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权益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质量 , 杜绝不正之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所有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凡具有竞争性的、批次 5 万元以上的学校经费开支项目, 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范围 :

一、基建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后勤项目:包括零建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一般设备及学生公寓用品、学生饮食大宗物品、消防器材、药品等的采购 ;

三、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 ( 包括耗材)、网络设备及器材等的购置 ;

四、图书、教材等的购置 ;

五、其它校拨资金、自筹资金在 5 万元以上具有竞争性的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 , 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 议标 ) 的项目。

?第四条纳入省、市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 , 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 ,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否则 , 审计不予审计 , 财务不予拨款 , 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 , 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 ,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校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 ;

二、负责审批招标项目,确定招标办法 ,审定招标文件 ;

三、审批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四、监督开标、评标 ,负责定标 ;

五、审定标底;

六、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

七、否决违犯法纪、法规的定标结果 , 处罚违犯法纪、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在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 ,按照职责划分成立以下招标小组 :

一、基建项目招标小组, 基建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 负责学校基建及相关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

二、后勤项目招标小组 , 后勤办(后勤集团)负责人担任组长 , 负责学校后勤及相关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

?三、设备及实验材料招标小组,设备处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 负责全校实验设备、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及网络设备等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工作 ;

?四、其它项目招标小组, 财务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 负责其它校拨或自筹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

五、数额较大或重要的项目招标,应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标小组组长。

第九条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 :

?一、申报招标项目 , 起草招标文件;

二、起草评标原则和办法,推荐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

?三、如需设置标底 , 负责项目标底的编制工作 ;

四、负责询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组织工作;

五、起草和落实合同的签订、履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