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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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方法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2、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可以申请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

备注:1、注册申请表(变更外省的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3真真的心,想你;美美的意,恋你;暖暖的怀,抱你;甜甜的笑,给你;痴痴的眼,看你;深深的夜,梦你;满满的情,宠你;久久的我,爱你! 4、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爱情来了,你还在犹豫么? 5、美女,我注意你好久啦,就是不知道怎么表白。我翻来覆去,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一个大胆的办法,我要俘虏你的心,让你爱上我。爱上了吗? 6、对你的爱意,早已飞过万水千山,飞到你眼前,请你睁开眼,仔细看认真听,我的眼睛为你明亮,我的嗓音为你歌唱,来吧,让我们一起舞动爱情之歌! 7、爱你没商量,你的眼睛眨一下,我就死去,你的眼睛再眨一下,我就活过来,你的眼睛不停地眨来眨去,于是我便死去活来! &因为深爱,找不到词汇诠释,因为深爱,找不到言语概括,因为深爱,只能发条短信,轻声说一声我爱你”这不是三个字,而是一辈子! 9、我对你的心是鲜啤酒,清澈甘冽;我对你的情是葡萄酒,味美甘甜;我对你的爱是刀烧酒,热情浓烈;醉倒在怀,无限爱恋。 10、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人生的苦闷有二,一是欲望没有被满足,二是它得到了满足。 11、一片琼花天庭落,万里江山披银河,冰凌也有相思苦,写意窗花含泪说,昙花一现夜梦短,早有晨光盼春歌。想你,我的心会和你一起启程,祈祷每一个黎明。 12、戒指好比爱情,戴在手上,也是戴在心上;伤在心上,便也伤在手上。不敢碰的,是那心里的伤;不愿摘的,是那难舍的爱。 13、在追求爱情的列车上,透过车窗,可以欣赏到许多优美的景色,但是,请不要留恋,因为终点站才是真正的目的地。但愿我能够成为你永远的终点站! 14、爱一个人真的好难,让我欢喜让我忧!如果不让我去爱你的话,我会更难受,更彷徨。所以为了我自己,我还是爱着你吧! 15、诚挚的微笑,每一次心跳,或许寂然无声,却胜过虚幻的海誓山盟;真情的碰撞,灵魂的契合,或许不够浪漫,却胜过无数的真情告白。 16、此时此刻我又想起了你,想你的感觉是一种酸酸的痛!不能打电话告诉你,只想用文字亲亲你!记住爱你的人始终是我! 17、爱你一万年,夸张!爱你五千年,无望!爱你一千年,荒唐!爱你一百年,太长!接连爱你七十年,只要我身体健康,就是我的强项! 18、如果不爱你,不会为你守着誓言,如果不爱你,不会承受一切的罪恶感,如果不爱你,不会因你而绽放幸福的光彩。 19、一个犀利并朦胧眼神,传递心中纠结情感,我们的距离愈近或愈远。发条简朴并低调的信息,尽享真情互动,指尖点点,送你的却是心中真情满满。 20、上帝给了我这份缘,所以我每天都在天堂。生活里因为有了爱,所以我身边幸福弥漫。日子里面有了你,所以天天我都很美。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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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

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通过的计划和经验

建筑知识\场地前期\ 材料\物理 3月份: 城市规划\建筑历史 结构\设备 4月份: \施工\业务管理 结构 构造穿插在其中复习. 五一期间上图版,五月份以后侧重背规范,背得越多越好,还有一些自己认为复习不到位得地方 建议 我的复习过程中,我亲身的感受和收获就是:“建筑知识是一个整体”就想人体一样,有骨骼,有肌肉,有血液,有皮肤,还有各种神经系统。结构体系就是建筑的骨骼,外装饰就是皮肤,给排水和通风管好像是血液和排泄系统,强弱电好比神经系统。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把各种专业知识融会贯通,成为一个整体去认识,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个专业割裂开来学习。这也是事倍功半的学习方法之一 现在,我还是有点后悔,应该在第一年的时候全部报名.也许作图题也不至于全军覆没。因为我那年没有复习建筑知识,所以,在考试方案设计的时候,对消防的相关规范没有背牢,所以,导致了方案设计的没有通过。靠场地的时候,也是因为规划知识没有复习,所以场地也没有通过,技术设计纯粹是因为没有复习。 所以说,建筑的学习,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过程,哪里稍有疏忽,就会在很多地方出现漏洞。所以,我建议那些准备考试的朋友,第一次考试,最好全报名,最好全复习。 分三条线来学习,三条线是平行线,同时进行。 第一条线,是建筑知识线,是“文科线”。包括建筑的基本知识;建筑史,城市规划、已经业务管理等,也就是北京那套书的第一本知识。 我会把这条文科线学习得很有趣味性,就把它们当小说来看,建筑历史就当游记来看,还有业务管理,就结合日常的工作来看,很多知识读书时候就讲过,温故而知新,很多平时看专业杂志也看到,真的很有意思,一点不觉得累。 第二条线,就是建筑技术知识,套用前面的说法,就是“理科线”。这条线包括建筑材料、结构、设备、物理、构造等。也许很多人会问,都是不相干的专业,怎么会套层一条线呢?呵呵,其实,比起文科线来,他们才是真正的密不可分!且听下回分解。 第三条线,是建筑绘图训练,也就是“工匠线”,呵呵,顾名思义,就是连手头功夫的。这年头,谁还用手画图呀(当然草图例外)。可是,考试可不是考我们的草图功夫,它可是要再如此短的时间内把设计用尺规绘出来的。所以,没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是很难过这一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建设部组织编写 人事部审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编制说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 本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及实务》(分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3个科目。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式发展的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二级建造师的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大纲中难免有疏漏和错误之处,如有意见,请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

