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论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

我国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性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改革的内容和目标决定的,是不容改变的。只有坚持这一性质,才能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实和长远利益。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结合在一起。

在任何社会里,经济关系都要凝结为各种各样的制度,体现社会经济关系的是社会基本制度,它在制度系统中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体现组织关系的是具体的经济体制,它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因而是从属的、化二位的。从经济上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第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第三是生产成果按劳动分配,消除了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些都表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经济关系,反映到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中,除了基本制度外,还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们出现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是属于现象层次的,是反映制度本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九八五年三月,戈尔巴乔夫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随即开始了苏联改革。戈巴乔夫提出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对马列主义的完全否定,是一次导致了民众政治信念动摇的大地震。而叶利钦则走得更远。经济转轨是前苏联改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但“经济转轨并非一定要否定政治制度才能实现……从中央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并不存在与政权的更迭发生必然的联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也并非非走全面私有化的道路不可。

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分水岭,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分成了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中国是在继承和批判“苏联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积累经验和吸取教训并存。

苏联的改革前期局限于原有体制,只满足于对原有体制的修补,因此效果不明显,出现了反复;后期的改革成了改向,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共产党放弃了领导地位,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制度被颠覆,苏联国家解体,亡党亡国

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逐渐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或者叫苏联模式的道路,开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综合国力明显提高,经济发展成果显著。。

这一时期,经济上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中国不再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而是将他们视为经济发展的手段,计划和行政手段也只处于辅助地位;经济结构不再一味强调重工业优先发展,而是重、轻工业协调发展;政治上,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理念,不再是一人专政、“人治社会”,而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到更高层次,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备;思想文化文化上,兼收并蓄,外为中用,古为今用,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基础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社会建设上,从注重经济效益,到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再到和谐社会的发展阶段,更加科学理性。

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改革,决不能满足于现状,只有根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国情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也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则就会危及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契合于中国具体实际

十八大报告里,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工作报告上强调,“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的的确确,道路不仅关乎全党命脉、华夏未来,而且涉及民族前途、国人福祉。我们必须深透体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老路和邪路”之深意。

坚持改革开放,不走封闭的老路。30多年前,中国社会经历了帝国主义国家对新生中国政权政治上不承认,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经济发展十分缓慢。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中国GDP达到47万亿,世界第二,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2%。以上数据检验了改革开放的路线是正确的,并且是应该长期坚持的,我们要长期坚持改革开放,绝不走封闭的老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建国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走过很多弯路,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等拖慢了经济发展步伐,甚至是倒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确保了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确保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实行改革开放,对原来僵化、缺乏活力的旧体制进行全面的变革,使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增强社会主义的吸引力。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 内容摘要 (1) 正文..........................................................................................1--6 序论 (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1) (一)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干部队伍庞杂 (1)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方式陈旧单一、制度不健全 (1) 3、缺乏监督制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3)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 (3)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3)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4)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4) 2、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4) 3、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 (4) 4、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以及优胜劣汰 (4) 5、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4)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5)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5) (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5) (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5) (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律师制度发展分析

