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产品包材标识检查和确认流程顺利进行,确保产品包材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二、范围

-- 原有产品包材变更标识后的检查和确认;。

-- 新产品的包材标识的检查和确认;

三、内容

1、产品包材要求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组织对原有产品包材标识如配料表、各种标识、文案进行检查和确认。

3、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变更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时调整标识,减少浪费。

4、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事项应及时改善。

5、过期的产品标签标识应及时报废,防止误用。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

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避免生产和交付过程中产品的误用、错装,防止不合格品转序/入库/交付,保证必要时能对产品进行追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辅材料、配件、外协件入库到成品交付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必要时的追溯过程。 3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规定产品标识内容、方法及产品标识的管理。 3.3 经营部门负责对入库物资/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4 检验部门负责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使用和控制。 3.5 各职能部门/操作者负责产品标识的规范与实施。 4程序 各分厂/车间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厂产品类型的具体的标识方法。 4.1 入库标识 4.1.1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物资/产品,均应由其标识。 4.1.2库存物资标识: a)库存物资标识分为标牌标识和标签标识两类。标牌标识,主要用于对料场、料台、料棚及露天存放的物资进行标识,也可对库内储存物资进

行标识;标签标识,主要用于对库房内储存的物资进行标识。 b)库房内储存的物资应用相应的标签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计划单价、库存数量、进库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库、架、层、位的顺序进行四号定位。 c)可以用白、黄、蓝、红四种颜色的标签标识标注物资的属性,具体标识方法: 白色标签――标识正常库存物资或代管(储)物资; 黄色标签――标识质量合格的有有效期限的正常库存或代管(储)物资; 蓝色标签――标识质量合格的一年以上无动态物资或积压物资; 红色标签――标识报废物资及超有效期限储存的物资。 d) 对于代储代管物资的标识,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的一种: Ⅰ在相应的标牌(签)上加盖(签写)“代管”、“代储”章; Ⅱ单独建立代储(管)物资区,悬挂“代管”、“代储”物资标识。 4.1.3物资/成品入库时,库房保管员要对其标识进行检验核实。入库后,保管员应注意保护好标识,出库时,必须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4.1.4具有有效期的物资要注明物资的有效期限。 4.2生产过程的标识。 4.2.1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用标牌明示不同的规格、型号,并规定半成品周转区位/架位,操作者按规定进行标识、摆放。 4.2.2半成品都应有其标识。对于无法在零件上直接标注的半成品,应采取跟踪记录方法,记录该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操作者、检验人员。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 制度 1

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仅适用于x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金属结构加工、安装过程的标识管理。二标识方法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文件规定,标识可采用低应力钢印标识法,书写标识法,标签标识法,涂色标识法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标识,均不能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当需要时,应对标识情况作以记录,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时, 不允许使用钢印进行标识。 a)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钢材; b)不锈钢和有色材料; c)低温产品用钢; 除此之外,还可使用施工记录进行标识。三物资标识 3.1钢材的标识 3.1.1钢板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与涂色标识相结合的方法。在 2

钢板的两端用白色标识出其规格、材质、批号、厂家等,若是成捆到货,在最上一张标识。钢板在分割或打捆时进行标识移置。为区分合金钢板与普板的区别,对合金板进行色标,具体见附表-1; 3.1.2型钢同钢板标识基本一致; 3.1.3钢管标识与钢板标识方法基本一致。 3.2配件标识 3.2.1法兰标识,采用钢印、色标、标牌相结合的办法,到货法兰钢印作为原始标识,色标作为直观识别材质标识,具体色标见附表-1,库存法兰应有标签标识; 3.2.2弯头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表明规格型号、材质,为直观区分材质,用色标作为辅助标识,色标规定见附表-1; 3.2.3螺栓标识,用标签和色标相结合的方法,将颜色涂在螺栓两端具体规定见附表-1; 3.2.4其它不便直接标识配件用标签标识,材质直观区分用色标标识。 3.3其它物资本体有出厂原始的不再对其本体做重复性标识,如有出厂铭牌、出厂钢印、其它出厂标记。 3.4标识控制 1、物资的具体参数标识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编 号一致; 2、合格证编号的具体方法; 3

xx生产车间状态标示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物料等能反映正确的状态。 二、范围 适用于车间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所处状态的标志。 三、责任 车间主任:协同采购部门定购生产状态牌、物料状态牌、容器具状态牌、清洁、消毒状态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部经理:协同采购部门定购设备状态标志牌。安装设备状态标志牌。 仓储负责人:协同采购部门定购仓储所用状态标示牌,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的状态标示的符合性;并监督各部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 库管员、车间操作员:及时更换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状态标示。 QA现场监控员: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四、内容 1. 设备生产状态: 1.1 正在运行:绿色标有“运行”字样。

