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

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
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

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和促进高校有效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6〕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教育厅直属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高校占有、使用和控制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高校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高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五条高校国有资产实行省财政厅综合管理、省教育厅监督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

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维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第八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与评估、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高校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高校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三)负责并督促高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四)负责建立高校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组织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五)组织高校及时录入、更新、维护资产信息;

(六)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7〕15号)要求,组织高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审核高校编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八)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高校对占有、使用和控制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本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报批手续;

(三)负责本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四)负责本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本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本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本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负责本校国有资产管理评价考核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七)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高校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设立以校级领导为负责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管理工作,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各类资产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资产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具备资产管理、财务、经济、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高校财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资金和账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高校各院、部、系、处、室等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实施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用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其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五条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和存量资产使用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省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高校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六条高校配置资产应当与学校履行职能需要相匹配,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高校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高校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情形。

第十八条高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置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配置范围的资产,应当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九条高校需配置资产时,应首先从现有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满足配置资产需要,并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避免资产重复购置与浪费。

第二十条高校申请调剂、租赁资产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校使用由省财政厅安排的专项资金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根据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高校要优化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对资产使用部门积压、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在校内统一调剂。对高校长期闲置不用、原有超编或超

标准配置的资产,由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本系统内部调剂使用或交由相关部门调剂处置。

第二十三条高校通过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资产使用部门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登记入库、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等手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土地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明晰产权归属。

专利、商标、著作、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专利、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明确权属,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

对高校拥有的文物、艺术品等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备查账,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高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第二十四条高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五条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自用和对外投

资、出租、出借等方式。高校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高校应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变动收回、清查盘点、维护等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七条高校应当加强风险控制,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八条高校资产领用应严格按照校内制度办理手续,并在资产使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本校资产的领用、占用情况。资产使用人对资产负有确保资产完整和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高校资产发生因校内调拨、使用人员变更、使用部门调整等变动,以及因闲置、待报废、使用人员离职等原因收回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保证资产安全收回。

第三十条高校应定期对本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应督促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高校应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优化资产配置,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对于大型贵重

仪器设备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可通过专业化集中管理或建立网络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共享共用。探索并建立高校间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高校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将资产向校内外开放。

第三十三条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限额规定分别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未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高校国有资产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校应当对本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高校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应当缴入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高校应当加强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以下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高校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严格按《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6〕82号)规定提交材料,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由高校审批后

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审批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六条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七条高校经批准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者核准手续。

第三十八条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凡有银行贷款的高校,原则上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高校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的高校,不得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高校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高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鼓励利用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十一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本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利用,依法保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对转让无形资产或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进行合理计价,按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高校权益。除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以外,资产公司新组建的控股、参股企业的名称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第四十二条高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政府有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的规定,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母体高校与参与办学的社会力量各自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明晰产权关系。除教学资源外,母体高校不向独立学院进行任何投资。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四十三条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十四条高校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或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高校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高校处置国有资产由高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组织专家经过论证、技术鉴定和审核后,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填写《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资产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处置。报废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高校处置国有资产,按以下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高校占有、使用土地、房屋构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除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应当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由高校自主审批、按程序自行处置,处置收益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学校使用。高校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八条高校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高校按照批准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在资产移交前应确保待处置资产的安全完整。经批准后允许处置的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高校要加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本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十一条高校出售、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省财政厅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并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意向交易价格未达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重新确认后再行交易。

第五十二条高校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按权限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第五十三条高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事项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处置。

第六章资产收益管理

第五十四条高校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

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经营承包上缴收益、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租金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包括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收入以及资产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

(一)对外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收益是指高校单独对外投资或利用学校资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投资等取得的收益。

(二)资产出租、出借收益。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是指高校利用闲置的业务用房、教学实验用房、门面房、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向承租单位和个人等特定对象收取的租金、承包费、使用费、占用费、广告费、管理费等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

(三)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是指高校经批准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核销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资产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四)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五十五条高校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益集中统一管理,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

第五十六条高校资产清查要以真实体现资产现状、资产使用状态,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清查制度和政策执行。

第五十七条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实际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高校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省财政厅或者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十九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高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高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高校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资产清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省政府、省财政厅或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高校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校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高校开展的符合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资产清查工作。高校应当向省教育厅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校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上报至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第六十一条高校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应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省教育厅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高校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二条高校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十三条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事业单位清算;

