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我校录取本科新生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和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第三条本科生招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按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本科招生工作包括内地统招本科生招生工作和港澳台侨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依据《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应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

招生监督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应包括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对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可依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区域联合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片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可依工作需要,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建研究咨询专家团队,对本科生招生政策制定、计划编制、选拔考核办法等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可依工作需要,聘请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校友等参与本科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学院(系)层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与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具体职责由《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规定,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各项安排,对学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总体安排,对实施过程进行宏观指导。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审

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招生录取原则。

(四)对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五)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六)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复议招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等规定,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工作内容及议事程序由《招生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规定。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召开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

(二)根据学校现状和发展需要,提出调整招生专业类别、招生科目要求、招生计划调整意见。

(三)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相关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规章制定、宣传、录取、命题、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提出本科招生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意见。

(五)审定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审定网上录取、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等分项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七)审定本科生招生年度总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计划和专项计划。

(八)审定本科生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方案。

(九)审定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名单。

(十)审定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

(十一)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和计划调整。

(十二)决策本科生招生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十三)授权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本科生招生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议具体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廉政风险。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对招生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监督招生保密和回避制度的执行。

(四)负责监督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执行。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关于严禁学校及教职工举办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自主招生升学考试考前辅导规定执行情况。

(六)负责处理考生有关问题投诉,对考生投诉问题进行核查。

(七)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八)负责落实招生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做好学校招生政策研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中小学合作办学等工作。具体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依工作需要提议组织召开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提出制订、修订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草案拟定。

(五)负责和组织开展招生政策研究及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年度本科生招生工作方案的草案拟定、报批。

(七)负责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起草、报批、报送工作。

(八)负责本科生招生章程的草案拟定、报批和公布。

(九)负责组织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等分项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报批。

(十)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负责招生宣传队伍的组织、调整、充实、培训与绩效考核;招生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媒介(网站及新媒体)建设和推广;领导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区域联合招生工作组开展片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做好中小学合作办学相关工作,参与中小学合作办学文件的起草,协议谈判,具体事宜运作等。探索实施开展大学教育与基础教育贯通培养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接待、解答招生中的咨询、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监察处、信访办公室做好信访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十七)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新生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和年度总结。

(十八)负责招生经费的预算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九)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对公开公示的信息进行解释。

(二十)负责做好与各省市招生机构、卓越联盟大学以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协作联络工作。

(二十一)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接受领导小组的询问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片区联合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片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密切大学与中学的联系,树立我校良好社会公共形象,保证我校招生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工作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招生工作组组长原则上有学院(系)领导担任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并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审定。

(二)组长应熟悉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对招生工作有热情,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三)各院系领导应积极参与招生工作。

(四)招生办公室应择时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的成员和负责区域。

工作组具体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

(二)通过开展教授专家到中学开展学术或科普讲座、召开片区中学校长研讨会等形式密切大学与中学联系。

(三)协助我校“苗圃计划”实施工作。

(四)积极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五)指导大学生开展回中学母校宣讲活动。

(六)面向中学做好我校自主招生、筑梦计划招生有关政策宣传。

(七)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主动联系当地中学,参加优质生源学校组织的校园咨询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我校招生政策、学科特色和育人特色、同舟共济、自强不息的校训和学风。

(八)向招生办公室反馈在招生宣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研究咨询专家团队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智库,在招生办公室组织下开展招生研究咨询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才能,为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提供优化完善方案。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招生政策,研判形势,为我校招生工作改进建言献策;

(二)对有关招生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反馈信息,协助诊断,寻找问题症结所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具体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标准和具体方案进行评议。

(四)对有关招生工作方案(草案)进行评议。

(五)针对招生工作提出新的方案设计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本科生招生基本工作程序是:按照教育部、上海市等上级部门要求,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原则意见,相关负责部门组织起草拟定工作方案、招生章程等,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工作方案被批准后,在招生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各级招生管理机构以工作会议形式开展招生工作议事和决策。通过制定工作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组织、决策执行、议事决策纪律等。

第二十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具体工作开展坚持集体决策和分工协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招生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做好工作情况通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分工,责任到人。工作例会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备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命题阅卷、政策加分、保密安全、录取、信息公开、公示环节等,招生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应作会议纪要,并报送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各类别招生年度工作方案、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等文件,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计划外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政策文件精神起草制定工作方案(草案),经招生办公室工作会议通过,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在招生监督小组监督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别招生工作,由具体招生实施部门根据教育部、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制定责任到人、可追溯、可核查的工作方案(草案),工作方案(草案)经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工作方案(草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外语类)的招生实施部门是外国语学院;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实施部门是艺术与传媒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的招生实施部门是体育教学部。其他类型的招生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招生办公室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学校监察处和信访办公室处理招生工作中的争议问题,信访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向招生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向招生办公室工作会议进行通报。

