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

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
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

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劳动工资制度。

1.员工工资的构成

公司员工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职务工资 + 津贴

2.工资基数和工资系数

为方便工资管理,本制度特规定公司工资基数和工资系数的概念。

2-1 工资基数及工资系数的定义

2-1-1工资基数(B

I

工资基数是指公司根据公司所在地当年基本收入水平和参照同行业收入水平而规定的。

工资基数的调整由每年年初的总经理会议做出相应决定。

其中:I代表工资基数类别(i=1,2,3,4)

B

表示基本工资基数;

1

表示岗位工资基数;

B

2

表示职务工资基数;

B

3

2-1-2 公司工资系数(Ri,i=1,2,3)

R

:是指公司根据本公司工资分配原则,按照员工学历、非本公司工龄、本公司工龄i

以及在本公司的岗位级别及职务级别而评定的。

其中:

R

——基本工资系数

1

R

——岗位工资系数

2

R

——职务工资系数

3

则:员工工资=R

1B

1

+ R

2

B

2

+ R

3

B

3

+津贴

2-2工资基数

公司根据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的效益通过公司文件定出当年的工资基数,如2001年的工资基数确定为:如表(一)

3.基本工资

3-1基本工资构成

员工基本工资由三大要素构成,包括:学历、非本公司工龄、本公司工龄。

基本工资 = 学历定级工资 + 非本公司工龄工资 + 本公司工龄工资

3-2 学历定级工资

学历定级工资标准:

学历系数

博士后: 2.9

博士学位: 2.7

硕士学位: 2.2

硕士生(无学位) 1.8

获在职研究生学位 1.8

获双学士学位: 1.8

学士学位: 1.5

本科生(无学位): 1.4

大专: 1.3

中专: 1.0

高中: 0.8

3-3 非本公司工龄定级

员工加入本公司前之工作年数,10年以内者,每年加系数0.1;不足一年

大于半年者记0.05;小于半年者记0.0; 10年以上者按10年计。

3-4本公司工龄定级

员工加入本公司后之工作年数,每工作一年无论其晋升与否,其本公司工龄工资依如下方式加级:

第1-5年内,每年加系数0.3;

第6-10年内,每年加系数0.2;

10年以上者,按10年计。

3-5本公司工龄与非公司工龄的调整关系

公司每年定于7月、1月对公司员工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工龄工资进行调整;每年在公司规定的调薪日自动加薪;如员工在调薪日以前某月已满足调薪标准,则应于调薪日补发其前几月之工资调差

员工公司工龄工资系数每增加一年,非公司工龄工资系数减少一年。

例如:员工甲1995年获硕士学位,工作3年后于1998年1月加入本公司开发部门,则其1998年和2000年资历工资分别为:

1998年 2000年

学历工资系数: 2.2 2.2

非本公司工龄工资系数:0.3 0.1

本公司工龄工资系数:0.0 0.6

合计:基本工资系数 2.5 2.9

则员工甲的基本工资为:

1998年: 2.5 × 400 元 = 1,000元

2000年: 2.9 × 400 元 = 1,160元。

4. 岗位工资

4-1岗位工资设计原则

(1)岗位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的奖励性工资。

(2)岗位工资的级差之制定依照某岗位之劳动强度工作复杂度,对业务技能的要求,责任

之大小制定。

4-2岗位工资定级标准

详见表(二):

4-3岗位工资定级评定标准

根据员工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技术复杂度、工作压力及知识技能对岗位进行评价,岗位等级分为四等,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各部门之业务辅助人员,技术辅助人员或工作性质所需技术性较低或较少之员工,或工

作性质虽要求技术性或难度较高,但其工作能力尚不能独立承担或完成这些工作,经公司人事定级考核通过后,一般定为4等;个别优秀者可破格升为3等。

(2)各部门之主要业务、技术人员,如主管会计、工程师或其他技术较高之重要岗位的员工,

并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本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者,经公司人事定级考核通过后,一般定为3等。

(3)各部门之主要业务尖子,具有2年或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具有同业中较高业务水平,能

够独立承担较复杂之业务或技术工作,能指导3等员工之工作,经公司人事定级考核通过后,可定为2等。

(4)具有同业中突出业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高水平的业务或技术工作,并能指导2等员工