(四)资产出售、出让、置换;

(五)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六)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产的;

(七)资产清查中盘盈的资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省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六十五条高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高校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六十六条高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第六十七条高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高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高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十八条产权登记以“产权清晰”为准则。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十九条高校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应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2〕183号)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七十一条高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高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调解,或者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调解,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理。

高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高校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七十二条高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对国有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本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保证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做好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及时将资产数据及变动信息导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十三条高校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做出分析说明,并对用于出租、出借等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高校对报送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十四条高校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本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五条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应探索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校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及资产变动情况。

第十章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是指利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资产统计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指标及标准,科学考核和评价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高校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事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资产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八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评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九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十条高校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学校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责,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二条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三条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规整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调减高校当年预算,暂停办理有关资产管理事项,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涉及到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超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资产配置,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核销资产、形成资产长期挂账或账外资产,导致账账、账卡、账实严重不符的;

(四)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

(五)未按规定收取、上缴、使用或截留国有资产收益的;

(六)个人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七)违反规定程序审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事项的;

(八)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

(九)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6号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3年第6号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8月12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以下简称产权),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权利。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是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有偿出让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产权可以整体出让,也可以部分出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权交易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第六条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自愿诚信、平等竞争、等价互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产权交易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产权交易后对企业职工的安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是经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 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一)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确认; (四)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重要情况;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业务和职责。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思考

【摘要】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学校“物”的管理,为教学做好服务,为教师学生做好服务,为教学科研创造一流的教学条件保障则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永恒追求的工作目标。加强高校资产管理必须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从源头入手,在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物尽其用,才尽其力。【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思考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涵、目的及意义高校国有资产是全社会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它是指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已经被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校内资源,加速资金周转,少花钱、多办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宏观上讲是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资源配置,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从微观上讲就是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科学运营与合理使用。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加强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于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中的经济效益,加快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高校国有资产的分类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外延资产等四大类。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质,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外延资产是指高校以货币、仪器设备等形式,向学校以外地区投入后所转化形成的财物收益。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国有资产目前是“迅猛增长(全国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与悄悄流失(全国每年有上亿元的资产流失)”并存。前者是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后者是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国有资产“悄悄流失”的主要原因虽然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但管理体制的不顺、管理措施的不力、产权意识的淡薄和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同样不可小视。分析其目前现状有以下几方面:(一)资产投入的依赖性:由于高校购置国有资产的经费基本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给多少钱办多少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思想普遍存在。长期形成的“等、靠、要”思想始终困扰着高校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这种消极思想一时还难以消除。购置的国有资产是一种消费性资产,而且高校国有资产不计提折旧,不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责任缺位,致使高校存在重视资金管理,而忽视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象。(二)资产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如许多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三)资产流失严重: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因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无形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决策失误造成无效资产增加导致的资产隐性流失;帐外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等。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区别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 区别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 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杨体军、李晓婧、于洪、王威 高校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已经被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校内资源,加速资金周转,少花钱、多办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宏观上讲是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资源配置,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从微观上讲就是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科学运营与合理使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问题较为突出。我们在对某高校预算资产财务检查发现,该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49,203万元。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加强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于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中的经济效益,加快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有关资料显示:高校国有资产目前是“迅猛增长(全国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与悄悄流失(全国每年有上亿元的资产流失)”并存。前者是高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因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管理体制不顺、措施不力、产权意识淡薄等原因所致。分析目前现状,高校资产管理问题及成

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管理意识淡薄,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的资产一般由国家拨款或划拨形成,在使用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使得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资产管理没有保值增值的意识,更没有形成相应的保值增值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形成资产配置、使用、调剂的管理机制,资产无法发挥最大效用。此外,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更多地注重社会效益,无形资产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长期被私人或企业占用。许多原创型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施,只能束之高阁,科技成果未能很好的转化。 (二)职能分散,管理不到位。 目前,高校国有资产三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是各高校,管理权分散于学校的不同部门,高校的资产管理尚未形成一个产权明析、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构成日益复杂,及多头管理标准不同、方法不一,往往使国有资产使用者难以适从,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严重削弱,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时,个别高校长期以来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重购建,轻管理,资产管理严重缺位。有的学校财务部门甚至没有设置负责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科室,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长期不对账,致使资产核算与管理脱节,实物与价值脱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2830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所有的资产卡片全部纳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A、对 B、错 题号:Qhx012837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2.?各级财政部门只能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查看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数据。 A、对 B、错 题号:Qhx012838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3.?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中,固定资产转账就是自动生成固定资产相应业务的转账凭证。

