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范围和职责

(一)本制度规定了财务印鉴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公司财务印鉴主要指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部公章等重要印鉴。

(三)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经审批后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超出此范围的必须事先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直接用于银行拨付款项,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汇票委托书、空白凭证领用单、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等票据;税收缴款书;其他收付款业务票据如委托收款等。

(四)印章的刻制遵循《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申请办理。

第二条印鉴的管理

(一)使用公司财务印鉴需依照先审批后用印原则严格审计手续。

(二)财务部对财务印鉴应按照专人保管分别存放的原则妥善保管,并在保险柜中存放。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不同保管人员专人负责分别保管和存放。财务总监或授权出纳以外的人员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定期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

保管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三)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转借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上使用财务印鉴。

(五)财务印鉴原则上不得带出,确有必要时在财务印鉴审批单上特别注明,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两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携带办理有关业务。

(六)财务部公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缴销

(一)注销或更换印章的,应将原印章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逾期未交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收缴。

(二)对于交回和收缴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造册,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监督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登记备案。

第四条其他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 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 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 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 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

员”。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 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 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 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 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 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 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 则保管。 第六条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由支行专夹保管,暂不纳入票据印鉴防伪系统管理,但每季度末必须和久悬未取款账户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并在《日间检查登记簿》附注中注明核对情况。 久悬未取款账户销户时,印鉴卡作为销户凭证附件送总行、分行 事后监督中心。 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为不带编号的旧印鉴卡。 第七条各种原因造成作废的印鉴卡,均需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注明“此份作废”字样,在整套印鉴卡上逐张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客户将空白印鉴卡领走未能送回、预留印章模糊不清或 不规范、或因柜员操作不当等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晰等原因作废的印鉴卡,按 如下方式处理: (一)客户领取空白印鉴卡3 天未能送回、经催收确实无法收回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财务印鉴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确保公司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东区域事业部及下属项目公司。 3.术语和定义: 财务印鉴:指用于确认企业财务行为效力的依据,主要表现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 4.职责: 4.1 财务印鉴的刻制及启用 财务印鉴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管理部将刻制完成的印鉴交财务部启用,印鉴章启用后,各个印鉴保管人应对印鉴的使用行为负责。 4.2 财务印保管 财务印鉴需分别保管并登记保管人员备案表。 4.3 财务印鉴的更换或废止 财务印鉴需更换或废止,应及时将旧印鉴交还给公司行政部统一保管。 5.作业流程: 5.1 资金调度及付款业务 采取转账支票方式调度资金的,出纳凭经OA审核批准后的《资金

调拨审批单》开立转账支票,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印鉴保管人在盖章时应对该笔业务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5.1.2 付款业务 5.1.2.1 转账付款业务 采取转账支票方式付款单的,出纳凭手续齐全的付款单开立转账支票,按顺序在转账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印鉴保管人在盖章时应对该笔业务的, 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5.1.2.2 应付票据的开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开立) 出纳凭手续齐全的付款单开立银票或商票保证金金额,开立转账支票,按顺序在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申请、审批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协议书》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印鉴保管人在盖章时应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在取得银票或商票后,按顺序在银票或商票正面出票人签章处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5.2 应收票据的使用(包括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 5.2.1 应收票据的背书及到期进账 5.2.1.1应收票据的背书 出纳凭手续齐全的付款单,按顺序在银行或商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印鉴保管人在盖章时应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公章印鉴的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印鉴的管理及明细使用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二:要求: 所有用章(印)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执行。 三:印章的分类: 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部门独体章; 四:具体内容: (一)管理制度: 1:部门独体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部门独体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带各类章(印)外出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需提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综合办登记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部门独体章的保管人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公司印

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得因任何人的非本规定要求而违规用章; 4:公司公章的保管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主管领导授权、详细登记后方可使用; 5:财务章、法人章必须经总经理授权并登记后方可使用;6:各类章一律不得使用在空白的:纸、单据、合同、协议上; 7:各类章的保管人有变更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完成使用记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3)公司对外提供的业务报告; 4)公司章程、协议; 2:部门独体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范围类须上交备档的管理、变更、通知等事项;2)部门经授权的业务使用; 3)流程:必须经综合办审核文本后,报总经理批,方可登记用章;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由直接上级批准,财务部执行;

