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40826(颁布时间)

20040826(实施时间)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1998年4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放、运输管理

第三章受纳、处置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土。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处置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二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余泥渣土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余泥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余泥渣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

(三)核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准运证;

(四)统一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

(五)清理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和政府预留地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主要负责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第五条公安、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放、运输管理

第六条运输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申办准运证,未办理准运证的车辆不得运输余泥渣土。准运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七条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运证。准运证上必须载明排放单位、运输者和已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受纳场地。

第八条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时,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冲洗车体,保持车辆整洁。第九条运输余泥渣土的人员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余泥渣土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混倒;不得在道路、桥梁、河边、

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

第十一条清理无主余泥渣土的费用,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管理机构实际支出拨付。

第三章受纳、处置管理

第十二条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三条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外接受余泥渣土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余泥渣土。

第十四条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第十五条受纳场的管理单位应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在驶离受纳场时,受纳场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六条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对在固定受纳场倾倒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有偿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擅自运输余泥渣土的,责令立即停运,并按每立方米200元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污染道路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指定路线或时间运输余泥渣土的,按每车次200元处以罚款;污染道路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准运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非指定场地乱倒余泥渣土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立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办理受纳手续而擅自受纳余泥渣土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受纳,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责令其补办受纳手续。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区或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宝安、龙岗两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由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并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区属工程

是指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附件二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 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管理规定 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属非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运距与公布的运距不同时,综合单价可按定额调整运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57-44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 5.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异地牌照的泥头车必须持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所有泥头车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强制性的保养、检测,并到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泥头车保养、检测的书面记录由保养、检测机构加盖公章,并保存三年。 5、严格绩效考核,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

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土石方余泥渣土运输合同(完整版)

最新土石方余泥渣土挖运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本工程内±0.00以下至设计要求深度的土方开挖,土方装车外运(外运路线自行考虑,场地内土石方外运时需采取相关措施,临时道路等,保证土方车不会对施工场地外道路造成污染)。 四、承包方式: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洗车、包卸土场、包提供符合广州市规定的有资质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计价方式 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 一、挖凿、外运土石方、淤泥的工程量以经甲方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图纸结合实际以双方现场核定为准,单位按立方计算。 二、每立方米土石方挖运单价按元计,不含石头打凿。 三、本合同不含税金和余泥排放费。 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的全部图示内容、相关规范标准的全部内容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挖机人工及燃料、机械运输费、机械进场费、机械装卸费、机械维修费等)、管理费、利润、安全及文明施工费、道路清洁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各种不可预见费用、临时办公及住宿、并考虑综合各种土质,包括临时开挖道路的修整、修边坡在内、由于下雨天停工的人工、机械管理等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乙方机械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5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5天的,自第6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第三条:工期 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进度要求,否则造成工程延误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按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实施,工地的土石方和余泥渣土有序挖运,出入车辆清洗干净,场内机具安放整齐,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理局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优良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齐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 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 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 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 涂放大字样。 5. 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 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明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异地牌照的泥头车必须持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所有泥头车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强制性的保养、检测,并到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泥头车保养、检测的书面记录由保养、检测机构加盖公章,并保存三年。 5、严格绩效考核,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开展泥头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泥头车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的情况纳入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认真予以考核评定;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做到事前明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 6、制定泥头车管理台账,做到每一辆泥头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对持有的〃两牌两证〃进行及时登记,不落下一人一车。请各项目部按照木制度严格执行! xx医院新建项目一一基坑支护工程 XX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780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区以及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组成的范围。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路、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区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持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向市市政局申

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办理有关排放手续,如实填报余泥渣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没有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量为依据。 市市政局应在接到申报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余泥渣土排放量和种类,对施工工地路口硬底化符合标准且具备冲洗装置的,准许排放。 第六条单位修缮、装修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居民装修或修缮房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业主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先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排放手续,未办理排放手续的,应督促其办理;施工现场未清理完余泥渣土的,应督促其及时清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与余泥渣土混合排放;不得在道路、桥梁、河涌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九条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局接受车辆资质审查,统一办理余泥渣土运输准运证。凡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余泥渣土。 第十条自行清运余泥渣土的,应申请办理准运证,由市市政局对其自备车辆的运载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专业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应当向市市政局提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麒麟公园示范段及一期地下空间配 套工程渣土外运 管 理 办 法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麒麟科技创新园房建项目部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挖方总量约1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目前比较紧急的任务就是保证桩基施工,需提前将影响桩基施工区域的出950立方米土方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方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施工现场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光华东路圣和药业回填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约2公里。 五、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

