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与指引

20个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与指引
20个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与指引

1

特点:工程策划、招标策划预判不足。拆迁障碍,预计不足。

案例1:XX公司总包合同,由于拆迁原因,导致合同内21#楼开工较其他楼栋晚两年,其他楼

栋均按期竣工,并且于2016年底交付。

分析:(1)拆迁事宜,受制于多种因素,一般说不会准点拆迁;对于拆迁计划预计不足;(2)由于拆迁影响,不能整体竣工与结算,竣工款与结算对于合作商是很大压力;(3)招标阶段,对于拆迁影响楼栋清单及开办费没有单独列明,对于结算和备案解约没有约定;(4)索赔机

会在于对于合作商而言,实体工程少一栋楼,预期利润减少,提出索赔。(5)21号楼何时开,若没有明确计划,则合作商的材料、管理人员、看护就会无限制拖延下去。

策略:(1)拆迁影响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合理策划解约时限,比如:6个月,明确解约及结算条件,6月内,开工则看护、二次进场等费用包含于合约内。(2)备案解除、多次备案、备案撤销事宜,事先合同约定。(3)如果超期,及时止损,或分阶段结算或者21栋我司另行分判,对总包进行结算,及时止损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掌握解约主动权;(4)合同中开

办费和实体需按照楼栋单独列明或者要有明确的计量和结算方式;(4)备案策划,一次备案、分开备案、配合备案;(5)对于备案撤销或者配合备案,在招标时合同要有明确约定。

2

特点:一个合同多个规证、分期竣工备案。因挡光纠纷,该地块高层没有规证,无限制延期开工。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一个合同,由于挡光,A6栋高层没有规证,合同内其他楼栋已入伙,A6栋规证办理时间无法确定。

分析:(1)招标时对于A6栋高层办理规证预计不足,导致后续开工时间不确定,前面已完工

程楼栋以为整个合同没有竣工无法结算,质保期计算起点不一致;(2)工作范围减少,利润

损失;(3)营改增之后若A栋办理规证属于新项目,成本增加;(4)由于不能连续施工,涉

及二次进场以及看护、冬维等措施费;(5)周围楼栋入伙,开工后围合、保护、场地等措施

费用会增加。

策略:(1)招标策划,应对障碍楼栋进行明确若因挡光、规证办理不连续,可策划计划开工、延期半年内开工、无法开工,三种方案进行招标,对于障碍楼栋的开办费单独列示,有利于结算,超期应明确结算原则,尤其开办费计量方式;(2)掌握解约及结算的主动权;(3)招标

文件应明确质因拆迁障碍原因延期导致的质保期起算时点;(4)合同约定期限内(比如:一年)复工,因营改增税负增加,可适当补偿;(5)双方协商分期结算,及时止损,缓解施工

单位压力;(6)可分开签署合同,便于结算及解约。

3

特点:清标问题。(不平衡报价)

案例A:XX项目A3-A6栋及A7A8栋均有暂定发电机(2个月),清标时未注意未计入总价放电机台班费,其中A7A8栋为5750元/台班;A3-A6栋为4500元/台班,清标未尽到责任,导致额外损失。

案例B:某精装修合同涉及地面的自流平工程,两个标段,一个标段报价160/m2,一个报价

45/m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自流平的技术方案,改为耐磨混凝土地面,扣款时,才发

现原报价两个标段价格差距甚远(不平衡)。

分析:(1)同样的工程,同样的技术条件,不同部位、不同标段报价差距如此之大;(2)清

标流于形式,未发现不平衡报价;

策略:(1)利用好标函分析表,关注其他项目清单及后施工项目清单,加强清标与合同会签;(2)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以作为其他事项的解决筹码;(3)规避不平衡报价是合约的基本功,密切关注地下室以外墙抹灰项,一般后施工项,合作商会通过拒绝或者不配合施工进行调整单价。

4

特点:费率合同的利与弊。

分析:(1)费率清单:即合作商在投标的时候报的是按预算定额下浮的比例并做为评标依据;(2)优点是在招标前只需要知道工程的大致规模,建设标准,没有计算工程量和组价的环节;(3)缺点是付款准确度需重新计算工程量,耗时较长,预算定额不可能涵盖合同中的所有工作,结算时组价纠纷比较多。(4)费率招标不会出现清单招标的漏项,而清单招标往往通过

招标条款的形式将漏项的风险转嫁给合作商(比较典型的就是把招标范围内,但清单未包括的

内容理解为分解到综合单价内),由于定额描述不能涵盖所有实际工程内容,容易产生理解差异,而合作商的组价能力相对建设方是有一定优势的,所以一般费率招标,中标结果按定额的

下浮程度要大于清单招标,而结算总价反而往往要高与清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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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方案改变,重新招标,但是政府合同已经备案,备案撤销和后续中标事宜。

案例: XX公司,中信并购项目,合并后外部政府备案合同已经签署,但是合并后方案调整,约谈两家单位均表示不配合备案手续,并提出高额天价索赔.