第五章设备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招生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信息中心支持招生办公室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辅助招生工作录取、宣传、研究、决策。

第三十条本科生招生工作经费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按年度预算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纪律监察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小组严格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

第三十二条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不能妥善处理,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小组对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预防为主,加强招生队伍组织纪律宣教。将招生纪律教育作为招

生队伍培训的必要环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与本科生招生有关的部门文件或规章。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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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大学招收高教自考大学本专科生 招生简章 【范文】 受中共××省委表彰的专门从事自考教学的大学,历次均获省教委、省考委表彰的“先进集体”从全川主考院校中精选具有丰富自考教学经验的教师优化组合成最佳师资阵容,切实帮助学员在学好的基础上考好,有志青年“自学成才的摇篮”已培养高教自考生三十多万名。××自修大学是专门从事高教自考教学的高等学校。创办历史长、专业设置齐全。现开设27个大学本专科专业,为城乡青年成才就业,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转岗择业,部队官兵成为军地两用人才,在校大、中专生成为复合型人才,提供了理想的成才之路。教学质量高,收费低,人才效益显著。已培养高教自考生三十多万名。一、招生对象:凡我国公民不受年龄、学历、职业限制,均可报名。入学不考试。通过函、面授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学完专科或本科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可重考,不限次数,直到及格为止。 二、函授专业及收费: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省高教自考相一致。两年所有费用报名时一次交清,缴费含教材费、资料费、包装邮寄号费、函授答疑费等。中途不再收费。 1、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260元;工业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农业经济与管理、会计、财政、金融、行政管理、政治管理、教育管理、国际贸易、统计、税收、英语(各320元);国际贸易第2学历专科200元;中医、文秘、法律各340元;护理、电

子技术、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各380元)2、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会计、法律、行政管理、英语(各340元)。3、学校同时招收各专业选读一门或几门课程的选科学生。三、函授教学措施:由主考院校具有自考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辅导资料,开展总纂复习,进行函面授辅导,确保教学质量。寄发自考指定教材、大纲及各种配套系列辅导材料《自修园地》。主要内容有:①自学导引:包括:重点、难点解析、自考模拟题、综合练习题、难题答疑;②总复习与应试指导;③自考试题分析;④自考信息专刊;传递自学考试信息,介绍学习和考试方法;登载试卷评析和学生习作等。采用电脑进行教学管理,多学员提供自考资料服务,为学生提供重点课程录音录像教学服务。专家教授随时通过信函解答学员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设立“自学成才奖励基金”,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学生在两年学制内取得所学专业毕业证者,可评为优秀学员,其中成绩优良者可获学费总额60%至100%的奖励。设立“自考毕业人才库”,向市、地、州、县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四、函授生报名办法:即日起报名,邮局汇款到:××市××巷××号××自修大学招生办。邮编:610015。汇单正楷写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附言栏内写明报读专业,当地邮政编码。校部收款后,当天注册,并寄发入学通知书,学员证、校徽、奖学金申领证、自考教材、大纲、辅习资料等。亦可直接到①××市××街××巷×号(团省委,电话(028)6649899)②××市×市街西延线抚琴西路××号(电话(028)7762442)③××市××××街××号(电话(028)6745527)报名。详章存校,函索附邮资四角即寄。欢迎广大求学者提意见,来信寄“××市××信箱”,邮编:610031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1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设计学排名第一、艺术学理论排名第三、美术学排名第四。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国内领先、富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其中一大批是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5人,其中教授7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副教授103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家4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 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袁运甫艺术奖学金”等奖励基金以及对困难学生的大力资助行动,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每届近30%毕业生直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或参加我院专业校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2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 2、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3、招生计划不分省市(除艺术管理专业),面向全国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 情况总体平衡。 4、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计划中共有8个计划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专 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报考,报考要求参照上述第5条执行。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收。 考生需先在我校招生网网页(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411501214.html,)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 月 25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戏曲学院、舞蹈学院截止至2012年1月6日,并在各考点规定确认时间内前往办理确认手续。 外地考生应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报考我校专业考试。 2、2012年1月3日(周二)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12年本科招生咨询活 动,外地考生可以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在线咨询。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要准确有效);(2)交验身份证; (3)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专业2张)。 所交材料不再退还。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媒体创意专业美术科目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戏剧影视文学、艺 术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3个专业初、复试统一报名考试,进入三试后,根据所选专业分别报名进行面试。 6、考生不准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作废。 7、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文化高考。 四、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2020年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 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 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 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 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 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doc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1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0xx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设计学排名第一、艺术学理论排名第三、美术学排名第四。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国内领先、富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其中一大批是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5人,其中教授7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副教授103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家4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 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袁运甫艺术奖学金"等奖励基金以及对困难学生的大力资助行动,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每届近30%毕业生直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