1.2 正在检修:黄色标有“正在检修”字样。 1.3 停用待修:红色标有“待修”字样。 1.4 设备完好不用:绿色标有“完好、已清洁”,“完好、待清洁”字样。 2. 容器清洁状态: 2.1 清洁可使用:“绿色”标有“清洁合格”字样。 2.2 待清洁:黄色标有“待清洁”字样。 2.3 盛有物料:绿色标有“容器盛有物料”字样,并标明内容物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操作人等。 3. 物料状态: 3.1 合格:绿色标有“合格”字样。 3.2 待检:黄色标有“待检”字样。 3.3 不合格:红色标有“不合格”字样。 4. 生产状态标志 4.1 用于指示车间生产的状态牌,于生产日开始,在生产的操作间及设备由班组长 悬挂于各工序显眼处,内容包括:工序、品名、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操作人等,并于生产结束立即取下,更换新的标志牌。 4.2 生产设备应由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对有故障等待维修的设备应有待修状态 标志,内容包括设备型号,主要故障维修责任人等,检修期间由设备维修人员挂“待修停用”标志牌;检修合格后,挂上“完好”标志牌;运行时由操作人员挂上“运行”标志牌,生产过程的日常维修,挂上“正在维修”标志牌,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要标明停用设备型号,停用日期,停用原因。 4.3 用于指示容器、设备清洁状态的标志牌应由清洁人员在清洁工作完成后,挂 “清洁合格”标志牌于容器、设备指定位置,并标明有效期;生产结束后挂上“待清洁”标志牌。 4.4 用于指示物料类别和完成生产工序的状态标志牌,由物料摆放或生产工序的操 作人员及时悬挂,并于物料转移完毕后,由操作人员及时取下,车间中间站的所有物料,中间体要按待验、合格、分别挂黄牌、绿牌、并分别摆放在黄线区、绿线区, 不合格品要放在不合格品存放间,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成品点收后放在仓库待验黄线区黄色围栏围好,挂待验黄牌,检验合格后办入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包装管理 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页脚内容1

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5.1.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5.2 产品标识管理 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还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还应向顾客发放《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 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质管部检验后,储运装置按质管部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5.2.4 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5.2.5 产品标识应按《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统一制定。按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充装)时,生产部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贴警示标签和产品标识 页脚内容2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责任者: 3.1设备科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设备的设备卡、运行、完好、维修、封存和管线涂色以及清洁标志的清洁、待清洁状态牌制作、验收、发放管理,并监督设备状态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 3.2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标识的制作与验收、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张贴合格或禁用等标志,并监督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3.3质量科负责物料的物料签、货位卡、生产状态卡、清场合格证的制作与验收管理,并监督该规程中所有的规定执行情况; 3.4各部门、各车间物料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涉及到该规程中的规定,负责执行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监督管理; 3.5车间质量员负责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志: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其中,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色标管理。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并采用黄、红、绿三种不同色标来进行醒目区分。 待验: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生产状态标志: 4.1.3.1每一生产操作间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生产状态卡)或清场合格证,以明确标识生产操作间的生产状态。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形式 2.1术语 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2.2基本形式 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警示标志设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3.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3.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3.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3.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3.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3.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无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5.3.1饲料成品必须使用对应的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外要印有品名、规格、厂址、净含量、公司名称等内容。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1.0 目的 建立乐园中、外文标志牌,规范旅游乐园标志牌设施,形成乐园完善的标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园所有标识系统。 3.0 管理职责 3.1 市场部:负责乐园标识设计、制作工作;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乐园标识安装,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标识的管理和异常情况向工程设备部报修。 4.0 工作规范 4.1 必要性 标志牌(含说明牌)系统是旅游解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 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设施。乐园标志牌是乐园信息的浓缩 载体,肩负着塑造旅游地形象和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服务游客 的使命。 4.2 标志系统设计 4.2.1 设计要求、原则、依据 1)设计要求。导览标志必须达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设计风格要突出生态性、文化性、 艺术性、多样性和功用性;并应因类型不同,区分色彩的冷 暖、强弱、软硬、轻重,使之适合旅游乐园环境;其标志材 质、外观和风格要与乐园类型、特色、环境协调一致,设计各

