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签字仪式上的讲话

在社区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签字仪式上的讲话
在社区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签字仪式上的讲话

在社区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签字仪

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诉讼服务进社区暨诉调对接工作协议签字仪式,在这里,我代表xx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各位领导和居民的到来以及支持人民法院和社区工作的同志表示最真诚的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强了有力的法律保障。xx社区将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加强与新区法院衔接,建立健全社会性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调解与诉讼结合,实现程序对接、信息对接、场所对接、效力对接、执行互动,利用诉调结合方式化解社区内复杂的纠纷,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构筑人民调解ww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

一、强力推进“诉调对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力量

“诉调对接”是充分发挥法庭及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整合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力量,将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机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社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

纠纷化解在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诉调对接”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要求,通过这些机制的运作,有效整合力量,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综合运用,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二、健全制度,做到在纠纷解决程序上的“对接”

我们将以社区人民调解室和诉讼服务室为平台,街道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社区综治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网络,形成司法、行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在构建大调解格局中,一是发挥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居民小组长、社区法律志愿者的作用,健全纠纷调处网络体系,畅通信息,为调处纠纷提供信息、组织保障。二是社区综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纠纷要按要求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报新区诉讼服务中心备案,以便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并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体现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三、加大指导,在社区人民调解效力上实现“对接”

我们将请新区法院诉讼庭、社区法律志愿者以及社区“草根法治宣讲团”成员对社区调处的案件进行评议,对调解文书的制作、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点评,指导社区人民调

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同时,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查笔录样本等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及调解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一线调处纠纷的成功率、正确率。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法庭都予以确认其民事合同效力,以增强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自信心,树立人民调解员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促使更多的纠纷化解在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相互配合,在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中进行“对接”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与新区法院诉讼法庭在诉前、诉中以及执行等各环节都进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案结事了。一是由法院确认人民调解效力,高效结案。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符合有效要件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继而以调解协议的内容为依据做出裁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确保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处理的纠纷能案结事了。二是实现执行互动。社区将人民调解的作用延伸到诉讼案件审判后,协助做好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避免因判决执行引发的矛盾反复与激化,直至彻底化解纠纷。

各位领导、居民朋友,今天与新区法院诉讼庭“诉调对接”的建立,就是要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调解工作在原有的

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让到法院打官司的人在诉讼前在“诉调对接”通过“老娘舅”进行调解的方法化解纠纷,并通过社区诉调服务室这一新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业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努力在解决社区婚姻纠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社会热点问题上有新的更大的作为,为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 发表日期:2008年8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胡怀庆江波本页面已被访问1242 次 近年来,江苏省溧水县洪蓝镇因土地征用、租赁、转让、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它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全面小康建设。面对这一新课题,我镇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应用联席联调机制,成功化解当前群体性矛盾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镇社会稳定及全面小康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突出联席联调抓手,促进矛盾调处联动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坚持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统一的指挥调度组织体系,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资金等进行资源调度,综合调配,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到位,坚决防止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并以政府文件制定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网络,严格按照部门和行政村的责权利,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落实到边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规范,做到有制约、有监督,从而使联席联调机制成为镇“大调解”服务中心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机制和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并将联席联调工作纳入镇、村、部门的考核之中,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联席联调机制,彰显调解工作特色 联席联调制度的建立是调解机制的有效拓展,同时也是促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有效方式。实践中,我镇注重联席联调机制作用的发挥。 1、确立工作研究制度。按照“大调解”运行机制,每年召开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围绕“大调解”服务中心工作召开联席联调工作研讨会、调研会,每季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分析会,每月由各单位根据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集中剖析,并召开工作交流会。 2、落实工作交流制度。针对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结合阶段性矛盾发生的特点,进行区域性交流,行业性交流,分类性交流,明确矛盾的性质,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3、明确重大矛盾报告制度。针对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的出现,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发生的信息,并及时赶到矛盾纠纷发生的现场。如2005年4月某村因一公司污染引发了近百人的群体性案件,接到报告后,镇、村领导及时赶到群体性现场,首先控制局势,了解实情;其次边调查、边汇报、边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和处理,由于信息快,处理及时,从而控制了局面,经过共同调处,使矛盾纠纷有了圆满的结局。 4、形成联合处置制度。针对矛盾发生后的情况,在镇“大调解”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凡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由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和答复,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发挥联席联调效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我镇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引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明显增加,从而给矛盾纠纷的处置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中,如果不能统一协调和处理,则会造成各唱各的调,就会使“大调解”服务中心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今年来,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创建“学习型法院”等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全院呈现了“班子团结、积极向上、上下振奋、争创一流”的新局面。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尤其将抓好班子的政治思想、班子的业务素质、班子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班子的表率作

