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

市政总说明

(上)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

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

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 元/工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材料预算价由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采购费、保管费等组成。本定额提供的材料预算价为贵阳地区2004年基期价格,实际使用时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为计量单位。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施工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据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考虑在措施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九、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成品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半成品是成型钢筋、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

十、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并按照“使用何种定额即严格执行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原则。

十三、本定额中用“()”表示的材料消耗量,属未计价材,其价格均未计入直接工程费内。

十四、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六、本定额与《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给水管道:

2、排水管道:

3、供热管道:

4、煤气管道: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项目: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打拔工具桩、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围堰工程、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等。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不适用于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合。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淤泥、流砂项目除外),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五、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作挡土板支撑的不属于挡土板支撑下挖土。

六、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七、0.2m3抓铲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八、石方爆破定额是采用炮眼法松动爆破、电雷管导电起爆和无地下渗水、积水的施工条件考虑编制的,覆盖和防水材料未包括在定额内。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另计。

九、城镇控制爆破是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相距100~200m作为编制爆破孔网参数与计算覆盖材料的,

如距离不同时,定额消耗量(除硝铵炸药外)按下表乘系数:

当距离爆区300m以外有需防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时,按本章其他石方爆破定额执行。

十、石方爆破人工摊座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平基、沟槽、基坑,人工凿石的平基、沟槽、基坑不得套用人工摊座定额。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发生倒土费用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从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施工现场150米范围内的小型构件及半成品运输均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坚石15cm。

三、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

单位:

cm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平均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以下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七、沟槽与基坑的划分:底宽5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00m2以内的按基坑计算。

平整场地与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九、石方爆破基底人工摊座以m2为计量单位,基底面积根据设计需要摊座的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护坡、挡土墙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毛石如需冲冼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石增加:人工0.24工日,水0.5m3。第二章护坡、挡土墙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毛石护底、护坡不同平面厚度以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五、挡土墙(含挡土墙基础)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打拔工具桩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水上作业,是指距离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离岸线1.5m 以内,且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距离岸线1.5m以内,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垂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子目中。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十、定额中钢板桩含量为摊销量。

第三章打拔工具桩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小头直径D(检尺径)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

不足一次均各按一次计算。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六、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四章装饰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墙面镶贴面层、地面铺贴石材、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抹灰砖浆配合比、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三、镶(铺)贴块料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铺贴砖浆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如采用的涂料与定额不同时,涂料价格可以换算,但用量不变。

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

以调整换算,但油漆消耗量不变。

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本册相应措施项目执行。

第四章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楼梯、台阶石材面层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其余项目均按装饰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

本章

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项。

七、拆除建筑垃圾(不含施工垃圾)需外运时,套用拆除建筑垃圾运输相应子目,拆除建筑垃圾运输量按拆除前的实体积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 须分层铣刨。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第六章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方、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

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47.51工日/100m3粘土。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五、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他袋装土围堰时,应按麻袋或其他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再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园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过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是1m。

十一、钢桩、钢板桩围堰中的工字钢、钢板桩按摊销量列入。

第六章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七章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

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二、本章支撑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

三、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五、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

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六、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七、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八、沟槽、基坑排地下常水位以下的积水,可根据施工方案按抽水机工作台班计算。

第七章脚手架、支撑及其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二、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新建和扩建的道路工程。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五、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其中只有部份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采用厂拌多合土的,其价格按市场价列入。

六、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项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石灰项目。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第一章路床(槽)整形

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基处理、铺筑垫层料等项目。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

余土弃运至路基50m以外。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第一章路床(槽)整形

工程量计算规则

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两侧各按30cm计入。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项目。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按实际发生量计入。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松方土方用量为天然密实土的

1.3倍。

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的项目,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第二章道路基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两侧各按30cm计入。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或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等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第一册“通用项目”

相应子目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已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条件所影响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泵送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

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第三章道路面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按设计伸缩缝长度乘以伸缩缝深度以m2计算。锯缝机锯缝按实切长度以m计算。

四、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m2计算。

五、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长度重量以t计算,钢筋下料、加工损耗及定尺长度所产生的搭接长度均包括在定额内。

六、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安砌等项目。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量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但人工不变。

