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接种好处

二类疫苗接种好处
二类疫苗接种好处

疫苗其实是通过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来预防疾病的。通过免疫,建立起保护屏障,控制疾病发生,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最有效、最经济、是安全的手段之一,目前在全球范围被广泛性、常规性的应用。

上市的疫苗都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评估的,因此是非常安全的,副作用轻微,特别是与其所预防的疾病相比较而言。但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受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

一类疫苗

0-6岁儿童免费接种

据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的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应接种疫苗。其中,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这些疫苗可预防病毒性乙型肝炎、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腮腺炎、风疹、病毒性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性疾病。

据了解,这些疫苗属于一类疫苗,主要是针对0-6岁儿童,全部由政府资金补助,儿童免费接种。

二类疫苗

有条件者最好也要打A6 b' W) t

二类疫苗,目前采取“自愿自主”接种原则,疫苗费用由个人承担。确保按计划接种第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外,有条件的父母,应当给孩子补充接种第二类疫苗,给孩子下一份更全面的“免疫”保单。疫苗可预防相应的疾病,对身体有较好的保护作用;可为您出行带来方便。请保存好您的接种证书,到国外旅行、入学、就业、买保险等时都可提供相关的方便。

接种二类疫苗能预防各种疾病,提高自身免疫能力。比如,水痘的传染性强,一旦孩子身边有人感染水痘,就极易被传染。流行性腮腺炎可能并发脑炎、胰腺炎、甚至引发睾丸炎影响孩子未来生育……当春季腮腺炎、流感等出现大面积流行时,身处集体中的孩子很有必要打二类疫苗预防疾病。有条件的家长在计划免疫的基础上应自费选择更多种类的疫苗,如水痘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等,多接种,多保护。

婴儿出生后,父母都会从出生医院获得一份《儿童预防接种证》,上面明确标出何时需要接种哪类疫苗。除了一类疫苗外,还有部分二类疫苗。由于二类疫苗是指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所以有一些家长认为,只要给孩子接种一类疫苗就够了,二类疫苗接不接种无所谓。

父母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一类苗与二类苗是相对的,在国家财政允许,并且疫苗可以足够供应的情况下,二类苗也将会变为一类苗,如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的麻腮风疫苗原来是二类苗,目前已改为一类苗;同时,二类苗又是对一类苗的重要补充,许多二类苗针对的疾病发病率很高,危害很大,如流感、水痘、肺炎等,患病后不仅对个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也增加了经济负担。父母只要能负担,应尽量给孩子接种更多的二类疫苗。

目前我院常用的二类疫苗有:乙肝疫苗、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23价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流脑A+C+Y+W135群多糖疫苗、甲肝疫苗、注射用母牛分枝杆菌(微卡)、组织胺丙种球蛋白等。

温馨提醒

过敏体质儿童接种疫苗注意三细节

过敏体质儿童家长应在儿童接种疫苗的前后注意三大细节,以确保接种安全有效。“接

种时,家长首先应向接种人员如实告知孩子的身体情况。”专家表示,如果孩子处于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例如发烧等情况,医务人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缓接种。如果孩子存在过敏反应等问题,医务人员会根据反应的轻重来决定接种是否进行。一般情况下,真正因疫苗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较为罕见。

疾控专家表示,在接种过程后的30分钟内,应让孩子留在接种地点进行观察。由疫苗引起的过敏性反应发生的速度很快,一般在接种后十几分钟后就会发生。在临床实践中,成人打完疫苗15分钟后就发生过敏性休克。因此家长一定要密切注意接种后儿童的反应。

此外,专家介绍说,在接种结束回家期间,家长应当对过敏体质儿童加强观察。一旦有过敏表现,应当做好两手准备。在及时与接种人员联系确认的同时,还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对症治疗。对于接种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儿,一般应避免再次接种相同的疫苗。

