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

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及防治措施。对评估区不均匀沉降应作为重点进行评价。

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级见表15。

表15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制裁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

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

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场地的建议。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地点及范围。

(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4)地质环境条件。

(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

(9)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2020年4月19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11 -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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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特别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大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5)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7)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9)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造成3个以上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对3个以上区、县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特别重大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 1)影响城市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一个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将出现气象灾害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气候事件。 特别重大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区、县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造成牲畜、家禽大量死亡。 特别重大高温: 1)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严重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市区内的1个县

(市)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造成供水、供电特别紧张,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特别重大雷电: 1)造成人员伤亡达30人以上; 2)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未来仍将出现强雷电天气。 特别重大冰雹: 1)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2)冰雹天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30人以上)、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特别重大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30%以上。 特别重大大雾: 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50米。 (2)重大(Ⅱ级): 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造成人员伤亡10~29人,受伤3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8)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9)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0)多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 11)造成多个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一、地质环境条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丹集线所在的地处辽东山区,属亚热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区域内水系发达,溪流众多,主要为山水,具有典型山区的河流特点,有较强的冲刷力。评估区地貌类型为高山丘陵、水涝灾害严重,高山丘陵区地形容易爆发泥石流,地形地貌条件中等复杂;评估区内出露的主要为山体易滑坡地段、,岩性岩相对变化较大;第四系主要为冲洪积土(Q pl-al)和第四系残坡积土(Q el-dl),其工程地质性质相对较差;区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道路修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现状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次之,地质灾害较发育,故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复杂类型。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崩塌:评估区主要分布两处崩塌和两处崩塌隐患。崩塌(BT1、BT2)主要分布于K124+000和K127+000,由于崩塌下方为溪沟地,且两者边坡都是稳定性边坡,故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崩塌隐患(QBT1、QBT2)主要分布于BK124+250和K124+650,均为人工开挖路堑边坡。QBT1所在边坡高2~15m,整体坡度约为70°,边坡走向约135°;QBT2所在边坡高约15m,整体坡度约为82°,坡向80°。据赤平投影图(图2),均为不稳定性边坡。其对车辆及行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因此,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滑坡:评估区分布有19处滑坡,主要为浅层土质滑坡。根据地质灾害产生的诱因及所处的地质环境等综合分析,评估区滑坡主要分布在公路旁边,按照规模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属于小型滑坡。按照危险性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威胁对象为下方公路、过往车辆及行人,危险性小的有8处,危险性中等的有11处。目前滑坡体周围稳定性较差,路线区内滑坡的形成从岩土的结构、构造来说,主要受岩(土)层层面、裂隙等影响,这些部位易于风化,抗剪强度低,为滑坡的形成提供了内在条件。水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因此在长时间降雨和暴雨季节常引发滑坡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与方法 对于挖方路段,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特征,按工程布置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滑坡部分,主要依据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类型、断裂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岩石风化程度、软弱夹层分布情况、水文地质条件等综合判定硐体坍塌可能性;填方路段除高填方路段易诱发推移式滑坡外,公路建设一般不会诱发地质灾害;桥涵路段,依据上部荷载情况及浅部土层的分布、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估算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沉降量来评估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坡脚为半挖半填路段主要依据地形地貌及岩土体特征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法,分析自然斜坡的稳定性及其对线路可能产生的影响。 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结果 线路共分布两个区段,总长约1000m,3个区段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 为加快新华区经济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改善青龙镇人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新华区人民政府规划在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受新华区青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对该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该项目分为三个居民居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 1.2 目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和现有地质灾害调查,作出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遭受、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达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从源头上减轻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1)在充分收集利用区内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查明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 (2)全面查清评估区范围内地质危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和特征,并对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3)对该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并对规划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 (5)根据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建议。 1.3 评估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4)川国土资发[2005]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2 评估工作概述 2.1 工程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交通 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该项目分为3个居民居 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位于青龙镇,青龙镇 内村村有道路相通,3个集中居民点均有村道相通,交通极为便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 点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技术要求》分别对三个级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具体规定。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评估级别核定和确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DB45/T382-2006)确定,并由评估单位对评估级别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一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应由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一级、二级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三级评估说明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评估报告(说明书)的备案 (一)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经市地质环境管理(含矿山土地复垦)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评估报告备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审定稿);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4、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6、评估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内部专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等级评定表;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会审会专家组名单;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表;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修改说明;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相关附图;13、评估报告光盘。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参考提纲

9.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参考提纲如下: 前言 说明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二、以往工作程度 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四、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 一、气象、水文 二、地形地貌 三、地层岩性 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五、工程地质条件 六、水文地质条件 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阐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分布、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稳定性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对潜在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可列专节论述) 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四、防治措施 结论与建议 9.5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 9.5.1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 比例尺: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 该图是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和分布规律。 一、平面图内容 1.按规定的素色表示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 2.按GB1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示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3.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线符号表示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要素; 4.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或面状符号表示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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