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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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

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

神源煤化工顶板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总经理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二)组织顶板隐患排查,定期听取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等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的意见。

(三)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人员。

(四)审批有关顶板管理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二条分管副总经理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定期主持召开顶板管理例会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顶板隐患治理,落实顶板管理措施。

(三)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和“三违”人员的处理。

(四)组织对巷道开门口、工作面安装和撤岀、过断层、过老巷、大断面掘进等特殊环节的现场会诊,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一)抓好顶板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安全费用的落实。

(三)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认真抓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和执行。在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安排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矿压观测,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时制定改进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主持顶板隐患排查分析,提岀隐患处理的意见和措施。

(六)开发和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条安全监察处处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监察责任

(一)抓好顶板管理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

和考核。

(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管理进行监督监察。

(三)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责任者、不按质量标准和规程措施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失职安监人员追查处理。

第五条矿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一)生产技术部负责设专人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及时检查、观测、分析顶板活动情况及其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全面细致,符合现场实际。采掘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二)地测科负责准确提供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构造变化要及时填图和分析,对贯通、立交等环节要及时下达警戒通知书。

(三)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负责按时调度顶板隐患的处理及工作面初放、安撤、贯通等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四)安全监察处负责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监察关,对危险地点的顶板控制,要由跟班队长、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现场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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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管控部(职教)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培训。

第六条区队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二)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安全薄弱人物,搞好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教育。

(三)对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钻孔、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及巷道开门口、贯通和扩修、安撤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区队管理人员现场盯靠。

第七条班(组)长对当班施工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指挥。

(二)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督促其按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三)对工程质量及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组织力量整改排除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第八条施工人员对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一)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传达,经考试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严禁违章作业。

(三)无规程措施或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时,严禁施工。

第二章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矿对顶板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年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安全费用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所需的资金。

第十条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区队必须搞好班、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传达制度。凡作业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第十二条严格顶板隐患排查分析制度。矿要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和监控重点,按照“项目、措施、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时间”的要求抓好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冒顶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安全监察处派人参加。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冒顶事故,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凡发生垮面、巷道冒顶堵人或发生重伤及以上的顶板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顶板管理工作汇报制度。对工作面初次来压、安撤、过老巷、巷道贯通及现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等重点事项,矿要按规定要求分别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三章顶板管理巡视制度

第十五条根据各部室、区队作业地点及职能不同,将井下所有巷道按网格划分为若干块段,将其具体分到每个部室区队及每班安监员,进行无缝隙式覆盖,同时每个区队及每班安监员按划分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使顶板排查工作无空点、盲区。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处负责将各区队及安监员排查的所有顶板问题,按照隐患处理信息运行办法,通过筛选、通知、整改、反馈、验收、销号等措施进行闭坏管理,使顶板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查出顶板问题的危险程度进分类处理,轻微的裂隙、开裂及时找掉;严重的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支护维修,以保证井下顶板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失修巷道排查机制。利用旬、月度、季度

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牵头,不定期对全矿所有在册巷道进行巡视排查,并形成失修巷道普查记录,矿井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安排进行巷道维护。巷道维护治理情况通过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反馈,职能部室安排专人对失修巷道维护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及时补全到失修巷道普查记录单,做到有据可查。

第四章顶板岩性探査制度

第十八条由地测科牵头对采掘工作而顶板岩性进行探查。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对顶底板岩性进行综合分析探查,并在作业规程中注明顶、底板岩性,生产过程中提供地质预测预报。

第十九条职能部室人员下井时,必须把采掘工作面顶板岩性探查纳入正常检查范围,并采用24小时长效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汇报、不采取措施的,按照矿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分析处理。

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一是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顶板岩性不稳定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及时汇报职能部室,职能部室根据顶板岩性探查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二是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稳定时,掘进工区提出顶板鉴定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调度中心牵头进行顶板鉴定,并根据顶板岩性稳定情况确定支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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