成人也需接种疫苗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仅儿童需要接种疫苗,成人也同样需要。

据介绍,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只要体内没有产生过抗体,任何年龄阶段都可能受感染。如未经过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流脑、乙型肝炎等自然感染而获得免疫或未接种疫苗的成年人,均可能罹患这些传染病。因此,对疫苗可预防的疾病,每个成年人也应予积极接种疫苗,以得到适当的保护。

预防接种禁忌症

预防接种禁忌症 接种疫苗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这对于正常机体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由于某些机体的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在疫苗说明书中,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有某种疾患或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态的人不能接种,这就是疫苗的禁忌症。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①患有皮炎、牛皮癣、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须待皮肤病痊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②体温超过37.5 C,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进行 预防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发热可能是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可影响免疫力的产生) ③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体质较差,患病器官不堪负重) ④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⑤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制造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欠佳) ⑥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疫苗中含微量过敏原)

⑦如果小儿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须待恢复后两周,才可服用脊灰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若是病毒感染所致还会干扰疫苗发挥作用) ⑧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如丫球蛋白)的小儿,1月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⑨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疫苗 种类禁忌症注意事项(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20分钟) 乙肝疫苗 1.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 2.对酵母成分过敏者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阳性者接种 本疫苗无效。 卡介苗 1.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者 2.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 3.患免疫缺陷症①.接种2?4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 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属正常现象,一般6?8周结痂;

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审定招标采购目录; 4)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 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辑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第九条市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每一种疫苗的供应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招标目录,并依法与中标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及往年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招标后调整。 第四章疫苗流通 第十一条全市第二类疫苗实行按招标目录逐级供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预防接种单位之间分别签订第二类疫苗供应协议。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相关管理制度 单位成立疫苗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制度。业务由业务主任、疫苗专干具体负责。 一:采购 接种单位应从有疫苗销售资质单位采购,每年应索要疫苗销售单位相关资质、销售人员身份证明、销售人员委托书,二类疫苗备案表等资质并保存。 采购每月一次,采购计划由各分站列出,上报至总站,总站进行汇总,报业务主任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采购的二类疫苗效期应大于现在时间三个月以上。 所采购疫苗由疫苗销售单位全程冷链配送到总站,总站专人核对疫苗数量、批号、效期及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销售清单、冷链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疫苗需要),并对相关证明保存,保存应超过疫苗效期三年。对于通过验收的购入疫苗及时、准确登记。 二:存放 疫苗存放按照品种、批次不同进行存放,疫苗存放不得与冷链设备内壁接触,疫苗间留有1-2厘米的空隙,疫苗存放环境温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温度记录要求每天两次,冷链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记录。三:分发

总站向各分站调拨疫苗时要保证疫苗处于合理温度环境中,调拨人填写发放记录、冷链运输记录并保存,全程配送是由疫苗专业冷链车配送。调拨人应主动向各分站发放同批次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冷链运输记录、进口药品通关单,各分站接收人员现场核实温度、疫苗数量、批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相应资料相符,相符后签字接收,同时必须将相关资料按调拨日期保管。发放疫苗原则为:先近效期,后远效期;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四:统计 每月各分站除提交下月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外,还有将本月使用完二类疫苗数量以及现有二类疫苗库存数进行现场核查,上报到总站,由专人进行统计。年底,各分站与总站进行二类疫苗核对,做到“帐、物、簿”相符。 五:损害赔偿 由于接种二类疫苗出现的异常接种反应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总站协调二类疫苗销售企业负责赔偿。

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有哪些种类

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有哪些种类 免疫接种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但为了防止和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发生,各种疫苗都规定了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况的人,不宜接种的禁忌症,是指不适用于一般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妇女妊娠期;某种传染病流行时(如乙脑流行时)不宜进行百日咳疫苗的接种;既往患过某种传染病获得免疫者,近期内可不予接种相应的疫苗;6周内进行过被动免疫者,应推迟活疫苗的接种;发热、特别是高热的人不适合各种疫苗接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重症慢性患者(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均应暂缓各种接种。对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对患神经系统疾病的人、精神病患者以及1岁以下儿童有严重营养不良者,接种疫苗时应特别慎重。 第二类,特殊禁忌症。是指某种疫苗所规定的专门禁忌症。麻疹疫苗、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的禁忌症: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因各种因素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接种;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锡克试验阴性者,不需接种白喉疫苗;肾炎患者及既往有神经系统疾患或脑病史者,不能用百白破混合疫苗;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出现严重的接种反应,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40.5℃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后,下次

