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法务|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律政观察

来源|耶鲁财富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或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则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二、律师的合同审查重点

根据上述的分类方式,律师审查合同时有内在质量的审查要点、外在质量的

审查要点各五项。根据各项内容的性质及控制所要达到的目标,可以具体细分如下:

㈠合同内在质量的审查

合同的内在质量,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有效。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务必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存在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虽然这一要点已经部分超出常规审查的范围,但这一要点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㈡合同外在质量的审查

合同的外在质量主要是合同的表述质量,这些质量基本上与法律规定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推理能力、整体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它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问题但同样会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功能模块、思维逻辑、表述精度、版面安排五个方面:

⑴结构体系清晰度的审查

这类审查不是合同审查工作中所必需的审查,但在面对篇幅较大的合同或以“条款罗列”方式制作的合同时,以及合同审查后还需要加以修改时,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结构体系,然后才能在理解了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高质量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看清合同的较大组成部分,并判断这些组成部分的划分是否合理;

②将较大的组成部分划分为较小的组成部分,直到划分为具体条款;

③将不同层级的内容按一定秩序标出不同层级的标题,形成标题体系。

⑵合同条款完备度的审查

①合同中的各层标题是否恰如其分、各层标题的体系是否清晰合理;

②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已经具备;

③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是否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

⑶整体思维严谨度的审查

合同的严谨程度与当事人的要求、合同的重要程度、合同风险高低有关,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按最高的标准进行严谨度审查,但应了解其原理。否则不严谨的合同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执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存在因衔接不当而引起的话题丢失,或根本无可衔接;

②是否存在假设范围过窄而影响严谨度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权利义务重叠而引起的条款间冲突,以及叠加后产生的歧义。

⑷语言表达精确度的审查

合同条款中语言表达的精确度,涉及到从词汇选择到句法、语法、语体、语言歧义等多个方面。从职业形象及必备素质考虑,这方面的审查要点包括:

①语体是否正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

②术语是否精确、表述的范围是否精确、措词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观衡量;

③行为主体是否明确、句间指代是否明确;

④用句是否专业且规范,句间关系的表述是否精确,表述方法是否简练。

⑸版面质量满意度的审查

版面质量问题大部分不属于律师合同审查的工作范围,一般是合同业务中的“额外工作”。但版面质量影响着人们对于合同、合同制作人员的主观印象。为了体现律师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合同:

①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

②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合理、美观大方;

③不同层级的标题是否符合传统、是否便于识别。

三、合同的质量层面

根据长期以来对企业所用合同的观察,现实中企业所使用的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四个质量层面,在此将其分为业务级、商务级、专业级、专家级。之所以会有不同质量层面的合同并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各个级别的市场需要不同,而合适的质量才是最好的质量。更高的合同质量,需要企业有更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更强的管理能力,而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⑴业务级的合同

这是合同质量的最低境界,往往仅针对简单的或标的很小的交易,其档次仅相当于经常使用的业务表单,基本上只具备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合同条款,用

以锁定交易内容以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等,往往以表单的形式出现。

这类合同的重要性一般不强、金额不大,但一旦出现诉讼基本可以保证胜诉。此类合同非常适合标准化程度高、标准确定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无需复杂化,因为太复杂了不便操作,因而约定都十分笼统。

⑵商务级的合同

这是合同通常达到的境界,一般由业务部门起草,具有一定经营或技术层面的专业性,条款也比较详细,一般用于相对正式的经常性交易。这类合同往往具备一定的违约制裁等条款但不系统。

这一质量水平的合同往往出自企业业务人员或企业法务人员,通常会考虑到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条款。这类合同一般能够满足通常的商务活动需要。

⑶专业级的合同

这是以律师为主制作的合同,往往是涉及金额比较大或比较复杂的合同,以及经常要发生且总金额非常大的合同。此类合同的质量取决于律师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程度,或来源于对当事人合同的修改。合同中的法律专业条款细致、周到、逻辑性强。