用摆在突出位置。经常保持领导间相互沟通、增进团结。通过开展高标准民主生活会,相互帮助,相互提高,使班子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决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从而确保了党组的决定在全院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形成了干警向领导看齐、领导向干警学习,不辱使命、共同拼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每月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年月日至日,组织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峰山林场进行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和法官秋季集训,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和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干警授课,同时结合法官廉政建设、心态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观看警示教育片、主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意识。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认真自查、突出重点。通过自己找、组织点、群众提、相互帮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深入分析,把司法作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根源查深。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扎实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解决问题、力求实效。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再次,制度规范、狠抓落实。将各项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如“诫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 告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 结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 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 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 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

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 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 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 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 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 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 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 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 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 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 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 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 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 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 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 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

诉调对接实施细则1

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构建矛盾 纠纷调解大格局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自实行诉调对接工作以来,各成员单位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但在日常运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一、调解衔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基层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具体到每一个“点”,则无论是组织机构、队伍素质还是物质保障等方面,与保证有效开展工作还有不相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目前绝大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是由村自治组织的人员兼职的,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摸清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其次,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调解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这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直接瓶颈。 2、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在诉讼中难以得到完全确认,直接制约调解衔接机制实际效用的发挥。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

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尚无相应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往往对案件重新进行实体审查,忽视对人民调解成果的合理利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而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更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效力就更弱,一旦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就变得毫无约束力,行政调解人员为平息纠纷所作出的努力前功尽弃。因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在协议效力问题上的衔接,直接关系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体效能的发挥。 3、行政调解整体上有所弱化,准确定位尚需进一步厘定。现代社会,哪里有行政管理、行政服务,哪里就有通过行政调解、协调解决本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的需要,这也是执政为民理念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行政调解的适用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且调解的力度和工作的细致程度较以往有所减弱。这既有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因素,也与近年来公民、法人权利意识增强、过分依赖法律诉讼有关,使得包括行政调解在内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作用被忽视,甚至受到一定的挤压和排斥,诉讼救济由最后一道权利屏障成为纠纷解决的主渠道和前沿防线。

法院工作思路发言稿打造一流法院队伍 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1

法院工作思路发言稿——打造一流法院队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今年,省法院提出了巩固、提升、创新、突破的工作基调,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战略目标,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XX作了忠实履行职责、争创一流业绩,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重要讲话。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王院长的讲话精神,决定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在制度上求新、措施上求硬、管理上求严、形象上求好的原则,为争创两个一流,实现我院的创新发展,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一、以规章制度为保障,规范行为,打造一流法院队伍 今年,我院还将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全州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抓学习,创一流素质。坚持从理论灌输入手,打

牢思想根基,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干警. 的政治鉴别力,把政治学习当作一项硬任务,抓在手上,坚持不懈。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以提升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结构,增强知识储备,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努力加强对全院干警业务能力的学习。 抓管理,创一流团队。坚持管理制度化、制度人性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创新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入手,构建针对队伍建设科学化管理体系,着力发挥干警的内在潜力,大大激发队伍活力,促使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抓服务,创一流作风。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尊敬。我院要把建设一支清正廉明的干警队伍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 重中之重。以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为切入点,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和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定,做到执法公正、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规范干警的言行,使干警时刻做政

【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XX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社会矛盾显凸,房屋拆迁、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方面纠纷增多,诉内、诉外问题混杂,矛盾呈现多样性。法院本身人员不足,且新收案件增多,矛盾纠纷集中反映。201X年XX县法院新收案件5996件,与201X年同比增加45.8%。如何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的特点,处理好诉讼内和诉讼外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促使当事人以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多人少矛盾,形成合理的诉讼审判格局,成为XX县法院着力探索的问题。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201X年以来,XX 县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建设的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配合,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324”(三个特色调解室、两种工作方式、四项规章制度)诉调对接新模式,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化解矛盾合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法与经过 XX县法院着力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设立特色调解室,衔接联系点,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一)设立三个特色调解室,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XX县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设立三个联动调解室,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一是家事联动调解室。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的现状,XX县法院在诉服中心和六个法庭特设家事联动调解室,分别聘请3名资深退休法官和若干名优秀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二是道交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挂牌成立了道路交通案件联动调解室,公安、道交调解委员会和法官联合办公,共同化解道交案件。201X年,XX县法院共调解道交案件130件。三是名人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注重发挥名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经常邀请老党员、退休干部、老教师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乡贤名人,参与到法院案件的调解中来。如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彭伟平参与调解家庭婚姻案件。彭伟平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现身说法”,化解了多起“围城”烦心事,劝和了多对婚姻当事人。

