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承包商管理办法

外委承包商管理办法
外委承包商管理办法

****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外委承包商安全业务管理,建立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等外委管理体系,对外委承包商安全业务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安〔2016〕668号),《****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外委承包商及人员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内容要求和检查评价。

第三条专用术语

(一)外委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检修、运行、消防、安保、原材料进厂、灰渣石膏外运、后勤、保洁等外委服务的单位。

(二)外委项目:是指公司在自身资质或能力范围内应承担,但由于其他原因需外部单位承揽实施的项目。

(三)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

(四)五个关口:是指对外委队伍的资质、业绩和履约

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与外委队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流程和责任,把好“责任关”;建立外委队伍安全管理档案,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把好“稳定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外委队伍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施工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检查力度,把好“监督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把好“验收关”。

(五)五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

(六)六不开工: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开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准备执行不到位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清不开工;应到位人员未到位不开工;未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不开工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外委承包商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照****、****外委业务管理要求,公司对外委

承包商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严把“五个关口”、执行“五个一样”,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二)负责向外委承包商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和安全技术资料学习、培训。

(三)组织制定外委承包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把外委业务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与分析作为日常性工作。及时纠正外委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四)指导和检查外委承包商建立、健全完整、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监督外委承包商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预防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五)审核外委承包商事故报告,组织对不安全事件的分析、定性、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安全管理职责划分

(一)所有外委项目协调工作由****负责

(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统一由安健环科负责。

(三)所有设备安装、检修项目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化学药品、液氨、柴油等危化用品采购安全管理,统一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四)所有后勤服务外委项目(包括后勤保洁、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统一由经管科负责。

(五)其他零星外委项目安全管理,由责任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二)负责制定外委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外委工程的审批、招标、施工现场管理、验收、考核等全过程管理流程。

(三)负责确认外委承包商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外委承包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任务要求。

(四)负责对外委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激励和处罚措施,对所用承包单位进行评价,并向所属单位和承包商通报评价结果,作为以后使用的依据。

(五)建立合格承包商与供方评价标准,对当前承包商与供方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合格。承包商与供方安全评价应:

1. 在项目竣工或服务结束后,进行承包商和供方安全管控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评价,保留每个承包商和供方的评价记录;

2. 建立合格承包商和供方名录,注明承包商和供方等级及等级变化,作为今后同类业务项目的选择依据。

(六)其他职能范围内的外委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健环科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承包商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知识及安规考试记录。

(二)负责监督、检查外委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不得有职业禁忌症。

(三)对三级教育培训合格,符合入厂条件的外委人员发放入厂通行证。外委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能和上岗证书。

(四)负责核定岗位清单及相应岗位人员合同。外委人员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

(五)检查、审核外来用工指定监护人文件,外来用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由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六)检查、监督外委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其他职能范围内的外委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接替关系与开采程序。

(二)负责及时掌握技改项目安全动态,处理安全生产中的相关专业安全技术问题。

(三)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技术政策,技术规定的,有权制止,并追究责任。

(四)为技改项目设计、施工提供准确的各种地质和测量资料。

(五)负责技改项目井巷工程施工“一通三防”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现场监督“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质量标准的管理;负责协助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等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六)负责监督外委单位健全和完善技改项目机电设备、供用电、运输、节能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协调技改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到货验收,试运行结果验收。

(八)负责供电系统安全设施检查,确保齐全有效,防止雷击和越级跳闸,保证供电质量,完善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数。

(九)抓好技改项目各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十)负责协助****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负责组织抢救事故,接到重大事故电话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组织抢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统一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组织抢救。组织追查供电系统各类事故、“一通三防”事故、机电运输事故,对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与处理意见。

第十条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外委项目合同附件与外委项目合同同时签订,按照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协议由公司法人授权外委承包商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代表公司签字,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与外委承包商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

