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华夏文化传播诉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晓蒙和电影洗印录

像技术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华夏文化传播,住所地市海淀区文慧园3号。

法定代表人岳晓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庆平,男,汉族,1950年8月20日出生,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住市通区新华联家园3号楼3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辛,男,汉族,1948年10月28日出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住海淀区玉泉路7号院5号楼1层111室。

被告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市昌平区昌平镇巩华大街80号。

被告晓蒙,男,汉族,1952年6月12日出生,住是海淀区新外大街乙25号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集体户。

被告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住所地市海淀区北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群,厂长。

委托代理人美丽,女,汉族,1950年2月28日出生,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职员,住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3号楼18层3号。

委托代理人黄洪,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夏文化传播(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诉被告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影制协”)、被告晓蒙和被告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以下简称“北洗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夏公司委托代理人庆平、辛,北洗厂委托代理人美丽、黄洪到庭参加了诉讼,中影制协、晓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夏公司诉称:1996年10月17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电视片买断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将电视片《旱鸭子下海》(以下简称“旱剧”)的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影制协。1997年8月14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将合同金额由180万元改为152万元,中影制协保证在1997年12月底前将欠款103万元付给我方,如不能还款应交纳滞纳金,如

有违约,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中影制协仍未偿付欠款。2001年3月27日,中影制协的法定代表人晓蒙与我方签订《还款计划书》,明确约定:若不能及时还款,晓蒙愿意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清偿责任,但中影制协仍未还款。2003年5月19日,晓蒙做出《处理意向承诺》,承诺尽快还款,但至今仍未还款。2005年5月10日,我方到市工商局查阅了中影制协的工商登记档案,发现中影制协是晓蒙出资400万元,北洗厂出资100万元,成立的股份制(合作)企业,该企业已于2002年11月20日被市工商局吊销。我方认为,实质上该企业为合伙企业,故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给付转让费103万元;2、给付从1997年1月至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3、给付打字复印费、公告费、查档费等合理费用共1241元。

被告北洗厂辩称: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31、33条的规定,清算主体只承担清算责任。我方是清算主体之一,只能承担清算责任,而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晓蒙和中影制协未提交答辩意见。

经审理,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于1996年10月17日签订了电视片买断合同,约定华夏公司把电视片《旱鸭子下海》(21集)的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影制协,中影制协独家买断该电视片的、播映权及其他载体的发行权和播映权,有效期为三年;同时,该合同以手写体增加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其中,第十一条约定了付款方式为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于1996年

11月20日先付60万元,第二次于1997年1月18日前付完全部余款120万元,否则按违约处理,在手写条款上只有华夏公司的盖章。华夏公司于2001年变更名称为“华夏文化传播”。

1997年8月14日,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签定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把原合同金额180万元改为152万元,并约定中影制协在协议签定后六个月将余款118万元分期催回并汇给华夏公司。2001年3月27日,晓蒙书面承认尚有80万元未还,并承诺在半年将欠款还清,“若不能及时还款,本人愿意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中影制协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有两人,晓蒙和北洗厂。依照中影制协的章程规定,晓蒙出资400万元,北洗厂出资100万元,股东依据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中影制协已于2002年11月20日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另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一中知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了北洗厂对中影制协出资不足的事实,并判决北洗厂在其应交纳的注册资金围与该案被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执行结果是从北洗厂银行账户上划走100万元。

华夏公司为本案支付打字复印费、公告费和查档费等共1241元。

以上事实有华夏公司提供的电视片买断合同、补充协议、还款计划及本院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的电视片买断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反映,合法有效;华夏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中影制协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显属违约,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华夏公司出具了由晓蒙签字的还款计划作为证据,这表明华夏公司认可截至2001年3月27日中影制协欠华夏公司80万元,故对其要求三被告给付转让费103万元的主本院不予全部支持。中影制协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在性质上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华夏公司主中影制协实质上是合伙企业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由于中影制协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而北冼厂在另案当中已经为中影制协承担了100万元的债务,因此,北洗厂无需再为中影制协承担责任。晓蒙为中影制协的股东之一,为华夏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应对中影制协的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影制协和晓蒙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被告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给付原告华夏文化传播欠款八十万元和利息(从2001年3月27日起计至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千二百四十一元;