工作,经公司人事定级考核通过后,可定为1等。

4-4岗位工资调整评审权限表

详见表(三)

4-5 试用期员工岗位定级

4-5-1试用期主要参照员工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初试结果,试用岗位评定等。

详见表(四)

4-5-2 定级标准

(1)试用期员工岗位定级一律按4-5-1中0等定级;

(2)各部门管理职能人员定级一般适用OH——0C级;

(3)各种类型的商务人员可根据定岗职务对其相应的业务水平的要求确定,一般适用

0H——0C级;

(4)各种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定岗职务对其相应的业务水平的要求确定,一般

适用0G——0A级;

4-5-3 定级权限

(1)试用期员工岗位工资定级由就职部门拟定,行政人事部综合调整,报分管的副

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以上岗位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由分管理副总经理拟定,行政人事部综

合调整,报总经理审批。

(3)特殊人才的聘用,其试用期工资可由总经理特批。

5.职务工资

5-1职务工资级别

职务津贴系公司针对承担管理工作,并被任命有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所核发的津贴,管理人员不担任原管理职务时,职务津贴随即停发。职务津贴依照各管理单位之人员规模、复杂度、管理者本人之管理水平之差别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津贴系数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表(五)

5-2职务工资评审权限

项目经理职务工资评审:部门经理评,行政人事部审,副总经理定。

正、副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工资由行政人事部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评定。

举例说明:如某1996年本科毕业生甲,于1998年1月进入兆日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在公司项目小组中从事研发工作,是部门中优秀骨干。2000年1月在项目组中担任项目经理职位,职务津贴系数为0.8,其岗位工资定级2D级,系数为5.5,该员工工资为:

①2年非公司龄与2年公司工龄刚好抵消,即基本工资:

(学历系数+公司龄系数)×基本工资基数(B1)=(1.5+0.6)×400=840元

②岗位工资定级2等D级,系数5.5,即5.5×1300=7150元

③职务工资系数为0.8,即0.8×1000=800元

④工资总额为:840+7150+800=8790元

6. 津贴

6-1午餐补助

员工午餐补助一律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6-2全勤奖励

公司为奖励准时上班且工作积极的正式员工,全月无迟到、早退且无旷工、请病(事)假的正式员工可获全勤奖,奖金为人民币100元。

举例说明:上例甲项目经理的津贴为150+100=250元

该项目经理每月收入为:工资+津贴=8790+250=9040元

7.工资调整

7-1 工资调整时间

公司每财政年度对岗位工资进行两次调整,每年的7月、1月可以根据员工半年来的工作表现、平时考核成绩对该员工进行工资调整评审,依评审结果决定该员工岗位工资的调增或调减,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调。员工每次调薪(增或降)一般应在二级以内(含二级),超过二级者需报总经理批准。调整应依照统一规定的考核标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分别考核,员工转正工资调整的评、审、批规则按4-4表(三)。

7-2岗位工资调减。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经理有权建议调减其岗位工资

(1)由于员工自身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等原因,未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2)公司进步,但个人没能够与公司现时进步,导致不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调整,较以前的工作责任有明显降低;

(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有关规定较严重者,或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8.工资的发放办法

8-1工资发放

(1)月工资的发放与员工月出勤状况挂钩,具体依如下公式发放其月工资:

月实际发放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出勤天数;

日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

公司的月工作日以每月22天计。

(2)公司于每月十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8-2注意事项

公司严禁员工公开议论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等事项,员工只能与其部门经理及再上级领导或行政人事部薪酬管理员讨论自己的工资问题。

员工休假请假工资发放标准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9.员工收入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员工在本公司所得报酬应自觉依法纳税;应由本公司代为缴纳之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有权依法代扣代缴。

10. 本制度的进一步解释、修订和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本制度的变更,修订,补充应由公司另行下文规定。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

某知名公司年终奖管理办法

年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所有在职的正式员工,含各办事处。 第三条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1、中途离职者; 2、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2(含)天者,不含周末、法 定假、婚假、丧假等; 3、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员工。 第四条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年终奖计算方法 第五条员工年终奖支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员工薪资; 2、员工每月绩效; 3、员工当年出勤状况; 4、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 5、员工工龄; 6、员工奖惩状况; 7、员工评优状况。

