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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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2017年开始,全国各省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度陆续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搜集、整理、解读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的各种具体标准、表格(有内容的表格,不是空表),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人事、劳资、工会等人员参考、解惑。

目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2)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 (8)

附件2表一机关退休退职人员海关补贴标准表 (10)

附件2表二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表 (11)

附件2表三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12)

附件2表四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标准表 (13)

附件2表五退休人员海关津贴标准表 (14)

附件2表六七八退休人员津贴标准表 (15)

附件3表一公务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6)

附件3表二三机关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17)

附件3表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8)

附件3表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9)

附件3表六事业单位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20)

附件4个人账务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1)

附件5表一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22)

附件5表二、三机关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23)

附件5表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4)

附件5表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5)

附件5 表六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表 (26)

附件6 各类人员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 (27)

附件7 各类人员退休时增加的退续费标准 (2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改革后养老金的组成和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组成(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项目作为其他待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待遇组成。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第二条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

(一)改革前参加工作、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1.新办法。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办法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根据全省统一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件3)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如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超过视同缴费指数表中对应的最高档次的,其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与倒档差(最高档次标准与低一档次标准的差)之和执行。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为: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其中,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12月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见附件4,下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4%。其中,1.4%为过渡系数。

在国家未出台相关规定前,新办法所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暂按以下公式计算:职业年金=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老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老办法待遇计算公式为: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M+B+C)×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含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见附件5);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见附件6);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含机关退休人员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见附件2);

C:工作人员退休时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见附件7);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

G2014=0,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工资增长率由国家统一公布。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如改革后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2014年9月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和退休补贴标准。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每年国家统一公布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工资增长率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照上年度计发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工资增长率计发基本养老金。国家统一公布工资增长率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待遇,并补发或扣减差额部分。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同;职业年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发。

第三条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一)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公式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中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同。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中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同。

(二)职业年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发。

第四条基金列支渠道。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后的补差金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余额资金支付,个人账户余额资金支付完毕后,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继续支付。

职业年金由职业年金基金支付。

第五条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及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在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中按月记载,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年(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缴费年限累计满12个月为1年,不足1年的部分,换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六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合并计算。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即:缴费年限=企业实际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费年限+企业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中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同。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Xm/Cm-1)/N实缴。

其中,Xn、Xn-1、……X2014、……Xm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Cm-1为参保人员各缴费年度对应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总年限。

第七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从2014年10月1日起,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延迟退休人员的缴费和养老金计发。改革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九条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规范。从2014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停止执行。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

件的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对于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后的养老金计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省有关部门统一公布数据执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照上年度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采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并补发或扣减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每年按规定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停发养老金待遇情形的,暂时停发其养老金待遇。经相关部门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从确认次月起恢复发放,并按规定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

附件2表一机关退休退职人员海关补贴标准表

附件2表二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表

附件2表三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附件3表一公务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附件3表二三机关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附件3表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附件3表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附件3表六事业单位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18 黑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别 看到社区里经常有朋友们在讨论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三者地关系,大部分地朋友地认解比较表面,下面我根据公务员法及一些实践来简单讲解一下: 里 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或站、所、队等,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地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地,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例如在天津各涉及区县地农业机械管理局(一级局,不归农业局管)就是参

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而在某些省市农机局就是纯地事业单位.(3)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但本质是有明显区别地!因为它们是指党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在这里要特别说一下,很多人以为党口单位地人员是纯公务员身份是本 家 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地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 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地事业单位是一样地,事业单位地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一般来说(但也仅限于一般,各

地区区别相当大)事业单位地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地事业单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地工资就比市政府办地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地补贴较多.再以实例而言:大学本科出来到天津市区县里地机关事业单位,套工资是助理工程师2级,比同年考入公务员地科员工资要高出一 了市里以上地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地交叉,都是各干各地,尤其是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以下地人员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工作人员守则

