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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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纠纷案例

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方)于200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十年;年租金70万人民币;付款方式:首次付款70万,开业前再付70万。两年后,一年一交,先交款后使用;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及消防达到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将第一年租金支付乙方。但乙方却未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配套、天然气管道输入及消防也没有达到要求。直到2005年4月14日,乙方才完成上述合同义务。

2005年4月15日,乙方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年租金。同时,乙公司同意在第二年租金中扣除让出的三个月租金(即违约赔偿)。

甲公司不同上述要求,认为乙公司迟延履行达一年之久,只扣除三个月租金不足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于是明确提出书面要求乙公司扣除十个月房租,该房租可以由乙方返还甲公司后,甲公司再向乙公司支付第二年租金,也可以从第二年房租中抵扣,否则,甲方不支付乙公司第二年房租。

双方由此对支付第二年房租形成争议。

争点

甲公司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评析

笔者认为,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理由是:

根据《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拒绝支付第二年房租的要求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从合同分类理论上看,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既然属于双务合同,就有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2、乙公司违约后的损害赔偿之债务先于甲公司支付第二年房租之债务。从形式上看,甲公司支付第二年房租的债务先于乙公司的交付房屋之债,这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顺序。但在甲公司支付完第一年房租后,乙公司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没有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产生了向甲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乙公司违约而使甲公司遭受损害,双方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刘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

系。甲公司是债权人,对乙公司享有债权,而乙公司是债务人,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也可以说该违约损害赔偿系转化的损害赔偿之债。通常认为它与原合同的债权或履行请求权具有同一性,或者说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原合同债权的扩张或变更。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负损害赔偿之债务与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第二年房租的债务具有同一性。而甲公司请求乙公司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务先于乙公司请求甲公司

支付第二年房租之债务。

另外,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会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其履行具有持续性。因此,不能将该合同第一年中乙公司违约所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与合同约定先履行第二年房租之债解释

成两个分别的给付,而不具有牵连性。这样会对甲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不符合债权保障的立法目的。

3、乙公司未全部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务。乙公司虽然同意扣出让出的三个月房租,但甲公司不同意。此其一。其二,乙方迟延履行达一年之久,甲公司只要求其扣出十个月的房租,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要求。在乙公司没有完全履行该债务之前,甲公司当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第二年房租。即乙公司以催告的方式要求甲公司支付房租。同样,甲公司也以书面方式向乙公司提出在其损害之债务未全部履行前,拒绝支付第

二年房租。

合同附随义务不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作者:任军

【案情】2006年12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约定被告在原告公司定购了数台大型起重机,价款合计6768000元。合同还约定了货款结算方式、期限以及开增值税发票的期限。同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一份《起重机械运输安装合同书》,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的起重设备、轨道运输及安装事务,相关运输费、安装工程款合计129万元。《起重机械运输安装合同书》约定运输费、安装工程款(简称运输安装费)的结算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与《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是一致的。2006年12月15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同意于收到被告60%的货款5天内,按《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规定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票给被告,以及按照《起重机械运输安装合同书》规定的金额开具运输安装发票给被告。

同时,《合同书补充协议》明确了与《起重机械运输安装合

同书》和《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交付和安装了起重机给被告使用。2008年1月17日,原告安装的起重机经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合格证。被告依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4834800元的货款、运输安装费后,没有按期支付余款,原告多次追偿。2009年11月1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起重机定购款支付事宜的承诺函》称,原承诺分期付清余款(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原告在该承诺函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被告未能在上述承诺期前付清余款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原告收到被告款项后,于2008年3月31日至2011年12月18日分7次共开具了7张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共5000000元),但都没有给付被告。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盖支付货款和安装运输费的余款及利息。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依约定支付60%货款和60%安装运输费后5天内须给甲方开具全额的货款增值税发票和安装运输费发票,同时合同还约定被告同时应向乙方支付未付的40%货款的开票税款400000

