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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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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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3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414675573.html,)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备案证》(样式附后)。

(二)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备案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备案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商务部授权机构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证》上加盖备案专用印章。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人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

第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已经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企业法人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于自企业设立第二年度起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业务备案表》形式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应依照本规定办理业务备案。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文献综述

xxxxx大学 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研究综述姓名: 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职称: 2011年月日 xxxx大学教务处制

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研究综述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队伍也不断壮大,已成为促进我国经贸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在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归纳了专家学者对世界国际货运代理、中国及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内容,总结了相关解决对策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以此提出了我对xx国际货运代理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发展研究 1.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往来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日益增加。xx与中亚国家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和经济互补优势,自1991年国家实施延边开放政策以来,xx对外贸易发展态势一直很好,也促使国际货运代理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援建政策的扶持下,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xx与中亚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连年大幅度攀升,为xx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研究xx国际货运代理具有很重要的市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2.1.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保管、验收、收管等。(陈智刚,2009)货运代理人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人。(姚大伟,2003)我国国家质量监督局于2001年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给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增值服务劳务报酬的行为。(陈智刚,2009) 2.1.2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作用及业务范围 “货运代理”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货运代理人;二是指货运代理行业。与此对应,其性质也可以从国际货运代理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行业两个角度来理解。本文主要是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人进行研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

(完整版)国际货运代理期末考试试题[1]

1、代理可以从行为的角度定义,还可以从关系的角度。 2、货运代理按代理业务向货主收取的是代理费。 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发布。 4、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的核心能力》的作者是普拉哈拉德和加里哈默。 6、在货运的产品的整体概念里,核心产品是客货的空间位移。 7、一对一营销,是与顾客的营销策略。 8、华沙公约是1933年2月13日生效。 9、对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和作为代理人进行区分的文件是FIATA示范法。 10、委托合同的订立必须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为前提。 11、合同的订立过程首先要经过要约和承诺。 12、委托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内部法律关系。 13、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最为可行合理的。 14、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海运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是天灾意外事故。 15、在当今国际航运的主要运营形式集装箱班轮运输。 16、集装箱的载重量,40’GP<26000千克。 17、在做箱环节中,集装箱一般在开船前5天进港。 18、在报关时,一般办植检需在报关前四天进行报验。 19、在下列中,哪一种出于声明性,声明价值?珠宝。 20、合同期限是20天,结果30天才到,逾期的费用是多少?50%。 21、航空运单由两种文字组成,第一组,999。第二组,航空运单的顺序号码。 22、海牙议定书修改,延迟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为了21天。 23、作为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销售的产品是航空公司的舱位。 24、航运价格类别用M、N、Q、C、R、S,C代表指定商品运价。 25、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是多式联运合同。 26、我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 27、国际多式联运的提货单式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28、按照国际航运的惯例,货运代理的佣金占运费的5%。 29、原装货物数量不足应该向发货人索赔。 名词解释: 1、显名代理:又称公开本人姓名的代理,强调代理人在代理中既明示自己为代理人的身份, 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企业的经营模式:是这个企业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的集合。包括收入来源、能够 向客户提供的价值、保证持续提供价值的方式。 3、物流业:与商品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位移所涉及的货物运输、包装、仓储、加工配送等相 关行业的集合。 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5、责任保险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单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 请求权的人。 6、基本单证:即通常每批托运货物都须具备的单证,主要有: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 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规格单等包装单证。 7、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意共同制定的他们之间的法锁。是探究当事人内心真实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英文为freightforwarding,“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根据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规定,货运代理是具有专门的知识,拥有自己的络,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保证安全、迅速、经济地运送货物并控制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被认为是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根据1995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作为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货运代理人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一是作为客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人;一是作为契约当事人。而这两种法律地位的不同,导致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着巨大的差异。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只收取佣金,实际上只是提供代理服务,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其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相对较小。作为契约的当事人,货运代理收取差价,但却是“背对背”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其义务的完全履行往往要靠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是货主或者是实际承运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应明确自己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力争规避风险,或采取措施减少这些风险。 由于”代理”一词在大陆法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人很容易误认为货运代理仅是货主的代理人。而且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涉及到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支付、保险等诸多领域,极具复杂性,很难形成一个确定的标准来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实际交易中是处于代理人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准确地区分这两种法律地位又与货运代理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实践中,有些货运代理公司由于未能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而导致巨大损失的案例很常见。本文拟结合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从法理上界分其法律地位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 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 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 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 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 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 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 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 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 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 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核心技能课程,也是国际货运代理员资格从业考试的参考资料。该课程在《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报检与报关实务》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践性与应用性,同修课程有《国际商法》、《航运函电》、《国际船舶代理实务》,因为开在第五学期,后续是顶岗实习。 本课程重点培养学生各项业务操作技能,专业知识以“够用为度”,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形成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的技能新模式。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熟悉一般货代企业普通货物海运的作业全过程,详细了解每一个环节的任务实施流程,使学生熟练掌握国际海运货物的流转过程,并能准确完成每一环的操作。同时有助于学生顺利地考取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其将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二)课程教学目标 (1)技能目标:准确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经营范围;掌握国际货物运输过程的实务流程;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中各类信息、单据在公司内外流转的各种程序;能熟练登陆主要专业网站、自主查询各类服务的现行价格、供求关系等信息;能根据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制定客户订单;能正确接受货主、承运人等客户的咨询;能准确制作海陆空运等