种类标志时,要按照不同功能区分系统,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 有效结合。 2)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乐园对表示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乐园室内外环 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示方式和导览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 行。 4.2.2 设计程序 1)概念设计程序:根据乐园整体环境、形象及宣传定位,制定导览标志的格调、档次,选择专业机构对其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2)条件设计程序: 根据乐园旅游线路游客流量评估及预测绘制导览图;根据导览图按分级引导原理进行导览标志布点定位;根 据导览图、分级引导原理及实际环境需要,进行导览标志规格 大小定位;根据分级引导牌的规格及实际文字图形内容需要进 行版式设计,确定排版风格;根据实际版式风格套入实际文本 及图形,并选定合适色彩组合。 4.2.3 设计分类 1)乐园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乐园所处地点、方位、面积、主要游乐项目、服务点、游览线路(包括无 障碍游览线路);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 码等信息。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别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2 规格根据商品的重量、尺寸、体积等容进行标注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进行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进行标注一般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终生产加工、分装地来进行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一般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10天期限一般商品两个月60天期限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注意事项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2 标价签若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有签无货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误导性的用语标价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

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罚规定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罚单50元。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联营形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其实际生产厂名和厂址。2 国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 国生产并在国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GB、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QB。4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5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6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必须满足在保质期前有足够用于销售的时间7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8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但标识必须在外包装上。9 特殊营养品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能保证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不得标注疗效、保健等宣传用语有批准文件的除外。10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产品的其他标识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11 标注的产品的产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护理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护理各种标识制度是我院遵照医院管理年评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①、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②、提醒临床各科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和护理操作的过程中,认真查对,有效的防止医疗过失,消除安全隐患。 1、腕带标识:凡在我院住院的病人都必须佩戴蓝色腕带;药物过敏 病人和新生儿、幼儿必须佩戴红色腕带。 2、过敏标识:药物过敏的病人要有三种过敏标识分别警示医务人员 注意:①佩戴红色腕带②床头或床尾贴有过敏标识(圆形)③病历夹圭寸面贴有过敏标识(方形) 3、各种管道标识:有导管的病人都要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贴有管道 标识。 4、各种血型标识:输血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各种血型标识。 5、特殊用药标识:临床上因病情需要需特殊用药的病人要在输液架 上挂有特殊用药标识,如:升压药等。用于提醒护士查对时注意。 6、特殊治疗标识:需特殊治疗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治疗标 识,如:膀胱冲洗等。 7、各种药物标识:治疗室内常见的药物用蓝色或绿色标签,高浓度 药物、毒麻药物、二类精神药品用红色标签。 8各种风险标识:临床各科疾病需提醒护士重点观察的项目就在床头挂上风险警示标识。 9、预防跌倒标识:内四科和外三科在每个床头上贴上预防跌倒标 识,其他科室对有跌倒风险的病人在床头上挂上预防跌倒标识。提醒医务人员和家属注意。

10、护理级别标识:特护:大红一级护理:桔红 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黄色 腕带标识制度 1、不同颜色的腕带表示不同患者,所有外科手术患者佩带蓝色腕带,因为手术患者最需及时护理。 2、危重症、意识障碍、老年人、语言及听力障碍等患者佩戴蓝色腕带, 他们需要医护人员特殊照顾。 3、佩戴粉红色腕带的患者,则表示有过敏史,提醒医务人员时刻注意, 以免给患者使用了过敏性药物。 4、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躺在恒温箱里、幼儿需要佩戴一根粉红色的腕 带,需特别护理。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安全标识和图牌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0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标识和图牌板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安全标识和图牌板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及图牌板管理,提高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防范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需求计划、制作、设置、检查及更新等相关控制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标志、图牌板的内容设置、计划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考核办负责对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标识、图牌板需求计划 第六条各车间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图牌板需更换及增设时须由各车间自行统计后,提出申请,报送调度室,调度室按计划进行审核,厂长批准后予以实施,并由调度室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七条上级领导安排或上级部门要求,需新增加的安全标识、牌板,由调度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人为原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支付处理。 第九条车间临时制作和增设标识、牌板,牌板费用由责任车间自行承担。