律师制度发展分析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因采纳“无讼”和“讼则凶”的观念,因此使律师制度难以产生和发展。据学者考证,中国最早的律师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子,此人因教人诉讼,并收取费用,被子产指责为“不法先王、不事礼义,而好冶怪说”(《荀子,非十二子》),竟因此而惨遭杀害[1],尽管周礼为尊重贵族,规定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而由其下属代为出庭(参见《周礼,小司寇》),但此种规定在历代的律例中并未记载。即使对职官犯法,历代律例中也没有就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理的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一般平民百姓,自然不能请他人代为出庭辩护[2].不过,自秦以后,在一些典籍中曾出现过有关律师的称渭。如后汉时,曾有人建议聘请散居的“三公”做朝廷的法律顾问,以备“朝有疑议及其刑狱大事”时进行咨访“。至明帝时,大夫卫凯提出设置”律博士“主张,明帝曾采纳了这一建议[3]不过,自唐代以后,律例有不少禁 抑讼师,严惩讼棍滋讼行为的规定。如唐律例有禁止”为人作辞碟加状“,及”教令人告事虚“的两条律文。明、清律并设有严禁”教唆辞讼“条文。明清律都规定:为他人写诉状,状内稍有夸张不实,以致所控罪名有所出入,写状之人就犯了诬告反坐之罪[4].《大清律例》更是严格禁止为他人写作诉状时夸张不实。其中规定:”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及赴督抚并按察司官处,各奏告强盗、人命重罪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者,俱问发近边充军。“”讼师教唆词讼为害扰民,该地方官不能查拿禁缉者,如只系失于觉察,照例严处。若明知不报,经上司访拿,将该地方官照歼棍不行拿例,交部议处。“供讼师所参考而可能助长诉讼的书籍也一概严禁,代人屡写诉状,即使无不法情事,也应受罚。请代曾设立过官厅许可代书制度,由官府组织讼师写作诉状,但这一制度也在以后被禁止。 讼师之所以受到官府的严厉查禁或监视,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传统文化始终认为“讼则凶”,而应息讼、终讼并导致无讼。而讼师的行为常常导致兴讼,陷人心于不古[5],因此应予查禁。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与我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具有密切联系。张伟仁先生指出:“因为我国社会以家庭为单元,许多制度都以家庭为模式,司法制度也是如此。法官审案就像父母处理子女间的纠纷,(事实上诉讼当事人都称地方官为…父母官?,自称为…子民?。)在一般的情形,只要子女将事实陈述清楚,父母就可作为妥当的处理。子女如果诉说不休,固然已无必要;假如又请了外人来帮助辩论,则更大为荒唐。这样的不肖子女固然要严加教训,而那些离间骨肉、拨弄是非的外人更该从重惩斥,否则父母的威严荡然,亲子间勃溪迭起,不仅家将不家,整个社会都将崩析瓦解了[6].”还应看到,请代的讼师虽粗识或熟识法律,但不少人利用老百姓不懂诉讼或负气争讼等,而巧言挑唆,多方包揽,从中渔利,一些人心术阴诈,常对当事人大施敲诈,因此其既为官府痛恨,也不受民间欢迎。所以,民间将讼师称为“讼棍”或“恶讼师”,也不无道理。 然而对讼师的厌恶及官府的查禁,无疑阻碍了中国传统法律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进程。一方面,查禁讼师导致了法和权利观念难以滋生和发育。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这种排斥律师参与的“父母官型诉讼”很难使当事人及一般民众产生权利观念,法治难以找到发育的空间[7],此种观念是不无道理。宣统二年两广总督袁树勋上奏时所指出的:“各国法庭皆设律师为两造代理一切质问诘驳等事,诚以恒人遭遇诉讼对薄公庭,外怵于官吏之尊严,内迫于一身利害关系,往往言语失措理虽直而情不伸。有律师则据法律以为辩护,不独保卫人民正当之利益,且足防法官之专横而剂其手,用能民无隐情,案成信谳,法至美也”[8].由此也说明

004-物料平衡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物料平衡的管理,防止药品生产过程差错和混药事故的发生。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关键工序的物料平衡的管理。 责任:生产操作人员、班组长负责执行,QA质监员负责监督实施。 内容: 1.关键工序计算收率,进行物料平衡是避免或及时发现差错与混药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每个品种各关键生产工序的生产记录中都必须按规定计算收率,进行物料平衡检查。 2.收率计算 实际值 收率 = —————×100% 理论值 理论值:按照领用的物料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最大数量值; 实际值:为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量,包括:本工序产出量、收集的废品量、生产中取样量(检品)、丢弃的不合格物料(如捕尘系统、管道系统中收集的残余物)。 3.原则上上工序移交下来的有效物料并经复核的数量,为下工序计算收率的理论值。 4.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比值允许有正常范围的偏差。 5.每批产品应在生产作业完成后,做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6.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跑料现象,应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及QA质监员,并详细记录跑料过程及数量,跑料数量应计入物料平衡之中,加在实际值范围之内。 7.本公司规定在下列工序进行物料平衡检查: ①净制工序②切制工序③干燥工序④炒、炙工序(分)⑤包装工序⑥粉碎工序 各工序物料平衡计算具体方法为: 7.1 净制工序收率为98~100%; 7.2 切制工序的收率为95~100%; 7.3 炒制工序的收率为95~100%;

7.4 干燥工序的收率为90~100%; 7.5 炙(醋炙、蜜炙、酒炙)的工序收率为90~100%; 7.6 粉碎工序的收率为95~100%; 7.7 包装工序的收率为98~100%; 7.8 包装材料(标签、合格证等)的收率为100%。 8.凡收率符合规定的范围,经QA质监员检查签字后,方可递交下道工序或成品入库; 9.凡收率超出规定范围,不能递交下道工序,填写《偏差处理记录》,通知QA质监员按《生产偏差处理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10.相关文件 《生产偏差处理制度》 SMP-SC-016-00 11管理记录(附后) 《偏差处理记录》 REC-SC-002-00

