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标识标志制作规范

煤矿安全标识标志制作规范
煤矿安全标识标志制作规范

煤矿安全标识标志制作规范

说明:本制作规范主要为未列入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7-2005)、并在生产矿井实际使用的部分安全标识标志。本规范共分井下采掘(8个)、煤矿安全文化或安全警示(7个)、机房硐室(9个)三大类,共计24个标志,其中1个为引用AQ1017-2005标准。每个标识标志均配有实物效果图或制作图样,并对标识标志的名称、制作标准、制作材质及设置地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教。

一、井下采掘(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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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各类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安全标志 GB 14161—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 1993—11—01实施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传递安全信息的主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3 矿山安全标志分类 矿山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两类。 3.1 主标志 3.1.1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3.1.2 警告标志: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3.1.3 指令标志: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3.1.4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3.1.5 指导标志: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卫生意识的标志。 3.2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4 禁止标志 4.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4.2 禁止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 图1 4.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1选取。 种类逆向反射标志自发光标志

4.4 禁止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2-11 禁止攀牵线 缆 设在敷有电缆、 信号线等巷道 2-12 禁止料罐乘 人 设在开凿竖井 井口处 2-13 禁止入封闭火区、瓦斯 区、盲巷、废弃 巷道及其禁止 入地点 引用GB 2894—88 2-14 禁止通行井下危险区、放 炮警戒处、不兼 作行人的绞车 道、材料道及禁 止行人的通道 口等 引用GB 2894—88 2-15 禁止停车禁止停车处 2-16 禁止驶入线路终点和禁 止机车驶入地 段 引用GB 5768—86 5 警告标志 5.1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如图2所示。5.2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 5.3 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3选取。 种类最大观察距离,m 标志尺寸,mm 逆向反射标志自发光标志 10 15 10 15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内容、管理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现场安全警示的制作、安装等管理要求。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QB/CZJT/AQZD 08-2014(B)同时作废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052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0178 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定义 3.1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圆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成文字构成,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大类,同时也将消防安全标志、危险图形符号等包括在内。 3.3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4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5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6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7 安全标志管理——包括安全标志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与维修、更换等全过程的管理。 4 职责 4.1工程部: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适时转化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4.2 安全警示标志经营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采购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安全警示标志行政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制作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4.4 安全标志使用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张贴、检修、维护、更换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原则 5.1.1 统一规范原则 安全标志的尺寸统一,粘贴、悬挂位置规范,以满足视觉醒目、整齐美观的要求。 5.1.2 按需设置原则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满足现场所涉及的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的安全需求为原则。

煤矿安全标识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发布1985—12—01实施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 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2.2 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若某种安全色需要使用对比色时,则应按表2规定。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图1禁止标志 3.1.3 图1中的参数如下: 外径d1=0.025L; 内径d2=0.800d1; 斜杠宽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a=45°; L为观察距离。 3.1.4 图1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及表3。

最新安全标志大全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GB 2894《安全标志》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以来,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国际、国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安全标志》需要再行修订。 本标准采用了ISO 3864:1984《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中的全部安全标志,此外还吸收了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将原安全标志撤消20个。 为了与GB 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和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协调一致,“紧急出口”图形标志改为与《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相同;“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禁止燃放鞭炮”标志在《消防安全标志》中已经规定,本标准不再列入。 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894—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贤、刘诚朴、闪淳昌、梁小珍、马春华、夏川寿。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88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l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l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5565—1995 图形符号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5565中的术语,还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标志safety signs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标牌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强制性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基本特点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工作。通过安全标志认证的产品将颁发安全标志证书,授权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准许生产经营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产品要取得安全标志,需经过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资质审查。鉴于煤矿生产对其所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煤矿矿用产品 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生产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足够的技术力量。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包括技术标准、图纸和说明书的审查。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名称和说明书用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检测检验手段和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久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 (4)产品抽检。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产品抽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验工