A、对 B、错 题号:Qhx012829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4.?推进硬件和网络建设,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是财政部的责任。 A、对 B、错 题号:Qhx012828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5.?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发符合本地方、部门、单位特点的个性化功能模块。 A、对 B、错

题号:Qhx012836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6.?行政事业单位的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A、对 B、错 题号:Qhx012831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7.?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应当于财务入账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相符”。 A、对 B、错 题号:Qhx012833 所属课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省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依

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高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由高校确定。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四条高校资产管理的原则。高校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

(完整版)用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概况: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求的不断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渐出现三个主要转变: * 管理对象转变:从固定资产管理向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转变; * 管理周期转变:从单一固定资产卡片管理逐步向国有专项资产的全过程管理转变; * 管理目的转变:从固定资产基本管理和查询逐步向国有专项资产的管理、统计、查询分析和决策支持转变。基于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刻理解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准确把握,用友政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资产(集中于国有专项资产)的管理和技术需求,推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对非经资产的规范、有效、科学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资源共享,实现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提高使用率和利用率,辅助领导进行正确而科学的决策。 方案目标 1、构建非经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 3、建设非经资产管理系统:实现非经资产基本信息管理和包括购置、入库、调拨、使用、退库、报废、捐赠等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提供查询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 4、准确、实时掌握和控制非经资产的净值、总量、非经资产使用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闲置或浪费资产,实现非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非经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率; 5、实现非经资产的动态、全过程管理,管理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流程化; 6、通过智能分析和科学统计,为领导的决策支持提供数字依据 7、通过集中、统一的非经资产管理,能够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8、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约开支。 方案概述 用友非经资产管理软件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功能:资产管理、资产分析和系统设置及管理。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可以分为资产初始化、资产查询统计、资产过程管理三个方面。 资产分析:资产分析分为资产变动分析、资产占用情况分析、资产分析模型及展现三个方面。系统设置及管理:系统设置及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设置、供应商设置、项目库设置、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等功能。 应用模式 用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是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下,依托政府网络平台,针对非经资产管理的全过程信息,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区别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 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大连理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姓名:王洪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电子通信工程指导教师:李建华 20020501