公章印鉴管理制度

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保证印章、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印章、印鉴的刻制 第一条:企业法人印章、董事长印鉴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派专人刻制。 第二条:除第一条以外的印章、印鉴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三节印章、印鉴的启用和作废 第三条:新印章、印鉴要到行政部经理处办理启用手续。保管人负责填写《印章启用表》(见附表1),注明启用日期、印模,应用红色印油,以便备查。 第四条:对于停用的印章印鉴应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销毁,销毁应由分管副总监督并在印章销毁表上签字。 第四节印鉴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条:公司各类印章、印鉴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 1、公司的法人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公司层级的印章,由总经理委托专人保管。印章保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且责任心强、纪律性强。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委派专人保管。财务部经理若负责保管公司层级的印章,则

不得同时负责财务专用章或法人代表印鉴。办理银行付款业务的两个印鉴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 3、各部门章及部门层级的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制定专人保管。 4、印章、印鉴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印鉴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该记录在启用或移交时到行政部经理处登记。 第六条:印章、印鉴保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别是公章和 合同专用章要存放在保险柜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发现印章丢失、仿制、盗用的,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第七条:印章、印鉴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印章、印鉴须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印章、印鉴使用损坏; 3.印章、印鉴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五节印章、印鉴的使用 第九条:印章、印鉴分类: 印章、印鉴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财务人员印鉴等。 第十条:使用分类: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 (一)单位存款账户; (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 (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

的真伪。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 (一)单位存款账户; (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 (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

的真伪。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 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 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 第三条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 登记备查。 第四条中心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中心法人印章(简称法人章)和发票专用印章。 第五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 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交接登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 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 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六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 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七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 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需经中心主任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九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中心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 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用印。 2、财务专用章为中心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中心在银行的预留印 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中心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中心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 的用印; (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3、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中心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 及中心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中心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 表、往来业务转帐单、费用分割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5、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中心职工因私需加盖中心财务印章的各种 材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中 心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 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中心印章,不得使用中心预留财务印 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7、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条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 章如有遗失,财务负责人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 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印章无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二)审批账户。财务部负责人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省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经办柜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

银行印鉴专项管理制度

中高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开设制度。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确定开户类型和开户银行,报请集团法人审批后,办理开户手续。 (二)开户手续由出纳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毕后,将开户手续交财务部存档。 (三)按照业务需要,公司在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账户。 (四)公司开立的账户,只能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条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保管原则:确定专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安全保管。银行财务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会计保管公司法人代表名章,出纳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二)银行财务印鉴保管人不得将印鉴外借。 (三)银行印鉴保管人严禁私自携带印鉴离岗,因公需携带外出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四)银行预留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财务印鉴暂不使用时,应随时入柜妥善保管。 第四条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和保管。 (二)从银行购买支票后,应及时在支票登记簿上按支票号逐一登记。支票领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支票日期、金额、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不得签发空白或空额票据。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真实用途、大小写金额及签发日期等。 (四)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

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如签发的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五)公司各部门领用的支票,自签出之日起1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六)各部门收到支票时,当天必须交财务处。出纳员须认真检查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印鉴是否清晰,支票是否完好无破损,收款单位栏公司名称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支票存入银行。 (七)出纳员必须将空白支票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五条审核与登账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审查与经办相分离。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岗负责办理,会计负责审核,。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及未经审批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办理。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每日按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三)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出纳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后,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及时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章,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 (五)出纳岗及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岗审核无误后记账。 第六条银行对账制度。 (一)出纳员每周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各账户余额,定期将各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将“未达账项”逐笔落实,及时处理,以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二)出纳员每月5号前编制完成上月末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转会计岗审核签字后装订保存。 第七条变更与注销制度。 (一)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发生变更时,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并经公司法人授权由出纳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部对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须及时注销,并将相关注销手续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机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以及印鉴卡的管理。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第四条存款人在村镇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五条印鉴卡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注销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预留印鉴的受理、使用 第六条受理申请。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