则停用百白破,而只注射白喉及破伤风类毒素(二联制剂);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有严重皮肤病者,不能接种卡介苗;腹泻婴、一日大便超过4次 正确掌握禁忌症,既是减少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使每一个应接种者得到免疫的保证。陈教授指出,医生和家长应认真掌握,密切配合。尤其是儿童家长,要把儿童的健康情况如实地向计划免疫机构和医生反映,以便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接种,特别是有营养不良和体弱的儿童,容易受到疾病的威胁,更需要对他们进行免疫保护。有些家长由于怕孩子打针痛或出现接种反应,就以接种禁忌症为借口,不愿意让孩子接种疫苗,这是不正确的。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资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一、接种要求 (一)接种原则 严格按照二类疫苗“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前需告知清楚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中百白破、脊灰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五联苗作为二类疫苗可替代接种及全程接种剂次数、接种单剂次和全程接种所需费用。 (二)接种对象 ≥3月龄儿童。 (三)接种程序 1. 3、4、5月龄进行3剂次基础免疫,各剂次间隔不少于28天(间隔1月或2月),在12月龄内完成; 2. 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第3剂之间间隔≥6个月。 (四)接种途径 肌肉注射。基础免疫3剂次建议采用大腿前外侧(中间三分之一处;加强免疫可选择上臂外侧三角肌。 (五)接种方法

接种前应将白喉、破伤风、无细胞百日咳及灭活脊髓灰质炎联合疫苗混悬液注入装有Hib结合疫苗干粉的西林瓶内复溶(对于无附带针头的预填充注射器,独立的针头必须旋转1/4圈后牢固地固定在注射器上),振摇直至干粉完全溶解(复溶后的混悬液呈混浊白色属正常现象),复溶后必须立即使用。不应使用其他Hib结合疫苗替代原包装内产品。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其他事项请参见疫苗说明书。 二、AEFI 报告 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发现AEFI病例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处置措施,以儿童身体健康为首要原则,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 三、疫苗替代和总剂次数 (一)已接种过百白破、脊灰或Hib结合疫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接种五联疫苗。 (二)在接种五联疫苗后,如家长因经济等原因不愿继续使用五联疫苗,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可用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单苗完成程序接种。 (三)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三种疫苗在接种程序中的总剂次均为4剂,无论使用五联疫苗,或五联疫苗与三种疫苗交替使用,折算为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的总剂次均不得超过4剂。 四、接种登记和评估

(完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XX6年版)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1。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 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 的温度; 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2。卫生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储存等方面知识,并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度第二类疫苗购进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一个月上报。

常见免疫接种禁忌证及早产儿接种注意事项

常见免疫接种禁忌证及早产儿接种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是全世界公认的最有效、最经济的公共健康预防措施,预防接种使许多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降低,并因此而消灭了天花等传染病[1]。2007年,我国扩大计划免疫接种范围,将种类扩大到14种,所针对的传染病增加至15种,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常规接种,这是我国政府在儿童健康保健领域的重大举措[2]。 医学专业的不断细分,即使是儿科专业人员,也对疫苗接种的禁忌证、不良反应和偶合事件发生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甚至缺陷。现将通过疫苗禁忌证、早产儿预防接种两方面梳理常见的免疫接种相关问题,便于各级医生指导家长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儿童疫苗安全接种率,减少患病率,降低儿童病死率。 一、疫苗禁忌证 查阅所有社区接种疫苗的说明书,可见所有的疫苗有2条共同禁忌证:(1)对相应疫苗任一组分过敏;(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其他的禁忌证如下。 1.一类疫苗禁忌证:

(1)神经系统,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忌接种以下疫苗,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白破联合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2)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忌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皮内注射用卡介苗。(3)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禁忌接种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4)新霉素过敏者禁忌接种甲型肝炎灭活疫苗。(5)抗菌药物过敏者禁忌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6)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忌接种白破联合疫苗。(7)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禁忌接种白破联合疫苗。(8)卡拉霉素过敏者素禁忌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9)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忌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0)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禁忌接种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2.二类疫苗禁忌证: (1)神经系统,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忌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Ho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 b,Hib)联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Hib联合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2)免疫系统,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忌接种水痘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全身使用类固醇治疗的个体、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0.001 2/L或表现有细胞免疫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xx31号 ********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20xx34号文件、******20xx123号文件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 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卫生局

和县疾控中 心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本单位二类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 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购疫苗。同时将二类疫苗纳入单位药库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采购、接种二类疫苗,购买疫苗往来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二类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在冷链要求下运行,以确保疫苗效价不受影响。 二、规范接种程序,确保安全有效 本单位要严格落实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在二类疫苗与一类疫苗接种安排上,遵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的原则,不允许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要在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接种二类疫苗。 防疫专干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防疫专干在接种二类疫苗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费。防疫专干从即日起立即清点库存二类疫苗,登记造册后将剩余二类疫苗退回原购买单位,并确保与购买单位无经济纠纷。清点工作必须在本月10日

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安全告知书(2018.3.2)

洪山卫生院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您好! 为了保证预防接种安全,以下是各位家长必须要掌握的注意事项。接种门诊每周二、四、六固定开诊(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日休息)。为了避免发生拥护现象,接种门诊实行分年龄组接种,每周二、四接种0-4岁儿童,周六接种6岁以上儿童及学生。接种时间上午8点—11:30分,下午夏季2:30—4:30(冬季2点—4点),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种。周一、三、五办理接种手续及进行其它工作,不进行预防接种。 首次办理预防接种手续者,请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明)、家长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办理完预防接种手续者,还要继续做好以下几点:1、及时关注微信服务平台zbcdpc并绑定孩子的信息;2、到卫生院儿保门诊建立儿童体检档案;3、到村卫生室登记出生信息。4、6个月内必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号。 接种流程:取号→体检、医生签字→登记→二类疫苗收费→接种→观察室观察30分钟→确认无异常方可离开。由于我镇服务儿童数量多,每次接种请耐心等侯,保持安静,等侯过程中请将《接种手册》中预约的疫苗接种告知书填写齐全并沿虚线剪下。 以下是预防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每次接种时应该进行对照,如有符合本告知书的注意事项内容,或者有其他本告知书未提及但接种对象/监护人认为有可能影响接种安全的情况,必须事先告知门诊工作人员。 一、预防接种前的注意事项:每次预防接种前家长要观察儿童身体状况,注意观察有无发热、腹泻、过敏性皮疹等情况,并如实填写《接种手册》(注意必须由儿童监护人在家填写齐全并签字确认、沿虚线剪下),接种前交给门诊工作人员,以便工作人员确认儿童能否接种疫苗。有以下情况者暂缓进行预防接种,情况缓解或痊愈后再进行预防接种: 1、接种部位有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 2、发热≥37.5摄氏度(发热可能是流感、麻疹的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可能会发生偶合反应)。 3、每天排便超过4次者,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还有可能是病毒所致,可能发生偶和反应)。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进行疫苗接种: 1、有严重心、肝、肾疾病或者结核病患者(体质较差,器官不堪重负)。 2、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脑发育不全。 3、中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免疫缺陷者(制造免疫力的原料不够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欠佳)。 4、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可能对疫苗成分过敏)。 5、患各种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禁忌症者