摘要 《国蠢蜜产管理系绕》莛隽大迄零产学院鏊蠢液产譬理楚竣诗瓣谤篓裁管理软件。燕对鹫有资产豹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亿、电算化”,帮助企攮进行资产总值的动态管理,为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的备项指标管理工作。 在开发过程孛,注纛总体设诗、麓缝齐全、荔誓晏鼹。获传在蒽傣设诗申考瘩应蠢澍子菝震企驻管理软锌豹麓麓范薅,率鬻和发震金娥管理软徉懿理论和方法,充分体现“不断跟踪用户需求,灵涵缀织各种管理信息,辅助企业卓越管理。”这一软件设计思想;谯功能齐全方颂考虑软件满足企业直接使用即可:在易学易用方面考虑软彳譬艘齄被普通人员接受,对话霹极不熟悉戆大受在遴_i建短蠲凑调麓辩可上瓿撵{挈,怼毒谤雾辊萋磷豹入璺茏甓专门培训,通过穰线帮助、使粥手册即可攀援操作要领,达到和实现“无需服务”的最高境界。 本文酋先介绍了管怒信息系统的相关概念,阐明了系统开发的意义并确定了系统舞发豹方法;其次逶遘系绕调套,确立了系统懿嚣搽,建立了系缀躬逻辑模獭并逶过需求分耩对系统遗行了全蔼耱戮橱:该系统怒在充分研究高校仪器设铸、房产管溅实际的基础.t开发的,侧霾实际应用效果。系统构建在计算机局域网基础上,采用Windows98/2000、WindowsNT环境(中文版),PowerBuilder7.0为歼发软件,后台数据摩浆用Sybase瓣AdaptiveServerEnterprise企效缓关系数器簿。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筑溅过程,是以资产编号为擞线索,以资产名称和豳朔为副线索,来输入和输出资产技术资料、资产管蠛信息。凡是输入到数攒摩中的资料和信息,经过处理,都能十分方便地查阅、修改、删涂势援藏蟪掺窝窭来。穰套秘条馋下提供全嚣蟋数据查诲、梭索、汇总、绞计等功能。软件是动生成多静资产统诗壤表,资产务个方瑟静穆况一嚣了然。灵活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可直接为决策提供支持。 《国宥赘产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管理完善翻有资产管理她业已建立的国奄资产管理体制,使簧壤工作规蕊德、自动化。遁过授予不阉餐理人员不嚣懿数援移彀较疆,寒缣涯诗剜嚣{擎麓霆有姿产鬻灌罄门熬套矮管理职权,保证会计辩对国有资产的审核和监督投,保证各级领导的查询及审批权。保证全院国脊资产的物、带、帐相符。为国有资产的无纸化奠定熬础。 关键测:国奏资产,管理系统,系统设诗,数攥麾系统,诤算糗辕韵决策。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常见问题集 (单位版软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基础信息1 二、台账管理2 三、资产购置5 四、资产处置6 五、产权登记7 六、其他8 一、基础信息 1、下载初始化参数时,提示网络下载失败? 原因: (1)服务器端口和地址设置不正确。 (2)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 (3)网络未连通(或中断)。 解决方法: (1)检查地址和端口:【系统管理】→【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菜单下,地址和端口为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如自治区财政厅的地址为10.68.1.113,端口为8866。 (2)IE浏览器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操作步骤,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点击“连接”页面,根据单位与财政部门的连网方式,选择局域网设置或双击拨号连接,出现页面中勾选代理服务器,点击“高级”页面,在例外中将资产管理的地址输入,如10.68.1.113:8866,在页面中一直点击【确定】即可。 (3)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可通过【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测试连接】。如不畅通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导入初始化信息:与财政部门联系,将初始化参数信息导出到U盘,通过初始化参数下载页面中的【数据导入】功能导入。 2、初始化参数下载后发现有错误?

原因:单位建立账套时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与财政部门维护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一致造成。 解决办法:需单位与财政部门核实,如财政维护错误,需通过节点管理功能找到该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授权文件,将授权文件“GroupCode.Dll”拷贝到单位软件安装目录替换后,单位重新建立账套即可;如单位输入错误,通过建立账套功能重新建立账套输入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发现其他的信息错误,则需要财政重新维护单位信息,单位通过“初始化参数”重新下载即可。 3、用户进行数据库恢复时系统提示“数据恢复失败”? 原因:备份文件与当前软件要求的数据库版本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备份文件扩展名应为sys,不能为*.HX或其他扩展名的文件; (2)备份文件为旧版本软件产生的备份数据,如无其他备份只能与财政部门联系,通过财政版导出备份文件,单位进行恢复。 二、台账管理 1、用户在导入资产清查数据时,提示“数据有误”? 原因:原资产清查系统中录入卡片不规范,如部门编码都是0,某些必填字段为空。 解决办法: 用户需将原资产清查备份文件发送金财公司,由我公司技术人员检查哪些数据存在问题,指导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即可完成导入。 2、进行资产清查锁定卡片数据上报时提示“数据有误或网络上报不成功”,为什么? 原因: (1)原资产清查软件中卡片数据中部分内容为非必填项,而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却为必填项,不满足上报条件,如:管理机构(使用部门)。 (2)IE代理服务器设置不正确(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 (3)由于数据量大,通过拨号方式与财政联网也会出现该提示。 解决办法: (1)检查卡片必填信息是否输入完整:可通过软件中的“校验”功能检查。补录不完整信息: A、如补录使用部门,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初始设置】→【部门信息维护】菜单中,维护该单位的使用部门信息; 将未填写使用部门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已录入的部门,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B、如补录资金来源,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未填写资金来源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并录入资金来源,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检查代理服务器设置。打开IE浏览器,通过【工具】→【Internet选项】→【连接】来设置代理服务器。 (3)如联网方式为拨号,数据量又大,建议通过【卡片导出】功能,将卡片数据存到U盘上,财政部门导入系统中。 3、锁定标志下载时提示“锁定标志下载失败!” 原因:由于单位计算机与财政网络连接异常产生,主要是没有拨号或未设置连接上报服务器地址。 解决办法: (1)检查是否与财政连网,如使用拨号方式连接,需先进行拨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投资监管实施办法(冀国资[20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知 (2006年11月22日冀国资[2006]51号)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2005年9月印发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所出资企业的投资活动,提高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所出资企业在国(境)内进行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货币和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投入设立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形式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所出资企业及其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投资决策与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政府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所出资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出资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 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应能承担统一管理投资工作的职能,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策划、备案、报审和实施的管理;对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要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师负责制。 第八条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和省政府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坚强基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等学校作为社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高等学校国有资产问题亦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高校资产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所必须的存量非经营性资产合理利用的同时,盘活增量经营性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调高校整体资产投资要偏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如何搞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也是深化高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有资产问题建议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手段落后。一是管理技术落后。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使用计算机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但使用的软件主要以统计功能为主,侧重于数据库管理而不是业务流程管理。同时使用的软件自成体系,只能独立运行和操作,无法与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连接实