分析:(1)新项目无论进行到哪一步,原则上新开项目要暂缓总包招标,尤其禁止外部备案进行。(2)新开项目,合并后可能面临规划调整、方案变化,如果原合同延续将会是一个很大

颠覆性变更,于合作商而言,有多种理由索赔及重新确认价格,风险不可控制。(3)如果外

部备案手续未完成,终止合同的代价相对较小,且有一定的主导权。(4)如果外部政府备案

手续完成,方案再调整变化,就会工期错位、合同清单颠覆性变更与变化。要么终止合同、备

案撤销、重新招标;要么重新谈判(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继续合约、延续备案。无论哪一

种方式,都会代价很大,两种方案的执行,都取决于备案撤销的配合及终止合同的代价。

策略:(1)备案撤销四种方式:a.投资(立项)变更;b.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c.双方协商

自愿。d.举证招标违规、违法。(2)最稳妥的处理方式:(上策)协商合理谈定费用,撤销

备案,再参与投标。(中策)可讲好条件,如能接受并认可中海合约条件及价格,正规投标,同

等条件优先考虑中标机会。(下策)以拒绝撤销备案为名,被高价索赔,直到讹到为止。

6

特点:招文缺陷,没有明示计量规则(堵门、上街、影响生产及办公),出现类似现象,如何

应对?

分析:(1)建筑行业QD良莠不齐,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企业能100%确保不出现问题单位;(2)做好QD历史资信调查,对于历史问题单位(内、外部)谨慎入围投标;(3)选好是标准,用

好是本事,合作往往是双方的事情,加强培育、引导与使用。(4)统一合同标准,量化计量

标准,禁止出现上街、闹事、堵门等现象,出现一次罚款*万(计量明确)。合同中要明确若

出现问题事故,分包商要在*小时内解决,否则我司可采取电话、短信、函件告知对方,可采

取先行处理措施,罚款之外的遣散、维稳、政府罚款及协调费等一应费用,均作为结算一部分(有据可依)。(5)因事件影响办公、生产所产生的误工、窝工、机械、周转材、交叉索赔、品牌损失、销售损失等一并在结算时扣除。(6)出现问题,全集团共同面对合同主体,共同

施加压力。

策略:如果出现上街、堵门、劳务纠纷,步骤与跟进如下:(1)发函给分包及挂靠单位,要

求及时解决,若多久时间内没解决,则我司自行处理,打底。(2)让民工工班组出局用证明、身份证与资料,保存证据,证明。(3)合同标准化文本务必明确处理原则,我们直接支付民

工是<你合约成本>一部分,证实。(4)让民工提供银行账户直转(必要时在政府监督下),并

务必签署收据,摆平。(5)发放时,请政府相关部门,见证我们的诚信与社会责任,担当。

7

特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明确约定竣工资料同竣工、竣工同结算之间的先后关系,并清晰

明示违约的计量方式。

分析:(1)往往因为付款、变更纠纷导致双方不再信任;先结算后竣工现象时有发生;(2)

而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文件往往有没明确约定先结算还是先竣工;(4)对于利用竣工资料要

挟结算的现象,政府却反有效监管和管控;(5)对于将来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生产、品牌

损失、逾期交房、办证的损失属于发包人一方的潜在或预期风险,该损失在未经法院或仲裁机

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前,裁判机构是很难支持发包人该项主张,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的计量

标准。

策略:(1)统一合同文本,明示先提交资料,竣工后结算;(2)验收及竣工资料提交与里程

碑节点支付进行设置关联,适当加大数额;(3)合同明示约定原则:不能因结算分歧或者付

款分歧,要求先结算或者谈定分歧再提交资料及验收、竣工验收;先竣工、后结算。(4)明

确计量依据,规避法律风险,不论任何原因合作商均不要拒绝提交竣工资料,因合作商拒绝提

交资料导致竣工备案延迟损失,竣工备案延迟一天明确计量规则罚款*万;入伙延迟罚款*万;