二、被告晓蒙对被告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夏文化传播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一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和被告晓蒙各负担八千三百三十元零五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与一审同额),上诉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版权转让协议书一

版权转让协议书一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甲方: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________》编辑部 第一条甲方的论文文题“________”(稿件编号:________)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________》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________》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着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________》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________》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________》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作者同意本文在“_______”(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3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盖 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

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1.出版合同;2.翻译权转让合同;3.译作出版合同;4.电影制片合同。 (四)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 (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

漫画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漫画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作品名称 () 乙方向甲方提供命题漫画四幅 ********* 二、转让权利种类及范围 乙方将所创作漫画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均永久性转让给甲方,转让范围限中国大陆域内。 甲方有权将上述乙方所创作漫画许可或者转让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三、关于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乙方同意放弃在上述四幅漫画作品上的署名权; 乙方同意甲方自己或者甲方许可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形式将上述漫画作品 发表,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漫画进行修改,乙方创作的漫画或者修改后的漫画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乙方完成上述漫画作品以后,乙方授权甲方或者授权甲方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漫画进行修改,并同意甲方或者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对漫画进行部分使用。 四、漫画转让价 合计为人民币 五、交付漫画创作费及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在乙方完成第一幅漫画作品,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符合甲方要求后,由甲方先付人民币预付款;随后乙方向甲方按约定时间(具体时间需要写明确)提交

剩余三幅漫画作品,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双方确认上述四幅作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可供印刷之大图( )文件,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六、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自己使用、或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的终止或履行完毕不影响双方依据本条规定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交付的漫画作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改。 3.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四幅漫画作品,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本条第一款责任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对方,同时应尽最大努力避免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若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30日内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条款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经过双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盖章日期:盖章日期: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在我们国家大力鼓励知识产权和原著以及对于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当中,越来越多的人也有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如果在生活当中发现了其他人侵犯我们的著作权,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对自己进行保护的。 当然,很多人也以自己的智力和才华为收入来源,可能会签订一些关于著作权的合同,那么如果在合同进行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当然皆大欢喜,如果合同进行的不顺利,产生了合同纠纷的话,我们应该如何拿起关于著作权的有关法律来做自己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有关著作权的合同,著作权的合同纠纷就是指当事人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转让及转让金额的问题和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使合同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下去而产生的纠纷。 由于著作权是属于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实际的财产或者是人生方面的课题,所以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是非常特殊的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对于著作权有关的合同纠纷作出的比较特殊的规定。并且单独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来规定著作权有关的内容。 在与著作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管辖范围,且必须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初级人民法院是没有办法管理著作权的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之上有高级人民法院各个高级人民法

院是可以根据自己当地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管理。民事纠纷案件有关于著作权的第一审案件。 对于具体的法律英雄来讲,中国很多的法律都对于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主要的法律是著作权法,其中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当中,通常是依照这两条法律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的。 著作权的保护当中一般不仅仅包括著作人的权利,也包括一些邻接权作为邻接权就是在作品传递和发表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所产生的一些权利。一般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著作权和邻接权是可以并行诉讼的。一般都会同时提出,其中包括了录音录像或者是发行出版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著作权合同的纠纷通常是指著作权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在复制,出版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关于使用人和著作权人对于名义上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成功,就可以私下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有一方的情况比较特殊,双方没有办法私下解决的话,就可以提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完善表明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对于著作权的意 识在不断的提高,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的重视,对于新兴事物也越来越接受了,这种情况是应该大力提倡的,同时面对一些我们没目前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也要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的加强我们对它的理解以及解决的效率和完善度。

【案例研究】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

【案例研究】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 2003年8月,王某、张某、温某、汤某共同出资设立H 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某和张某各出资20万元、温某、汤某各出资5万元。2008年9月10日,王某、温某、汤某作为转让方,张某、杨某作为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温某、汤某将其各自持有的H公司10%的股权,合计20%的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张某,王某将H公司40%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杨某;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并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是“债务抵销协议”主协议的附属合同,“债务抵销协议”正式生效后,本协议方可生效并履行。 2008年9月21日,H公司、G公司、Z公司、杨某、彭某签订“债务抵销协议”,内容为:一、债务抵销1.1 G公司同意不再要求杨某偿还所欠G公司约500万元承包经营费用,同时H公司股东张某、王某、汤某、温某同意将H公司股份按第1.2及1.3款细则有条件逐步转让给杨某或杨某指定的人,用于抵销:(1)彭某所欠Z公司及杨某的所有债务;(2)G公司所欠Z公司及杨某的所有债务;(3)杨某对G公司所属的建设项目投资款及股份,抵销后杨某不再对该项目拥有任何权益,其所有权益转给S公司;(4)Z公司对某饭店