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通过上述审查、评审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产品上按有关规定使用“MA”安全标识。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依产品种类不同而有区别,一般为2~4年。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必须提交延证或换证申请,安全标志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和使用。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经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如果生产条件或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必须报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经审查或重新审批,取得新的安全标志证书,方可生产和销售。 二、执行安全标识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 (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防爆电机、综合保护装置和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防警矿灯、防爆电具、矿灯短路保护装置等。 (3)爆破材料、发爆器,包括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等。 (4)通讯、信号装置,包括通信、信号装置。 (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动、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机具。 (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刮板)输送机、提运设备。(7)动力机车,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等。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生产现场悬挂(张贴)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序号安全标志牌挂设位置 1 《禁止吸烟》牌挂设在木工制作场所 2 《禁止烟火》牌挂设在木料堆放场所 3 《禁止用水灭火》牌挂设在配电室内 4 《禁止通行》牌挂设在井架吊篮下 5 《禁带火种》牌挂设在油漆、柴油仓库

6 《禁止跨越》牌挂设在设备旁 7 《禁止攀爬》牌挂设在架子上 8 《禁止外人入内》牌挂设在车间大门入口处 9 《禁放易燃物》牌挂设在电焊、气割焊场所 10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有人维修时挂在开关箱上 11 《注意安全》牌挂设在外脚手架上和高处作业处

12 《禁止锁闭》牌挂设在安全出口门处 13《当心火灾》牌挂在木料堆放场所和电气焊场所 14 《当心触电》牌挂在机械作业棚和配电室、变压器等处 15《当心机械伤人》牌挂在机械作业场所 16 《当心伤手》牌挂设在机械场所

17 《当心吊物》牌挂设在提升机作业区域内 18《当心扎脚》牌挂设在机械作业区域内 19 《当心落物》牌挂设在地面外架周边区域内 20 《当心坠落》牌挂设在高处作业的临边 21 《安全通道》牌挂设在外架斜道上和主要通道口 22 《必须戴安全帽》牌挂设在车间的大、小门口

23 《必须系安全带》牌挂在高空作业又没有可靠防护处 24 《当心塌方》牌开挖土方时挂设在基坑临边 25 《必须戴防护手套》牌挂设在搅拌场所 26 《必须穿防护鞋》牌挂设在搅拌场所 27《当心滑跌》牌挂设在雨天易滑处

28 《当心烫伤》牌挂设在开水炉处 29 《限速标识》牌大门口或院内醒目位置 30 《限高限宽》牌挂设在库房上部和左(右)侧位置 31 《当心落水》牌挂设在院内水池处 32 《当心天然气爆炸》挂设在燃气房或食堂操作间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2020年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办法(标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加内容,绿色字体为删减的内容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二、基本原则(原三、工作要求改编)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定期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五)促进科技进步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引进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动持续改进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7244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3.1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秦皇岛凯盛环保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公司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安保科提交使用计划,由安保科负责审批,并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2008)的要求。 2.2公司各科室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上报安保科修整或更换。 2.3、安保科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4安全标志牌未经安保科及主管经理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3.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

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3.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3.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4.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4.2 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4.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4.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煤矿集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 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 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修、检验、测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 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1.安监处 (1)安监处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部门。 (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对应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及装置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认证情况,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

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 (4)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的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 (5)协助地方政府、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测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2.机电部 (1)负责公司单位所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并对煤矿矿用产品购置和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注册登记。 (2)负责矿井主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胶带运输机、矿用电器产品及综采(掘)工作面配套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技术改造与维修配件过程中,到货设备及配件“六证”的检查及登记,并对所检查设备及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 (3)严格执行设备大修质量标准,监督修理部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并审查主要检修工艺。 (4)与物供部、通防部、安监处、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认证、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 3.物资供应部 (1)负责爆破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等购置的综合管理,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2)会同各单位做好购置物品及设备的“六证”检查工作及对安全标志产品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工作。 (3)会同机电部、通防工区、安监处、技术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4.通防部 (1)负责安全、工矿监测监控与装备、风筒覆布、防爆水袋(槽)、瓦斯抽放泵、注水泵、注氮泵、钻机等设备和产品选型、调校和维修管理工作