(二)负责外委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核、备案。

(三)安全资质包括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外委单位资质,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以下证书及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印制清晰、无过期及超期未进行审核的情况。如果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使用范围及期限):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 从事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的安装、改造或维修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 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应取得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无损检验许可证;

4. 近3年完成的相同或相似项目业绩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需提供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专职安监人员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或承包商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

6. 承包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简历。

7. 同类工程业绩表;

8.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9. 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统计表、检验报告;

10. 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将审核后的外委承包商安全资格材料报****审核、备案。

(五)负责外委承包商的外委单位人员资质审核、备案,内容包括:

1. 外委人员基本信息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资格证明、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外委人员人身伤害保险证明等。

2. 人员年龄需控制在18—55周岁。工程师需出具有关执业资格证明,可控制在60周岁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以上所说年龄包括本数。

3. 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安全员任命书、安全员安全资格证。

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

5. 其他岗位需要的技能资格证明。

(六)负责建立外委人员资质台账、人员变更台账,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七)负责外委承包商人员的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工期在10天以下的外委项目(含周六日),外委人员可以不参加三级教育培训,责任管理部门需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全程陪同外委单位人员工作,直至项目竣工或服务完成。

(九)负责建立、健全责外委承包商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规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及记录,结合外委项目安全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十)负责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并备案。

(十一)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外委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严格控制。

(十二)向外委承包商传达有关安全文件和事故通报,对外委承包商的安全文件和事故通报学习记录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对外委承包商现场工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反馈。

(十四)监督检查外委承包商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外委承包商现场文明生产的规划、管理及验收、评价工作。

(十六)项目竣工或服务结束后,外委承包商未出现《安全管理协议》中规定的扣除安全保证金事故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外委承包商办理安全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章外委承包商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外委承包商安全责任

(一)外委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报审相关安全资质,审查合

格后方可入厂开展工作。

(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并严格控制。

(四)按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承包方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完善后实施。

(五)外委承包商项目经理是外委承包商在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按照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按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外委承包商人员在15人以上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人数在15人以内施工队伍应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应按照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配备一名。

(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有关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质证明、职业体检证明、劳动合同、人身保险、违章记录等。项目经理应有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员应有安全资格证书),及时办理居住证,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七)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八)熟悉现场环境,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以及生产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摸底。

(九)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会议,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十)按照公司要求完善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各类性质的设备缺陷以及突发性事件。

(十一)执行公司“三票三制”相关规定。

(十二)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公司及相关部门传达的有关安全文件和事故通报,同时完善学习记录。

(十三)按要求配发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台账。

(十四)切实开展班前、班后会,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要求。

(十五)做好本单位现场工作安全的自检、自查工作,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十六)现场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十七)人员年龄需控制在18—55周岁。工程师需出具有关执业资格证明,可控制在60周岁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以上所说年龄包括本数。严禁聘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合现场安全工作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十八)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有相关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十九)制定承包方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并经过承包方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监督实施。

(二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完成隐患整改治理。

(二十一)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责任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保护事故现场,并积极组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及时通报管理单位,接受的相关部门监督考核。

(二十二)因外委承包商的原因给公司、己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外委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外委承包商的原因给公司、己方或第三方造成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外委承包商负责并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十三)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外委承包商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外委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本办法对承包商的约束规定要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应遵守的发包单位安全制度和规程;

(四)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五)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六)明确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

(七)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

(八)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报安健环科审核和备案,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工程严禁开工。

第十六条公司外委业务必须执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交纳数额要保证施工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

上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具体数额应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施工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第十七条承包商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全事故罚款以及承担赔偿责任时,发包单位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设备停运、损坏,以及火灾、人身伤亡等事件,应接受发包单位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单位有权中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四章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外委承包商应与每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承包业务期间,承包商从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减时,须经外委业务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第二十条所有外委人员必须由承包商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文件和施工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未接受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入厂。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外委承包项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所有外委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电力设施防护等方面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持续时间30天及以上的外委业务,公司级安全教育学时不低于4学时,部门级安全教育学时不低于8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学时不低于12学时;总学时不低于24小时;持续时间30天以下的外委业务,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工作时间的5%,紧急抢修不少于2学时。