这一层面的合同,其质量水平高于前者,但仅限于发挥法律专业的能力,一般不涉及企业的战略意图和经营需要等问题。

⑷专家级的合同

专家级的合同是合同中的最高境界。这一层面的合同,不仅要达到前一层面的质量水平,还要考虑到经营中的细节和合同的可操作性、决策者意图的实现等问题,其工作成果足以让企业负责人不经审核而直接签署。这个质量级别的合同,属于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的专家才能达到的水平。

要达到这一层面,既要对法律熟悉,还要熟悉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并与企业有良好的沟通,其内容往往非常实用。

以上还只是理论上的、大致的合同质量分类,在具体操作中不同质量级别的合同可能会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某些细节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四、合同的质量标准

根据前面的分析,当事人要达到合同的终极目标就是律师审查合同时的要点,通过有效的审查确保这些要点到位,就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终极目的的实现。因此,律师审查合同时的要点也是评价合同质量的基础,由不同内在、外在要点细分后所共同组成的要素体系,也就构成了合同质量的全面评价体系。

合同之所以能够分成不同的质量层面,是因为决定合同最终质量的并不是审查、修改、起草合同的律师,而是市场的需求。四个不同质量层面的合同适用于四个不同的使用环境,只要把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与合同的质量层面相结合,就能对每一层面的合同提出一套相对系统的质量评判标准,从而在不同的层面分出不同的质量等级。

如果通过相对简单的定性化分析的标准来衡量,各层面的合同可以通过下列系统来进行评价:

⑴专家级的合同

这一层面的合同已经堪称完美。合同的内在质量与表述质量均达到最高水准,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在质量要求:①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②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④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⑤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⑥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⑧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外在质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功底上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⑵专业级的合同

这一层面的合同质量达到优良但比专家级略显粗糙。合同各方面的质量控制均已到位,内容及形式上虽可能有一定的小问题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法律方面考虑比商务级稍多。

内在质量要求:①基本符合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②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基本上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

面略显粗糙;④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在条款中体现;⑤合同目的明确,能够满足需求;⑥条款实用,补充了大部分的细节;⑦预埋了主要争议的防止或补救措施。

外在质量要求:①除忽略一些发生概率较低的问题外,其他水平与专家级相近;②文字功底各方面比专家级别略显粗糙,无影响实质权利的语言歧义。

⑶商务级的合同

商务级的合同较为规范,其功能模块基本到位、重大问题均有明确约定、内容及形式均较为正式,条款质量能够保证合同当事人主要利益不受损失。

内在质量要求:①符合合同法及经营活动要求;②重大条款已有明确约定;③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等方面能够保护主要权益;④能够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和解决主要问题需要;⑤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有所约定;⑥合同仅有少量实用性条款;⑦发生可能性大的问题已经有了约定。

外在质量要求:①合同条款一般通过列举成文,主要条款齐备,但整体性等方面不太讲究;②大多存在一定文字功底问题,甚至表述会产生一定的歧义。

⑷业务级的合同

业务层面的合同一般只是具备最基本的条款,只能适应完全正常履行的需要,内容粗糙、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大,争议产生时的举证也比较困难。

内在质量要求:①合同只有最基本的必备条款,其余均无约定,缺乏法律保护;②合同只能满足完全正常情况下的履行需要,无具体的针对性条款。

外在质量要求:①以最为简单的“列举式”成文;②合同文字功底差、外在质量粗糙,且许多表述不规范。

以上仍只是大致的质量等级分类。如果需要,完全可以采用另一类评价体系,设立这类评价体系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①通过逻辑分析及实例分析,得出合同审查要点中的具体评价点;

②将评价点按重要程度排列,并一一得出各评价点的重要值;

③针对不同层面的合同设定不同的评价点,以便分清质量等级;

④根据不同质量等级,确定各级质量的评价点,及各点在整个体系中的权重;

⑤评价合同各点并得出评分,结合评分及权重得出具体合同的总分。

以上还只是初步设想,从设想到实际实现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考虑。合同反映了起草者的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态度、责任心,如果能够将合同质量量化或可评价化,则无疑会对合同质量的大幅度提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以上转引至律政观察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