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准则: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公正文明,团结互助,爱岗敬业,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保密制度:对办公室内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传,班子会议记录不允许班子以外的任何人查询。不允许到计算机中调阅文件,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三、财产的转移:办公室内各种物品及设施,仅供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品可定时领取,个人严禁私自外借转移。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尽保护义务;实行办公设备、用品登记制度,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的财物,如损坏、丢失均由使用人赔偿。 四、工作人员形象:工作人员在办公期间要佩戴胸卡,着装规范、整洁,严禁着奇装异服,正确使用文明用语。 五、工作人员自律:工作人员应以大局为重,工作中节约使用公共财物,严于律已,互帮互助,不拉帮结派,不非议他人,提高个人修养,工作尽职尽责,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 六、办公室卫生:各办公室、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对饮酒的规定:除特殊原因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八、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礼貌待人,工作积极,乐于奉献。 九、学习: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修养,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自律、精干、高效的队伍,保证工程如期顺利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进行工作及业务往来。 二、不得索要或接受下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下属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不得参加下属单位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不得接受下属单位为其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工作。 七、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下属单位为其住房提供装修,解决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参加婚丧嫁娶以及为其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办公室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之一,将按职责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个人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28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sonnel in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工作规范)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1、要政治坚定,旗帜鲜明;不要人云亦云,是非不分。 2、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不要彼此拆台,推诿扯皮。 3、要服从安排,上下沟通;不要揽功诿过,越权越位。 4、要勇于创新,精研业务;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5、要埋头苦干,求真务实;不要碌碌无为,弄虚作假。 6、要言行谨慎,保守秘密;不要随心所欲,信口开河。 7、要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不要以权谋私,见利忘义。 8、要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要目无法纪,生冷硬横。 9、要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不要贬低他人,太高自己。 10、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不要自以为是,草率行事。 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借领导名义办理违背组织原则的事情。 2、不准歪曲、截留领导的指示、批示,或越权答复处理重要问题。 3、不准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5、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中伤他人,做有损团结之事。 6、不准酗酒,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7、不准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其它规定。 办公室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 2、请示报告制度 3、值班制度 4、保密制度 5、考勤制度 6、奖惩制度 7、学习制度 8、党支部生活会制度 9、卫生管理制度 10、计算机管理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12、物品管理制度 13、车辆管理制度 14、印信管理制度 办公室工作规范 1、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综合调研工作规范

3、信息工作规范 4、秘书工作规范 5、督查工作规范 6、网络信息工作规范 7、保密工作规范 保密制度 1、保密工作无小事,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考勤制度 1、严守作息时间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或无故缺勤。 2、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搞娱乐活动,无公务联系不得到其他部门和科室“串岗”。工作期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填表说明分解.doc

目录 目录 (1) 注意事项………………………………………………………… 一、单位用户启用.................................................... 1.通过VPN登录系统............................................... 2.CA证书登录....................................................... 3.Adobe Reader控件安装………………………………………………… 二、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文档................. 三、单位数据采集操作说明.......................... 1. 单位信息采集................................................... 2. 在职人员采集................................................... 3. 退休人员采集................................................... 4. 在职人员信息修改............................................. 5. 退休人员信息修改............................................. 6. 人员信息删除................................................... 7. 数据上报......................................................... 8. 报表打印......................................................... 9. 日志记录查看................................................... 10. 报表工具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059633.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 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守则

工作人员守则 1、请销假守则 1、请假规定: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或请假后续假的,向部门主任 提出请假申请,部门主任批准后向公司负责人报告,需由公司 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部门主任做请假记录。工作当天期间需 临时请假或请假不超过一日的,由部门主任自行批准。 2、销假规定: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向部门主任报到, 由部门主任做销假记录。 3、工资扣减规定:各部门主任于每月初5号前将请销假记录整理 后报送综合部主任陈鑫进行工资扣减核算。 工资扣除金额计算办法: 当月请假扣除工资金额=基础工资与补助工资总额÷当月工作日天数×请假天数 4、带薪请假规定:以下情形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可带薪休假;①员 工自身家庭婚丧嫁娶事宜;带薪期限一周内;②子女考学、就 业事宜;带薪期限五日内;③参加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 学习事宜;带薪期限一周内;④父母子女配偶因病情急重住院 需陪护的,根据本人家庭情况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超 过十五日;⑤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的按照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男性员工因照顾家属生育需请假的;带薪期限一周内。 5、部门主任因事请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6、公司上下班时间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时间执行。(由综合部安排 执行) 2、执业守则 1、职业道德守则:①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②服从领导, 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③同事间互助互爱,相互尊重; ④提高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⑤热情待客,文明待人。 2、执业行为守则:①除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授权项目负 责人安排事项外,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允许私自与客户、被 检查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接触;②外出执业过程中如要单独 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允许;③执业过程中执业 人员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汇报。④ 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相关业务事宜要及时与部门负责人 或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沟通交流,以保障自身执业效率与 执业效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 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 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