调解员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精品

调解员工作总结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 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 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 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的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的规定》以及《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立案前调解流程 第一条【案件受理标准】立案前调解的纠纷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条件。 第二条【调解案件范围】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各类民商事纠纷,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以外,都属于诉 调对接的范围。 下列纠纷,不应经过诉前调解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适用破产程序的案件; ()有关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 ()不动产权属及其他确权纠纷; ()以物抵债纠纷;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可能规避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案件;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宜调解的案件。

第三条【立案部门案件分流】立案部门认为起诉案件适宜调解的,编立“诉前民调”案号,向起诉人出具《诉前调解 告知书》,告知案件编号、权利义务、调解流程和无正当理 由不参与调解的法律后果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案件移交诉 调对接中心处理。 起诉人要求登记立案后调解的,按照立案后调解流程处 理。 起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的,应当填写《不参与调解确认书》,说明正当理由。起诉人拒绝填写的,立案部门在《调 解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及时登记立案,将案件转入 审理程序。 第四条【诉调对接中心案件分流】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调解案件后,将案件交由专职调解员、律师调解员或者特邀调 解员调解。调解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起诉方送达起诉 材料副本及《诉前调解告知书》,引导被起诉方参与调解。 被起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的,应当填写《不参与调解确 认书》,说明正当理由。被起诉人拒绝填写的,调解员在《调解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情况。诉调对接中心及时将案件移交 立案部门处理或者直接转入立案程序。 被起诉人下落不明的,诉调对接中心及时将案件移交立 案部门处理或者直接转入立案程序。 第五条【调解期限】立案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三 十日。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书面 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自专职调解员、律师调解员

法庭年终总结

法庭年终总结(一) 法庭工作总结一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度我们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在兄弟庭、室、队的关心和帮助下,全庭同志自始至终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三项承诺”, 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12年度工作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4件撤诉, 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第—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扌L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拿握到位, 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

总结报告-2020年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检查组,在常委会领 导的带领下,于2月9日到县人民法院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县 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 业绩”为奋斗目标,始终把勤政、务实、高效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 官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审判工作,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县人民法院现有15个内设庭室和4个基层法庭,在职 在编86人,有法官53人,其中男44人,女9人;36周岁以下的2人,37至45周岁20 人,46周岁以上31人,平均年龄46.3岁;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4人,大专文 化8人;审判员50人(含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助理审判员 3人;一级法官27人,二级法官1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2人,四级高级法官11人;人民陪审员28人。 (二)重视教育培训,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县人民法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 专项教育,狠抓了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请进来与走出去,岗位练兵与庭审观摩交流,书面材料与音像资料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对法官进行培训, 提高了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5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42名干警取 得了法律本科文凭。 (三)重视制度建设,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法院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 善了32项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及时查 办违纪案件,促进了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注重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 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较好地贯彻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 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树立了较强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采取大考试、大练兵、竞争上岗、轮岗交 流等措施,激发了干警活力。坚持从优待警,落实了干警办案经费、法官津贴、内设机 构建制和干警职级待遇等,稳定了法官队伍。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重 点项目建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县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干 警多次受到中、省、市和县委的表彰奖励。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XX市司法局与法院为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构建平台,夯实基础,实现诉调平稳对接 搭建合作平台,夯实对接基础,是实现诉调平稳、无缝对接,确保诉前调解实施的关键。XX市司法局与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减少对接中的摩擦和震荡,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促和谐,一是实现场所对接。XX年10月,法院在办公楼内腾出房子和接待大厅,司法局设立了镇江市首家“人民调解窗口”和调解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降低了成本。XX 年3月又向基层司法所和法庭延伸,目前又在导墅、吕城、后巷三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及调解室,与法庭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实现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实现人员对接。法院与司法局商定,接待大厅设专职调解员,聘用了司法局原副局长宋金凤担任专职调解员,法院指定1-2名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在基层法庭由司法局聘用三名专职调解员分别到三个法庭担任专职调解员,

每个法庭派1名法官担任业务指导员,专职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在司法局专项拨款中解决。三是实现管理对接。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完毕,调解室填写《民间纠纷受理、处理、回访登记簿》以XX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以正式公函通知法院纠纷调处结果。对未调结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效力对接。联合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健全制度,促进运行,强化“诉调对接”社会基础 “诉调对接”的良性运行,是靠制度的规范来保障的。司法局非常注重以制度促规范,具体落实四项制度,强化了“诉调对接”的社会基础。一是落实免费调解制度,减少当事人成本支出。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组织当事人所在镇(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与调解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支付。调解员的工资、奖金亦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安排。当事人不需要支出任何