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形考任务一 1.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选择一项: 对 错 2.我国公务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制度。 选择一项: 对 错 3.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如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作了许多规定。 选择一项: 对 错 4.国外公务员有财产申报的义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5.品位分类制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 选择一项: 对 错 6.我国八大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中国公务员。 选择一项: 对

错 7.在我国,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员范畴。 选择一项: 对 错 8.发达国家的政府中,所有行政组织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形态都以韦伯的“理想官僚制”为典范。 选择一项: 对 错 9.欠发达国家一般未推行或只是形式上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其人事行政制度大多还停留在“世袭制”与“酋长权威”的形态下。 选择一项: 对 错 10.我国公务员应该保持政治中立。 选择一项: 对 错 1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国公务员的义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12.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信仰某种宗教见解、教义或哲学观点的权利。 选择一项: 对

错 13.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职有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和被动辞职三种类型。 选择一项: 对 错 14.先有了公务员的义务,才有了公务员的权利。 选择一项: 对 错 15.在我国,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选择一项: 对 错 1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公务员。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B.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C.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D.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17.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B. 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C. 官纪严明,待遇优厚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

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之一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为确保一年一度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整理科学、标准,查找方便、快捷。 二、归档整理工作应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 三、归档整理应周密组织,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不漏归、不遗失,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四、归档整理时必须对字迹不耐久、纸张破损的材料进行修复,而后方能归档。 五、对标题不规范、落款时间不准确或不明白的文件材料应拟写标题,核定好文件日期,才能进行整理归档。 六、档案整理完备必须开展编目工作,便于查阅利用。 七、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文件材料按时归档,使村级档案健康有序发展。

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之二 档案保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拟制定以下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杂物,要经常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库房整洁。 三、下班或离村时要关闭电闸,要定期对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晒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库房为专人管理,妥善管好钥匙。利用档案时严格登记,用后逐页检查,杜绝违规和损毁档案的现象。 五、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销毁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移出和监销手续。 六、库房管理人员要按时测记温湿度,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适时调节库房温湿度,使库内温度保持在14-24度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物控部管理制度

物控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料进、出库作业流程,保证仓库物料进、出库及存仓期间的安全,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2、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进、出、存库的作业流程。 3、流程图 详细请看附件 4、作业流程 4.1原料入库 4.1.1由市场经营部与供应商预约送货时间及指定地点后,仓管员会同综合部司磅员对车辆进行过磅称毛重,司磅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废电子电器单台重量的系数与供应商的送货明细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货,由仓管员知会市场经营部与供应商沟通退货事宜; 4.1.2原料仓管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开具《废电子电器样品送检单》知会质检部门;4.1.3 综管部司磅员判断符合要求后,由仓管员指引到指定区域安排卸货并通知质检部人员检验; 4.1.4 仓管员根据质检部对所有来料进行抽检符合要求的原料产品,按规格再进行过磅称重达到符合公司物料平衡要求后,原料入库按指定区域分类堆放和更新存卡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装车退回; 4.1.5 综合部司磅员进行空车过磅称皮重并打印《收货磅码单》会同相关人员签核;

4.1.6 仓管员填写开具《原料入库单》与供应商双方确认规格、数量无误后签名,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放行; 4.1.7 仓管员根据入库单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接收)基础记录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出库日报表》及相关电子档表 4.2原料出库 4.2.1 生产部每天下午16:00前发出一份第二天的《日生产计划表》给各相关部门,原料仓管员按生产计划提前备好料; 4.2.2 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表》提出领料需求并开具《领料出库单》到原料仓库领料; 4.2.3 原料仓管员根据领料单进行发料,由生产部叉车司机将备好的原料转运过磅称重并打印每笼重量的《领料磅码单》,再转运到现场指定区域摆放; 4.2.4 经双方核对数量及重量无误后签名,仓管员根据领料、磅单明细等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库基础记录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出库日报表》及相关电子档表; 4.3 产成品入库 4.3.1 生产部门的产成品经质检部判断符合质量要求后, 由生产部司磅员按各拆解物品种一一过磅称重及打印《产成品磅码单》,生产部综合物料平衡后,生产线入库员负责开具《成品入库单》,仓管员根据成品入库单明细双方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拆解物产品送到成品仓库指定区域摆放,再办理入库手序; 4.3.2 成品仓管员根据入库单明细及磅码单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入库出库日报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入库基础记录表》及电子档相关表单; 4.4 成品销售出库 4.4.1 市场经营部提出销售需求,并把《销售发货通知单》会签到相关领导审批

