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标准版)

(经XXXX年XX月X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市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市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清洁服务;绿化维护;盆景、花卉出租,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不含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

股东姓名:XXX

住所: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东姓名:XXX

住所: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韩利军货币人民币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梁志忠货币人民币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第八条股东出资时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于XXXX年XX 月XX日前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

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终止。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范本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公司条例》)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屈家岭五三大道7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 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 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 名称) : 程保泉洪保华 住所: 孝感市开发区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 身份证明编号: 4029012 422 2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 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 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 经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时,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广东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广东XXX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XX区xxx路x号 邮政编码:5210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两个,分别是: 1、姓名。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2、姓名。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姓名。 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在204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2、王永锋。 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在204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相当于未缴出资1%的违约金。 2、股东承诺出资期满后三个月内仍未出资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0元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认缴出资额。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020年公司章程简单版

公司章程(简单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比较通用简单的版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5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6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7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8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第10条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 转出出转/出资数出资/资资受让额(比例股东姓名或名称受持股比例方时 比例万元)(%)让式间(%)方 其受让货他 % 股币有限公司东货转让 % 币 货转让% 有限公司币货转让 % 币有限公司 /转00% 100 合计 1 受让 第11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

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12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2.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12.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2.3 选举(委派)和被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12.5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2.6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分取红利; 12.7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继续认缴出资; 12.8 公司终止后,依法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9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2.10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13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3.1 遵守公司章程; 13.2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3.3 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3.4 股东不得抽离出资; 13.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14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1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1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另新入股东不得参与公司管理。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2017年XX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1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界定? 答:新办法说,物业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问:政府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定具体收费价格吗? 答:在新收费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用价格由谁来定呢?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物业收费价格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而定。 4问:物业公司要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告知业主吗? 答:从明年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问: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问:以后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当注意签订哪些内容? 答: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买房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7问:物业公司应该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问:业主对物业公司收支情况有质疑,物业公司必须答复吗? 答: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9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服务成本和支出如何计算?

有限公司章程简洁版

有限公司 章 … 程 年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 股东姓名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合肥庐阳区安庆路与六安路交口新白厦商务中心507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刘敏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 身份证明编号:342101************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01120102629)

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 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 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 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巍出萸比別岀资方式出凝寸间 :A 实物: 货币 e 货币 | l■lll■lll■r■■llllllll■ll l Mllll,■l■lll■lll■r■■llllllll■l■lrlll rwi IIHHII In mi nn miriii rwi IIHHII im lll■■l■ll[■lll■lEl■lli■rll■lmlll■l]l■llr■lll■lEl■lll■■lll im i: f IIUHII raami mi IIWIIII MI IIIIHII raa i c 货币 r ' =' ' I 其中,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 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3月1日执行) 榕价房〔2010〕17号 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细则,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双方另行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及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形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 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价,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无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价、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服务费管理政策及收费标准另文下达。停车服务费管理政策与上述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停车服务费专门文件为准。

物业公司章程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标准版)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水平)、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水平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价格主

公司章程简单版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年月 第 1 页共11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 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3: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等级的专(兼)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或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相关场地、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养护、管理,提供其它与业主(使用人)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诚信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公共性服务、装修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

简单通用有限公司章程

《简单通用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海金陵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股东应于申请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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