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各矿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煤安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煤监局发布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目录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的为准。对纳入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和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矿用产品采购、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采购、使用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所有应具有煤安标志的设备、材料、配件的管理。

第二章煤安标志的审核和准入程序 第六条采购、使用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执行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煤矿矿用产品。凡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各矿在提交设备采购申请表时,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合格的煤安标志证书及标志。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严禁采购没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认真审核待采购产品煤安标志的有效性,核对其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附件与煤安标志证书上的是否完全一致,同时要核对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要求煤安标志证书与产品同时到货,并将煤安标志证书备份一份,向使用单位提供一份。 第八条采购部门对于供货方提供的煤安标志证书除认真查验外,还要登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49313694.html,/)查询其提供证书的真实性,严禁采用煤安标志不合格的产品。 第九条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具有防爆合格证,二者不能起互相替代作用。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建账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供应公司、各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具有煤安标志矿用产品的采购、使用、审核等把关工作。 第十一条供应公司对到货的矿用产品必须进行煤安标志证书的查验,在煤安标志管理台账上详细、如实登记,其内容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a I时'间H 卜/ / 1 / 6

. 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 料 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 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 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 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 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1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

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一、禁止标志 1、名称:禁止吸烟编号:A—1 型号:24cm×34cm 数量:31块 安装部位:供水四个水厂、三个高位水池、两个橡胶坝共9块,供热首站、值班二级站共7块,水泥生产车间共6块,混凝土控制室、化验室、检修等共5块,砖厂生产车间共4块。 2、名称:禁止酒后上岗编号:A—5 型号:24cm×34cm 数量:10块 安装部位:分公司(除电厂)生产车间各2块。 3、名称:禁止攀登编号:A—15 型号:24cm×34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砖厂配电室1块,混凝土变电箱1块。 4、名称:止步高压危险编号:电力标志型号:24cm×34cm 数量:20块 安装部位:砖厂门口配电室1块,混凝土变电箱1块,水泥配电室2块,供水橡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 5、名称:配电重地闲人莫入编号:A—48 型号:30cm×40cm 数量:17块 安装部位:供水橡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水泥配电室1块。 6、名称:限速行驶40 编号:A—55 型号:30cm×40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电厂东西主路1块,混凝土南北主路1块。 7、名称:限速行驶20 编号:A—55 型号:30cm×40cm 数量:4块 安装部位:供水门口1块,水泥门口1块,混凝土门口1块,砖厂门口1块。 二、警告标志 1、名称:注意安全编号:B—1 型号:24cm×34cm 数量:20块

安装部位:分公司(除电厂)生产车间各4块。 2、名称:当心腐蚀编号:B—4 型号:24cm×34cm 数量:5块 安装部位:电厂酸碱罐2块,供水化验室1块,水泥化验室2块。 3、名称:当心触电编号:B—7 型号:24cm×34cm 数量:26块 安装部位:供水胶坝、水厂、高位水池9块,供热首站、农大、三高校、烟大南校、烟大、清泉二级站7块,混凝土配电柜1块,水泥配电室6块,砖厂配电室、车间配电柜3块。 4、名称:当心机械伤人编号:B—9 型号:24cm×34cm 数量:15块 安装部位:水泥包装、堆包、磨机、皮带机下料口共10块,混凝土搅拌机2块,砖厂搅拌器处3块。 5、名称:当心吊物编号:B—11 型号:24cm×34cm 数量:6块 安装部位:水泥包装车间2块,砖厂出釜、车间3块,工程发泡厂1块。 6、名称:当心坠落编号:B—12 型号:24cm×34cm 数量:19块 安装部位:水泥原料、成品库高处作业5块,混凝土罐体顶部7块,砖厂罐体顶部7块。 7、名称:当心烫伤编号:B—20 型号:24cm×34cm 数量:2块 安装部位:砖厂配汽室2块。 8、名称:当心碰头编号:B—29 型号:24cm×34cm 数量:9块 安装部位:水泥5块,混凝土4块。 9、名称:当心滑跌编号:B—24 型号:24cm×34cm 数量:21块 安装部位:电厂上梯口处8块,水泥上梯口处5块,混凝土皮带机处2块,砖厂清罐6块。 10、名称:噪声有害编号:B—36 型号:24cm×34cm 数量:4块 安装部位:水泥磨机、风机2块,砖厂干磨、湿磨2块。 11、名称:小心攀登编号:B—103 型号:24cm×34cm 数量:11块