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项目: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构件运输工程、安装工程;措施项目:临时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4.桥涵工程中的装饰部份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的相关项目执行,缺项部份按《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项目执行。

三、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定额中规定的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本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当提升高度超过8m或河道水深大于3m时,其超过部份的费用另行编报补充定额。

3.本定额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工程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泵送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选用。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

《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

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方法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方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定额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工程建设定额的作用 1 、在工程建设中,定额具有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2 、定额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3 、定额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 4 、工程建设定额有利于完善市场的信息系统;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和体系结构 (一)工程建设定额及分类 工程建设定额是: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 1、按定额反映的物质消耗内容分类: 劳动、机械、材料消耗定额三种; (1)劳动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工程实体、劳务)规定活劳动消耗的数量标 准。劳动定额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 (2)机械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工程实体、劳务)规定机械消耗数量标准。 机械消耗定额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 (3)材料消耗定额;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所需消耗材料数量标准。 2 、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 施工、预算、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1)施工定额: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企业生产定额的性质,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定额。以工序作为研究对象 由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定额组成。 主要用于施工管理,编制施工设计、施工预算、施工作业计划等,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2)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中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使用的定额。预算定额是一种计价性质的定额,是概算定额的 编制基础。以分部分项作为研究对象 它是调整工程预算和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财务计划的参考。 (3)概算定额: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所使用的定额,是预算定额的综合扩大。 以扩大分部分项作为研究对象。 (4)概算指标:是在三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计算和确定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时所采取的一种定 额。是在预算、概算的基础上编制,比概算定额更加扩大。其是控制投资 的有效工具,也是计划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是概算定额的扩大分部分项作为研究对象,以整个建筑物为研究对象(5)投资估算指标: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定额,其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编制,编制基础是:预算、概算定 额。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范围 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 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地铁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适用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2008版

第五章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第一节、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一)综合工日 实际工作中,人工消耗量区分具体工种和技术等级。定额所指工日,只限于直接从事施工生 产一线的工人,不分工种、等级的工日合计数量,叫做综合工日。 定额工日单价是综合工日单价,并非具体单价。 (二)人工工日单价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指工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2、工资性补贴:隨工资一并发放,各项固定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经济补贴。如物价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在非作业天数应享受的工资。包括正常学习、培训、探親、休 假、调动工作、女工哺乳、6个月内的病假、产假、婚假、因恶劣天气停工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包括书报费、洗理费及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购置、修理、服装补贴、防暑降温、采暖保健。 6、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交纳的资金。 7、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轵工安家补助费、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丧葬费、抚恤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9、工会经费:工会活动所需支出。 10、职工教育费:为职工学习文化和先进技术开支的有关费用。

鄂建]: 号文取定: 建筑、市政、园林、装饰30元/工日 安装工程31元/工日 维修工程24.8元/工日 据武汉市造价站资料显示:2007年人工平均市场价格53.24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 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 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 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 4元/工日。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一) 第二章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分数:4分左右 考点:工程计价的基本程序、工程定额的分类 题型:2单1多 知识点1: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程计价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相应单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 2.工程计价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单价有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之分。 应用分析 【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工程计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计价包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两个环节

B.建筑安装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相应单价 C.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D.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单价仅指综合单价 【答案】C 二、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 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 知识点2:工程概预算编制的程序 三、工程计价基本程序 (一)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然后按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概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经汇总后即为工程概、预算价值。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第一节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一)综合工日 定额所指工日,只限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一线的工人,不分工种、等级的工日合计数量,叫做综合工日。 定额工日单价是综合工日单价,并非具体单价。 (二)人工工日单价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指工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2、工资性补贴:隨工资一并发放,各项固定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经济补贴。如物价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在非作业天数应享受的工资。包括正常学习、培训、探親、休假、调动工作、女工哺乳、6个月内的病假、产假、婚假、因恶劣天气停工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包括书报费、洗理费及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购置、修理、服装补贴、防暑降温、采暖保健。 以下是鄂建[2003]44号文规定与建标[2003]206号文不同处: 6、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交纳的资金。 7、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轵工安家补助费、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丧葬费、抚恤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9、工会经费:工会活动所需支出。 10、职工教育费:为职工学习文化和先进技术开支的有关费用。 鄂建[2003]44号文取定: 建筑、市政、园林、装饰30元/工日