预防接种的基本知识与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的基本知识与注意事项 今年4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接种疫苗,保障健康”。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实证明,通过免疫接种,我市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持续下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从1992年的10.05%下降到2006年的6.52%;1992年起,我市再未发现本土脊灰野病毒引起的临床麻痹病例,并于2000年完成了无脊灰证实工作,实现了无脊灰的目标;白喉自1981年来无病例报告,百日咳、流脑、乙脑、麻疹等针对传染病年平均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 对于接种疫苗,不少家长存在一定的误区,现将热点问题归纳如下。 一、有家长担心,接种疫苗者会有一定比例发生不良反应,对孩子有风险怎么办? 疫苗接种安全有效,但由于个体差异,或者接种前孩子健康状况欠佳而家长未告知医生,则有可能会有以下一般不良反应。 1、局部反应:接种部位的皮肤发红、发痒、起硬结、肿胀、疼痛等; 2、全身反应:发烧、胃口不好、腹泻、呕吐、烦躁、易惹哭、轻微的皮疹等; 3、应对办法:轻微发热、胃口不好等轻微的反应,只要注意休息、多喝开水、避免着凉等,1-2天这些反应就会自动消失。如果孩子反应强烈且持续时间长,就应立即带宝宝去医院就诊。 疫苗可能会使极少数受种者发生异常反应,但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产生严重异常反应的情况更为少见。因此,家长应该科学对待接种后不良反应。接种疫苗虽然有风险,但这种风险已经被严格控制在了相当低的水平,由于害怕不良反应发生而拒绝疫苗,让孩子暴露在极大的患病风险中,才是不明智的做法。 二、接种前后家长应该注意些什么? 预防接种前,家长要给孩子洗澡,换上干净的衣服,让他吃好休息好。带上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向医生说明孩子的健康状况,如不宜接种疫苗,要和医生商量补种的时间。孩子上一次接种疫苗出现了哪些反应(如发烧、起皮疹等),要及时告诉医生。 预防接种后,要按照要求留观30分钟,如果孩子出现不良反应,可及时请医生诊治;保证打针部位的清洁;不要让孩子剧烈运动;回家后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反应;严格遵照医生的相关嘱咐。 三、收费的二类疫苗有必要接种吗?

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腮腺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留存)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疼痛、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其病毒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可引起脑膜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者还可导致男性不育和耳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 我国流腮发病逐年上升,尤其常在幼儿园、学校出现爆发,患儿不能上幼儿园或上学,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学习进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流腮的唯一有效手段。 【接种对象】1岁~15周岁儿童。 【接种程序】18月龄儿童:接种一剂次。4?7岁儿童:加强注射一次。 【常见不良反应】个别人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有一过性发热、不适等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一般1?2天内可自行消失。 【禁忌】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开启疫苗安瓿和注射剂,切勿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加入灭菌注射用 水后,轻轻振摇应能立即溶解。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浑浊、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腮腺炎疫苗接种服务单(接种单位留存)以下内容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儿童姓名:______ ;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阅读该疫苗接种告知书,该儿童(有□、无"□)接种禁忌症;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接种该疫苗。 以下内容由接种人员填写: 疫苗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 疫苗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种日期:______ 年月日;接种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度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

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2017年版) 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个体接种疫苗,可以保护个体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通过对群体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以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原则 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原则。适龄儿童在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时,应首先保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当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受种方(指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下同)自主选择的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方承担费用。各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传染病防控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了解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三)“第一类疫苗可替代”的原则。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推荐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规格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在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准确运用“通知”“预约”“告知”的原则。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以下称接种方)应严格界定“通知”“预约”“告知”的不同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通知”“预约”“告知”三者不可替代或混用,以保障受种方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是指接种方根据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通过某种方式将接种第一类疫苗的信息(疫苗的品种、剂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通知给受种方。受种方应按“通知”要求接种第一类疫苗。接种方不得用“通知”的形式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预约”是指接种方和受种方通过某种方式预先约定接种疫