中国共公务员制度-考试重点-重点知识整合

1.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公务员是指代表国 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履行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制度是对行使 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 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 它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和行政管理科学化、专业 化、法制化、高效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公务员制度研究有助于 探索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普遍趋势。2. 公务员制度研究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 管理水平。3.公务员制度研究有助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理论和实践。 3.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1.实行“两官分 途”2.坚持“政治中立”3.强调“功绩主义”4.实施统一管理 4.中国公务员制度特点:1.从公务员队伍的领导来看 ,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2.从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来看,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 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纷纷社团机 关的工作人员。3.从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来看,体现为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的有机结合。4.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来看,体现为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机制。5.从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来看,体现为实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5.公务员的条件: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 包括:基本条件和拟任条件,基本条件是指进入公 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 的公民都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中国公务员的基 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务员义务权利:义务:指国家法律规定对公务 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力和行为方式的约束。权利: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7.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法制性、平等性 、强制性、不可放弃性 8.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一方面,二者具有同 一性,即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同时产生,同时存在 。另一方面,二者具有均衡性,即公务员享有权 利的大小、多少与其职责大小、履行义务的多少 相一致 9.中国公务员的基本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 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 定的其他义务 10.中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 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 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 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 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 规定的其他权利 11.公务员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位公务员的 职务和责任。即岗位。 12.中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兼顾职品、范围 适宜、因事设职、法制管理、动态调整。内容:中 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是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1.纵向的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2)公务员的 等级序列2.横向的职位分类:横向的职位类别划分 服务于纵向的职务序列划分。(1)设置职位(2) 制定职位说明书 13.公务员管理体制与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 体制是指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 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 统。公务员管理体制是公务员管理系统内部各要 素、各部门以及各层级之间关系的制度化体现。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 专门设置的组织,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进行 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14.部外制、部内制和折中制:部外制:部外制公务员 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的独立、超 然的机构,独立行使对公务员的考试权、任用权,同时全权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工资、福 利、退休、抚恤等环节。1.优点:保持稳定性、保持 独立性、利于集中资源2.缺点: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易于与行政系统产生冲突、损害行政权力的完整 性。部内制:部内制公务员管理体制是指公务员的 管理机构设置在政府及政府部门内部。在这种管理 体制下,人事与行政没有分离,行政部门及行政首 长有直接的人事决定权。1.优点:用人与治事相统 一、利于行政一体化2. 缺点:行政首长权力过大、 政出多门。折中制:在结构上,折中制是一种中央 统一与部门分散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在内容 上,考试任用权独立于其他管理环节之外,自成体 系,其余人事管理权由政府各部门自行管理。折中 制公务员管理体制主要是在英国实行,因此,又称

村级相关制度

村级部分制度 村“两委”联系群众“三项制度” 一、接待群众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天有专人集中接待群众做好来访登记,根据群众反映情况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二、入户走访制度。村“两委”成员走访本村农户,一年每户走访次数不少于两次。重点走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手、老党员和老干部。入户走访时要做好“五件事”。 三、定期反馈制度。村“两委”每月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明确办理的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本人。 民委员会 2011年2月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涉及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支农助农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一事一议”事项,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村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一级其他与多数村民利益有关事项的审议等。 三、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全体成员必须执行。 四、对村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村“两委”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规范存档。 2011年2月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主要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3、撤销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4、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即村民代表会议不便作出决定的事项和执行难度较大的事项。 二、村民会议程序。村民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会前准备与会议讨论决定两步进行,会前由党支部、村委会将需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共同协商统一思想,交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村民会议决策原则。一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是保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三是符合多数村民的利益;四是少数服从多数;五是形成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村民会议可以以村为单位召开,也可以分小组或片区召开。召开