元,该400000元款在以后的每季应付货款中按比例减除,而根据被告在转账支付给原告的所有款项中注明的都是用

以履行主债务即支付机械款或安装运输费或货款,没有支付开票税款的意思表示,被告在原告此后追偿债务时不但没有以此提出原告违约问题,还提出如在承诺的期限内(2010年4月28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和安装运输费及合同约定的利息,请求减免违约金,超过承诺期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承诺,说明原告与被告就开发票的问题形成了新的合意,原告并没有构成违约,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付清全部货款、安装运输费和利息以及违约金的义务,既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也违背了被告在原告追偿债务时对原告的承诺,故该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和安装运输费973200元、利息698267元给原告。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以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出具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安装费发票义务为由,主张其未履行支付剩余货款、安装运输费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及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笔者认为是不成立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

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也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先履行抗辩权成就,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履行义务。为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在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拒绝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当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并且,如果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合同对价关系中给付义务的性质问题

合同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也称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于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也称为非独立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实现,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并不是合同所固有的义务,而是保障合同目的实现的次生义务,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以及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主要有如下特点:1.履行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加完善;2.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3.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就可以得到确定;4.能够独立诉请履行;5.从给付义务违反后若致主给付义务无法履行,则发生履行利益的赔偿问题。

在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中的当事人互负债务,要求双方债务是一种合同对价关系。这种合同对价关系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之间互相依赖或者说相互牵连的关系,即所谓的“你与则我与,你不与则我亦不与”的义务对待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在定作合同中,这种对价关系则是也承揽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定作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之,定作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承揽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彼此形成相互依赖或牵连关系,即合同的对价关系。

三、出具发票是定作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与定作人的付款义务之间不具有对价关系,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定作合同中对价义务关系是定作人支付货款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与承揽人交付合格货物及所有权的义务,这是定作合同的本旨,货物发票仅是一种付款及财务凭据,交付发

票是定作合同的一个环节,也是为了保障买卖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在定作合同中,承揽人出具发票的义务是合同法规定的向定作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和资料

的义务,并不是合同的主要对价给付义务,而是一种合同附随义务,定作人的付款义务和承揽人出具发票义务是不具有对价关系的,定作人不能在承揽人已经交付货物前提下,因承揽人未出具货物发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货款。

本案中,本案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是定作合同,在定作合同中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物是承揽人雄起公司的主要义务,出具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安装费发票只是雄起公司的附随义务而非主要义务,按时支付货款才是上诉人武林公司的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迟延履行并未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也就是说,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物和按时支付货款才是定作合同双方应负的合同对价义务,而定作人的付款义务和承揽人的出具发票义务并不具有合同对

价关系。因此,上诉人的抗辩主张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一审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另外,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中约定武林公司在雄起公司先开具发票后才支付余下的40%货款,但双方在之后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的第四条则约定“乙方同意于收到甲方60%的货款5天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安装发票给甲方”,该补充协议不再将雄起公司开具发票作为武林公司支付余下40%货款的前置条件;上诉人武林公司在后来出具给被上诉人的《关于起重机定购款支付事宜的承诺函》中更明确表示“2010年4月28日前全部付清余款”,该承诺函以及后来上诉人作出的《关于起重机械未付款的还款计划说明》均再没有要求被上诉人必须先出具有关税票。上述一系列事实均表明,在《起重机械订购合同书》签订之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上诉人武林公司从未以被上诉人尚未出具有关税票为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据此应视为上诉人以其实际行为对原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了变更或者说放弃了其要求对方先行履行开具税票的抗辩权利,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中免租期的确定及先履行抗辩权与法定抵销的适

[案情]

2011年8月15日,原告陆某与被告综合市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为:一、公司将商铺出租给陆某,租赁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包含公司赠送的三个月);

二、缴纳1.2万元开业保证金,须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开业经营,开业率考核为期一年;三、第二年交纳租金的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如延期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缴纳租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不退回保证金;四、每个商铺每个月收取物业费150元。

当天,陆某依约向公司交纳了商铺的开业保证金1.2万元,商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租金、物业费。

2012年10月6日,公司向包括陆某在内的租户发出《通告》,载明:将各业主交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并且将

2012-2013年度的租金交纳时间延长至2012年12月底。此后,陆某因与公司是否返还开业保证金的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求:公司返还其开业保证金1.2万元。