并承担建设方交房赔付*万/天(合同要明确);退房损失另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结算时一并处理。(5)对于恶意结算的QD全国范围统筹整体面对解决。

8

特点:个人破产。因挂靠承包人个人破产导致项目停工、复工、劳务纠纷分析与策略。

案例:XX商业项目,I座总承包人XX建设实际承包人破产,导致资不抵债,劳务及材料商纷纷

上门闹事、讨债。现场吊塔因债务纠纷无法拆除,幕墙无法封闭,全面处于停工状态,最终协

调其被挂靠实体XX建设,通过谈判,由其合同主体单位承担挂靠人债务及后续复工责任。

分析:(1)因挂靠人破产或者资不抵债,挂靠人消失,导致债务纠纷,影响项目生产;(2)

对于挂靠人实际的履约能力、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市场口碑缺乏重视;(3)合同履行过程中,在2015年5月后,I座很多节点出现延误,未足够重视;(4)停工后,复工期限不明,

要制定明确的撤场安排,及时止损。

策略:(1)尽可能杜绝和减少挂靠,从源头控制风险,挂靠人破产往往导致连环三角债;(2)如果过程已发现资不抵债情况,致函合同主体法人,请予以重视,措施上做好专款专用或控制

好付款节奏;(3)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力量,解决可能出现的工人闹事,资产冻结及支付等问题;(4)约谈合同主体单位,阐明因其内部管理问题,要妥善解决安排好民工事宜;(5)要

求监理、咨询、建设代表、合作商代表做好盘点,做好结算清单(过程)。(6)合同单位承

担复工安排及后续履约及质保责任。

停工盘点注意事项:(1)合理盘点及制定停工退场计划,明确止损原则;(2)因为破产会导

致债务纠纷,对于主要纠纷对象,要摸清底细,做到心中有数;(3)合理留守现场看护人员,明确计量规则,签署补偿协议;(4)对各承包人半成品及未到场加工构件或设备,及时厂家

核实;(5)签署退场协议,明确停工、复工、结算、质保、支付原则。

9

特点:公司破产。

案例A:XX公司景观工程,已结算,处于保修期中单位破产。

分析:(1)积极主动了解该单位实际情况;(2)由合约、项目、财务、法务等部门讨论,并

选取可行的补救方案。

策略:(1)由原单位提供变更可靠新单位(通过我司审查)采取保留金置换方式继续履行;(2)由原单位提出置换申请及履约承诺;(3)与新单位签署保修协议;(4)由新单位向我

司支付等额款项作为保修履约担保;(5)我司按保修情况及退保期限进行退保。

案例B:XX公司,国际社区项目二期C地块总包单位(实际承包老板未破产),法院除冻结其

银行账户外,要求我司协助冻结、提前或划拨工程款项于相关债权人,导致我司相关结算款及

保修金无法支付至实际承包人账户上,实际承包人欠付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均无力支付,后

期存在民工讨薪和围堵我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等风险(当时临近春节)。

分析:1.基础法律常识:(1)公司破产,承包老板未破产,合同剩余款项属合同乙方**单位,导致**单位所有债权人(即使与本合同实际履约无任何关系)均可主张该合同的到期债权。(2)公司破产程序一旦启动,我司在收到法院的相关裁定书或其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协

助义务,即:即使**单位出具授权委托支付函件于我司,亦不能支付。(3)我司的协助义务

亦有提前,最大限度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支付价款内承担相应协助支付义务,即就算

法院强制执行,亦仅限于合同约定已到期并已确认的款项,不能对我司账上其他未到期款项

(如保修金)进行强制划拨和转移。(4)本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及劳务班组、材料商等,在法

院认可的证据下,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主张本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6个月,即

最晚起诉时间不得晚于政府竣工备案登记日期后六个月,否则该主张无效。2.我司基本意愿:(1)首先要优先确保本工程相关款项(结算款、保修金)优先用于本工程上下游材料供应方、劳务分包方的债务支付,以避免后期民工或材料商的烦扰。(2)做好实际承包人无法继续履

约的准备,包括跟法务明确往来函件的格式、内容,商定合法的代工程序等。

策略:1.未雨绸缪:(1)尤其是挂靠项目,须及时洞悉挂靠人以及挂靠单位的资金运转及不

良运行的情况;(2)在评估合作商有破产风险后,及时做出预案,即对于即将支付款项,在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挂靠单位开具委托支付函,确保破产不影响付款;(3)后续履约责