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外国: 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辩护士或保护人。根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诉权。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在案件的审理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且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辩论。这是的辩护士或保护人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但由于雅典法律制度的滥觞地位,无疑对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公元三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或候补律师。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兴地主阶级代替了奴隶主阶级,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这是社会一大进步。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意义。加上纠问式诉讼代替辩论时诉讼后,审理案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法庭无论对被告或原告,甚至对证人都可以刑讯逼供,并把口供誉为“证据之王”,诉讼当事人毫无诉讼权利,这就是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条件。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欧洲大陆,律师制度陷入衰落和停滞状态。 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律师制度有所发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封建时代的英国的律师制度较为发达些。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试论述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

试论述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必然结果。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而现阶段,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由于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显得相对滞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 核问题等,实践层面的考试录用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政治社会等消极因素的制约问题等为适应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很有必要对我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完善,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体现出科学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以及知人善用的能力,从而构建起既立足于现实,又能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公务员制度。 第一、要完善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的点就是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交叉幅度太小,应该增加公务员的级别,使低层职务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扩大。通过对基层公务员级别晋升等方面的倾斜制度,提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待遇,对其进行定期晋升,以激励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通过有效理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有利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过改革非领导职务使得我国公务员分类更加系统多样、科学完善,创新职务设置尤其是建立多样化职务设置。同时,我们更应当在把握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别于西方公务员分类

制度的前提之下,借鉴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二、加大公务员选拔公开竞争性 公开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平等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的前提;竞争则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选贤任能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干部政策让群众了解,程序方法让群众熟悉,资格条件让群众清楚,从而增强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促进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的提高。 第三、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是由结构性的原因造成的,应从政策导向和配套措施上鼓励各种层次的大学生和军转干部先到基层工作,不断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公务员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在基层遴选制度建设上,要注重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考核评估。 第四、选拔分类聘任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这样的划分未免简单化。还应该做更详细的划分,比如纵向上区分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部门公务员,高级、中级、初级公务员;横向上区分不同领域的专业

物料平衡管理办法-13页文档资料

文件编号:Ⅲ-1.2〔2011〕138号批准人:王 竹民 物料平衡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物料平衡管理规程,保证生产过程各种物料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平衡。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中心和销售总公司承钢分公司、采购总公司承钢分公司、国贸公司承德分公司。 3 定义 3.1 物料 指炼铁、炼钢、轧钢、钒产品等生产系统的主要原料、燃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对生产成本具有较大影响的物品。包括:大宗原燃料、合金、辅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机物料;成品、半成品、回收品、废料、废渣;来料加工物料及产品、外委加工物料及产品等。 3.2 物料平衡管理 运用平衡原理,从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生产消耗,成品检化验、入库、销售出库、物料盘库等全程实施管控,保证实物流与信息流同步、账与物相符;做到进耗存平衡、投入产出实物流与金属平衡、产销存平衡。 通过物料平衡管理,对企业每个工序环节的物料进行投入产出的运行状态分析、评价、监督、调整,真实客观的反映物流状态。剔除人为的虚假因素,揭露物料转化、衔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矛盾,分析原因,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条件和核算基础,推动企业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促使各项物料消耗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 职责

4.1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1 成立物料平衡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物料平衡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企业管理部部长 成员单位: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计划部、能源环保部、设备管理部、物流管控中心、质量计量管控中心。 物料平衡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 4.1.2 物料平衡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全公司物料管理工作,确定管理职责,起草、修订管理制度。审核确认各单位物料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并动态维护相关物料损耗定额及预提与分摊方案;裁决争议,组织异常数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2 物料平衡管理基本原则 按照“实物库存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实物”组织物料平衡管理工作;实物库存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动态跟踪进耗(出)存,核查实物量与ERP系统存货信息,确保帐物相符。一个工序环节的产出(发出),必须受到下道工序环节的承认;各有关部室、生产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本单位仓储、盘点、物料平衡等物料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4.3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4.3.1 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履行物料平衡领导小组职责,做好公司物料日常管理与平衡工作;负责对各物料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物料管理与平衡工作业务指导,并组织按月检查、核实;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分工序产品的投入产出物料实物平衡、金属平衡月度报表工作;每季度(或根据公司特别要求)组织一次公司范围统一的存货盘点工作。