渣土车管理办法

武夷新区渣土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审批单参照附件一) 二、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

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严查建设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 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管理规定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46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1项目概况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0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 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王府井站、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工法 01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暗挖法王府井北站暗挖法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暗挖法 02王府井站暗挖法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暗挖法 2安全监理的依据2.1合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2.2业主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2.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2.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7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序号方法执行描述执行的措施备注1报批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2过程巡视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5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

渣土车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146 渣土车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arthmoving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

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审批单参照附件一) 二、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严查建设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方案 一、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1、按照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但排放5立方米以下余泥渣土的可告知区域街、镇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组织有偿清运不需办理排放证。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2、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余泥渣土排放者可在已登记的受纳场中选择受纳场并应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2、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受理运输单位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3、对持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每年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审查一次。专用车辆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专用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 4、承运余泥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准运手续。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无余泥渣土专用车辆标志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2)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 3)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余泥渣土排放证、受纳证; 4)不按指定位置倒卸或运输过程漏洒余泥渣土。 二、现场余泥、渣土管理措施 1、与具备处理普通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的收集及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一、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我司将选取有资质的余泥运输单位负责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并选择合法的余泥排放点进行余泥排放。我司确定的余泥运输单位为:广州市好景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排放点:人和镇合法的余泥排放点。 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机构 我司将成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孙坡任组长,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管理小组对项目余泥运输排放进行监控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余泥运输排放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上报。 1、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总责,二是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我司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三、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承诺 我司与专业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单位签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相关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四、余泥渣土排放与管理 1、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4、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 人和1#泵站片区一期工程 2015年4月28日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 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 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 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 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

5.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元。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 (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元。(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元。)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元/吨/公里。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 规格:元/吨 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 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 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元收取; 3. 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按闸北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发文《关于闸北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闸价管【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区跨行政区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根据工程类别、难易程度实行上下浮动幅度10%。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济 《济南市城市环境、南市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1( )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2( 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2 、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3 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及时对车4

。辆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1 、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2 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由土方队统一3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一) 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建筑垃圾承运合同样本由市城管局统一格式)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设、 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 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 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

泥浆外运施工方案

十一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 (一)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一、方案 基坑开挖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即余泥渣土,先堆放在围挡范围内的临时存渣场内,然后用加盖篷布的运输车运至广州市指定受纳场地进行排卸;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污水先排放到污水池,再排放到沉淀池,最后才排放到市政工程的排污口进行排放,沉淀池产生的淤泥渣将按余泥渣土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余泥土渣运输与排放由专职安全员兼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专人负责,夜间由吴亚、朴建利、王亮负责,白天由潘晓、张为民、顾帧熠、肖生负责。 二、方法 1、余泥渣土 (1)运输余泥渣土的运输车辆先到广州市排放管理处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检验,并领取余泥渣土准运证后再进行运输。 (2)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装载适量,在运输过程中,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 (3)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尽量做到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2、污水排放 (1)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回填土堆放场、泥浆水产生处设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排水量和所需沉淀时间确定。 (2)污水排放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49所示。 图 3-49 生活污水排放工艺流程图

三、措施 1、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将积极配合广州市排放管理处的管理与检查,按广州市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余泥渣土与排放工作。 (2)项目经理部将派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履行相关职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广州市关于余泥渣土与排放的有关规定。 (3)项目经理部将制定相关的奖罚管理制度,对于在运输和处理余泥渣土与排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个人或车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严格执行广州市管理规定的个人或车辆给予奖励。 2、技术措施 (1)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400mg/l;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150mg/l。根据不同施工地区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2)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清洗的含油废水、洗车槽污水和砼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洗与开挖土石方排水。含油废水和含砂、石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含油废水用隔池去油污,含砂、石废水则由沉淀池将其中固体物料沉淀,严禁任意排放。 (3)根据施工实际,考虑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暴雨期,避免废水无组织排放、外溢、堵塞城市下水道等污染事故发生的排水应急预案,并在需要时实施。 (4)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加护墙护板。保证回填土的质量,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和其它工地废料、垃圾用于回填。 (5)选择对外环境干扰小的出土口,运土车辆严禁多装、超载,并有专人管理,需由篷布覆盖后方能上路,防止运输途中撒落。 (6)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尽量做到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7)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运,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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