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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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 (1)

第1条合同主体 (1)

第2条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2)

第3条风险分配 (2)

第4条法律适用 (9)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9)

第5条引言 (9)

第6条定义 (12)

第7条解释 (16)

第三章、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20)

第8条项目合作范围 (20)

第9条项目工作内容 (21)

第10条项目的合作期限 (25)

第四章、前提条件 (26)

第11条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6)

第12条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 (26)

第五章、项目的融资 (26)

第13条项目融资 (26)

第14条资金管理 (27)

第六章、项目用地 (28)

第15条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 (28)

第16条土地使用权 (29)

第17条土地使用的限制 (29)

第18条政府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29)

第七章、项目的建设 (30)

第19条项目建设地点 (30)

第20条建设规模及项目产出 (30)

第21条项目投资估算 (32)

第22条项目建安费 (32)

第 23 条 PPP 建安费的确认 (34)

第24条建设要求 (35)

第25条建设期限 (36)

第26条工程进度 (37)

第27条工程延误 (38)

第28条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 (38)

第29条工程质量 (39)

第30条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40)

第31条设备与材料采购 (41)

第32条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管 (41)

第33条工程变更与索赔 (42)

第34条竣工验收 (44)

第35条建设的延迟、放弃和政府方介入 (44)

第36条建设期行业监管 (46)

第八章、项目的运营 (47)

第37条运营日 (47)

第38条运营养护内容 (47)

第39条项目运营、养护记录 (47)

第40条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47)

第41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48)

第42条政府方介入项目的运营、养护 (48)

第43条运营期行业监管 (48)

第44条公众监督 (48)

第九章、项目养护绩效考核 (49)

第45条本项目养护采取绩效考核 (49)

第46条项目养护绩效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 (49)

第十章、股权变更限制 (50)

第47条锁定期 (50)

第48条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50)

第十一章、项目付费机制 (50)

第49条付费机制 (50)

第50条支付保障 (52)

第十二章、履约担保 (53)

第51条建设期履约保函 (53)

第52条恢复建设履约保函的数额 (53)

第53条运营维护保函 (54)

第54条恢复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 (54)

第十三章、政府承诺 (55)

第55条协助获取相关土地权利 (55)

第56条协助办理有关政府审批程序 (55)

第十四章、保险 (55)

第57条购买和维持保险的义务 (55)

第58条保单要求 (56)

第十五章、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56)

第59条守法义务 (56)

第60条法律变更导致的后果 (56)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57)

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 (57)

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58)

第63条损失承担原则 (58)

第64条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59)

第65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59)

第十七章、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60)

第66条政府方的监督权 (60)

第67条政府方的介入权 (60)

第十八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60)

第68条政府方违约及赔偿 (60)

第69条社会资本方违约及赔偿 (60)

第70条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61)

第71条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61)

第72条减轻损失的措施 (62)

第73条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62)

第74条政府方发出的终止 (63)

第75条丙方发出的终止 (63)

第76条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 (64)

第77条协商一致终止 (64)

第78条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64)

第79条项目终止后政府方的权利 (65)

第80条终止的后果 (65)

第十九章、项目移交 (66)

第81条一般要求 (66)

第82条移交标准 (67)

第83条移交委员会 (67)

第84条移交程序 (67)

第85条移交保证 (68)

第86条保险的转让 (68)

第87条技术转让 (68)

第88条配套合同期限及相关事项 (69)

第89条移走丙方相关的物品 (69)

第90条风险转移 (69)

第91条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69)

第92条移交行业监管 (69)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0)

第93条适用法律 (70)

第94条争议解决 (70)

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

第1条合同主体

1.1 实施机构:(下称“甲方”)

1.1.1主体资格

甲方:XX市XXX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2 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下称“乙方”)

1.2.1主体资格

乙方:X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3 社会资本方(本项目指政府方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丙方)

1.3.1主体资格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系 XXX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的下级政府,根据区政府授权,决定实施本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由社会资本方(丙方)和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乙方)按照中国法律

和《合作合同》、《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在XXX设立XXXX有限公司,共同

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事务,并独立承担本项目费用、责任和风险。

第2条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根据本项目行业的付费机制、运作方式等情况,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养护绩效考核;股权变更限制;付费(回报)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等。

第3条风险分配

3.1 风险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财金[2014]76号文件精神,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PPP 项目的风

险分配是否合理是影响 PPP 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对等原则就项目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本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3.2 风险类别

风险类别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自然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

3.2.1政治风险

目前我国政策稳定,且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都会保持这种稳定状况。政策方面,PPP项目是我国目前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正在走向规范化和细致化。政府信用一直是我们社会信用的一柄标杆,在这个项目中政府将需要提供相应流程或法律法规需要的文件及其他材料。政府做好项目的立项、可研、土地报批等项目审批的基础工作,并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风险识别,提供PPP项目

立项报告,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就项目资金提供财政支付方案和人大跨年度财政预算决议。总体来看上述政治风险发生的几率非常低,当发生上述政治风险时,属于国家层面且本合同政府方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属于本合同政府方可控的政治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3.2.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终止和失败的风险。PPP 项目涉及的法

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各种问题,法律变化的可能性也较大。法律风险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

3.2.3金融风险

(1)融资风险。是指由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

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本项目总投资为XXXX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XX亿元,乙方出资占股比例X%,丙方出资占股比例为XX%;实际投资总额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若

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因此,该类风险由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承担。

(2)融资成本变动。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内,融资费率(贷款利率)的波动

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融资成本和项目的价值,使项目面临收益损失的风险。融资成本变动风险由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承担。

