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评标定标报告

物资采购评标定标报告
物资采购评标定标报告

物资采购评标(定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位领导:

工程用采购开标工作于年月日午在由物资管理部组织完成,本次标书领取单位家,回标和开标单位家,经过最终谈判,入围单位的报价及付款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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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的评标、定标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统一、科学的评标体系,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凡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定标活动的,且在招投标时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2004]2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号)等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及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的,原则上也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严格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与招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责。当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时,应通过答疑会或补充文件方式给予答复。 第七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 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 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 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 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定标 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指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张刚报和山东鲁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两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设计合同。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 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 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 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唱标内容;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 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

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 位; 2.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3.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 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 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 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定标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标底的确定: 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 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评标、定标程序与要求 1. 建设工程评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了解程度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正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① 招标的目的; ② 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⑤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重点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 初步评审的目的和内容 初步评审是从所有的投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的合格投标书,剔除所有无效投标书和严重违反规定的投标书,以减少详细评审的工作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4.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工作环节和内容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和保留。 符合性评审主要有以下工作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①投标人以及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是否已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 ②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交了承包方的法人资格证书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体,是否提交了合格的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投标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书。 ③投标保证的格式、内容、金额、有效期,开具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④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有效地签署。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中是否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等,以及应该提供的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资料。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①凡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空白栏目是否全部填写,做出明确地回答,如投标书及其附录是否完全按要求填写。 ②对于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数据或说明是否有任何修改、保留和附加条件。 通常符合性鉴定是初步评审的第一步,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列入废标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投标书与开标

1、填写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方经考察和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取费率%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担此工程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监理服务期天内竣工,并做好整个施工期间监理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维护期间的协调工作。 2、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监理投标价格表中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5)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A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中的内容和数字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书应该一致,不一致时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标一览表大写为准。

三、监理大纲 一、编制依据 1、监理合同文件、监理规划与细则;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业主与除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及监 理规范等法规性文件; 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6、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文件; 7、省、市现行的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监理 2项目地点: 3建设规模。 4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5监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合格标准要求; 6监理范围:××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暂定1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 月;施工阶段17 月; 8投资控制要求:建安总投资额约人民币4800万元,要求控制在总投资限额内。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建筑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的评标、定标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统一、科学的评标体系,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凡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定标活动的,且在招投标时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2004]2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号)等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及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的,原则上也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严格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与招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十六)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未参加者为自动放弃。 3、开标的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先将投标文件请各代表确认文件的密封完整,宣读评标规则、评标办法,核查资料的齐全。 ○2按投标单位报送的先后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评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质量好、信誉好、价格低、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要求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3、初步评审 初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造成实质性影响,纠正此差异或保留,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2)投标文件技术性评审。 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掌握招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掌握招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依法组建。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招标人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D.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B.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私下接触投标人,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C.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A.3人B.5人C.7人D.9人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C.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开标程序的是()。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通知 C.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D.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7.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A.10日B.15日C.30日D.3个月 8.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A.民事责任B.经济责任C.刑事责任D.行政责任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预结果公示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预结果公示 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彩虹OLE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首期工程监理业务项目经评审,招标人评定四川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150000.00元(中标监理服务费率1.643%),工期为:由签订监理合同,参与施工监理之日起至工程资料备案及竣工验收合格,质量标准为:所监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施工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魏学琛,证书编号为:,资格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本公示自2009年9月14日下午2:00起至2009年9月17日上午12:00止。 特此公示。 招标人(盖章):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 地址:顺德区大良五沙新悦路13号邮政编码:528333 招标代理:佛山市人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新桂南路16号邮政编码:528300 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联系电话: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邮政编码:528300 2009年9月14日注: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2.废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 0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3.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彩虹OLE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首期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 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 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 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 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

建设工程定标工作指引 为了让招标人正确行使定标权,真正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根本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各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事先确定定标规则 每个成熟招标人都在长期的招标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中形成了一定的对如何选择中标单位的价值取向。在开展定 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此价值取向整理成为招标人的定 标工作规则并向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公布,以便定标委员会 成员按照统一的价值取向去选择中标单位。 定标工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至关重要,且涉及巨大经济 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定标委员会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 击对象,将面临相当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如果规则不 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 公平、公正,当受到质疑时,任何理由都难以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应事先确定定标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在招标过程中改变既定规则。在招标工 作开展前,应当将定标规则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存档,保 证定标规则的可追溯性。 (二)树立合理价值取向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投标报价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取向。 (三)建立相对稳定的内控机制 招标人事先确定的定标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根据过往招标工作经验和市场情况不断完善外,价值取向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招标人的定标规则中可以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或不同需求有所区别,但各部分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应当事先确定。 同时,招标人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对定标结果是否符合定标规则进行评估,以保障定标工作稳定的按照招标人的价值取向完成。 二、操作细则 (一)价格竞争和择优的平衡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利于项目的投资控制。反之,如果招标人在定标时纯粹强调低价中标,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可能发生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等恶性低价竞争的情况,一方面不利于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76219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定标办法A

评标定标办法A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报价:92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人为5家或5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投标人小于5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2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0.5 分,每低出1%扣0.3 分,不足1%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4.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4.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3、细微偏差:2分 投标文件除8.5条款规定的重大偏差外,细微偏差每有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

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一、入围 1、按照开评标系统确认的收到电子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序,排序编号即代表投标人的编号。 2、抽签入围 (1)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入围(剔除开标记录表显示“未递交投标文件”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及编号)。每次只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的编号与招标人抽取出的号码一致的,即为入围单位,其他不入围。 (2)入围单位数量如下【“D”代表投标人数量(不含开标记录表显示“未递交投标文件”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G”代表入围数量】: 当D≥50时,G=20; 当20≤D<50时,G=15; 当10≤D<20时,G=10; 当D<10时,G=D。 3、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所有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为“M”),按照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确定N家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N的取值为: (1)当M>15时,N=10; 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10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2)当10<M≤15时,N=7; 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7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3)当5<M≤10时,N=5; 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5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4)当M≤5时,N=M。 M=1时,不再进行下一步程序,重新招标。 三、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确定的N名投标人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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