项目的投资及各种权益,抵销后杨某不再对该项目拥有任何权益,其所有权益转给S公司。由于H公司及G公司提供的抵销项(H公司、G公司〔“咸阳项目”除外〕、西北影城相关权益)对价总额高于G公司和彭某须向Z公司及杨某偿还的所有债务和须清退的所有项目与投资,因此杨某应向H公司股东张某、王某、汤某、温某再补偿支付1800万元人民币补偿费(不含税),此款在本协议签署3日内支付1000万元,其余款项按1.3款的方式支付。1.2各方同意,在1.1 条款履行完成后:(1)杨某拥有H公司40%的股份,张某拥有60%的股份;(2)彭某不再欠Z公司及杨某前述债务;(3)G公司不再欠Z公司及杨某任何债务;(4)H公司股东不再欠彭某任何债务;(5)H公司股东不再欠杨某及Z公司任何债务;(6)S公司拥有杨某对陕西工银段家堡留地建设项目和对西安天园饭店项目所作的投资及各种权益,杨某和Z公司不再拥有;(7)杨某之前拟对G公司10%股东的购买和曾获承诺的10%的股份不再有效,也不对其拥有任何权益。1.3杨某保证分4年向张某购买其持有的H公司60%的股份,张某保证同意转让,具体履行方式为:(1)2009年1月31日前,杨某向张某付款200万元后,张某转出15%股权给杨某;(2)2010年1月31日前,杨某向张某付款200万元后,张某转出15%的股权给杨某;(3)2011年1月31日前,杨某向张某付款200万元后,张某转出15%股

设计版权著作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doc

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系本协议所涉转让作品(以下称“转让作品”)的创作者和著作权享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著作权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作品 1.1作品信息

1.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转让作品不含有以下内容: 1.2.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2.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1.2.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 1.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 族风俗、习惯的; 1.2.5宣扬邪教、迷信的; 1.2.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2.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1.2.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2.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条转让权利 2.1甲方保证其对转让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情形。如该转让作品因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2甲方自愿向乙方转让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以下权利,乙方同意从甲方处受让以下权利: 2.1.1复制权;

2.1.2发行权; 2.1.3出租权; 2.1.4展览权; 2.1.5表演权; 2.1.6放映权; 2.1.7广播权; 2.1.8信息网络传播权 2.1.9摄制权; 2.1.10改编权; 2.1.11翻译权; 2.1.12汇编权; 2.1.13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转让区域 3.1甲方自愿将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上述权利在范围内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转让费用与支付方式 4.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4.2转让费用以奖金形式支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图书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_1

图书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图书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在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的 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作品《____》已由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 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享有等权利。

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乙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作品信息 1、名称:《》(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身份证号: 词作者: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第二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 (1)一次性买断费用: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第三条交付 1、作品交付时间为:

2、交付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3、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权利担保 1、甲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2、甲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如甲方创作作品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则甲方应取得相关的许可并由甲方向第三方付酬。 3、若甲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保密: 1、双方约定,对于音乐作品(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2、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著作权法案例

案例3: 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小说初稿完成后,取名《阴晴圆缺》。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 之后,张某就买了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鉴于此,杨某就请了李某帮助共同修改初稿。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署名为杨某、李某。 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予以收藏。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就将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者的同意。 某制片人万某也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万某拿到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 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群众广为传唱。 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中的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某录像制作公司看到该电影票房收入甚高,就在未征的小说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 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