第六条年终奖计算方法 1、年终奖计算公式: M=(S×K1×K2)+(K3×100) M---表示年终奖总额; S---表示员工月薪资; K1---表示员工绩效考核系数; K2---表示员工年出勤率; K3---综合系数。 2、各系数之解释与计算 (1)S---员工月薪资:员工全年薪资月平均值; (2)K1---员工绩效考核系数:全年绩效考核月平均值/100*100%; (3)K2---员工年出勤率:指员工当年出勤月数与全年月数之 比值,月缺勤超过2天或旷工半天则该月不记出勤 月; (4)K3---综合系数:综合系数综合考虑员工工工龄、员工奖惩状况、员工评优状况等因素,综合系数为以下三 者得分之累加,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员工工龄系数:员工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1个系数,最 高不超过10; B、员工奖惩系数:

C、员工评优系数: 月度优秀员工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 年度优秀员工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 第七条影响年终奖的几个因素 1、员工产假休假的奖金计算方法。产假休假2个月以内(含),不扣年终奖;产假休假2个月以上,按照超过时间比例进行扣奖;跨年度产假,则在请假当年按照休假3个月进行扣奖,次年根据实际休假进行补发(扣)。例如:甲因为产假休假3个月,假设甲计算全额奖金是A,则甲实际应该得到的奖金为:A*(12—休假时间+2)/12。休假时间中,如果不是整月,零星天数的计算方法,若零星天数超过15天,则按照一个月时间计算;若零星天数不超过15天,则不列入计算范畴。例如:甲因为产假休假休息106天,计算时则是4个月,实际奖金额为A*(12—4+2)/12=10/12*A。 2、工伤休假期间原则上要根据缺勤时间扣除年终奖,但为保护公司财产而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在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超过3个月按超过时间进行扣奖。所谓的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董事会认可的行为。例如:乙因为工伤休假5个月,假设乙计算全额奖金是B,则乙实际应该得到的奖金为:B*(12-休假时间+3)/12。如果不是整月,零星天数的计算方法,若零星天数超过15天,则按照一个月时间计算;若零星天数不超过15天,则不列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n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 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 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 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 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 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 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 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 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公司经销商奖金管理规定

公司经销商奖金管理规 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经销点奖金办法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经销商之合理利润,维持公司产品市价之稳定,并鼓励经 销商进货销售,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合约,并提供相当担保经本公司认可,且依规定进 货、付款之经销商,始得依本办法奖励。 1.3.权责单位 1)营业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奖励内容 2.1.奖励适用之产品 本公司所生产之__商品。 2.2.奖励期间 自__年__月__日起,每一个月(季、年)为一期。 2.3.核计方式 2.3.1.销售点数奖金 本公司__产品系列之全机型适用,以销售台数换算累计点数奖金。 2.3.2.各机型点数如下: __,每台10点;__,每台9点;__,每台7点;__,每台6点;__, 每台5点。

2.3.3.点数累计达成级数奖 1)第一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10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50元。 2)第二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75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20元。 3)第三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5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00元。 4)第四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3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80元。 2.3.4.注意事项 1)累计出货点数未30点者,不核算奖金。 2)本公司之产品贩售均随货附发票,点数之核计均依实际贩售发票之 如数核计。 3)未依本公司货款结账方式付款,该出货不予核计点数。 4)特贩机种另案处理。 2.4.奖金发放 每季货款实收兑现后始得核计奖金,并于隔月10日前收款时,开立折 让单后扣抵。 2.5.奖励限制 1)经销商应付货款及未兑现票据于月结账日前所累加之总金额,如已 超过本公司所核定之担保额时,经销商须立即以现金或当日兑现之 票据依现金价结清货款(不得只支付超过担保额之货款部分)。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奖金管理办法

奖金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 (五) 1.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

(十一)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 (五)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 (九)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 第二条 (一)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

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12月27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制度1.0 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 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10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3.11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 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3.2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 工作时间比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

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3.3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 工考勤规定》。 3.4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 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3.5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3.51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3.6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住房公 积金为员工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放弃此项保险