安装工程31元/工日 维修工程24.8元/工日 据武汉市造价站资料显示:2007年人工平均市场价格53.24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作者:佚名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08-11-30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2、合肥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位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各地、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地、市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 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 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 米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 米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 乘以1.25 系数)。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标准格式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标准格式 (1)工程总说明(2)工程总价表(3)分部工程费汇总表(4)分项工程费汇总表(5)技术措施项目费汇总表(6)其他措施项目费汇总表(7)人工百了机械价差表(8)补充子目单位估价表(9)工程量计算表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如下: (1)计算全面面积的范围 ①单层建筑物; ②多层建筑物; ③结构、层数不同的同一建筑物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 ⑤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的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其层高超过 2.2m时; ⑥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及回廊; ⑦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 ⑧书库、立体仓库; ⑨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⑩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 室外楼梯;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以内时。 (2)折算面积的范围 ①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

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有盖无柱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的建筑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③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深基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④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⑤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⑥单层建筑物内分隔间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⑦建筑物内部大于300㎜的变形缝、沉降缝。 3.人工挖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挖土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人工挖土包括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等工程量计算。计算时首先明确三者的划分标准。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的工程量按挖方体积计算。需放坡时,要考虑放坡系数。计算基底宽度时,需考虑工作面宽。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沟槽、基坑底宽单面支挡土板增加10㎝,双面增加20㎝,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沟槽的长度,外墙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或内槽净长线(如留工作面或加挡土板时)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砖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总说明 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基期指导价中的工资单价系按我省2003年安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取定, 每工日28.00元, 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并已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率见各分册册说明),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材, 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内所列数量或附注说明,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定额材料编码栏内未注明编码的主材, 可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种及规格计算, 并在相关的计价资料中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编码。 3.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和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者,包括 **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 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定额计价八步计算法

定额计价八步计算法 都说清单计价反应的是企业的施工水平,而定额计价则是真正考验预算员的预算水平。要在职场上表现好,如何算得又准又快才是最要紧的啊。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定额计价八步计算步骤,助你快速提高工作效率,快收下吧!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 (1)设计图纸。在计价前要完成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程序; (2)现行计价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标准、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以及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 (3)工程协议或合同;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组织措施等; (5)工程计价手册。如各种材料手册、常用计算公式和数据、概算指标等各种资料。 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 (1)熟悉图纸。 (2)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 (1)计算工程量一般可按下列具体步骤进行: 1)根据施工图示的工程内容和定额项目,列出需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 2)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 3)根据施工图示尺寸有关数据,代入计算式进行数学计算; 4)按照定额中的分部分项的计量单位对应的计算结果计量单位进行调整,使之一致。

(2)工程量的计算,要根据图纸所标明的尺寸、数量以及附有的设备明细表、构件明细表来计算。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严格按照计价依据的规定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图纸尺寸进行计算,不能随意地加大或缩小各部位尺寸; 2)为了便于核对,计算工程量一定要注明层次、部位、轴线编号及断面符号。 3)尽量采用图中已经通过计算注明的数量和附表。 如门窗表、预制构件表、钢筋表、设备表、安装主材表等,必要时查阅图纸进行核对。 4)计算时要防止重复计算和漏算。 一般也可按照施工次序,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由左而右,事先草列分部分项名称,依次进行计算。计算工程量,有条件的尽量分层、分段、分部位来计算,最后将同类项加以合并,编制工程量汇总表。 第四阶段:套定额单价 在计价过程中,如果工程量已经核对无误,项目不漏不重,则余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套价,计算直接费。套价应注意以下是事项: (1)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计算单位必须与定额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 (2)定额换算 任何定额本身的制定,都是按照一般情况综合考虑的,存在有许多缺项和不完全符合图纸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定额进行换算,即以某分项定额为基础进行局部调整。 如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规定不同,使用的施工机具种类型号不同,原定额工日需增加的系数等等。 注:有的项目允许换算,有的项目不允许换算,均按定额规定执行。 (3)补充定额编制 当施工图纸的某些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特征相差甚远,既不能直接套用也不能换算、调整时,必须编制补充定额。 第五阶段:编制工料分析表 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应定额中项目所列的用工工日及材料消耗数量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数量,相加汇总便得出该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及材料数量。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资料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

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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