试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 (2)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 (3)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 (4)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 (5)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商某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改编作品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6)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其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而摄制影片,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 (7)本案中的唐某和姚某作为影片插曲的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 音像出版社发行影片插曲磁带是否须事先征得唐某和姚某的同意? (8)录像制作公司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是,侵犯了哪些权利? 假设该录像制作公司准备根据商某的电影剧本拍成录像带,其应该事先征得谁的同意?应该向谁支付报酬? (9)多家转载报社影评文章的报刊和杂志社是否侵犯了报社的著作 权? 答:1.、可以。张某与杨某合作创作这部中篇小说,且小说初稿也已完成。 2、不能。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但是并未参与到创作过程中。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 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XX 级1班学员。XX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XX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

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XX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XX年6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XX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编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2、政法大学就单方违约,剥夺我作品发表权的行为赔礼道歉;3、政法大学承担证据保全费1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政法大学辩称,双方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通知并非我校所发,上面没有我校以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署名或盖章。收据也不是我校开具的,上面的收款人刘某(刘蔚)虽是我校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该班学员,收取的款项也未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某1公司诉茅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795号 原告某1公司。 委托代理人汪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茅某。 被告马某。 被告某2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2公司员工。 原告某1公司与被告茅某、马某、某2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1公司委托代理人汪某、被告某2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茅某、马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1公司诉称,2010年11月24日,被告茅某、马某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其在某2公司20,的股权转让原告,同时称公司另一股东某会持有的80,股权亦属 被告所有,可由被告处分。协议因此约定,原告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受让某公司100,的股权;茅某、马某有义务将某公司全部股权变更至其名下然后转让原告,否则,茅某、马某将其自有的20,股权以220万元转让原告,并在协议签署日起,由原告实际控制公司。之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85万元,并实际控

制了公司,同时也为项目的设计、规划投入了将近140万元。然而,两被告收款后却以协议无效为由,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恶意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该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因此撤回诉讼。根据和解协议,茅某、马某在2012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340万元的,双方所签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否则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并由茅某、马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现被告未向原告返还款项,原告认为,应继续履行双方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请求确认原告在某2公司占有20,股权,并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被告茅某、马某未辩称。 被告某2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述事实和诉请无异议。确认茅某、马某已将其股权转让原告,原告占有公司股份20,。 原告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汇款证明和收条、民事起诉书和裁定书及和解协议、某2公司(某公司)的创办批复、公司修改的章程、公司原股东季某、陆某转让股权协议书、关于某村退出公司股份协议书、某村名称变更证明、公函、见证书、 厂房转让协议书、某村证明。 三被告未提供证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某公司无异议。 根据原告的陈述及经审核的证据,本院依法确认如下事实:2000年9月8日,南汇县盐仓镇人民政府出文批复,同意某村村民委员会前身某村村民委员会创办某公司。批文载明,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某村出资40万元,陆某、季某各出资5万元。2001年1月,某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某村认缴的40万元由季某承担,季某拥有公司股份90,。2003年9月20日,被告茅某与案外人季某签订某公司厂房转让协议书,约定厂房转让金170万元。2004年5月20日,茅

版权转让协议书格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版权转让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以下是关丁《版权转让协议书格式》,全文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 甲方: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 第一条甲方的论文文题“”(稿件编号:)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后,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丁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丁《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高能物理与核物理》部书面同意,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高能物理与核物理》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内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作若同意本文在“"(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根据xx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3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 年

著作权法案例评析

著作权法案例评析 詹某诉杜某侵犯著作权案[1]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禾 原告:詹某 被告:杜某 案由:侵犯署名权 [案情介绍]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2]。 但仔细琢磨便会发现,这一结论赖以推理的小前提难以成立。很显然,推出这一结论的大前提应为,因创作行为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有著作权。这里的智力成

