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消毒制度

防疫消毒制度
防疫消毒制度

耒阳市屠宰场(厂)防疫消毒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屠宰场(厂)防疫消毒工作,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屠宰场(厂)应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条屠宰场(厂)应配备冲洗、消毒等相关设备,负责全场防疫消毒工作;明确消毒责任人,每次消毒后,应填写《湖南省屠宰场(厂)动物防疫消毒记录表》,由驻场官方兽医签章认可,存档备案。

第四条屠宰场(厂)出入口、生产区门口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池;消毒池应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液,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第五条屠宰场(厂)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第六条屠宰场(厂)应对屠宰场地进行消毒,待宰圈、屠宰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次应清洗、消毒;急宰间、隔离圈、生物安全处理间每次使用后应立即消毒;其他生产区域每天消毒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生活区每

月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运输动物车辆卸后及运输动物产品车辆装前每次要清洗、消毒。

第七条屠宰场(厂)应保持场(厂)内清洁卫生,污水、血渍、污物应及时清理、不得积聚。

第八条发生动物疫情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彻底消毒。

第九条屠宰场(厂)应建立消毒药品进出台帐及领发记录。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液,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防疫、消毒管理制度.doc

防疫制度 1、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疫的意义上解决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源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楚一切杂草、树叶、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 (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套可供换洗的工作服,坚持每1-2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好无油污、无烟渍、无异味。养殖期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便于交通运输、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毒后在阳光下暴晒。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用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话说的火碱水)进行消毒。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的家禽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标准,确保卫生无污物,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鸡场作为肥料的鸡粪和垫料对社会对其他养殖没有危害性。 (10)、养殖所用饲料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殖场、散装料仓,都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在鸡群发病时期特别要注意剩料的处理。 (11)、鸡舍内卫生 ①、空气质量卫生,从育雏到出栏,根据养殖的需要、季节温度的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不断调节通风量,确保舍内空气质量新鲜、氧气充足、有害气体不超标。 ②、育雏期间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垫料并擦洗干净。每批鸡出栏以后根据需要用相关的酸(碱)性消毒剂或特殊的除垢剂侵泡或高压冲刷自动饮水线,以便能有效去除水线中的青苔、沉积物和滋长的生物膜等。 ③、顶棚卫生:在饲料中添加灭蝇蛆药物或采取药杀措施,避免苍蝇粪便污染顶棚、灯泡、墙壁设备等,同时也避免了大量的苍蝇滋生而加大禽病传播的风险。顶棚不能有蛛网挂附。

防疫制度

兽医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为防止疫病的发生与蔓延,确保猴厂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充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如下: 1、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发给的工作服装和工作鞋、口罩、帽子并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2、上班时间,须将前一天洗净的、当天需使用的器具进行消毒,并准备当天需使用的其他用具。 3、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做用前、用后进行消毒,消毒后方能使用。 4、兽医室地面每个星期消毒两次,处理室、病房地面每个星期消毒三次,病房猴笼拿走猴后,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备用。 5、每天下班前,须将当天用过的器具进行清洗,放好,搞好兽医室卫生,方可离开。 6、每天坚持在未清扫冲洗笼舍之前,要对全群猴子进行检查,并做好基本情况记当,下班时要上交工作记录,不能弄虚作假。 7、对情况异常的笼舍每天如实登记,并及时告诉上级领导,对异常猴进行隔离,饲养员要信时将病情严重的猴抓出来并送到兽医室,由兽医入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其他病情较轻,不需要特别护理的猴可放于各栋处理室,报兽医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8、放于病房的病猴,在笼上一定要标明猴号、栏号,关在病历登记本上记载猴的诊断、治疗情况及护理期间的基本变化,如发现没有标明标号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于放入各栋处理室的猴,由饲养员按时将猴子抓出关送给兽医及时医治。 9、对隔离的病猴即时作好登记,即时治疗,每天必须对每个病猴作好如实详细的记录(如精神状态、进食、粪便等)直到猴子治愈为止。 10、对病猴须摸清病情,对症下药,认真观察其全身及局部症状,并做好记录,以杜绝因人为原因发生的病亡。 11、对死亡的动物,必须作出剖检和做好记录,并写出残废报告,一式三份,存档一份,当天上并一份给公司领导,自留一份,经上级检查后,才能作出处理。 12、凡新进的猴子,必须严格进行检查和防病(包括驱虫、洗身等)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无异常情况后,才能调到饲养员处。 13、兽医每月10号前向公司领导递交猴群疾病防治报告,延期交或不交报告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14、严格遵守公司内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15、必须忠于职守,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动物防疫消毒规章制度