持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且应当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经办柜员应留存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复印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行对申请开设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发放“开户申请书”和空白印鉴卡片。 第七条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和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通过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审查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印鉴卡片所填写的存款人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清晰合规。如没有公安机关印章查询系统,必须要客户出示公安机关印章备案批准文书,并留复印件。在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后,在印鉴卡片上签章交前台柜员办理开户。 第八条前台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启用日期等信息,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专夹保管,一份印鉴卡前台专人保管,一份交还客户。 第九条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必须折对角“十”字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支付业务,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三级(含)以上柜员复核,经办人和复核人须在支付凭证上签章证明。 第四章预留印鉴的保管、移交 第十条已启用的印鉴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支行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会计主管应至少每月对印鉴卡全面盘查一次。

公章印鉴的使用管理制度1.doc

公章印鉴的使用管理制度1 公章印鉴的管理及明细使用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二:要求: 所有用章(印)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执行。 三:印章的分类: 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部门独体章; 四:具体内容: (一)管理制度: 1:部门独体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部门独体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带各类章(印)外出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综合办登记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部门独体章的保管人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得因任何人的非本规定要求而违规用章; 4:公司公章的保管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经总经理授权、详细登记后方可使用; 5:财务章、法人章必须经总经理授权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6:各类章一律不得使用在空白的:纸、单据、合同、协议上; 7:各类章的保管人有变更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完成使用记载、印章的交接手续;(二)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3)公司对外提供的业务报告; 4)公司章程、协议; 2:部门独体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范围类须上交备档的管理、变更、通知等事项; 2)部门经授权的业务使用; 3)流程:必须经综合办审核文本后,报总经理批,方可登

记用章;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由直接上级批准,财务部执行;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助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综合办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总助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在综合办登记确认并报总助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管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上级、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银行公章管理制度

------银行公章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单位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 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 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行长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 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单位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 保管人员不在时由行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单位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单位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单位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行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单位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行长审阅批准,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 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

财务章管理制度

财务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出纳名章组成)、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出纳业务章、计划财务处公章、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对外专用名章、财务工作人员个人名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财务印鉴、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出纳业务章、计划财务处公章的刻制要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公函,持学校公函到公安部门指定的经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四条因财务印鉴、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出纳业务章、计划财务处公章损坏或财务人员变更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须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将原印章交校长办公室保存。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纳业务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计划财务处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对外专用个人名章、其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二)财务印鉴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出纳业务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各类收费票据。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 (一)印章保管人员要设立印章保管登记簿。 (二)保管印章人员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转交手续。 (三)印章转交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不得把财务印鉴转交给同一人。 (四)印章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适应范围 (一)财务印鉴用于开具支票,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二)收费专用章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与学生收费相关的业务。 (三)发票专用章用于各类涉税业务。 (四)财务专用章、计划财务处公章用于计划财务处对外开具的各种文件、证明、报表等。 (五)财务负责人名章,主要用于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证明等。 (六)财务人员个人名章,主要用于证明个人处理的相关会计业务。

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范围和职责 (一)本制度规定了财务印鉴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公司财务印鉴主要指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部公章等重要印鉴。 (三)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经审批后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超出此范围的必须事先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直接用于银行拨付款项,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汇票委托书、空白凭证领用单、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等票据;税收缴款书;其他收付款业务票据如委托收款等。 (四)印章的刻制遵循《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申请办理。 第二条印鉴的管理 (一)使用公司财务印鉴需依照先审批后用印原则严格审计手续。 (二)财务部对财务印鉴应按照专人保管分别存放的原则妥善保管,并在保险柜中存放。企业法人代表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不同保管人员专人负责分别保管和存放。财务总监或授权出纳以外的人员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定期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

保管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三)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转借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上使用财务印鉴。 (五)财务印鉴原则上不得带出,确有必要时在财务印鉴审批单上特别注明,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两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携带办理有关业务。 (六)财务部公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缴销 (一)注销或更换印章的,应将原印章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逾期未交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收缴。 (二)对于交回和收缴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造册,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监督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登记备案。 第四条其他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其各内设机构。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要求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单位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行政公章、党组公章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计划财务科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科室、管理部(办事处)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市“中心”办公室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征得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印鉴管理自查报告