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填表 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 二、程序性审查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 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 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 三、实质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 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按要求修改;重新审查时,重点审核对应当修改的内容是否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修改情况,签署通过或再次修改的意见。 3、原则通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文本,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有利于预防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发生。 4、保留意见(弃权):对个别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的合同,若流程否决将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与运作,可在提出明确的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见的前提下,签名通过。 5、流程否决: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错误的合同,如若签订或履行,将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拒绝签名。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司主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

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证实(如送货单、对账单、催款函等)。 第十一条合同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结束后,合作方合同义务未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合同法务审查范围 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条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 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网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与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 第三条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第四条合同文本检查 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 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 第五条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合同送请法务部审查时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审查要求。 第六条重大合同实质性审查 总体要求:1、合同内容合法,系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2、合同条款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涉及担保的,担保方式切实、可靠。3、合同履行条件有利,对质量及验收标准、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地点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关于重大合同一般条款的审查 1、标的条款:合同标的性质(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是否正确;约定或指向的标的名称(通用/特定/自定义)及商标是否准确无歧义,注意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一合同涉及多品种型号多规格产品的,产品品种、型号、花色、规格及配套件与数量是否明确、特定,并对应一致。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 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内容合法 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规范’陛

【2020年最新合同】“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企业法务:“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

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1

律师对合同审查的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合同审查是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专项服务中的常见工作,尤其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除了诉讼业务外,大量的工作就是审查、起草合同。合同审查业务的存在,是由于委托人存在这样的需求。因而必须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来研究合同审查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并以委托人的目的及要求为出发点研究合同审查的要点及工作目标。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失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

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及其满足条件 由律师来审查合同并不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必需程序,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是为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思维方式,判断合同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从广义角度来看,合同审查包括了合同的修改。正是由于包括了修改工作,律师必须为合同的最终整体质量负责。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在法律层面,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主体合法存在,或者可以归责于其所属主体; ⑵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虽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实用、能够满足需要,无实体及程序问题上的重大遗漏;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之间产生冲突。

合同审核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核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审核流程图(另附详细文字说明见下) 非项目类 .包含内容 ( 形成初次修改意见,包含风审会意见 和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后的初步意向 法务根据提交的资料(合同评审表)对合同进行 气编号、拟定、审核、修改等工作。 (详见附件一) 《发回合同申请人,由该申请人与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沟通 、后经法务人员认可后 再次修改’再由该部门领导确认。 法务最终定稿 风控、法务、部门领导、 总经理 等有权签署人在合 k 同送审表及合同文本上签字。 合同正本交风控部门保存并描件、归档 (详见附件三) 项目类 /合同申请人提交合同评审表, 经部门领导书面确认 (-风审会审巨表决 1 汇总填写合同评审表 j

二、合同审核流程文字说明 合同申请人:包含但不限于业务部门、物流部门等业务承办人员。 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填写合同工,尽量使用我公司 合同范本; 2、经部门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务。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1)项目背景;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务审查, 法务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评审表(格式见附件) 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相关审核人员。 3、法务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相关审核人员确认。 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

律师日常合同审查 签订注意事项

如何审合同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2011-10-14 10:24:28) 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 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2.3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避免脱离法律规定的主观判断,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发生执业风险。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2.4合同中的各类价格、质量要求、期限约定等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应提醒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律师应当注意各类商务条款的明确性及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如价格所包括的对价内容,以及围绕交易目的所需关注的质量标准或特别要求、验收规范等,提醒委托人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 2.5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全面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后方可作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

财务审核合同要点

企业财务审核合同应关注的要点 实务工作中,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应关注五大要点。 要点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如报价单、谈判记录等)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涉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合同金额乘以付款比例是否等于分期付款金额等。 要点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

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合同结算依据及附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约定的结算附件是否包含请款通知书、发票、工作量考核表、对账单、采购清单、验收纪要等,具体需结合合同标的予以判定。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限是否具有操作性。鉴于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合同结算条款中是否预留足够时间以完成付款审批动作,避免出现“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付款”、“收到乙方发票后当天付款”等操作性不强的付款条款,以合理规避违约风险。 要点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约定业务的类型,判断该业务的涉税种类、税率、是否有过渡政策或优惠政策;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说明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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