动物圈舍消毒制度 为加强动物卫生安全及人员安全,规范消毒程序,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根据《动物园管理制度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组织、安排消毒工作到位。 2、动物饲养场所饲养人员必须按照兽医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圈舍环境的消毒工作。 3、使用消毒液时应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及药物浓度。具体消毒剂 和浓度由兽医院决定,兽医从药房领取消毒剂并按配比稀释后由各饲养班组长领取和下发。 4、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5、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使用无效或消毒效果模糊不清的消毒剂。 6、饲养人员进入圈舍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圈舍,禁止饲养人员相互串岗或将非本区物品带入圈内。 7、主要消毒措施: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消毒垫,消毒垫定期清洗并换消毒液,专人负责填表上墙。圈舍室内和开放圈舍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圈舍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墙面、栖架和运动场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或直接撒消毒剂,一般不用冲洗。动物水槽、料槽必须每天清洗,三天消毒一次。瓜果、蔬菜及设施工具每天清洗干净并消毒。全园区每季度安排一次大消毒。 5、主要消毒程序: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7、兽医做好消毒记录等工作。对消毒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消毒登记簿,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做到项目齐全;贮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保

消毒灭菌隔离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消毒灭菌与隔离原则,强调双向防护,减少外源性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提升医 院的医疗服务品质。 2. 范围: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 3. 权责: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及督查,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中心等部门参与协作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全面掌握相关文件及规程。 4. 定义:无。 5. 作业内容: 消毒与灭菌方法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应进行消毒。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消毒或灭菌,所有 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根据物品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耐热或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不耐湿 的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植入物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 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 方法。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应注意有效浓度, 并定期监测,记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消毒隔离管理细则 医务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场所不得进食和堆放食物。 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接触特殊感染和隔离患者前必须戴手套、穿隔离衣并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手套、隔离衣接触其他物品;离开隔离区 域应使用手消毒剂。 无菌操作前注意周围环境应清洁无尘,洗手、戴口罩帽子、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新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完整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五、全院可重复医疗器械实行集中处置制度,一般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在无明显污渍后放入器械回收箱,由供应室集中处置:传染病人或特殊感染(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器具、用品,直接放入器械回收箱,可按照特殊感染种类浸泡于相应消毒液中,注明感染种类,并及时通知供应室,由供应室集中处置。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六、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一)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二)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三)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

防疫、消毒管理制度

防疫、消毒管理制度 1、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疫的意义上解决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源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楚一切杂草、树叶、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 (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套可供换洗的工作服,坚持每1-2 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好无油污、无烟渍、无异味。养殖期 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便于交通运输、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毒后在阳光下暴晒。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用 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话说的火碱水)进行消毒。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的家禽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标准,确保卫生无污物, 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鸡场作为肥料的鸡粪和垫料对社会对其他 养殖没有危害性。 (10)、养殖所用饲料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殖场、散装料仓,都 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在鸡群发病时期特别要注意剩料的处理。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 适用范围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内容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

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屠宰场防疫制度

屠宰场防疫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屠宰场防疫制度一、动物进场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一、屠宰场(厂)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制度。 二、屠宰场(厂)设立专人负责屠宰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工作,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场(厂)官方兽医的监督。 三、屠宰动物进场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和羊必须佩戴畜禽标识。 四、查验登记负责人必须向货主或购销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清点动物数量、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准入进场予以卸车,并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往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 五、查验登记负责人发现未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无畜禽标识以及检疫证明不在有效期的,应当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六、登记内容包括动物种类、进厂时间、动物货主名称、进厂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动物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保存2年。

七、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证印章后方可出场,同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不合格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防疫消毒制度 一、屠宰场(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屠宰场(厂)应配备防疫消毒人员和相关设备,负责全场防疫消毒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的监督和指导。 三、屠宰场(厂)应按规定对屠宰场地进行消毒。卸载动物的装卸台、运输车辆装前卸后均需进行一次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消毒一次。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批消毒一次。生活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四、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参观。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五、应配备消毒药品贮藏室(专柜),建立消毒药品进出台帐及领发记录。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消毒药液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六、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

GR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起草人:杨祖群、王荔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2日 审核人:王荔 生效日期:2015年5月1日 批准人:李秋 页数:共16页 回顾日期:2018年5月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切断感染链,终止主要传播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和媒介物中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志愿者、学生及外来工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儿研所、分子生物中心、太平间等。 3.定义: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7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8 清洁单元:以患者病床为中心、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表面视为一个清洁单元。清洁工具(如抹布)未经有效复用不应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 3.9 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门诊大厅等。 3.10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1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感染者、高度易感患者居住或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随时可能对环境表面造成污染。如感染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急诊科、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科、烧伤病区、导管室、腔镜室、血液透析中心、新生儿病房、移植病房、隔离病房等。 4.标准: 4.1 清洁与消毒原则

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教学]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其中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与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并按灭菌日期排放,有效期不超过7天,超过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五、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六、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与普通门诊要做到挂号、候诊、收费、取药、检验、注射、厕所等分开。 七、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隔离标志,粉色为飞沫传播隔离标志,蓝色为接触隔离标志。