公司答辩并反诉称:2012年10月以来,陆某拒不交纳商铺租金、物业等费用,已构成违约。公司将陆某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请求:一、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二、陆某交纳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的租金6540元、物业费450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一、公司返还陆某开业保证金1.2万元:二、陆某交纳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的物业费450元。

[分歧]

对本案公司是否应该返还陆某开业保证金,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司不应该返还陆某开业保证金。理由:2012年10月以来,陆某拒不交纳商铺租金、物业等费用,已构成违约。公司将陆某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应该返还陆某开业保证金。理由:公司反诉要求陆某交纳的租金,是在第一年租金所对应的商铺使用期内,即包含了合同中约定的公司赠送的三个月免租时间,陆某并未违约拖欠租金。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将陆某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这期间包含公司赠送的三个月时间免收租金,虽然陆某、公司双方对免租的时间未作明确约定,但是根据本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看,免租期一般是出租人为了达到招租的目的而承诺给予承租人免收租金的一定时

间段,实践中大多数是从租期开始时免租期亦同时开始计算,即承租人先享受完毕免租期,才开始支付租金。结合公司发出的《通告》,可以推断出公司认可陆某交纳的第一年租金所对应可以使用商铺的时间段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底。因此,公司诉请陆某交纳2012年10月至12月的租金,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将本合同中的免租期理解为租期开始的头三个月,更符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因此,本案中,公司反诉要求陆某交纳的租金,是在第一年租金所对应的商铺使用期内,即包含了合同中约定的公司赠送的三个月免租时间,陆某并未违约拖欠租金,不需要交纳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的租金6540元。但依据合同中“每个商铺每个月收取物业费150元”的约定,陆某仅向公司交纳了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物业费,其理应在2012年9月底依约向公司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费,但陆某未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陆某应交纳2012年10月至12月拖欠的物业费共计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可知,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二、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三、是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本案中,公司以陆某拖欠租金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将陆某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经过上诉论证,陆某的租期未到期,没有先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公司并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将陆某的开业保证金转为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的规定可知,法定抵销需具备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二、抵销的标的物种类相同。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本案中,陆某只是拖欠物业费,公司拖欠陆某的开业保证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同种债务,因此,公司只能主张法定抵销开业保证金和物业费。

以对方拒开发票为由抗辩拒付租金不构成违约一、基本案情原告:五环公司

被告:李某

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8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公司办公主楼等房屋出租给被告,年租金二十一万元,被告每半年向原告交付租金十万零五千元,下次租金在上次租金到期十日内交付;租期十年,自2003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0月15日止。同时约定,被告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原告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合同签订后,被告依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了2003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5日的租金共计一百一十五万三千元,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加盖单位“现金收讫”印章的收款收据。后被告一直拒付2009

年11月15日至2010年5月15日的租金十万零五千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所欠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二、判决情况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履行。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经原告催要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已构成违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辩解未按期支付租金,是由于原告收取租金后未出具正式发票,但合同未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出具房租费的正式发票,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履行合同以来曾向原告索要过正式发票,故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返还使用的房屋;由被告给付原告自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5月15日的房屋租赁费十万零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并非无理拖欠租金,而是因为原告拒绝开具正式发票,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先履行义务的抗辩权,被告不构成违约,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原判认定合同有效正确。被告提出由

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字()第____号 合同鉴证编号:___字()第__号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经民主议定,将______的使用权进行招标出租,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承租的项目名称: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经营的生产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第三条出租期限___年__月,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四条乙方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方领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第五条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的总金额为(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_____元)。即每年承租金额为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 2.租金的支付方式:每年的租金应于当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的___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建筑物的,需征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个人)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_______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

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 把自己家的商铺转让出去,签订的协议里面有什么内容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了商铺租赁合同,仅供收藏哦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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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范本正 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4)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4) (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使用范围 (4) 1、买卖 (4) 2、租赁 (5) 3、承揽 (5) 4、可分之债 (5) 5、连带之债 (5) 6、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 7、原债务的变形 (5) 8、相互间的返还义务 (5)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6) 二、先履行抗辩权 (6)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 (7)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7)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8) 三、不安抗辩权 (8)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9)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9)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9)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9) 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9)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9) 1、通知义务 (10) 2、对方提供担保时的恢复履行 (10) 3、解除合同 (10) 参考文献: (10)