《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实例

《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实例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工程名称:南靖县馨兰山庄1号楼表(八) 序号安全标志牌名称 数 量 挂设位置备注 1 《禁止吸烟》牌 2 挂设在木工制作场所 2 《禁止烟火》牌 2 挂设在木料堆放场所 3 《禁止用水灭火》牌 2 挂设在配电室内 4 《禁止通行》牌 2 挂设在井架吊篮下 5 《禁带火种》牌 2 挂设在油漆、柴油仓库 6 《禁止跨越》牌 2 挂设在提升卷扬机地面钢丝绳旁7 《禁止攀登》牌 4 挂设在井架上、脚手架上 8 《禁止外人入内》牌 1 挂设在工地大门入口处 9 《禁放易燃物》牌 3 挂设在电焊、气割焊场所 10 《有人维修、严禁合闸》牌 3 有人维修时挂在开关箱上 11 《注意安全》牌 10挂设在外脚手架上和高处作业处 12 《当心火灾》牌 10挂在木料堆放场所和电气焊场所 13 《当心触电》牌 4 挂在机械作业棚和配电室等处14 《当心机械伤人》牌 6 挂在机械作业场所 15 《当心伤手》牌 2 挂设在木工机械场所 16 《当心吊物》牌 2 挂设在提升机作业区域内 17 《当心扎脚》牌 4 挂设在模板作业区域内 18 《当心落物》牌 4 挂设在地面外架周边区域内 19 《当心坠落》牌 10挂设在高处作业的四口、五临边 20 《安全通道》牌 4 挂设在外架斜道上和主要通道口21 《必须戴安全帽》牌 3 挂设在进入工地的大、小门口22 《必须系安全带》牌 2 挂在高空作业又没有可靠防护处23 《当心塌方》牌 2 开挖土方时挂设在基坑临边 24 《必须戴防护手套》牌 2 挂设在振捣混凝土场所

《基础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实例 基础施工阶段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2) 工伤事故月报表 (3) 工伤事故快报表 (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 (5)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6) 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 (7)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8) 安全教育登记表 (9)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 (10) 安全检查记录表 (11) 安全技术交底 (12)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 (13)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1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 (15)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 (16) 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 (17)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18)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验收表 (19) 打桩机械验收表 (20) 搅拌机安装验收表 (21) 电焊机验收表 (22) 钢筋机械安装验收

表 (23) 园盘锯验收表 (2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25)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表 (2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29) 密目式安全网挂设验收表 (31) 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验收表 (32) 模板工程验收表 (33) 基坑支护验收表 (3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爬架)验收表 (35) 吊篮脚手架验收表 (37) 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38)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40) 木脚手架验收表 (4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44) 竹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47) 安全日记 (49)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工程名称: 表(八) 序号安全标志牌名称数量挂设位置备注 1 挂设在木工制作场所《禁止吸烟》牌挂设在木料堆放场所《禁止烟火》牌2 挂设在配电室内3 《禁止用水灭火》牌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9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3.1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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