第二十三条外委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统一办理入厂证。入厂证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委单位名称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入场前,应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外委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对照,严格审查外委人员岗位技能资格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各种人员年龄要求、职业健康证明等证明材料,严禁不在花名册上的人员或年龄、资质不符的人员入场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外委人员的,需承包商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提供更换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岗位技能资格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职业健康证明以及培训考试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发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必须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给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

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应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场所和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其它疾病进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八条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任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制订的风险预控措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外委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由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承包商方可开始施工。开工审查要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六不开工”的要求。

第三十条外委人员在生产区域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工作前工作负责人组织针对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在基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制订风险预控措施,填写风险预控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学习、掌握,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安全技术交底要保留交底记录。

第三十一条****技改项目外委班组建设由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三个五”原则,外委承包商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应建立班组进行管理,人数在5人以下的,应按照服务专业性纳入同类班组进行管理。外委人员应人人有班组归属并参与班组活动。班组长以上的外委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责任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会议。承包商应每天召开班前会

和班后会,每周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应按照《****反“三违”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作业现场反违章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应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治理。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发现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外委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制定消防和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外委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第三十七条对于长期承包检修、维护、运行等业务的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统一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体系建设职责落实到班组和员工岗位;应按照****的要求统一进行班组标准化建设,统一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培训,统一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承建安装消防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承包商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

质证》;承建装修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承包商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否则,不准总承包有消防工程的建筑工程、单项消防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

第五章承包商安全监督

第三十八条责任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外委作业人员、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常态化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第三十九条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承包商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行为或重大隐患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知书和经济处罚决定书;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

第四十条对于外委业务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各部门应逐级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安健环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对外委业务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责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终止承包商的工作,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或者直接终止合同,重新选

择具有合格资质和业绩的承包商。对于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或不服从公司生产指挥命令;

(二)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重要设备损坏事故时;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

(四)污染物排放、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环保事故时;

(五)项目的主要质量指标未达到双方开工前确定的标准,且不能让步接受时;

(六)工作进度因承包商自身原因未能按双方开工前同意的计划进行,且造成经济损失时;

(七)实际履约能力低,明显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时。

第六章文明生产

第四十三条外委承包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现场管理应达到文明生产的要求,各项台帐、记录齐全,设备、工器具、材料定置摆放,标识清晰。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接受上级单位、系统内、行业和地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 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 1.定义 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 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⑶《固定资产维修立项表》经厂长审批后,由装备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交由装备部进行外委。 ⑷外委工程的申报,原则上每月上报四次。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单位经厂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委进厂施工过程管理 ⑴大修、技改外委工程的开工经设备厂长批准后,到机动科办理外委工程派遣单,然后到安环科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外委零星工程的开工由设备厂长(机动科)允许后方可到安环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 ⑵外委工程开工前,工程申报单位应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

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维修□ 设备安装□技术改造□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第六条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第八条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

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矿山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外委工程 管 理 办 法

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一、工程外委原则 所有符合外委条件的矿山工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招标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进行。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先申请资格初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固定施工队伍的施工单位。近两年内承建过同等或大型矿山建设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内施工企业,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申请投标人资格初审查。必要时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将组织专家对投标人的施工设备、施工业绩进行考察。只有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覆盖本工程范围内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

(2)近三年获得的信誉工程奖证明资料。 (3)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4)上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投标人对其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5)要求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负债经营。 (6)施工业绩,提供近两年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主要井巷工程及质量情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户证明(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传真或电话、联系人等)。 (7)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附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施工简历)并保证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整个施工过程不能变动。 (8)企业前三年度以来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应字迹工整、清楚并有授权代表的签字。 (10)在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必须出示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证件、各种信誉奖证、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的原件。供监督部门和评标委员会核查、评分。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设计补充、变更文件和国家及专业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组织施工。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矿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矿全面完成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根据我矿生产建设的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矿从事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运营管理部代表矿方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矿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好班前会~并作好会议记录。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外委单位每月必须参加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外委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1 第七条矿方责任范围 1、架设距离采掘作业面100米范围之外的风、水管路及照明、动力线缆。