现数据共享,使资产管理、价值管理和资产使用各自为政,互不知情。在当前校园网已普及的情况下,这种封闭式的管理软件显然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对资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二是管理方法落后。目前大多数高校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加区分,不论类别、不分重要性都采取统一的管理方法,对价值几十万元的教学设备和价值几百元的办公用品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从而造成管理人员精力分散,不能有重点地关注重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动态变化,严重影响了资产的管理效果。 (二)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大多数高校对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无偿使用的管理模式,缺乏统一的调剂。同时由于高校大多实行二级财务核算体制,各院系都是单独的利益单位,使得各部门各院系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导致资产重复购置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浪费。另外,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由于受管理水平的制约,不能充分掌握全校的固定资产分布状况和使用动态,对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心中无数,因此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实现资源共享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固定资产购置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对请购计划审批不严也是造成高校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的原因。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芜湖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指下列事项: (一)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 (二)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资产核销等事项; (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出借资金等事项; (四)企业章程、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五)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核后,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国资委直接批复;备案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对授权经营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并由市国资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对外担保和对外出借资金; 2.融资计划(包括发行企业债券); 3.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包括注册全资子公司)项目; 4.国有股权转让; 5.处置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或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项资产。 (二)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变更注册资本; 3.对外投资(包含注册全资子公司)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4.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项资产; 5.资产核销; 6.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分配方案。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一、历史背景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 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 1.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 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

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 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谋求转型 在发展的过程中,四大AMC都开始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1.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中华财产保险,在全国财险市场份额占据第四,2012年收入过200亿元,净利27亿元。有一种说法是东方几年内会向保险业务转型。 2.长城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同时将办事处的转型发展作为整个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12年,长城有23个办事处年利润过亿人民币。他们也针对中小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业务模块。 3.华融一直走的是大客户路线,近几年签约客户达252家,合作客户1693户,主要是通过与政府、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持续性的客户资源。也因为此,目前华融集团的资产总额3100亿元,超过了此前一直领先的信达资产的资产规模。该公司官网上有一句话颇有亮点:大客户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凸显中国华融「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直面市场的经营特色。 4.信达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营收和利润一直领先于其他三家,同时他是四大中唯一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因此能更直接的参与到地产信托之类的项目中去。而且信达是四大中第一个改制并进入战略性投资者的,「至2012年3月,信达资产引入4名战略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入股8%,以及渣打、瑞银、中信资本合共入股8.54%,合计入股103亿人民币。」。8月19日的最新消息,

2017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河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实现35964.0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07.9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7416.5亿元,增长3. 4%;第三产业增加值15039.6亿元,增长11.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1.8%。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47985元,比上年增长6.0%。

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7519.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4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36.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4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01%,比上年末提高1.6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 89%,比上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出生人口98.9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2‰;死亡人口49.4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6‰,比上年提高0.54个千分点。 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2.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6.8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9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控制在4.5%的预期目标以内。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7%,衣着上涨1.4%,居住上涨3.0%,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8%,交通和通信上涨0.4%,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6%,医疗保健上涨6.9%,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10.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4.5%;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3.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

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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