任同委托单位合同协议进行明确,包括不限于保修、结算等。2.亡羊补牢:(1)若合作商已

破产,开不出授权委托,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诉讼时效之内,即竣工备案登记6 个月之内,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向法院及时提起诉讼,并搜集作为本工程的实际承包人的证据,或者本工程

的财产保全及优先受偿;若诉讼时效已过,也需在第一时间提起诉讼,取得法院的相关裁定文件,争取在其他与本合同无关的债权人之前,取得财产保全;(2)针对法院发往我司的各类

法律文书,需仔细查看,由公司法务部统一协调处理,合约配合。a.做好签收登记记录:如果

是快递送达,务必将快递单原件及收件日期保留,如留置送达的,务必做好签收等记录。若法

院法官致我司了解情况,公司法务出面接待(合约可提供事实,如不确认的,可拒绝回答),

法官的访谈笔录或录音,可要求法官复制留档,对于记录不符合事实的,可要求更正)。b.关

于法院文书的处理:对于关于协助冻结、不得支付裁定书,公司法务部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需

要书面提出异议(可在回执中明确意见或跟法官讲明);关于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履行到期债务

通知书,文书中明确如有异议,需在15 日历天提出,务必在收到文书中的15 日历天内书面

提出异议,做好快递单等文件的留档。(异议内容可简单,如结算未完成、未到付款期限等,

承包人未最终确认或有合同内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等)。(3)针对入伙后维修:如承包人放

弃维修,相关代工程序启动前,发函于乙方及实际承包人,做好过程维修记录等,并定期的将

扣款汇总发函于致我司执行的法院。(4)针对民工工资事宜,提前同政府相关部门(如建设局、保障局、街道)报备,告知我司支付情况,告知我司支付本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意愿,但我

司也是在合同约定情况下及最大限度的承担支付义务,法律程序上的事情及风险,由法院裁定。在我司的合同支付义务下,最好由政府组织法院与法院之间协调好,强制执行,同时强制执行

之前,我司的异议函件必须提交法院,明确我司的支付义务。(5)面对公司破产情况,合约唯

有及时响应,正面面对,内部管理上,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快速推进结算,闭口内部结

算流程及财务付款流程;风险管控及人情道义上,提醒承包人及时的提起诉讼,尽可能的将我

司到期的支付款项用于本工程的劳务工资及材料款支付;司法保障上,由公司统一出口函件,

如向法院提出异议函件,规避程序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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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总包单位为挂靠模式,挂靠人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去政府静坐、政府部门迫于压力要求

启用农民工保证金,否则停办一切地产审批手续。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一个合同,含土建及机电,由于拆迁问题,分期竣工,A期已完工,未竣工备案,B期主体封顶,挂靠人资金链断裂,长久拖欠民工工资,现场停工,农民工到政

府部门静坐,政府停办我司一切手续,并启用农民工保证金。

分析:(1)资金链断裂导致后期农民工信任崩塌;(2)挂靠最大的风险在于抵抗风险的能力

很小,稍有不慎,出现问题就是债务纠纷;(3)快速找到该挂靠单位负责人,明确一个原则:你们公司内部出了问题,中海协助你们解决;(4)此种情况下慎重支付工程款,不能因为政

府的维稳压力轻易出粮,因为此时面对的单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5)要求原单位摆平眼前

政府民工事宜及后续复工事项。

策略:(1)阐明一个原则,找到合同主体单位,摆平民工事或者对接政府事宜,都是贵司责任,我司可解决但贵司必须积极作为。(2)取得政府部门支持,共同施压合同主体单位,妥

善解决民工及后续生产事宜;(3)在政府见证下立即着手清算拖欠工资金额(限于本项目、

用工证明、合同等);(3)快速成立盘点小组,务必安排监理、原单位、挂靠人、建设方代

表盘点并快速锁定现场产值;(4)清算时可前紧后松,为顺利接盘创造条件;(5)无论是扣

农保金还是直接支付,前提都是施工单位签署完成等额的扣款单,并保证现场实际产值足以抵

扣扣款金额;(6)支付均应在政府监管下进行;(7)取得政府信任,要求政府对未来备案或

者回复生产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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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因发展计划调整,导致停工、暂缓开发、提前预售、提前竣工及入伙、延迟竣工及入伙。

