个人就是否聪明要瞧智商与情商,那么在21世纪这个标准已经升级为法商、智商与情商。而最牛钉子户等事件得发生也侧面体现人们法律意识得提高,懂得要去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先来瞧一个案例: 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得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她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她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得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她无微不至得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就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她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得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与车子得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得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得婚姻关系,所以白雪与李楠得婚姻就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就是无效得。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她们得婚姻就是何种性质,遗嘱就是李楠真实得意思表示,她都就是作为合法得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

宣告死亡,就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得法律制度。 请问大家在这个案例中白雪可以分到李楠得遗产么?如果可以分到又可以分到多少遗产呢? 首先来瞧瞧宣告死亡就是怎么界定得:宣告死亡法律上得一种推定死亡,而不就是生理死亡,目得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得利害关系人得合法权益。宣告死亡后得法律后果就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得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她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她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也就就是说将被宣告死亡人得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作死亡处理。 在案例中,李楠与贺敏得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问题得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得时间与李楠在外与白雪结婚得时间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如果就是李楠在外与白雪结婚在法院宣告李楠死亡得时间之前则构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得情况(瞧法院怎样去认定)。白雪可以继承得就是李楠与贺敏各一半财产得那份。也就就是四分之一。如果就是李楠与白雪结婚在李南宣告死亡得时间之后,就就是合法婚姻,则,白雪完全可以继承李楠与前期那一半得财产。 有关宣告死亡还需要注意得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得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她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她得死亡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得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与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得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得药费、亲属得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得左眼

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就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得受伤、治疗过程都就是事实。由于被告得行为就是过失行为,不就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得,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得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得竹屑飞插入陈得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得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与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与察瞧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瞧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学习材料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两导两练高效学案 一我们的守护者 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课时 个国家最严肃、最重要的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我们处事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小学生,你的哪些活动要受法律的约束,也会受法律的保护? 一、智慧岛 规矩对于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存在。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和谐的在社会中生活,是因为国家有法制,之所以能幸福的在学校中学习,是因为学校有规章制度。正是因为有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才能使我们更加安全、平稳、和谐的生活。将下面的规则进行分类。

二、实践岛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中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0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热得快”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分析: 1)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热得快”,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 2)生活中养成的粗心大意,在这次火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依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治安罚款100元 案例二: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三: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案例四: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

浙江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二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侵权行为: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等。 2.法律保障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点一点:家庭暴力≠虐待 从时间上看: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既有肉体上的摧残也有精神上的折磨。 考点三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选一选: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这一规定符合(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法定婚龄的规定 解析重婚属于一人与两人或两人以上结婚,故其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答案选C。 答案 C 考点四结婚的具体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案例分析题 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和其他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看不到地上的线。于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 的位置,然后再和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她看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 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 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 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 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和竞 争实力。 (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 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 值实现。(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 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 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 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但商场不同意。问:(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 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李华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 标的数额也过大,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买卖合同无效,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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