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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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

(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

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

(一)“先进部室”2个/年;

(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

(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

(五)“先进班组”3个/年;

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

(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五)“优秀团干”评选2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六)“优秀团员”评选4个,按1个/团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1个,按1个/分工会进行推荐申报。

第九条按比例推荐不足整数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评选名额。

第十条当无满足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参与评选时,该项荣誉可空缺。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模范的评选按《XXX公司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未完成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部门、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年度学分要求,不符合文明部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条件;个人出勤率没达到100%;均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先进部室评选条件

(一)部门管理团队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无贪污腐败、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识大局、顾整体。

(三)工作效率明显,勇于创新,完成或超额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和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在公司“挖潜增效、转型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本部门无重大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

(五)职工队伍稳定,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有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工潜能。

(六)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各项防范措施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取得显著成绩,安全指标控制在年度目标值内。

(七)强化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开拓创新,采取新举措、新方法,成效显著。

(八)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竞赛、文体、专题活动,无无故不参加情况发生。

(九)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本部门员工学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十)本部门员工无违法犯罪和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的行为。

第十四条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XXX公司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能取到较好的成绩,符合优秀党支部标准。

(三)党支部基础建设扎实,职责明晰、台帐完备,工作开展有序,能结合支部实际工作情况,凸显特色,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五型”党支部标准。

(四)本支部党员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身死亡或群伤的。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责任。

(五)本支部党员有违法犯罪的,没有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的。

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团员民主生活会,能高质量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关心支部团员青年,能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

(三)支部团员青年能在同事中起好的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团支部活动开展经常,内容生动活泼有特色、富有教育意义,活动团员青年参与面广,并取得了实效。

(五)在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团支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表现突出。

(六)为公司的生产经营、节能降耗、扭亏增盈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十六条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一)分工会能在公司党委和工委领导,充分发挥党群联系的纽带作用和行政工作的协助监督作用,并及时取得党政组织的支持。

(二)能根据公司工会月度计划和布置,各分工会每月召开分工会委员例会,结合部门实际布署分工会工作,做到年有规划,季有计划,月有安排,半年、年终有总结。

(三)结合形势,做好职工教育的宣传工作,开展“四职”、“四有”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四)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多层次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革、岗位练兵、劳动保护自检等活动,配合行政切实抓好班组建设。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分工会班子的思想建设,每年至少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以上。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六)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关心女职工“四期”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分工会会员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七)按《XXX公司基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分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能取到较好的成绩,符合优秀分工会标准。

第十七条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识大局、顾整体。

(二)班组成员团结协作,精神面貌良好,能出色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在公司“挖潜增效、转型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三)本班组无重大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

(四)职工队伍稳定,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有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职工潜能。

(五)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竞赛、文体、专题活动,无无故不参加情况发生。

(六)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本班组员工学分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

(七)本班组员工无违法犯罪和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的行为。

(八)符合《XXX公司班组建设考评办法》中规定的先进条件。

第十八条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劳动模范推荐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中,能做到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能完成自身年度学分任务的同时,并带动同部门或班组的同事共同学习提高。

(三)在以下任一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1.在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和新方法等方面取得杰出成果的。参评时需提供相关学术论文(参评时需要提供经公司技术委员会、经营委员会考评通过的论文);

3.在积极开拓市场,挖潜增效,节能降耗,增创效益,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公司和同事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处置事故,挽回事故损失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依靠职工、联系群众,锐意改革、创新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作风正派,敬业爱岗。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因习惯性违章导致的责任异常及以上责任性事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业务或技能熟练,主人翁意识强,有高度责任感、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能和同事团结协作,出色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各种劳动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在工作中,乐于学习新技能,敢于技术革新,并运用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果,为公司挖潜增效、扭亏增盈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作出突出成绩的。积极参加“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应急演练、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者。

(五)能按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要求完成年度学分。

第二十条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

作业绩突出。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形象好、有较高威信。

(四)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

(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顾全大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生活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参与评选对象为党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第二十一条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做终身学习的模范。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成年度学分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奉献,开拓创新,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乐于为群众服务,热心公益事业,以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无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违法犯罪的行为;未参与“黄、赌、毒”六害活动,敢于与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有崇高的事业追求。

(三)按《XXX公司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实施办法》规定,定格为优秀。

(四)党建工作会议出勤率高于90%,无无故不参加会议情况发生,能领会贯彻会议精神指示。

(五)参评对象为公司正式党员。

第二十二条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一)在公司团组织中担任团的干部;

(二)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高质量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热爱团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能够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情为团员青年服务。

(四)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骨干作用发挥好,在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始终处于前列。

第二十三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思想作风优良,道德品质优秀。

(三)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工作成绩突出,在部门、班组的绩效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及以上。

(五)优秀团员参评对象为公司全体团员。

第二十四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出色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敢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女职工拥护。

(四)积极参与开展技术培训、文娱体育等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各种劳动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为公司挖潜增效、扭亏增盈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参评对象为公司全体女员工。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二十五条成立先进评选工作组:

(一)工会先进评选工作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分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工会口径荣誉组织评比,日常工作由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工会承办。

(二)党建先进评选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党支部书记、部分党员代表为成员,负责对党建口径荣誉组织评比,日常工作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及各党支部承办。

(三)团青先进评选工作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团委副书记、团支部委员、部分团员代表为成员。负责对团的荣誉组织评比,日常工作由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及各团支部承办。

(四)工作组人数应为单数,成员中各代表的选取要统筹安排,总体平衡,确保公平。

第二十六条以上荣誉评选周期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定为当年年末到次年年初,具体视年底政治工作部发布评优文件或通知时间而定,截止次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先进评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候选集体、个人的推荐

(一)先进集体:各部门、党支部、团支部、分工会对照条件自评,自评认为符合条件时分别向党支部、团支部和分工会进行自我推荐,经党支部、团支部和分工会全面调查、认真酝酿后再按表彰限额择优推荐,各口径评先材料汇总后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文件交至评先口径所对应党支部、团支部、分工会(详见二十五条)汇总审查,再递交各评先工作组、人力资源部审查、评选后,确定先进集体名单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推荐,由所在党支部、分工会和团支部在广泛征集各方建议、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以择优推荐的方式按表彰限额进行申报,再经评先工作组审查、评选后,确定先进个人名单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三)候选集体、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推荐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过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时,不再补充候选人员。

第二十八条个人荣誉事迹材料内容不少于500字,集体荣誉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第二十九条如各支部、分工会、团支部采取民主选举或差额投票方式确定人选,选票、选举情况说明等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三十条向上级单位推荐参与先进评选时,应从公司当年获得相应称号的集体、员工中选取。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每年分别由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发文对上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分别按对应口径关系,进行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第三十三条奖励标准

(一)按照《关于印发《XXX集团公司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XXX[xxx]xx号)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先进部室、先进党支部、先进分工会、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组集体荣誉以精神鼓励为主,不采用物质奖励方式。

(二)“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均按xxx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考虑用总经理奖励基金进行奖励。

(四)获上级单位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将奖励文件等相关资料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按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集团公司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X[xxx]xx号)文件标准奖励,具体奖励事项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对先进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已授予荣誉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巾

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的奖励费用按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集团公司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X[xxx]xx号)文件文件要求,从工资总额列支。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公司表彰奖励项目明细表

2. 先进部室申报表

3. 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4. 先进分工会申报表

5.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 优秀员工申报表

7. 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8. 优秀党员申报表

9. 优秀团干申报表

10. 优秀团员申报表

11.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

12.劳动模范申报表

附件1 XXX公司表彰奖励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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