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XX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之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对本单位未按国家、行业及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国家局、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和铁路既有线施工主要工种人员(如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轨道车司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技能,有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2.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⑵项目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等。

第九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项目部应对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少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招聘的新员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安全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公司、项目要逐级建立安全

教育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常识;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1.

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1.对新开工的隧道、桥梁高墩、箱梁制运架、深基坑、深路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3.培训的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

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十二条季节性教育

项目部结合麦收、秋收、酷暑、严寒、节假日前后,作业人员容易疏忽、放松安全生产的特点,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等自然条件变化,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班前安全教育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

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时,(岗位)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3.

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工作。

第三章培训的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教

育培训主责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规

定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1.公司、项目部根据生产特点,分级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审查所属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培训效果的考核和调查;

4.建立企业安全教育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育对象、

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实施部门

三类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组.1

织实施并建立档案。

管理人员、现场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所属单位安.2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复审年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登记台账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方式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的基本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形成制度,努力增强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

1.分级举办各种施工生产安全短期培训班。

2.不定期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讲座。

3.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安全生产文件学习、问题通报。

4.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防尘、防毒、事故案例展览。

5.事故分析会。

6.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7.安全生产科教电影、广播、板报。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应由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教育师资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所有培训都必须认真组织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XX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建铁安发〔2008〕号)同时废止。029.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