2004年7月 大纲编码说明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l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l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房屋建筑工程…………… A 冶炼工程……………………… I 公路工程………………… B 石油化工工程………………… J 水利水电工程…………… F 市政公用工程………………… K 电力工程…………………G 机电安装工程………………… M 矿山工程…………………H 装饰装修工程………………… N 综合科目………………… Z l 第三、四位为章代码,分别用10、20、31、32、33表示。 “1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汇编完整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汇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202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202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 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 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 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 实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 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 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 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 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 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 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 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 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 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实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 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 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 20% B. 30% C. 50% D. 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施工许可证

D. 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9.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贵任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 的施工单位 10.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4 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7.某建设工程预计建设工期1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40 D.50 8.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9.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B.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10.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 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A.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B.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C.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D.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开标的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开进行。 A.任意时间 B.投标有效期内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9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9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 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今年首次申请建造师注册限于注册一个专业。我厅接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对于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或申请增项注册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20日至 30日。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2.《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 3.建造师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附件材料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注册初审意见表),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上述第2款要求报送的表格应按照建造师的级别、专业情况分别打印(审核不合格人员放在本级别、本专业汇总表最后面),并对人员进行编号。第3款要求报送的申报资料应严格按照汇总表进行编号,使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一对应。 三、其他要求 由于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时间要求很紧,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贯,认真把好汇总、审查关,按时报送本地建造师申报材料,确保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实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衡过渡。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三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分类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建设厅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批。军队系统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第六条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附件材料二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一级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另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说明

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说明 一、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四、上报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

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翔森公司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员工取得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后必须在公司注册,鼓励一岗多能。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翔森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翔森公司市场科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 第五条翔森公司市场科为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资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第六条市场科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人员的首次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报名等工作。 第七条执业资格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科的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考试,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书,并确保考试合格,公司凭票给予报销。 第八条为确保公司注册建造师的充实,市场科可以采取市场化操作办法在社会上招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到公司注册。 第三章激励办法 第九条、建造师注册成功后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所有的报名费、工本费由公司承担,其他费用个人承担。 第十条为确保注册建造师的稳定,为公司开拓市场,参加投标增添业绩加分,荣誉加 分,给予在公司注册的建造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不含税) :1)房屋建筑一级建造师叁万元/年(临时一级建造师贰万元/年),市政一级建造师肆万元/年,如果押证(挂名)在项目上(不分专业):伍万元/年; 2)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壹万元/年,市政二级建造师壹万伍仟元/年;如果押证(挂名)在项目上(不分专业):贰万元/年;

3)如果一岗多能,还有其他执业资格需要注册(如: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公司免费给予办理注册;同时,建造师以外的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及考试的报名费、工本费,公司凭票给予报销,如需使用证书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激励费用从执业资格在企业注册成功(建设部网站批复日)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正常上班人员,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不在公司正常上班人员(包含个人承包项目、停薪留职人员),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在激励费用中扣除。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个人拥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一律在公司注册,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三条如因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够,影响企业资质年检,由市场科承担直接责任,并扣罚市场科负责人当月绩效20 分。 第十四条激励费用由市场科提前一月上报资金计划,财务科按时发放。如果因此导致注册建造师人员流失,每流失一名,扣除责任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10 分。 第十五条如因注册人员个人原因,导致聘用期未满提前转注册或者注册失效的,扣除该年度激励费用。 第十六条聘用期满后,注册人员未能就继续注册达成一致,由市场科及时办理注册转出手续。如因市场科未能及时办理注册转出手续以及未能及时退还注册人所有证书,扣罚市场科负责人当月绩效20 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翔森公司市场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签约时需要提供的证件 A、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B、毕业证原件 C、身份证原件 D、小二寸红底或蓝底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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