201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201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疫苗种类接种年(月)龄 名称缩写出生 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8 月 9 月 18 月 2 岁 3 岁 4 岁 5 岁 6 岁 乙肝疫苗Hep B 1 2 3 卡介苗BCG 1 脊灰灭活疫苗IPV 1 脊灰减毒活疫 苗 OPV 1 2 3 百白破疫苗DTa P 1 2 3 4

白破疫苗DT 1 麻风疫苗MR 1 麻腮风疫苗MM R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1JE-L 1 2 JE-I 1、 2 3 4 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 V-A 1 2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 V-A 1 2

发布日期:2017-02-13 15:23:1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C 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2 Hep A-L 1 Hep A-I 1 2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

二类疫苗知情同意书

流感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症状为突起高热、咽痛、咳嗽、头痛、肌痛及全身不适等。儿童、老年人、体弱者及患有基础疾病者罹患流感后易引发并发症甚至死亡。【疫苗作用】预防疫苗所含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不能预防其他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 【接种禁忌】 1. 对鸡蛋和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有其它过敏史者。 2.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 妊娠期妇女(以说明书为准)。 4. 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5.具体参照生产厂家说明书。 【不良反应】 1. 常见不良反应: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一过性发热等。 2. 罕见不良反应: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重度发热等。 3. 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 【注意事项】 1. 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有癫痫史者。 2.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3. 注射后出现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4. 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 5. 本疫苗自愿自费接种。 6. 接种后请在现场留观30分钟。 7. 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接种医生。 本次接种为生产的疫苗,批号:。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接种者/医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轮状病毒胃肠炎是轮状病毒引起的一种婴幼儿和成人急性腹泻,其特征为呕吐、发热、水样腹泻,严重可导致脱水,甚至死亡。 【疫苗作用】预防A群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腹泻,不预防其他群轮状病毒和其它微生物感染引起的腹泻。【接种禁忌】 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一过性轻度呕吐和腹泻,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中毒发热,持续呕吐、腹泻超过3天或腹泻超过5次/天。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注意事项】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3.急慢性胃肠道疾病患者应暂缓接种。 4.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 5.本疫苗自愿自费接种。 6.接种后请在现场留观30分钟。 7.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接种医生。 本次接种为生产的疫苗,批号:。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接种者/医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种对象和接种点各执一份。

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一、二类疫苗)

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 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 计划内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疫苗,属于免费疫苗。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 除国家规定宝宝必须接种的疫苗外,其他需要接种的疫苗都属于推荐疫苗,也就是计划外疫苗,这些疫苗都是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可以有选择性的给宝宝接种。 体质虚弱的宝宝可考虑接种的疫苗 流感疫苗对7个月以上、患有哮喘、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抵抗疾病能力差的宝宝,一旦流感流行,容易患病并诱发旧病发作或加重,家长应考虑接种。 肺炎疫苗肺炎是由多种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单靠某种疫苗预防效果有限,一般健康的宝 宝不主张选用。但体弱多病的宝宝,应该考虑选用。 流行高发区应接种的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混合疫苗(HIB疫苗) 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将HIB疫苗列入常规计划免疫。5岁以下宝宝容易感染B型流感嗜血杆菌。它不仅会引起小儿肺炎,还会引起小儿脑膜炎、败血症、脊髓炎、中耳炎、 心包炎等严重疾病,是引起宝宝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轮状病毒疫苗轮状病毒是3个月~2岁婴幼儿病毒性腹泻最常见的原因。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能避免 宝宝严重腹泻。 狂犬病疫苗 发病后的死亡率几乎100%,还未有一种有效的治疗狂犬病的方法,凡被病兽或带毒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若被严重咬伤,如伤口在头面部、全身多部位 咬伤、深度咬伤等,应联合用抗狂犬病毒血清。 即将要上幼儿园的宝宝考虑接种的疫苗 水痘疫苗 如果宝宝抵抗力差应该选用;对于身体好的宝宝可用可不用,不用的理由是水痘是良性自限性“传染病”,列入传染病管理范围。即使宝宝患了水痘,产生的并发症也很少。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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