八、病人用的一次性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严格一次性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复用的应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消毒。呼吸机螺旋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除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九、吸痰操作执行一人一次一管,一次性吸痰管使用后放入医垃圾袋;盛放吸痰管的容器每日更换灭菌;吸痰器的吸引瓶使用时,应先放入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再吸痰,紧急情况可先吸痰再放消毒液;使用中的吸引瓶,应每班倾倒吸引物,使用完成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十、病人使用体温表先清洗再放入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捞出冲洗擦干备用,盛放体温表的容器每日清洁,每周高压灭菌两次;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用时监测,每日更换。十一、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每日空气消毒2-3次,有记录;紫外线灯管有累计照射时间、更换日期及强度监测记录,使用中紫外线灯管低于70uw / cm2 应更换灯管,灯管每周用70%~80%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空气消毒机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有记录。 十二、地面与物体表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10ml),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用后抹布或拖把需浸泡于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拖把要分室使用,标识明确,使用后清洗、消毒、悬挂晾干备用。)十三、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

公司防疫管理制度概要

XXXX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进境小麦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过程中防疫要求的落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我公司特制定《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境小麦的接卸、运输、仓储、加工及下脚料处理制度,保证公司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国外进口小麦的接卸、运输、仓储、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疫情防控管理。 三、组织管理体系 (一)成立公司进境小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公司进境小麦的具体监管要求,全面负责进境小麦从到口岸至加工完毕的整个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二)公司进境小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公司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 ↓ 副组长 ↓ ----------------------------- ↓↓↓↓运输装卸执行人员储存仓储执行人员生产加工执行人员下脚料处理执行人员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有害生

物的传入、蔓延。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进境小麦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进境小麦运输、储存、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情况。 4、密切配合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人员对进境小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二)运输装卸执行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在接到口岸进出境检验检疫局通知后,组织进境小麦采用火车运输方式自口岸至内乡火车站,使用专用车辆从内乡火车站运输至本公司专用仓库,运输过程确保无撒漏。 2、负责联络装卸火车站,做好火车站和卸粮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运输过程中,装运车辆等运输工具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撒漏措施。卸货时如发现有霉变、变质等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机构。 3、做好进境小麦的计量记录工作,码单上需标明船火车、产地、卸货日期等,并每天汇总报告。 4、负责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管理监管的联络工作,根据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的要求,定期汇报小麦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密切配合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公司进境小麦的检查和指导。 5、负责小麦进境检疫许可证的申请及核销手续,联络小麦样品的收集上交等相关的工作。 (三)储存仓储执行人员工作职责: 1、实行进境小麦专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制,不得与国产小麦及其他物品混放。不同批次的进境小麦要建立每批的进出记录,认真填写《原料入仓记录表》(见附件1)和《仓库日报表》(见附件2),定期报告国家检验检疫局。 2、负责进境小麦专仓管理,定期巡视温控设备,防止小麦发霉与变质,严把质量关,并据实记录。 3、接卸时在火车站前沿和装卸区域周围用彩条布做好铺垫防护,防止接卸过程中小麦撒落。接卸过程中对进出小麦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火车站前沿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对用作铺垫的彩条布或其他材料及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卸货完毕时,对船舱及甲板采取彻底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 (四) 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高度危险性

学校开学工作防疫防控期间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晨午晚检、复课证明、宿舍、食堂)

学校开学工作防疫防控期间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晨午晚检、复课证明、宿舍、食堂) 学校开学工作防疫防控期间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晨午晚检、复课证明、宿舍、食堂)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制度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工作,防止师生传染病的传播,特制订如下消毒管理制度: 一、消毒负责部门校长负总责,学校教育处卫生室负责监督、指导、检查,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二、消毒的方法及要求 1.化学性消毒: 学校内统一使用含氯消毒液,校内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查验有效期限,定时进行发放,教学生使用时要求现配现用。(物品清洁与消毒的方法详见附表) 2.物理性消毒:蒸汽消毒: 温度达到100℃后消毒 15 分钟,蒸汽消毒 10 分钟,远红外热力消毒温度达到120℃后消毒 20 分钟。消毒柜内温度要求进行监测。 3.紫外线消毒 1)紫外线灯专人负责,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在使用时穿好防护服及眼镜,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2)

每次使用前对紫外线灯管进行擦拭,保证灯管无污渍及尘土,保证紫外线的穿透性。 3)使用移动性紫外线消毒车,对空气消毒时按照每立方米 1. 5瓦计算紫外线灯车的数量;对物体表面(图书等)消毒时,要求灯管与待消毒物体表面的距离少于 1. 5 米,消毒时间每次持续照射不少于 60 分钟。 4)对学校内的每台紫外线灯车按照车及灯管进行编号,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灯管累计达到 1000 小时,及时更换新灯管,如过程中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換。 二、环境卫生及消毒制度。 1、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办公室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值日,师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办公室和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师生定期喷洒消毒液或石灰水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 3、各班清洁用具要做好标记(如笤帚、拖布、抹布等)并要专用,拖布要求活动室与睡眠室、盥洗室、卫生间各一把,根据不同用处做标识,每次用后及时处理干净,干燥存放。

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前编 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 规格:高90cm×宽60 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材料:贴KT等轻型材料,包5mm银色细边。 底色:标准色C:100 M:88,辅助色K:10(参照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用国家发布的原图颜色)。 字体:标题为方正大标宋白色(居中),正文为白色黑体字,字号可根据实际调整,排版应庄重、大方、美观。 上墙:各制度应统一制板并悬挂在墙体醒目位置,做到并列成排、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一章防疫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

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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