案例A:XX公司,溪岸澜庭项目一二期,一个合同。原合同约定同步竣工验收,但由于开发计

划调整,二期竣工备案较一期竣工时间延后1年。

分析:(1)一二期一个合同,导致一期竣工1年无法办理结算;(2)一二期时间跨度大,管

理费投入增大;(3)正常施工,市场环境依然千变万化,不连续施工似乎也让总包找到了借口,比如混凝土涨价、钢筋材料价格变动等;(4)周转材料不能合理周转,时间租赁时长、

损耗加大;(5)结算款时间跨度加大,导致劳务及供应商回款,下游纠纷加大。

策略:(1)合理策划分期;(2)招标分判,一、二期开办费与实体分开设置;(3)掌握解

约主动权,约定不同期开发相对合理时间内解约与不解约条件;(4)以一期回款为契机和筹码,解决二期不合理争议;(5)面对争议,积极了解市场环境变化,尽可能在合同范围内解

决争议。

案例B:XX公司,凤凰熙岸二期C标段总承包工程,提前至15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结利

(合同约定2016年4月25日)。

分析:(1)首先,抢工时点区分过程调整与开工调整,结构调整或二次结构调整。(2)不是

所有的抢工都是要增加费用;(3)如果能够抢工提前6个月说明原来的工期是否真正有富余?(4)关注以时间维度的费用减少,比如塔吊、外用电梯、脚手架,尤其是管理费;(5)关注

投入或以措施为主的费用增长,比如模板。(6)不是所有的节点改变都是对我们不利的,比

如少一个冬季施工或雨季施工,比如材料价格后期的上涨与下行等等。

策略:(1)招标工期约定弹性,如:甲方有权利是项目发展需要要求提前或延后*个月,如确

有发生,不增加费用;(2)明确的抢工方案,全盘考虑,以时间维度的减少和以措施为主的

增加,同步全盘考虑,自行核算,非依赖于总包的申报。(3)付款回笼资金的诱惑以及结算

款的提前,都是对谈判的筹码。(4)提前竣工的标志是完工还是政府备案,必须以最终结果

制定惩罚措施,达不到要求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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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因拆迁、发展计划、施工组织、周边环境等影响,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案例:XX公司,开元壹号一期项目。一期场地2#、3#楼位置临近高压线塔,原定开工日期因

高压线落地施工进度影响,其中3#楼于2010年12月西单元完成结构一层、中单元完成正负零后停工5.5个月。

分析:(1)招标之前,对高压线拆除风险预判不足;(2)高压线一日不拆除,塔吊甚至塔司、信号工的费用一直在产生;(3)可能存在劳务遣散、甚至劳务纠纷,因为无以为继;(4)高

压线即便拆除后,又面临抢工;(5)高压线拆除无期,则面临解约,解约后面临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则面临配合备案或备案撤销等问题。

策略:(1)凡是面临拆迁的标,我们定要万分小心,因为拆迁不只是计划与许诺,因其涉及

众多不确定因素;(2)功夫在标前,掌握解约与风险告知的主动权,招标文件与议标要清晰

告知对方,该地块存在拆迁障碍,可能存在停工、多次进场、复工、劳务多次进退场、停工后

复工再抢工等情况,若出现停工超过6个月,可选择解约,解约的主动权视其配合情况,选择

权在中海,无论解约与否,其费用一并含在原合同中,诸如塔吊(含塔司、信号工)、租赁费、临建一次投入、多次进场、工作范围减少、利润索赔、工期索赔、市场材料及人工涨价等费用

一并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果对方同意继续施工,则仍然执行原合同,费用不做补偿;(3)如

果解约,要有详细的配合备案或备案撤销;(4)后期6个月以后的抢工费用包含在原合同中;(5)清单设置要有利于解约,开办费与实体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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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模拟清单定标,暂转固时间拉长,甚至临近结算未完成暂转固审批。

案例:XX公司,XX项目,招标时模拟清单定标,后期根据最终施工图计算进行暂转固。

分析:(1)模拟,首先量、价、项均不准、不全,清单本身就是个大变更;(2)建筑面积,

国标清单涉及以建筑面积为取费依据的项目(综合脚手架、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均

会出现索赔;(3)二次结构及粗装饰,做法差异区别会很大,计量和清理非常麻烦。(4)指标,建筑面积与含量不够准确,双重考验。(5)不平衡报价,有经验的合作商一定会在预计

