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收费的公示
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收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费率公示如下:
一、广州港引航距离
根据局《关于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的通知》(穗港局[2005]277号)文件,广州港引航距离如下:
1、珠江口?A区的引航距离为45海里。
A区是指珠江口大坦尾引航锚地以北与虎门大桥以南之间的水域。
2、珠江口?B区的引航距离为60海里。
B区是指虎门大桥以北以下河道界线之间的水域:
东河道东圃大桥;
新洲水道深井河口(黄埔船厂码头);
铁桩水道国家海洋局码头。
3、珠江口?C区的引航距离为80海里。
C区指B区水域上游的区域。
二、引航费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部《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及港务局《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收优惠的批复》(穗港局〔2017〕263号)文中对引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广州港航运业发展情况,为维护港方、船方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航费收费标准如下:
广州港引航站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