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 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 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 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 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 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 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 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 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 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 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 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 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 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 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 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 对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行总结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 教训,提升理解,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以下是###为大家 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欢迎大家阅读。 回忆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平日上班,增强基本功唱念做打的训练。我在老前辈赵文林 老师的督促协助下坚持练声练唱,在磨练艺术的态度上做到脚踏实地。 二、我今年在学习传承剧目的基础上,注重加工提升剧目艺术的 质量。 《岳母刺字》《讨钗》的排练让我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提升进步一 些了。《岳母刺字》在汤迟荪老师的指点排练下,让我明白了一个戏 从整体出发,怎样分层次的把握人物个性的一套方法。《讨钗》在陶 红珍老师的亲授下,让我找到了人物的感觉和基调,通过一系列艺术 手法的磨合组装,在原来单调的人物塑造上有所突破。 三、今年我也参加了一系列的实践演出工作。 1、长期参加了沁兰厅的演出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 2、一月份参加了苏州电视台昆剧频道的录制工作,配演了王芳老 师《惊梦》的杜母。 2017年度工作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做好以后 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特就前段时间的个人学习工作情 况总结。2017年自觉增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升理 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 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协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 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现总结如下:

政治思想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工作和问题。在当今社会教育 发展的形势下,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升自己的 各方面的水平,以便使自己更快地认清发展的形势。勇于解剖自己、 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一、德方面 作为一位教师我很清楚,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教育观直接影响自己 的教学方向、教学方法等。所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 即时更新教育理念。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以教师必须抓 好两项工作即教好书、育好人。要育好人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教师 首先要做好表率即为人师表。在生活中,我扮演着多重身份:做学生 的好老师、做学生的“好家长”、做学生的好朋友、做学生的心理医生,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人格。课堂上,我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课后,我经常走进教室, 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活动,增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当学生遭遇挫折时,适时地给予学生鼓励,与学生一起分享自己的成长故事,以自己 的人生经历去感化、教育学生。 二、能方面 教好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在教学工作方面,我争取多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每上一节课,我都做好 充分的准备,我的信念是决不打无准备的仗。在教学中,认真备课, 认真阅读各种教科参考书,认真编写好教案制定好教学计划,根据学 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向其他教师取得的经验,持续地加以改善修改。 在传授学生知识时,不厌其烦,耐心教导学生,还耐心地辅导学生复 习遗漏知识;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并对他们实行思想教育,教育优 生协助后进生。 在工作中,我遵守每一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国家,忠诚于党的事业,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行政,不随心所欲,不越权办事。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同志,锐意进取。 四、敬业爱岗,真抓实干,勤政高效,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求效率,保守秘密。 五、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摆架子,不推诿,不拖拉,不卡壳,不刁难。 六、团结协作,淡泊名利,文明办公,礼貌服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 七、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做到“七不”: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收受贿赂,不接受吃请,不迟到早退,不搞特殊化。

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报告、安排、讲话、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发布和日常公文处理、管理工作。 3、负责督办、检查和考勤、考核、综合统计、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财务、报账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会议接待、公物购置与管理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卫生管理工作。 5、承办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及车辆管理工作。 6、负责文秘、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卫、信访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业务股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范围内包括中央和省、市单位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综合、县域经济考核、工业、农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贸统计业务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进行专业统计对比和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 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 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 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 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 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 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工作人员守则

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所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中国梦"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需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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