果显然应当具备著作权法意义的可复制性,否则便不属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此大前提无可非议。其小前提为,"制作"型临摹"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力"、"具有创作意义",属于创作行为。由此得出,"制作"型临摹所产生的临摹品为"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在这一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中,其小前提成立与否值得研究。 何谓"临摹"?"临,谓以纸在古帖旁,观其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故谓之临。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其细大而拓之,若摹画之摹,故谓摹。"[3]宋代张世南在《游宦记闻》中写道:"临谓置纸在旁,观其大小、浓淡。形势而学之。若临渊之临。摹谓以薄纸覆上,随其曲折婉转用笔曰摹。"[4]《汉语大词典》是这样界定临摹一词的:"照着书画原样摹写"[5]。《中文大辞典》是这样解释临摹的:"俗谓照古帖学书日临摹"[6]。由此可见,在临摹过程中,临摹者主观上是在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地追求与原作一模一样。在这样的主观目的下,哪里会有临摹者自己的思想或情感被表现在临摹品中?既然没有临摹者自己的思想或情感被表现,又怎么谈得上创作?既不是创作又何以对临摹品享有著作权,哪怕是"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从语言学上对临摹的解释可以看出,临摹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一种复制方式。在美术界,人们又是怎样认识临摹的呢?《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关于临摹的解释中的一段文字:"临摹(Copy),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广义的临摹,所仿制的不一定是原作,也可能是碑、帖等。""临摹的目的有:1.学习技法,侧重于临摹的过程;2.为保存、修复、展览、出售而制作复制品,侧重于临摹的结果。因此临摹品是有商品的性质。它流传于世又产生了伪作和赝作等复杂问题……"[7]由此可见,临摹一词无论在日常用语中,还是在美术专业术语中,都没有创作或独创的含义。因而临摹是不可能产生新作品的,临摹人也就不可能在任何意义上对其所临摹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前述推理的小前提是难以成立的。 也许有人会说,临摹是需要相当的技艺或技巧的,并非所有人都能完成。而掌握和运用这样的技艺或技巧是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以及智力和体力。的确如此,临摹确是一项需要相当技艺或技巧的智力劳动,但并非所有的智力劳动都会导致新作品诞生。事实上,复制任何一种作品都需要一定的技艺或技巧。比如,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浙商初字第3号 原告(反诉被告):新昌金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昌县城关镇横街33号。 法定代表人:金云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斌、姚毅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仙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江波,男,1970年4月3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委托代理人:毛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新昌金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公司)为与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仙居县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省仙居县资产经营公司,20XX 年9月15日经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浙江省仙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仙居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3月10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本院。本院于20XX年7月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金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斌、姚毅琳,被告(原审原告)仙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健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江波、毛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昌公司诉称:2000年6月15日,金昌公司与仙居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仙居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的570.076万股,占浙江医药总股本的2.47%,全部转让给金昌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468.14万元,同时协议还约定,仙居公司在转让股权的同时将其拥有的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益一并转让继受。协议签署后,金昌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给仙居公司,仙居公司也将基于浙江医药股权而拥有的收益权、董事及监事推荐权、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授予金昌公司,并承诺不再将上述权利授予其他任何主体。但仙居公司在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一直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即股

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范本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完整版

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

著作权转让合同(通用版)

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作品著作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作品及权利 1.“作品”系指由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著作权的下列作品: 2.甲方保证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甲方将其对上述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根据下述序号选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包含未来著作权)。 第二条转让区域 甲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转让给乙方。 (1)中国大陆;(2)中国香港;(3)中国澳门;(4)中国台湾;(5)其他地区;(6)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采取下述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转让费用。 (1)一次性付费:人民币(大写)(¥元)。 以一次性付费方式支付的,乙方付费时间为:。 (2)分期付费。 乙方分期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乙方付费时间为:。

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纠纷案例

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姚晓蒙和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3号。 法定代表人岳晓湄,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李庆平,男,汉族,1950年8月20日出生,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3号楼3单元4号。 托付代理人辛国安,男,汉族,1948年10月28日出生,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住海淀区玉泉路7号院5号楼1层111室。

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住宅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巩华大街80号。 被告姚晓蒙,男,汉族,1952年6月12日出生,住北京是海淀区新外大街乙25号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集体户。 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住宅地北京市海淀区北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群,厂长。 托付代理人张漂亮,女,汉族,1950年2月28日出生,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职员,住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3号楼18层3号。 托付代理人黄洪,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影制协”)、被告姚晓蒙和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以下简称“北洗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夏公司托付代理人李庆平、辛国安,北洗厂托付代理人张漂亮、黄洪到庭参加了诉讼,中影制协、姚晓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夏公司诉称:1996年10月17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电视片买断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将电视片《旱鸭子下海》(以下简称“旱剧”)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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