摘要:合同一般都是以给付和交换为目的,只有合同当事人对待履行合同,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不能按保证合同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暂停履行合同的保留权利。这在理论上被称为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停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履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双方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并适用这些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更对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纠纷案件,以此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适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

酒店经营权租赁协议

酒店经营权租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1号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不含临街现出租营业房,皇府酒楼)约6000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8年,从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2011年6月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含“国际大酒店”及内部空地),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年7月1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87.5%补偿,第二年按75%补偿,第三年按62.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完整版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

第二十三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 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7、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 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 C、是否要提供担保 D、可否请求对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字()第____号 合同鉴证编号:___字()第__号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经民主议定,将______的使用权进行招标出租, 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 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租的项目名称:_________ 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经营的生产资料: 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 第三条出租期限___年__月,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四条乙方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按照__方领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第五条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的总金额为(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_____元)。即每年承租金额为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 2.租金的支付方式:每年的租金应于当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论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目录 一、前言 (1) 二、摘要 (2) 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3)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 (3) (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使用范围 (4)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6)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7) 四、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 (8)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 (8)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9)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0) 五、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11)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与事由 (12)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法律效果 (13) 六、结束语 (15) 七、参考文献 (16)

前言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摘要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抗辩权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2、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一: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转让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 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 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 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 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 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 清。第三条__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 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 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 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 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 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 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447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 本标准版本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村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村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

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一)

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一) 摘要]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权利,准确把握和分析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提前履行抗辩权、部分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抗辩权合同履行适用 民法上所谓抗辩权,是阻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根据抗辩权行使的效果是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还是使对方抗辩权的效力延期发生为标准,抗辩权分为消灭的(永久的)抗辩权和延缓的(一时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是指因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后者主要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权利。准确把握和分析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依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合同成立上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合同在履行上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自己所负债务,因此,一方当事人只在已履行或已提出履行给付的条件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法律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目的在于维持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上的公平。一方不履行自己所负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法律上看来有悖于公平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特性,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各类单务合同和非真正的双务合同。前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后者如委托合同,这些合同都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在双务合同中,须当事人双方的履行互为对价,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对价即对待给付,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所应为的相互给付。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基于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基于两个以上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无论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多么密切的联系,也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木材款10万元,乙公司随后从甲公司购买了10万元的钢材,那么乙公司不能以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的木材款为由,拒付10万元钢材款,因为这是基于购销木材合同和购销钢材合同产生的债务,是两项不同合同中的债务,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另一方面,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这种对价关系,并不是经济利益上的绝对等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着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即可。我们认为,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这一规定并不准确,这是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它特指在一个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如果不强调一个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负有债务,一个是合同上的债务,一个是侵权上的债务,显然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此外,债务性质不同,是不同的合同关系,如一个是借款合同,一个是建设工程合同,也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当然,我们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并不

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1号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不含临街现出租营业房,皇府酒楼)约6000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8年,从2007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2011年6月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含“国际大酒店”及内部空地),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2007年7月1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87.5%补偿,第二年按75%补偿,第三年按62.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的财产清单上的物品有变更或更新的,甲方应当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以变更后的状态返还。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一)

编号:BD-202156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一)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为界,北至为界。总面积为亩,其中:田亩,土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元/亩,土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月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 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 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 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 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德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当事人未 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双务契约当 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台湾地区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契约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 给付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不在此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单方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附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 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或双方约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之 1 / 14

间的房屋租赁关系随之解除自无异议。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但实际上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或许是更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案例 2018年3月28日,博龙公司向恒立通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一处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预先缴纳了租赁费5万元。后因博龙公司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恒立通公司也未能解决问题,故在2018年4月16日发函给恒立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费5万元。另外,博龙公司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博龙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合同并未完全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故予以驳回。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驳回其要求返还5万元租赁费的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自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以其客观行动表明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同时也认定了博龙公司在本案的违约行为,故将其已付的5万元租赁费作为赔偿恒立通公司的损失。 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小编认为:上述一审法院在合同未满足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但对于特殊案件的处理,也需要考量裁判所引发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博龙公司未曾使用涉案房屋,若不解除合同,将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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