第四章标识、图牌板制作 第十条标识、图牌板制作报送党群工作部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广告公司制作。 第十一条广告公司对标识、图牌板制作时初步确定种类、内容、规格、版面颜色等,调度室核准后,方可开始制作。 第五章标识、图牌板验收 第十二条标识、图牌板制作完成后,广告公司应将制作完成的标识、图牌板送于调度室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三条调度室通知各车间接收标识、图牌板,由各车间主任及分管安全员进行验收后按申请计划进行核对、领取。 第六章标识、图牌板张贴与设置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形成生产识别管理机制,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预防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识管理,包括:物料状态、生产状态、设备状态、清洁状态等内容。 三、责任人:生产车间主任、电仪车间主任、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长、设备部长、物管部长、QA、操作员工。 四、内容: 4.1 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状态标示指物料、设备、生产过程等所处状态进行显著标示提醒,防止误操作,带来的混淆,设备、人员损伤,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包括物料状态、生产状态、设备状态、清洁状态等内容。 4.1.2 物料状态标识 4.1.2.1 物料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 待验:需设置专用区域,黄色色标区块,或黄色线绳围栏,设立“待验”标示牌。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需设置专用区域,绿色色标区块,或绿色线绳围栏,设立“合格”标示牌。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已经化验合格,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需设置专用区域,红色色标区块,或红色线绳围栏,设立“不合格”标示牌。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已经化验检查不合格,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 生产状态标识

4.1.3.1生产状态标识用以明确标识工序生产所处状态,用生产状态卡标示。 4.1.3.2 生产状态卡内容设置包括工序名称、物料名称、批号(次)、数量、日期、代班长(主操)姓名等信息,各工序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关内容。 4.1.3.3生产状态卡应设立在工序显著位置,根据生产状态及批次变化及时进行更新。 4.1.4 设备状态标识 4.1.4.1 设备状态标识包括运行状态标示和清洁状态标示,每台设备根据运行情况,分别悬挂相应状态标示,并有明显色标,“运行”“已清洁”绿色;“待运行”,“待清洁”为黄色,“停用”、“正在检修”、“正在消毒”为红色。 运行:表示该设备处于正常运转或生产状态。动设备正在运行及存放有物料或正在接料的静设备如贮罐类,应挂“运行”,不挂“已清洁”状态标示牌。 待运行:表示该设备已经维修或保养并检查合格的设备,可以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动设备运行正常,处在停机待料状态以及空的静设备如贮罐类,根据清洁情况,可同时挂“待运行”,“已清洁”或“待清洁”状态标示牌。 停用:表示该设备质量有问题需要检修或因工艺变化,本设备不能使用的状态,应挂“停运”状态标示,不挂清洁状态标示牌。 正在检修:表示该设备正在进行检修或维护保养工作。挂“正在检修”,不挂清洁状态标示牌。 正在消毒:发酵设备如正在消毒,则挂“正在消毒”不挂“运行”,当消毒结束,看罐人员接罐后,有料罐挂“运行”,空消罐挂“待运行”。 4.1.5仪器、仪表、衡器标识 4.1. 5.1仪器、仪表、衡器必须要经过有资质部门校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应张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包括有效期,校验部门,校验日期,校验人签名等内容。校验日期过期不得使用。根据仪器、仪表、衡器的质量状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标识、标识。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提示标识、部门名称标识、提醒牌、工艺标识、编号、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各类标识的规范及对外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各类标识。 三、体系负责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标识制作 一、所有标识制作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广告制作申请单进行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三、标识制作时,应要求广告公司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标识的颜色与类型 一、颜色表征 (一)安全色 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 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二)对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识的几何边框。 白色:用于安全标识的红蓝绿的背景色,安全标识的图形符号和文字。 安全色与对比色搭配使用时应如下图搭配: 二、类型 (一)禁止标识:禁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识,一般做成白底长方形,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二)警告标识:提醒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识,警告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三)指令标识:强制人的行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指令标识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四)提示标识:向人的行为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识,提示标识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五)明示标识:上述四种标识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识。 第六条标识图例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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