村级管理制度

甘江头村级管理制度 2011年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支部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5、领导村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会议和主持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5、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2、党员教育的目标。通过经常性、系统化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创新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进行专题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各国实践证明,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录用考核以及培训等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明显不同; 从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和西方各国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应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西方又叫文官制度。它是国家管理公务员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 1870 年自英国起源以来, 已有130 年的历史了, 多少年来推行该制度的各国实践已证明, 它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从1988 年开始至今, 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这块土地上有10 余年了, 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 要了解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知已知彼,才有利于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 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使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日臻完善。 一、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方面, 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 在西方各国, 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如国家专利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 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点体现于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 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 遵守纪律, 不得经商, 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赢利活动, 不得兼职等等。而其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 而在我国, 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 根本不受服务地区的范围限制; 其次, 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 不介于政党活动。规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 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

物料流程及管理制度设计

物料流程和管理制度设计 实训目的 掌握GMP对物料管理的要求,熟悉物料收、贮、领、用、退等过程。实训背景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 (1)供应商的审计制度 (2)物料拆零领发制度 (3)物料进、存、出等制度 (4)产品包装合箱 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 0 1 0 年修订) 药品管理法(节选)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节选) 生产全过程管理 ●质量标准和标识 ●供应商管理 ●物料和产品的接收 ●储存 ●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 ●物料的储存管理 ●物料的分发与退库 ●物料的输送 ●物料量的控制 ●原辅料与包装材料 实训人员 王亚兰徐千吴端严聪

实训内容 供应商的管理 选择供应商→评估供应商→批准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至企业相关部门→供应商年度确认→供应商的变更物料和产品的接收 接收应完成外观检查和重量验收,外观检查包括核对供应商,外包装清洁,标签完整性。 进厂物料到库后编号,编号是唯一的。不同的物料、不同的批号以及不同时段的物料其编号应不同。 印刷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4号)中有关规定,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物料接收和产品人库后,都要及时登记台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验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 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有序地存放各类物料和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以及待验、合格、不合格、退回或召回的产品等。 仓储区的设计或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应特别注意清洁和干燥,应有防虫防鼠措施,温度应保持在控制限度之内。需要特殊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时,应予满足,并进行检查和监测。 不合格、退回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 高活性物料或产品应存放在安全的区域内。 印刷包装材料是确保药品标识正确的关键, 应特别注意安全储存。 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应对物料严格管理,并建立中间物料管理规程,规定中间过程物料包装形式、标识方法、贮存和转运要求、储存时限、验收要求等,确保中间过程的物料不被污染和交叉污染,不发生差错。 物料的储存管理 ?存储要求 ?存储条件 ?存储期限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姓名刘程伟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213001458116 分校邯郸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市直 指导教师范素平日期 2014年4月29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点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最初的提出,不断改进,到后来的日益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2020年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会议类型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党员大会; 5、村民大会。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定人口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4、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部署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第四条会议记录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学习培训记录。 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学习培训记录。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培训情况。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第六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关键词:辩护人/代理人/法律学徒/御用状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二元律师制度内容提要:英国律师产生伊始就分为法律辩护人和法律代理人两部分。后来,辩护人演变为出庭律师,垄断了出庭辩护权,代理人则与16世纪新兴的事务律师融合一起,组成了事务律师分支,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二元律师结构。20世纪末,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至今仍未根本改变。 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部分,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彼此分立,互不统属。这种制度已在英国实行了数百年之久,尽管自19世纪以来不时有人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将两类律师合而为一,但始终没有成功。最近十几年,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迫使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仍然保持未变。本文拟对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因、形成与演变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走向作一简要评述。 一、两类律师的最初萌芽 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

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14世纪时,随着法庭辩护权越来越集中于辩护人手中,一套专门培养法庭辩护人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始成型,伦敦建立了4大律师会馆。会馆学员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 of the law),由称作主管委员(benchers)的开业资深律师负责管理和教学。至少学习7年后,经主管委员批准,学徒才能获得出庭辩护资格,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不过,普通出庭律师只能代表普通当事人在巡回法庭、各郡季会法庭或城市法庭提起诉讼和出庭辩护,三大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垄断在御用状师(serjeant-at-law)手中。御用状师是律师界的精英和法官的后备力量,其人数极少,常年保持在十人上下。他们由国王从执业满10年以上的优秀出庭律师中封授,大约10年左右封授一次,每次约封授6-8人,以补充因死亡或有人晋升为法官造成的空缺。 相对而言,代理人的发展较为缓慢。随着各级各类法庭的出庭辩护权逐渐被辩护人所垄断,代理人只能从事庭审之外的某些事务性工作,如申请司法令状、收集证据、制作法律文件等。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经常与法庭职员打交道,因此代理人与法庭的关系较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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