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水利

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水利
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水利

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作为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咨询与勘测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运行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技术研究。从事水利(含水务)、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咨询与勘测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施工管理与施工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管理及生产运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水库移民、水利信息化、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水利水电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

3.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

四、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工程实践;

4.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专业技术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5.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6.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要通过市(州)以上主管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4.申请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3件;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通过市(州)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

7.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2项。项目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获市(州)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2项。项目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等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等阶段报告2本,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具备(一)(二)(三)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三等(及以上)奖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5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3发明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职能部门荣誉表彰。

五、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科学技术研发、规划咨询与勘测设计、建设管理与施

工、勘测、规划咨询、运行管理等能力,能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

5.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有关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限前3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限前3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职能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水利厅等省级职能部门或验收。

8.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2项。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设计奖、咨询成果奖或其他同级行业奖项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个人荣誉表彰。

(三)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在《贵州水利水电》等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负责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部,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批复、鉴定或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请。除具备(一)(二)(三)要求的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奖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

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限前3发明人),其中,至少1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前3发明人、设计人)。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是否删除)。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六、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水利水利工程技术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熟练运用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能创造性地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

2.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有十分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4项,或小型项目8项。项目通过省(部)级有关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限前3发明人)(发明专利1个等于实用专利3个),其中至少1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并通过省(部)级水利或其他省级职能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职能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州)重点(重大)3项,项目通过省(部)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三)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是否删除)。

2.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4篇。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协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有关部门审批、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发明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前3发明人、设计人)。

5.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七、附则

第十五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条件申报专业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

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第十六条本条件中有关条款的说明:

本《条件》中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理工类学历、学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工建筑结构、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内河航道港口与河湖岸治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岩土工程、水库移民、工程安全监测、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物探、工程造价、地质勘察与测绘、水力机械与电气(含自动化)、金属结构、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以及水利与水力发电工程相关的专业。

本《条件》中所提到任职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任职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出现学历(学位)晋升的,原学历(学位)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职后取得。

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本《条件》中的“技术奖”包括:1.大禹水利科学奖;2.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同级行业奖;3.贵州水利科学技术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其他同

级行业奖;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5.其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同级行业奖。

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

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1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本《条件》中,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与申报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本《条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其中与水利有关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

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

本《条件》中所称“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工程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年发布的“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中的工程项目。申报业绩应注明所报项目的工程类别。

本《条件》中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参照水利部2017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标准规定水利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DOC 74页)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DOC 74页)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 (协议编号006) 甲方:固始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办公室 乙方:固始县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豫水农[2010]69号文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全部建成,并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为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甲方将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赵岗乡范围内工程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就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移交工程范围:本次工程移交范围涉及石堰和张河2个行政村,移交工程为大塘改造10口。 二、工程产权:工程移交后,产权归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三、工程管护权责:中心接管工程后,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维护、设备更新和管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力争实现以工程养工程的目的。 四、乙方严格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确定管护形式,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营管护者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有权按照辖区水管单位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定的标准征收灌溉水费,并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维护、养护基金,主要用于工程维护、设备更新和管护人工资等费用。坚持达到以工程养工程的目的。 四、乙方严格按照省水利厅豫水农[2009]94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确定管护形式,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一○年月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作者: 王火利章润娣出版时间:2005年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用指南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8-1 附网上的一篇论文!!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和合同管理方法等。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将工程项目分标如下表: 序号合同名称备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附件一)

附件1 泛华建设集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评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工程师(中级建筑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①获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获双学士学位,受聘从事专业三年以上; ③中等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六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八年以上; ⑤初中及以下,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十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等专科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③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技术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②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下列人员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5号)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电力行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程序和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最终确定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移民前期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配合、组织,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移民补偿资金的基本依据。调查成果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调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是实物调查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实物调查工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配合并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应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输配水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 单位:........ (2) 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程师者填写助理工程师(没有助理工程师或助工不满四年者不填); (4)评审任职资格:申报中级填“工程师”,申报初级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第一页: (1)现名及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 (2)以往的证件上用过的别的名字时,填曾用名; (3)出生地:只填省、市、县即可; (4)最高学历:按毕业证书填写。成人教育或自考取得学历,全脱产学习者在学校名后填写(成教),非全脱产学习者写(函授)、(夜大)、(自考)等,以实际填写;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申报工程师者填初始被单位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及时间;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某年某月由哪个单位职改部门批准助理工程师(以证书上的批准单位和授予时间为准)。