实际做法内容上做了文章。(6)项和单价,因为模拟所以项的变化导致单价不完全适用,或

适用但明显我方吃亏、不合适。(7)最致命的是该项目暂转固审批在竣工前后,争议解决已

经不占失天时,且变更直接同主体一起建模算量,主次混淆。(8)模拟清单也有固定于暂定,

比如措施费固定,实体暂定。

策略:(1)提前安排,尽快完成暂转固,以便于支付与控制风险。(2)咨询单位成果校核,

可采取两级审核或抽查;(3)指标对比(模拟与正式),是否超限额指标;(4)报告,指标

是否合理,固定合同相对模拟合同分清项、量、单价分别影响多少;(5)讨价还价,以其合

适单价项说服其不适用项单价回归合适价格。(6)模拟清单固定包干部分,必须有清晰的约

定不随建筑面积、实体工程量变化而调整。(7)后期防范,必须有图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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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招标图定标,施工图与招标图属于整版图纸替换。

案例:XX公司,xx项目。合同签署后下发的施工图纸进行整版替换,包含两栋高层、一栋小

高层及全部车库,其中车库图纸整版结构变更图纸多达三版。

分析与策略:基本同模拟清单定标,特别强调一点,正常的设计变更有评审流程,但是类似于

大的图差,各地区务必要有评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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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界面不清、清单漏项、内容描述不准确或与图纸不符、工程量明显不合理。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一期和二期总承包合同。清单中列项未包含部分建筑做法,如:厨卫

地坪承包范围要求施工至结构层,实际增加细石砼地坪施工。界面不清:管理用房墙面增加涂料,单元口增加残障坡道施工,楼梯踏步防滑条,阳台花池砌筑等。

分析:(1)界面不清晰,大额增补的同时饱受价格争议,甚至影响项目发展;(2)咨询单位

清单编制质量差;(3)清单描述定要因项目而宜,不是越详细越好,更不要简单的复制。

策略:(1)尽快梳理各合同之间的界面范围、全责范围;(2)关注减少项和未施工项;(3)找准类合同单价以及适用单价;(4)关注措施费的约定,是否包干,是否变更计取;(5)完

善依据及过程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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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过程管理资料丢失,甚至因人员变动或离职,证据无从考证。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一二期,设计院下发变更要求地库混凝土增加抗裂纤维添加剂,涉及

费用33万,实际应该是未施工,但又无法找到指令原件。合作商表示至指令下发时已经施工

完毕!

分析:(1)指令管理混乱;(2)资料保管不完善;(3)人员离职和调动,无从追忆;(4)

确定结算处理方案。

策略:谁主张、谁举证,尽可能让合作商提供证明资料,好过空口无凭,包括不限于项目当时

的背景、会议纪要、施工日志,过程隐蔽验收记录、照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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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市场因素,因国家调控、河道治理、沙场整治,协会垄断组织等,导致材料或人工上涨。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一期和二期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工程合同签署完成后,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因拉闸限电等影响,混凝土及水泥商品价格涨幅高达130%-200%,此阶段

恰为项目一二期地下室及主体施工的关键时期,混凝土及水泥用量巨大。

分析:(1)要尊重合约,按照合同约定无法补偿;(2)市场是否确有其实其事;(3)应分

区间、分时间统计市场差价,做到实事求是;(4)存在停工要挟补偿差价的可能。

策略:(1)合约立场,最大的利好是不补差价;(2)如果对方实在难以接受,但又影响项目

发展,全公司正确面对;(3)按照合约不应该补偿,属于合同约定,理亏在于对方;(4)市

场摸底,缩小预期,切记对方从中欺诈;(5)讲清楚,不能正常履约或停工,不仅面临中海

封杀,甚至其应承担停工后所有损失;(6)市场行为属于投标风险、契约范围,不是你亏得

每一分钱中海都有责任补偿你,风险共担是最起码的底线,比如2:8原则,其应该承担大部分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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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政府因素,各类会议、运动会、峰会、中高考等,导致的停工、误工、降效等。

案例:XX公司,环宇城项目土方工程,因青奥会,政府出台政策限制渣土外运,导致土方施工工期延长,土方单位存在降效及停工影响。

分析:(1)要尊重合约,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补偿;(2)市场是否确有其实其事;(3)停工

的事情,往往存在停工、遣散、二次进场,进场后又抢工等连锁反应。

策略:(1)首先,招标时若能明确信息可能存在政府活动,影响施工,则明确约定可能存在

短暂停工、复工后加速施工,工期是怎么安排等,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如果不能预知,确有发生,而合同又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补偿,则要正确面对;(3)根据停工时间的长短,立即着手盘点人、材、机械,尤其关注以时间维度增长的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等;(4)明