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xx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1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或参加我院专业校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XMU Undergraduate Course Syllabus Course name Differential Geometry Course code Category code MATH Programme Semester Semester 1, Year 3 Course type □Basic Common Courses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Disciplinary General Courses Specialized Courses □Other Teaching Processes Course focus Lecture □Experiment □Skill-training □Practical Credit Others Practical Total hours Total learning 3 0 0 0 64 64 0 learning Lecture Tutorial Experiment Prerequisites Mathematical Analysis, Linear Algebra, Elementary Geometry, Ordinary differential Equations 1.Course description 2. Learning goals This course is one of geometry courses facing to undergraduate student in mathematics. The research subject for classical differential geometry is curves and surfaces in Euclidean 3- spaces and the research subject for modern differential geometry is general manifolds. This course will focus on the classical one. The content includes the local theory of curves and surfaces, frames and fundamental theorem for curves and surfaces, intrinsic geometry of surfaces. The method for this courses is based on calculus. 3.Teaching approaches Understand and master the classical differential geometry, that is the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s in geometry of curves and surfaces in three-dimensional Euclidean space, and use this to solve some geometric problems. Train the students their capability of geometric and graphic imagination, from the concrete to the abstract. Meanwhile let the students feel the basic ideas and methods of modern differential geometry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further study of modern mathematics and its applications. Lectures, Exercises, combination of teaching and exercising; Mainly blackboard-based teaching and multimedia teaching as supplement. hours=L+T+E+P+O Tick a box Tick a box Filled out by department

2018年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和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5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的设计学被评为A+、艺术学理论和美术学被评为A-;2017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艺术设计学科位列第25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由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师和学者组成的富有影响力的师资队伍。目前,全职专业教师190人,教授69人,副教授9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1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及地区的6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2017年11月,依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和意大利米兰理工学院设计学科建立了中意设计创新基地,清华大学米兰艺术设计学院

挂牌成立,是清华大学更创新、更国际、更人文文化战略中的重要一步。 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袁运甫艺术奖学金”、“韩美林奖学金”等奖励基金以及对困难学生的大力资助行动,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每届近30%毕业生直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清华大学致力于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人,使学生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当代意识、富有责任精神、勇于创新的、有理想的设计与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18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 年 4 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 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 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 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体系。现有校本部、长青校区(艺术学院)、桃仙校区(舞蹈学院)、大连校区(大连分院)4 个教学校区。目前在艺术学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 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

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建设点。学院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近年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 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 3月修改稿)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清华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

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八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为190学分(各专业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九条学生每个春、秋季学期取得的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3学分,否则将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理。

201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201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20XX年中国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的设计学排名被评为A+、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被评为A-。在教育部组织的“双一流”学科建设中,学院的设计学科被列为一流学科。2018年QS世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科排名第23位。 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5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由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师和学者组成的富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6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2018年4月17日清华大学米兰艺术设计学院正式挂牌,她是清华艺术与设计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在欧洲的重要基地,她将整合全球的优质教育资源,提供跨地域、跨学科、跨文化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机会,为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能面对全球化挑战的创新型人才构建优良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在清华大学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新征程中,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详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2019年清华大学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在线申请时间: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仅在第一批次开放申请,艺术史论三批次均开放申请。第一批次

XX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模板】

****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二)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三)除委培、一本招生专业外,其余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全国统一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专业共有5个计划指标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三)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 (四)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几个重要事项 1、各艺术类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文理兼收。 2、“一本”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分省计划另行公布。 3、外地考生应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高考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可不参加本省 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二)报名网址、时间、流程与交费 1、考生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411501214.html,)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注册及缴费、打印准考证,不设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网上报名注册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8:00。 3、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照片—打印准考证。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一律不退报考费。考生确定考试时间后,须于当天进行网上缴费,如当天未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考试时间。 (三)相关专业与考生报名须知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设计)专业绘画科目(色彩画、素描、命题创作)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考生可以兼报。 2、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三个专业初、复试统一考试,三试分别面试。考生可以兼报。 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设导演、摄影、录音、剪辑四个方向。考生报名时只需选择专业,入学后,将在高年级根据学习情况分方向培养。 4、报考云南委培、内蒙委培相关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该专业。例如:报考表演(音乐剧)[云南委培]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表演(音乐剧)专业。兼报考生只需选择一个时间参加专业考试。 5、新疆委培专业的报考时间详见新疆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定向培养相关招生简章。 6、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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