(注:(5)、(6)两项,无助工或助工不满四年者不填); (7)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工民建”、“概预算”、“暖通”、“给排水”、“质量管理”、“水泥工艺”、“工程试验”、“工程测量”、“材料试验”、“电气”、“高压电器”、“低压电器”、“机械”等等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只能填写一个专业,证书以此为准填写专业; (8)外语:按照自己所学语种和达到程度填写。 第二页: 培训栏:凡高中学历者,申报中级,培训时间要达到一年以上,申报初级,要达到半年以上。 第三页: 工作经历栏:如实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年月顺序填写,高中毕业者开始参加,必须有当工人的经历。在当工人期间经过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后才能胜任技术工作。“工长”、“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安全员”、“队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均为技术工作职务。每换一个单位或改变一次职务另起一行填写。 第四~六页: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不分任现职前后,按自己从事技术工作的时间顺序填写,自己所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及工作效果。 每页填四个工程左右,申报工程师者,四—六页基本填满。

水利工程移交书

水利工程移交书 此致敬礼 甲方:濉溪县水务局乙方: 现甲方将移交给乙方,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使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排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签订本协议。 移交内容包括大中小沟、涵闸、机井、井房、桥梁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2、划定水利工程保护区; 3、提供社会服务及技术培训; 4、督促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其他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代表国家行使工程的所有权; 2、配合县水务局制止与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行为的义务;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水利工程移交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

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xx年10月21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水利工程移交书样本

水利工程移交书样本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工程名称: 工程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

竹络坝灌区四期Ⅱ标工程 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竹络坝灌区四期Ⅱ标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竹络坝灌区节水改造四期II标段三岔电站拆建工程施工合同于2010年12月20日完成,在经过试运行后与2011年5月16日通过了 淮安市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组织的竹络坝四期项目单位工程暨合 同完工验收。 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 竹络坝灌区节水改造四期II标段三岔电站拆建工程全部合同内容:站身结构、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站身结构及站房:外表; 2、机电设备:; 3、电气设备:;

三、质量保修期 2011年5月16日~2012年5月16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业主指示我方修复,我方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质量保修费用 从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一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建设单位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其他 1、施工单位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施工单位: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移交书样本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移交清单工程名称:

竹络坝灌区四期Ⅱ标工程 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竹络坝灌区四期Ⅱ标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竹络坝灌区节水改造四期II标段三岔电站拆建工程施工合同于2010年12月20日完成,在经过试运行后与2011年5月16日通过了淮安市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组织的竹络坝四期项目单

位工程暨合同完工验收。 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 竹络坝灌区节水改造四期II标段三岔电站拆建工程全部合同内容:站身结构、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站身结构及站房:外表; 2、机电设备:; 3、电气设备:; 三、质量保修期 2011年5月16日~2012年5月16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业主指示我方修复,我方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质量保修费用 从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施工单位已

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一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建设单位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其他 1、施工单位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施工单位: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1年5月16日

2020年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测试卷(第830套)

2020年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测试卷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质量缺陷是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 )的质量问题。 A.较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一般质量事故 D.特大事故 2.土石坝按坝体高度分为高坝、中坝和低坝,其中高坝的高度大于( )m。 A.40 B.50 C.60 D.70 3.下列不属于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权限的是( )。 A.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B.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 C.处罚违规的施工单位 D.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4.熟石灰的主要成分是( )。 A.CaCO3 B.CaO C.Ca(HCO3)2 D.Ca(OH)2 5.抢护管涌险情的原则应是( )。 A.水涨堤高 B.上堵下排 C.防止涌水带砂 D.集中力量,堵死进口 6.采用( ),坝块浇筑的先后程序须受一定的限制,必须是上游块先浇,下游块后浇。 A.通仓浇筑 B.横缝分块 C.斜缝分块 D.错缝分块 7.可适应各种地形条件,便于控制开挖面的形状和规格的爆破方法是( )。 A.浅孔爆破法 B.深孔爆破法 C.洞室爆破法 D.光面爆破法 8.下列模板种类中,属于按架立和工作特征分类的是( )。 A.承重模板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期日。出生日期如有变动的,以组织批准的出生日期为准,末经组织批准的不能擅自更改出生日期。4“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标准工资”可不填写。 6、“参加工作时间”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填写。凡参加工作时间有变动的,以组织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7、“身体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 8、“最高学历” ⑴“毕(肄、结)业时间”按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硕士、研究生班(结、肄)业填写。通过全国教育统考统招录取的党校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是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干部管理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科(专)科毕业、”“自学高考本(专)科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疑)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