确安保及成品保护责任;(5)复工后工期是否满足,正常工期能够完成,尽可能不去抢工;(6)确需抢工,心中有数,人、材、机相比正常施工多投入多少,周转材方案及人员投入方

案怎样。(7)停工期间,时刻盘算和计算复工的代价,复工前以最快速度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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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以拒绝竣工备案为由进行结算谈判,不达目的不罢休,完全的流氓做派。

案例:XX公司,XX项目三期总包,以拒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档案为筹码,要求先结算后备案。XX公司公司,山湖一号一期A标段总承包工程。本工程为X单位在中海及某城市公司第一个项目,对当地整个建筑市场也不甚了解,在当地毫无资源根基。另外其契约精神薄弱,从结算及

谈判过程中,完全无视合同约定,以竣工资料为抓手和要挟,对人、材、机、价均突破合同要

求涨价,利用备案时机恶意索赔。

分析:(1)此两个项目均为国营单位,共同的特点是低价中标,大量图差与变更;(2)同属

于所属地单项目运作,资源不足,劳务调遣存在很大问题,材料采购不具备优势;(3)相同

的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4)相同的项目管理团队彼此不和谐、白热化;(5)不讲合约,唯

讲实报实销甚至更多;(6)庞大的项目管理团队,甚至项目都设置了书记与综合办公室;(7)相同的我们的合约工作至竣工前一个月,图差都没有计算完毕;(8)相同的大量工期索赔与

交叉索赔。(9)凡是出现类似问题的公司,合约基础工作推进相对无法按照正常节奏推进,

或许也是流氓单位的一种经营方式,故意拖延至竣工时点进行谈判。

策略:(1)QDSS选择,务必关注其市场运作模式,市场口碑及项目承包模式,惯用的经营模式。(2)务必能找到引进人、推荐人;(3)积极找到其项目所在高层,正确面对处理;(4)合约上要详细梳理合同内外,区分合理与合法,分清可给、可给可不给、坚决不给;(5)过

程中该确认的要及时确认,不要给对方制造一种故意刁难的形象;(6)梳理合同内外,未施工、未施工到位、质量问题、质量隐患、代工及交叉索赔。(7)工期复盘,理清索赔事件、

时点是否在关键线路,是否交叉索赔相互影响等,策略性增加反索赔谈判筹码。(8)明确利

害致函公司法人及分管领导,如若不能及时竣工备案,影响入伙会导致小建设方违约金每天多少,退房损失多少等,责任一并承担,必要时把售房合同作为附件。(9)借助政府力量,明

确不能按时交房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利害,同时阐明其企业不诚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注意甚至

采取措施,给对方压力。(10)合约基础工作的推进必须及时,否则在竣工时点上变更、甚至

图差还没有核算完成,任何谈判天时、地利、人和尽失。(11)要有能力工期复盘,交叉索赔

的函件回复与分析,关键事件的追索,详细的施工日志,完整的图文发送、工作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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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在目前的建筑领域中,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敲竹杠”现象比较普遍,一旦达不到目的,

往往便采取拒不出具手续配合竣工验收的手段,以此要挟开发商,令开发商苦不堪言。

案例:《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处理办法》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合同工程价款和结算等纠纷,引起施工单位不交竣工验收资料、建设

单位迟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导致工程不能组织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地产项目将直接损害小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引发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事件。

为妥善解决这类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有关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纠纷,按如下办法处理:

市建设局在收到相关投诉、信访材料或调解申请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召开

甲乙双方调解会。调解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公正进行,争取通过协商

的方法,尽快、合理解决纠纷。经调解对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调解会议纪要,双方签字,并按会议纪要执行。调解期不超过30天。在调解三次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在约定期限

未履行会议纪要的,由市建设局发出调解无效意见书。

对因甲乙双方争议造成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由建设单位提交

担保金额为有争议部分造价的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支付担保(银行不可撤销保函),保函有

效期至双方纠纷处理完毕,并签订解除担保手续,或法院判决执行完毕。保函由调解机构收存。(2)调解机构收到保函后5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无争议部分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支(3)施工单位拒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房

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以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企业自身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因调解

无效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市建设局将进行跟踪检查,查清责任,并依法对责任方作

出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将暂停其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对建设单位将不予办理

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暂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新的项目,并在建设网上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

记入诚信手册。

总结

20个不同特点的索赔案例,基本上涵盖了工程索赔的各种情况,其中的某个情况你在工作中可能会用到,建议你时常翻阅本文,举一反三,在索赔工作中大获全胜。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2016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参考答案(完整六题)

