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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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了有效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的管理以及上述从事设备作业的人员管理。

3.0职责

3.1安技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操作人员名单档案、操作人员的资格、监督设备购进前的资质审核;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操作人员的资格办理;

3.3设备动力事业部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档案,并对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存档。

4.0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条件

4.1.1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检验证明等文件);

4.1.2使用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使用;

4.2特种设备的档案

4.2.1安技环保部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档案(锅炉、化验人员除外);

4.2.2设备动力事业部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档案,包括:设

备的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4.2.3设备动力事业部对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进行记录并存档,要求记录详细如:发生地点、时间、原因、解决情况等;

4.2.4设备动力事业部对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存档;

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4.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岁;

2)初中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无效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4.2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4.4.3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岗位期间的健康检查,有以下禁忌症之一,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2)锅炉工:各型活动性肺结核、高血压、动脉硬化、胃(十二指肠)溃疡、贫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

3)压力容器操作工: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贫血、活动性肺结核;

4)起重工:癫痫、神经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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