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20**年以来,基层工作在局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紧扣“抓基础、求创新”这一主题,以社会矛盾排查调解网格化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1-12月,全区排查各类纠纷隐患585件;共受理各类纠纷1517件,调解1517件,调解成功1516件,调解成功率99%。无民转刑案件。 一、加大矛盾纠纷网格化建设力度,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 全区共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73个,四级网格521个。配有网格专职调解员56名,兼职调解员656名,信息员782名,达到了调解网格百分之百全覆盖,实现了全区调解工作网格化。并依托网格优势,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立了公示制度。在全区网格内对网格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确保网格内群众明白知悉,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和寻求服务。制作公示版1185块,制作经费3.5万元。明确了网格负责人、调解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制定了网格调解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奖励办法。每一个网格负责人能做到熟悉了解责任区内每一户家庭情况,第一时间掌握责任区内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会同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和化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矛盾纠纷隐患较多的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宣讲法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能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制定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调处工作措施,形成有效的突发事件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二、抓好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制度 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

诉调对接机制

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调解优先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3.坚持便民便利原则; 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为人民服务,就要便民便利。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

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4.坚持有效定纷止原则;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 (一)审查材料。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二)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填写。当事人在填写《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按受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函告相关的人民法院。 (三)调解纠纷。一般纠纷,可由一名人民凋解员单独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可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并由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于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报当地司法所备案,其中属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应报当地县(市、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经调解来

司法局2018上半年工作总结(多篇范文)

司法局2018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作用,为统筹城乡改革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为加快实现温江“两个率先”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法治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积极参与成都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和目标,切实做好全区启动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在5月15日全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上,我区作了书面交流发言。7月3日,组织召开全区创建“法治城市”动员会。 2、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一是于4月21日在万春镇永和社区启动了xx年温江区“法治文化进社区”活动;二是在天府街办推出“六个一”法律进社区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即:一个法律辅导站。以“一村一律师”惠民机制为依托,建立法律辅导站,广泛开展问需于民保民生,促进法律进农家活动,拓宽普法宣传新渠道。一个法律图书角。以图书角为载体,提供民事、刑事、婚姻、家庭、劳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方面的书籍供群众免费阅读,营造群众学法的浓厚氛围。一本法律书籍。向每个家庭赠送一本与其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书籍,调动群众学法积极性。一次评选活动。适时开展“守法示范户”“平安户”评选活动,广泛树立典

型,宣传先进,增强群众学法主动性。一次法律培训课。根据群众需要,适时开办《劳动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培训班,畅通群众学法绿色通道,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一名法律明白人。以居民小组长为重点,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努力培养法律意识强、办事能力强、法律素质高“两强一高”的法律明白人。三是开展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水法》和“中国水周”、“4.26”知识产权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 3、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完成了温江中学和东大街一小“法制示范校”的申报工作;与区法院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与团区委、教育局协调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筹备工作。二是加强基层两委会干部法制培训。会同区委党校组织开展了对全区两委会干部的《物权法》培训,培训人员200余名。三是编撰了xx年法制宣传资料、流动人口手册和《行政监察法》宣传学习读本。编印了《xx年区委中心组学习资料(法律)》,进一步增强我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4、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载体,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要求,围绕农村产权体制改革、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总结

思想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要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使队伍能经得起改革发展的考验,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审判工作能经得起人民的评判。 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形象、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着眼服务民生,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要健全完善民意表达诉求机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认同不认同为标准,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培养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将审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去谋划和思考,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训练,不断增强法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提高认识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正确认识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提高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 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正面教育引导,教育干警要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严格制度检查和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干警言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要注重加强对审判权力的监督,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加大对违法审判督查的力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保证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 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周田、西江人民法庭、各乡镇司法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开

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 1、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分管副局长、立案庭长、法庭庭长、基层股长组成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诉讼与调解衔接的组织实施、信息联络、数字统计等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

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

法院院长2017年工作务虚会发言材料

法院院长2017年工作务虚会发言材料 1 0 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两项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制度基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制度保障。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信用状况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出要求。2014年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要求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完善我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建立和整合各领域信用系统,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逐步将各种违法行为的信用记录应用于各行各业,让失信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加强诚信的教育与宣传,营造xx良好的诚信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到xx投资。 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能够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避免酿成重大信访事件,也为民众解决纠纷提供方便,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按照中央要求,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建立健全劳动、交通、金融、房地产、物业、建筑等行业调解的工作机制,化解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通过法院的诉调对接平台,赋予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提高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撤诉率与服判息诉率。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经费保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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