试题一: 某企业拟于某城市新建一个工业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基础数据如下: 1.拟建项目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1000㎡。其项目设计标准、规模与该企业2年前在另一城市修建的同类项目相同。已建同类项目的单位建筑工程费用为1600元/㎡。建筑工程的综合用工量为4.5工日/㎡,综合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建筑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占比为50%,机械使用费占比为8%,考虑地区和交易时间差异,拟建项目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00元/工日,材料费修正系数为1.1,机械使用费的修正系数为1.05,人材机以外的其它费用修正系数为1.08. 根据市场询价,该拟建项目设备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为设备投资的15%。项目土地相关费用按20万元/亩计算,除土地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5%,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率为5%,不考虑价差有办法。 2.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直线法折旧。 3.项目运营期第1年投入自有资金200万元作为运营期的流动资金。 4.项目正常年份年销售收入为15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项目正常年份年经营成本为400万元,项目运营期第1年产量为设计产量的85%,运营期第2年及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产量。运营期第1年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均为正常年份的8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列式计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2.若该项目的建设投资为5500万元,建筑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为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2%(按月计息),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分期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总成本费用和净利润以及运营期第2年年末的项目累计盈余资金,(不考虑企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及投资者股利分配)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试题二: 某隧洞工程,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了12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延长(或缩短)1天工期,处罚(或奖励)金额3万元。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前,施工单位拟定了三种隧洞开挖施工方案,并测算了各方案的施工成本,见表2.1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 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 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1~4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总汇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答:15X20%=3万元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 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 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 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某单位拟建一职工活动中心综合楼,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经研究确定了以下招标程序:(1)成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邀请书; (4)报名投标者的资格预审;(5)向合格的投标者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6)建立评标组织,制订评标、定标办法;(7)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9)发中标通知书;(10)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最新版】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的分析,介绍了索赔定义、原则和程序,签订单价包干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通过建立Partnering 模式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减少索赔发生。 1、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

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2、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分析分享如下:施工单位遇到业主因为设计图纸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就要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一个停工报告,让监理单位来确认这个停工是因为业主方的原因,这样才有利于后期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一会干一会停的话,就是请仲裁单位来算,也是无法计算的,这个索赔一定要找到合理性的文件,有效性的文件支持,希望看到能学到一些理念。 发包人造成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索赔案例之4分析如下:因为仲裁裁结果没有达到承包人预期目的。 合同约定,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约定清楚, 用正当的理由,承包人是边施工边等待,承包人没有措施停工,没有收集资料,应及时让监理单位及时签证,承包人没有及时得到图纸,索赔发生后28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 工程师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事后单方面的资料,得不到业主的认可。如果是持续发的生变更索赔,要不间断的提交变更索赔报告,承包人,索赔意识不强,总担心一旦主动索赔就会得罪发包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及时进行索赔,约定事项,

按照合同约定,超过时限,失去索赔权利,新的合同试范文本,索赔的期限及其后果作了严格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就能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书,如果没有提交,就会失去索赔的权力。 索赔既是为自已,也是为业主, 本项目中由于施工单位的不作为。施工单位没有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以为没有索赔,这个项目的工期也长了两年多,建设单位第一次干,也许不是专业人员,施工单位是专业人员,应及时对业主提出来,建造师,项目经理,就是好朋友,也要提出索赔,否则双方都难下台,长了两年,也是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敢于索赔。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国内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施工用的设备:塔吊系承包商租赁的,租赁费为150元/台班,台班费为234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和砂浆搅拌机均系承包商自有机械,台班费分别为:55元/台班和24元/台班,折旧费分别为25元/台班和10元/台班。人工费:20.15元/工日,其中窝工人工费为10元/工日。工程总价:1500万元,履约担保额以工程总价的10%计,银行保函手续费为6‰,管理费率:15%,利润率:5%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水、停电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通知,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计算书的主要内容有: 工期索赔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4日停工,计14天;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停工,计4天。 总计要求顺延工期21天。 费用索赔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3+4)×24=168(元) 小计 4214 元; 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35(人)×20.15×4=2821(元) 小计14508元; 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6‰/365)×21=517.81(元) 管理费增加:(4214+14508+517.81)×152885.97(元) 利润损失:(4214+14508+517.81+2885.97)×51106.29(元) 费用索赔合计23232.07元。 问题:请你以工程师的身份对承包商索赔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和计算,并作出相应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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