3.2.4自然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和克服。具体包括施工和运营期间由地震、洪水等引起的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恶劣的气候环境、战争、疾病、社会暴乱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施工与运营无法正常进行,不可抗力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如社会资本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况发生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风险增大、损失增加的,增大的风险和增加的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地质条件风险。地形复杂,前期勘测疏漏,准备不充分,加重项目建设难度,增加项目投资,出现该风险由政府承担。如社会资本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况发生时,未及时提出报告,直接采取相应办法导致风险增大损失增加时,增大的风险和增加的损失由社会资本方全部承担。

3.2.5建设风险

主要指项目建设实施中面临的风险,按照项目实施时序,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土地拆迁及补偿风险。征地拆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征地具体工作由政府部

门配合并组织实施,因此该项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2)招投标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政府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

介机构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若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招投标费用高,招标程序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招标项目信息不充分等情况,致使没能选择合适的中标人,由于投资者资金实力、诚信、项目投资经验、项目运营能力等的要求,致使符合招标条件的投资者少,导致高价夺标等情形。该项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3)设计风险。

a.设计风险。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不符合项目特定的要求,或存在错误、表述不清

楚造成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导致项目功能和质量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由政府方负责,设计风险应由政府方承担。

b.设计变更风险。设计变更会造成返工或额外的工程,会导致PPP项目建设工期延迟、项目直接成本超支,也可能破坏建造工程的进展情况,由此增加项目实施的风险。因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期施工不当、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风险降至最低,引起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和造成损失的,此部分风险责任由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承担。

(4)技术风险。施工技术不合格、不成熟而产生的项目风险。项目采用的技术对

项目的可操作性影响极大。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5)工期延误风险。主要指因原材料、能源、施工配套设施的供应短缺、供应不

及时,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自身管理等投资方(施工方)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此项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6)工程质量风险。是指由于承包商把关不严、偷工减料、不按技术规范施工、

施工方案缺乏可行性论证、供应商提供材料有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要求,项目无法投入使用或使用功能受限的风险。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7)建设投资风险。由于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上涨、预算数量的偏差等造成

施工费用增加而导致的项目风险增加。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3.2.6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引起货币贬值,使得工资和

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建设运营成本上升,从而使投资者在特许权协议确定的项目财政支付标准下无法按期收回预期投资所带来的风险。该项风险属于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难以预测和防控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3.2.7运营风险

(1)管理风险。项目公司由于缺乏项目运行、管理维护方面实际经验,导致项目

在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缺失,对项目安全、稳定通行等造成的影响。此项风险由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方承担。

(2)财务风险。该项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项目的现

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造成PPP模式运

行失败的风险。此项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3.2.8项目移交风险。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行,项目的移交风险是指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时相关设备存在损坏等情况影响了正常使用,对移交政府后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风险。该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3.3 风险分配框架

根据项目的风险种类、风险分配原则以及项目运作方式等情况,本项目的各项风险的分配按照下表进行:

表5-1 项目具体风险分配表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方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政局稳定性

政策稳定性

政府决策风险

政府信用

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17)031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鄂托克前旗特色景观及生态建设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鄂托克前旗特色景观及生态建设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项目”)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一”)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 2、经过合法合规的竞争性程序,确认公司为本协议社会资本方后,双方需签订正式合同,具体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金额为估计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协议履行需要多个步骤,首先设立项目公司,其次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施工及投融资事宜,面临项目公司无法正常成立或成立后没有完成融资以及公司未中标相关项目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鄂托克前旗特色景观及生态建设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投资总额初步估算为7.81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鄂托克前旗 鄂托克前旗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4亿元,增长8.1%;固定资产投资267.3亿元,增长1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8亿元,增长11.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18元和15603元,分别增长7.8%和7.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1亿元,增长13.1%。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2年保持全市第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二。 (以上信息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4183288.html,/) 公司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14年至2016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二)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森林北环路140号 4、法定代表人:巴图 5、注册资本:103,8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7、经营范围:公路桥梁施工(凭资质);国内贸易;咨询、服务;交通、能源、公路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网围栏加工销售、安装;旅游管理服务;民族特色景观设计施工,民族用品设计加工、销售,(蒙古族)服装设计、制作、销售。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方路桥不存在关联关

特色小镇建设PPP项目协议模版

特色小镇建设PPP项目 合同书

本项目合同书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XX市XXX 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传真: 社会资本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传真:

目录 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 (1) 第1条合同主体 (1) 第2条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2) 第3条风险分配 (2) 第4条法律适用 (9)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9) 第5条引言 (9) 第6条定义 (12) 第7条解释 (16) 第三章、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20) 第8条项目合作范围 (20) 第9条项目工作内容 (21) 第10条项目的合作期限 (25) 第四章、前提条件 (26) 第11条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6) 第12条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 (26) 第五章、项目的融资 (26) 第13条项目融资 (26) 第14条资金管理 (27) 第六章、项目用地 (28) 第15条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 (28) 第16条土地使用权 (29)

第17条土地使用的限制 (29) 第18条政府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29) 第七章、项目的建设 (30) 第19条项目建设地点 (30) 第20条建设规模及项目产出 (30) 第21条项目投资估算 (32) 第22条项目建安费 (32) 第23条PPP建安费的确认 (34) 第24条建设要求 (35) 第25条建设期限 (36) 第26条工程进度 (37) 第27条工程延误 (38) 第28条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 (38) 第29条工程质量 (39) 第30条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40) 第31条设备与材料采购 (41) 第32条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管 (41) 第33条工程变更与索赔 (42) 第34条竣工验收 (44) 第35条建设的延迟、放弃和政府方介入 (44) 第36条建设期行业监管 (46) 第八章、项目的运营 (47) 第37条运营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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