重要单证;能熟练代办租船订舱、保险等业务,并能协调处理货运货损事故等。 (2)知识目标:了解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范围和服务对象;明确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内部岗位的职责分工;了解海运、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及实务运作;熟悉海陆空运等重要单证的制作要领;了解国际物流的运作流程及货物的仓储与养护;熟知世界贸易主要航线、港口所处的位置、转运以及内陆集散地;了解不同地区的港口习惯和海关程序;熟悉有关国际货运及货运代理的国际公约、惯例和法律法规。 (3)素质目标 1.作为货主的全权代理,树立“为货主着想”的职业意识,在商务谈判中,积极为货主争取有利条款,规避风险,树立严谨的职业道德观,能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全局意识 2.具备敬业耐劳、诚实守信、讲究效率、尊重规则的职业素养,无论是提柜,做箱都要跟进,确保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进度掌控,尽量亲历亲为了解现场的一切情况便于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 4.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重要的环节,一旦出现漏洞就会影响业务进度,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所以货代业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危机处理能力,掌握处理技巧。 5.具有规范的英文单据和书信文字表达能力和口语表达

《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5) 1.物流法 物流法就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得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得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就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得活动。 3.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就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得合同. 4.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就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得公共仓库储存物品得一种仓储方式。 5、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得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得物为合同得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10) 1.(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得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错)国际惯例就是物流法律制度得国内法渊源。 3.(错)标得物权利得瑕疵担保义务就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得标得物符合合同约定得或者法律确定得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与代理人具有相同得法律地位,所承担得法律责任也相同。 5.(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就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就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得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得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得法律性质,所以仓单得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得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得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错)当仓储合同约定得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得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得标准为准。 10.(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她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单项选择(2’* 10) 1.物流合同得标得就是(D) A.物流企业B、运输得货物C、物流设施D、劳务 2.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得,( D )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实际承运人C、所有承运人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得承运人 3.仓储合同成立后,( D ) A.保管人负给付义务B、存货人负给付义务 C、保管人与存货人均不负给付义务 D、保管人与存货人均负给付义务 4.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得承运人之间得内部责任划分约定,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 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 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在POS 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 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 (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合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l)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系数,减少被盗。 (2)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可简化运输包装或直接使用商品包装,节省包装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3)便于开展多式联运。 (4)集装箱运输简化了点件、检斤等货运手续和中转。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口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国际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如下: 1、订舱 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代根据货主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申报出运计划,并随后以书面《托运单》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正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2、备货 托运人取得承运人确认订舱后,应将所运货物齐集在海关监管的船公司指定的港区、堆场或仓库,以便海关放行后及时装运。无论以何种方式备货,都需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才允许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在核查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3、备单 通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以书面盖章确认或发送电子回执方式签发装货单,以表示接受订舱。只有持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才被承运人接受装运 4、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 5、取得装运文件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大副收据便可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换取装船提单或

城商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在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本行与有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合作,由合作银行履行第三方存管的职责,本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实时数据交换,实现客户资金在本行结算账户与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资金账户间的划转功能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存管银行是指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接受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委托,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行开展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须遵循公开公平、优势互补、权责对等、适度竞争、依法合规和客户满意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与本行合作开办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必须具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 第七条业务开展前,本行均须与存管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框架下的银银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业务合作协议至少载明合作银行和本行名称、合作事项、权责和期限以及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和违约行为责任处理。 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总部是全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分支机构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开办准入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培训; (四)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营销推动; (五)负责指导分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稳健开展; (六)负责就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调各职能部门。 第九条总行业务创新部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电子销售渠道的建设和营销推动。 第十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制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共5篇)

篇一: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 第六条:本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应先行试用三十天并视状况的延长以三个月为限,但依权责划分,核定提早正式任用者,不在此限。试用期间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其薪资支给至试用截止之日止。试用期满前由权责单位予以考核,由人事单位复核。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录用; (四)无法依规定觅妥保证人者 第八条:新进人员报到,应办妥下列必要手续; 第三章保证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书由人事单位负责对保审核,每年至少办理一次对保(如有必要可随时对保),如发现保证人不适当时,得随时通知被保证人限期换保。 第四章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互相尊敬,待人接物应谦虚有礼,切勿粗暴。

第二十五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二十六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五章作息 第三十二条:因业务需要,虽在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得需加班者,凡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勤者,以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每人每月加班总工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小时,经主管同意核定延长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四十一条:凡需办理请假手续者,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如因特殊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事先申请给假者,应以电话、书信或嘱托他人,向主管报备,事后补办手续,但应于三十六小时 第八章值勤