函授毕(结、疑)业”。各级党校培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学历”。国家不承认的学历不得作为学历填写。 ⑵“学校”填写规范的全称。学校合并或易名的,按现校名填写。 ⑶“专业”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填写全称。 ⑷“学制”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学制填写。 ⑸“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职称名称及日期填写。 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写申报时所从事的专业。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 12、“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人现(兼)任最高行政职务,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13、“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填写。 (二)学习培训经历:学习经历从上小学填起(包括参加工作

项目工程移交协议书范本

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协议 XXXX年XX月

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协议 甲方:XXXXXXXXXX整理中心 乙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x于xxxx年x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xxxxx〔xx〕xx号),并于xxxx年x月份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区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建设项目经多方努力,项目工程于xxx年x 月底完工,后经xxxx收合格。甲乙双方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有效地巩固项目成果,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给xxxxxxxx。 乙方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甲方项目后期管护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长期管护。做好工程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效益。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致工程损毁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设法解决。 项目移交后,上级审计部门对项目完成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乙方应接受和配合,主动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审计和检查。 一、移交工程容:

二、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道路工程与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均达到有关设计标准,这些已建工程已发挥极大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好、管理好、维护好项目实施成果,使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化、制度化运行,是制定项目后期管护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建立项目后期管护方案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护措施: 1.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决定以委托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后期管护方,双方并签订管护协议。 2.乙方要根据管护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责任,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护制度,加强责任管护措施的落实,并落实到管护的具体部门村屯和直接管护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益者与直接管护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包括享有的限制经营权和相应义务的履行。 3.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实行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到责任与利益挂勾,调动管护者的积极性,提高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项目工程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管护的水工建筑物、道路、机电井、电力设施等项目工程成果,以租赁、承包等不同形式对直接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所收取资金合理用于后期管护费用。 5.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资金全部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及管护人员的费用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为保证项目建设后能够持久地发挥效益,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把项目管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相挂钩、与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利益感,极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举报,对破坏项目区基础设施等工程的现象进

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检验与评定

第一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1 总论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百年大计,是千秋大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我们应该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向国家、业主交付一个合格的水利工程。 1.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进人市场经济初期,各行业的建设大军大量涌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而市场经济的发育尚不完善,竞争规则不十分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刚刚建立;业主责任制还不能真正实施的特殊条件下,而采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水利主管部门及工程的参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宏观管理的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的参建各方(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工程建设的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单位等)从单位资质、人员素质、工作程序、执行规程、规范情况、工作质量和完成的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经济、高效地建成质量符合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需要的工程,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阶段所采取的组织协调、控制系统管理手段的总称。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在保证工期的条件下,向用户、建设单位交付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适用的工程。 工程质量是由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和施工质量构成的,它不仅取决于施工质量的高低,也取决于上述材料质量水平的高低。所以人们追求的是成本、工程质量、效率、工期的最佳组合,创造更多更好的优良工程。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工作质量的水平和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必然反映到工程质量上,透过工程质量,分析和解决工作质量中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作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优劣,是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等各环节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招标项目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项目招标结果公平、公正,维护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履行职责与动态管理。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自有专家库中参与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专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贵州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及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认定。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及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上述的省级专家库中依法产生(国家另有规定的重大项目除外)。 评标专家的条件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当是我省水利水电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从事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包括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 (二)熟悉适用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规定,并具有正确运用各项规定的能力; (三)掌握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基本程序和方法; (四)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六)没有经济及其他犯罪史或被取消评标资格史。 第七条满足第五、六条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八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人指定参加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条件,原则上应满足第六条规定。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邀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评标中,查看、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年。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年。 )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

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理工类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理工类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并担任技术员任职资格满四年;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20年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每日一练(第890套)

2020年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每日一练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对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质量管理体系的不同点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只用于特定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的质量 管理 B.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涉及工程项目实施中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某一个建 筑企业 C.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不仅作自我评价与诊断,还进行第三方认证 D.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相融,是一次性的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 )人员承担 A.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 B.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造价 C.具有终极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 D.具有资质的高级项目管理 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 )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政府 D.水利部 5.投资决策各阶段投资估算误差要求最小的是( )。 A.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B.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 C.项目规划阶段 D.项目建议书阶段 6.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过承包人检验通过后用于工程。后来发现部分工程存在缺陷,原因属于材料质量问题,该部分工程需拆除重建,则( )。 A.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B.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C.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11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水利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