印鉴管理自查报告 印鉴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报告,把印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下面是印鉴管理自查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证印章使用、管理的正确性、安全性,我部根据联社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部对联社配置给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印章。自查重点包括: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交接/移交、印章收缴等。 经核查,我部目前管理的印章有××××××××印章的制作、领用、保管、使用情况如下: (一)印章刻制方面。我部无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印章的情况,所有现存的印章由联社办公室根据联社统筹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的。 (二)印章启用方面。我部的印章都是从联社办公室移交接管过来的,并在联社办公室存有印章领用登记记录,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擅自提前启用新印章的情况。

(三)印章的保管方面。我部对印章管理有实行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原则,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柜(箱) 内进行保管,能认真做好印章的日常清洁与保养工作,没有发生过丢失印章的情况。 (四)印章使用方面。我部使用印章时,坚持执行审批手续,由本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才签发印章,没有存在越权审批、滥用、盗用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的情况,并就实际用印情况填写《使用印章登记簿》。 (五)印章交接、移交方面。非保密员之间交接印章,能执行印章日常交接审批手续,并就交接情况填写《日常印章交接登记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近日,总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全辖开展了党委印章、行政印章、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管理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印章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 在组织全辖开展全面自查的的基础,总行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xx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对全辖各支行、分理处及各部门xx 年7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以来发生的用印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采取

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印鉴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规范公司公章及专用章、各类印鉴的使用行为,确保公司各类印鉴得到有效、正确、合理的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鉴主要指: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三)印鉴的管理涉及范畴:制发、使用、废止、更换。 二、印鉴的制发、使用、废止及更换 (一)印鉴的制发: 1、印鉴的刻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刻章申请,公司内部印鉴总经理批准即可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需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2、刻制好的印鉴按照惯例权限由相关人员向行政部领取,在《印鉴制发申请单》上留下印鉴样本。 (二)印鉴的使用: 1、公章:公司的公章由专人保管,专人需见到《印鉴使用申请单》上的审批签字方可盖章,盖章后经办人在《印鉴使用登记薄》签字。 2、公章审批权限: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标书以及对外重要的报表,均由使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

(2)凡是出具个人在职证明、工资证明,等个人证明时,由使用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 (3)凡是在公司已有资质证书等需要确认真实性而加盖公章时;因业务需要,需开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鉴。 (4)凡是涉及对外担保、借款、战略合作、法律文书等文件,除第(1)审批之后,必须有总经理和董事长的签字方可用印鉴。 (5)其他上述审批分类没涉及到的文件盖章,同第(1)权限,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再由上一级领导签字确认。 (6)因工作事项紧急需要盖公章而相关审批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电话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经办人要进行补签手续。3、法人章:法人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用于其他业务文件上时,同第(1)权限。 4、财务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发票盖章。 5、合同章:主要用于销售合同,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用于公司销售合同的盖章。 6、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业务专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或项目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 (二)印鉴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鉴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鉴时应由印鉴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

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鉴管理于使用,防止有损集团公司利益事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 二、公司印鉴 公司印鉴分为: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其他业务用章。 三、风险点及风险控制责任人 风险点一:印鉴的保管。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二:印鉴的使用。风险控制责任人为总经理;财务印鉴使用风险控制责任人为财务负责人。 风险点三:印鉴使用登记。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四:印鉴被侵权。风险控制责任人为人事行政部主管。 四、印鉴的印制和领取 (一)印鉴的刻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刻章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内部印鉴报总经理批准即可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需报企业 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刻制,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二)刻制好的印鉴按保管权限由相关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承诺书,人事行政部建立领用登记本。 五、印鉴的管理 (一) 公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 人章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人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公司所 属各部门的其它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特点,指定人员保管, 并制定相关规定。

(二)印章使用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印章借 出当天必须归还,如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归还的需总经理审批。 (三)未经领导批准,印鉴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印鉴外出使用。 (四)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介绍信要留有存根,证明信要留底一份,以备 存查。 (五)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六)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室桌内。 (七)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制定他人管理,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代工作,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专 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 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备存。 (八)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股东会应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 员进行离岗审查。 (九)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 宜。 (十)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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