2、架设采场充填前的泄水笼和充填管路。 3、架设采场内的钢制溜井及钢制通风人行井。 4、提供100米范围以外有轨运输巷道铺设轨道时所需材料~外围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结束后~外围单位负责免费拆卸道轨~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5、按计划价为外委单位提供采掘工程因安全需要支护的材料,锚杆、锚网、圆木等,~每月按实际验收支护量结算。结算单价: 1.5米锚杆~33元/根,1.8米锚杆~36元/根,锚网~27元/平方米,4米坑木~748元/立方米,6米坑木~948元/立方米。 6、提供具备电、暖条件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外委单位责任范围 1、采场验收结束后~无特殊要求时~48小时内必须封堵好采场板墙~须做到充填时不跑浆。 2、承担采掘工程所用的周转材料。 3、承担局部通风、排水设施、设备及材料。 4、承担凿岩、爆破使用的一切材料费用。 5、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时完成矿方下达的采掘生产计划。 6、采掘过程中购买的轻轨、枕木、风管、水管~25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否则将视为矿方的材料。 7、构筑采场假底、巷道支护所用的钢筋、水泥等物资从物资装备公司分部领出后~必须马上运到井下作业地点。 2 第九条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 (三)职责 1、负责外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2、负责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4、负责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管理内容 (1)外包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 (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健环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环

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 (5)建设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矿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处罚、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 (8)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 (9)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a、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b、把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资料进行备份。 c、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水灾、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建设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谁审批谁负责,建设方负责对审查合格的“三措”进行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

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部门发放合格证(橙卡)。 1.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班组对持橙色合格证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班组发放合格证(绿卡),作业人员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持绿卡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合格证(红、橙、绿卡)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责任部门自行管理。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矿业类公司管理规范之承包商、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承包商、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天空之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承包商、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基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承包商、外委工程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或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承包生产、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承包商、外委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承包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商、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承包商、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将承包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承包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安全准入管理 第七条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建设项目和煤矿承包商、外委工程招投标时,安全资格审查必须经公司安环部审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八条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五)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承建煤矿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工程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美好的明天 Q/YYTH·DM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YYTH ·DM 22301-2013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13-04-1发布2013-04-1实施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word0

美好的明天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以达到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剥离、原煤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绿化施工等期间的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名词解释 3.1 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 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 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 职责 4.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4.2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4.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及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对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从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定安全协议,协调、监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作业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行为安全。 4.3外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其在公司发生事故的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承担因其设施、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 4.4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涉及轻伤以上级的事故,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5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本规定实施的配合单位。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资质审查 5.1.1安全环保部对承包、承租等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word0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461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 探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

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 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 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 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焦 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 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 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焦家金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焦家金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每周至少下井三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接受焦家金矿及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3-04-1实施2013-04-1发布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DM 22301-2013 Q/YYTH·DM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以达到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剥离、原煤生

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绿化施工等期间的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 名词解释 3.1 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 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 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 职责 4.1 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4.2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4.2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及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对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从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定安全协议,协调、监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作业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行为安全。 4.3 外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其在公司发生事故的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承担因其设施、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 4.4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涉及轻伤以上级的事故,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5 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本规定实施的配合单位。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环保部对承包、承租等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5.1.2 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3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 (2021新版) 1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

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大武口洗煤厂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厂保卫科负责。 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机电管理科与工程科负责。 5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6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7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8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9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10施工单位应遵守大武口洗煤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科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管理科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大武口洗煤厂安全管理科。 11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12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13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1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5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大武口洗煤厂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16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17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管理科备案,经安全管理科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18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管理科的入厂安全教育。 19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 20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21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22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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