某公司工资奖金管理办法

工资奖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工资奖金的管理,切实发挥其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资、奖金的结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 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苏电人[2003]11 、12号文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 101.01 —2003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上级的工资政策,制定公司的工资标准,负责办理职工工资的调整与支付,负责各类津贴与加班工资的管理工作。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和有关工资指标。 4.3综合管理部负责按制度对各类考核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部门的月度奖金额,并负责监督落实考核到位情况。 4.4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工资、奖金的造册。 4.5财务部负责工资、奖金的提取和发放。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工奖、奖金的组成:员工工资收入由岗薪工资、工龄工资、误餐补贴、加班费、月度奖金、一次性奖金等组成。 5.2岗薪工资 5.2.1 实行岗薪工资的原则岗薪工资以公司员工的岗位定级为基础,参照国电公司、华东电力公司和江苏省 电力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现代企业先进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岗薪工资根据岗位情况,经过岗位测评确定岗级, 综合管理部提出方案,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实行岗薪工资的原则是同岗同薪, 即在同样的岗位享受同等的岗 薪工资, 这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2.2 岗薪工资的计算方法 5.2.2.1岗薪工资以岗位的岗级为基础进行核定,公司各部门的岗位的定级情况见附录A。522.2不同岗级对应的薪级区间见附录B,附录B中列出同一岗级对应薪级区间的上限、 下限及中值。 5.2.2.3各岗位人员的薪级工资原则取薪级区间的中值,同等岗位同等享受。薪级区间对应的岗薪工资见 附录C。 5.2.2.4以上是计算岗薪工资的原则办法。公司以后将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及薪级评定制度,各岗位的薪 级将会适当的调整。 5.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按8 元/ 年计算,工作年限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5.4加班工资管理 5.4.1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见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规定》 542 加班工资基数=岗薪工资/20.92 5.5误餐补贴 按人均每天15元计算。 5.6奖金:奖金分以下两部分 5.6.1月度奖金 561.1月度奖金按各岗位的所定奖金系数进行计算。每月考核后发放。具体见附录 D 5.6.1.2月度奖金的基数按每个月的工作量大小可做适当调整。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小型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薪酬制度 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工资构成: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 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工作时间比 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支付方式: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欢迎阅读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第八条 进行调整。 核定办法 0%及其-- 90%-10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10%确定 90%-10%--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80%-100%确定

90%-110%--按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及其--以上--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90%-11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 第九条70%,前二年3 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储备金制度,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工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基金,以丰补歉。 第十四条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工资总额,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调控与监督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公司奖金管理办法

公司奖金管理办法 通则 目的 第1条本公司按本规定向员工支付奖金。但是,由本规定所确定的支付率、支付额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况下的支付率、支付额。如果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重大的障碍,或者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则根据董事们的决定,可以做出适当的减增。 奖金的种类 第2条奖金有定额奖金和考查所定的奖金两种,其支付时间,有7月上旬和12月中旬两次。 奖金的支付对象 第3条上一期奖金的支付,以5月底公司在册人员为支付对象;下一期奖金的支付,由11月底公司在册人员为支付对象。不管哪一期奖金支付对象,都须连续工作6个月。 第4条奖金的考查:由总经理任命的考查委员会确定考查办法,由考查委员依据这一办法进行采分,最后由总经理、人事部门考虑各种因素和情况后,在调整的基础上确定。奖金的削减 第5条凡有下述情况者,应该削减一部分或者全部奖金。 (1)有不正当或不妥当的行为;

(2)扰乱公司内部秩序; (3)对抗上级,不服从命令; (4)明显地不负责任,工作拖沓。 定额资金 定额奖金的支付 第6条定额奖金原则上可以对长期缺勤和正在长期休假的员工发放。但是,经考查而定的奖金,原则上不对这些员工发放。 定额奖金的标准支付率 第7条定额奖金每年按每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水平支付,分7月和12月两次给付,每次按一半给付。 据考查所定的奖金 考查所定奖金的支付 第8条考查所定奖金经对各人工作成绩、业务成绩考查、评分而决定,分7月和12月两次,和定额奖金一并支付。 支付金额以每年1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 支付方法为:把所采分数和月基本工资的半数相乘,算出支付金额。 在前面所定的计算办法中,以10分为标准。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施工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薪酬管理制度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 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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