第四十七条:值勤人员应将轮值时间内所发生事项、处理情形及交待事项填记入值勤日记。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奖励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三条:惩戒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六条:员工犯有过错,在未被发觉前自行坦白报告者,得酌情从宽议处。 第十一章迁调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为适应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迁调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不得拒绝。 第六十三条:调任员工在接替人员未到职前,职务由单位主管暂派其他人员代理之。第六十四条:员工调迁,如远离服务地点得酌情给付相当之津贴,其办法另订之。 第十二章离职 第六十六条:员工离职分为、退休、离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其办法另订之。 第七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第七十二条:因案命令停职之员工,经法院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后,得申请复职。 第七十六条:员工因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应自请辞职。 第十三章福利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标准月结协议

货运代理合同 版本号: 2013 V 3.0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各口岸安排乙方交运的所有进出口货 物运输及相关运输附加服务等事宜,本着紧密协作、安全运送、提高经济 效益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 下合同: 一、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有的货物进出口运输业务委托乙方 代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按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出口委托单(即订舱单)之格式向乙方托运定舱。 甲方指定其认可的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传真号:在上述邮箱、传真 号码所发出的纸质与非纸质的委托指令均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以

确认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需要更改应该立即书面通 知乙方,否则甲方未尽及时通知的义务,乙方有权利认为通过上述人员或 通信方式发出的委托指令,仍然代表甲方向乙方委托代理出运货物,委托 指令对甲方有约束力。 如有需特殊运输和保管要求的货物,如冷冻货,易腐货,易潮货等,应在货物出口委托单上注明,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注 意事项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 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拖车运输服务,应提前备货装箱。如因货物不齐,报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车辆滞留、压夜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压车费和相 关费用。 3.如甲方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及时将符合海关要求的所有报关单证 以及该票货物的买卖合同、发票等报关所需材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如货物 须做植检,熏蒸的,甲方应在定舱单中特别注明并提请乙方工作人员注意。 4.若托运危险货物,甲方应依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 措施等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5.在货物装柜上船后,甲方须于按船公司或我司规定的截单日期之前 提供并确认提单资料。若因甲方对提单确认不及时而造成的船期延误或者 改报船名/改舱等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在确认 后又需更改正本提单或更改放货方式的,应由甲方支付改单费用及船公司 要求支付的相关费用。 6.甲方认可以本合同所附的甲方的签字或盖章之样式进行签署的任何 函件/单证(含传真件或复印件)具有约束甲方的法律效用。(甲方的有效签字及签章见本合同附件) 7.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从事走私、骗汇及多报少出或者少报多出等违法 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 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运/运输的货物,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不论是收货人下落不明,还是收货人拒绝提货,或者其他非乙方之原 因造成的无人提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费用都由甲方承担。对于目的港不提货案件,乙方通过书面或邮件通知告知甲方后,如果甲方 在7天工作日内没有书面告知乙方货物的处理方式,乙方为了减少甲方的 损失,有权通知实际承运人弃货处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 担。 题述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费、海关罚款、超期使用费、滞箱费、滞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国际货代标准操作流程

国际货代标准操作流程图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各港区装箱价格;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各项型最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1×20’GP=31CBM6*2.38*2.382517MT1×40’GP=67CBM12*2.38*2.385525MT1×40’HC=76CBM12*2.7*2.381×45’G P=86CBM(注:GPgeneralpurpose 普通箱;CBMcubicmetre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HChigh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①需商检②需配额③需许可证④需产地证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订单确认及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 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2、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3、不能进行双方代理。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 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上海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自上海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后上诉至法院,问:法院会做何裁决? (2)货代以名义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货代有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即货代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契约当事人,要依情况判定: 1、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运输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企业物流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商品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合理储存,以保证本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货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 1、实行统一采购物资的范围:生产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试剂、试药;五金、玻璃器皿;劳保材料、办公用品等本公司购进的所有物资。 2、生产科的工作职责: (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耗用定额,作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的基础数据。 (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需求清单。 (3)根据本公司产品销售趋势、生产加工能力,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费用,会同销售、供应、仓储、质检、财务部门拟订大宗消耗原辅材料的库存储备安全定额,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3、供应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向供货厂商询价,筛选供货单位,报经厂长审批确认。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按GMP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进行。 (2)对经厂长审批确认的供货厂商,供应部门应与其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然后报厂长审批后确认。 (3)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材料请购单,报经厂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物资运抵本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定,由仓库签发入库单或待检验物资入库单,交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检、点数入库手续,并核销采购计划。 (5)对到货后付款的材料物资,付款时审核供货厂商的结算凭证、本公司的入库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送有关部门及厂长审批付款。 (6)对赊购物资在本公司规定的挂账结算日,审核供货厂商提交的入库单、退货凭证,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条款,编制挂账结算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认真审核物资采购及销售的货款结算、物资出入库手续制度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货款结算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避免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设置有关明细账簿,及时办理记账手续,做到账目清楚。 (5)做好与仓库、采购、销售部门的账单、账实的核对工作。 5、质量部门的工作职责: (1)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 (2)及时对入库需检验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发放报告单。 (3)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6、仓储部门的工作职责: (1)凡购进的各种物资,必须及时按入库单验收点数,并填写实收数,及时记入库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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