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书要求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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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月日

目录

一、招标邀请函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基本条款

四、招标工程说明和要求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附件1.招标项目一览表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方工程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的密封投标。欢迎贵公司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前来参与竞标。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投标时投标方须交纳投标保证元。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制作安装及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方应报出本单位可保证的最快期限

开标地点:

联系电话:

投标联系人: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具备专业资质,愿意接受招标方考查,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或受到邀请的厂家。

2、投标委托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及本人身份证。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都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招标方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投标方。

5.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

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5.3若招标方由于某种原因,认为有必要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的日

期,将把此变更及时通知已购买标书每一投标方。

三、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由于未作解释或解释不当而产生的歧义,招标方可朝对招标方有利的方向理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产品价格表;

(4)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5)售后服务条款

7.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执照(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投标方情况表(简介);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获优、奖等证书(复印件)。

8、投标书附件的编及编目

8.1投标书附件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详

细生产图纸(此项必备);

(2)详细的交货清单;

(3)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交货后的售后服务内容。

9、投标报价

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以货品目录为准;

9.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3所报价格一般应为所提供产品的最终报价,招标方有权对价格进行咨询。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0.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

11.2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1.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及密封,对因招标时不能与投标方及时联系及招标文件被提前启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12、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样品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2.2若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如果投标方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原投标文件;

13.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件到达日戳为准;

13.4投标形式采取暗投。

五、开标及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时间、地点主持开标评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方确定;

14.2投标方派代表(需要时须带样品)参加开标仪式,并根据招标方要求介绍本厂规模、生产能力、样品材质、工艺性能及售后服务;

1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及验证是否齐全等。

16、评标

16.1招标方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6.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厂家的规模、实力、信誉、承诺;

(2)产品质量、性能、样式,是否符合招标方要求;

(3)技术力量及后续维修服务;

(4)交货及安装竣工时间;

(5)了解近年来为其他较大用户的配置情况及产品的质量和售

后服务情况。

(6)投标人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部分合同授予及合同一般条款

17、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投标方的技术力量进行较深层次的了解,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须如实回答和接受现招标方的询问和技术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经过审查招标方认为预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予以否决,并重新选定生产厂家。

18、中标通知

预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宣布中标结果后投标方如有拒签合同、毁约或转包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且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方应负全责。

19、签订合同

19.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五千元(包括投标保证金)。不履行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19.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0、合同一般条款(合同必要组成)

20.1买方:

卖方:中标人

20.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0.3验收方式:安装完毕后10日内整体验收。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检查,卖方有义务为买方检查人员提供方便。

20.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给付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支付,维修服务不到位或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扣留。

20.5服务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承诺

20.6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交调解或仲裁。

20.7违约处罚从保证金中扣留,保证金不足时,从货款扣留。

20.8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卖方拖延交货或不按照合同制作,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延期损失赔偿按照每延期一天计算,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计收,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部分招标工程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

实验室配套设备(详细内容见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本次招标不进行分包,投标人必须报齐所有货物价格,招标方有权根据情况分项选择成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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