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编号:水规计[2003]344号制定日期:2003年10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七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事权划分、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

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安排的外资)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省际边界建设项目。全部由地方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

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七条中央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中央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地方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一般地方项目。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是指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一般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并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

2、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下同);

3、水电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万吨以上;

6、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类型,其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第十二条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

第十三条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

目,中央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项目使用中央投资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由中央审批立项。地方审批立项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中央视项目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十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第十九条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中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

第二十一条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二条地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1、中央项目;

2、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

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

3、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

4、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省际边界工程。

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另行审批的,一般由流域机构根据批复的总体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重大的由水利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项目,可依据规划或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的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

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第三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第三十四条设计文件在报批前,文件的组织编制单位一般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勘探设计中的社会经济、重大技术、环境问题和工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十六条由水利部负责审核(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水利部在收到文件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按同意审查、暂缓审查、修改重编技术文件三种情况处理,并在收到文件2个月内通知申报单位。

经水利部同意审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流域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要制定审查计划、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部。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

后,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工。

第三十六条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程序,除按上述条款要求编制文件、申报立项外,同时要编制利用外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执行国家现行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水利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水利部审批;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审批阶段,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关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审批;流域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由水利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第四十条规划、项目立项和重大科研等前期工作项目实行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使用中央水利前期经费的项目任务书原则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经部授权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是各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十三条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国家投资规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安排年度计划。

第四十四条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要求组织项目法人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在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地方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其中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须报送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审核意见由省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没有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的地方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流域机构要根据流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状况以及建设情况,对地方报送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认真审核,按轻重缓急提出本流域年度建设项目排序,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度建设项目排序报水利部。

第四十七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③已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

第四十九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按先中央项目后地方项目的顺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证明,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安排;地方配套投资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十条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年度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础上,水利部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议计划以及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编制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凡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批复的初步设计;

2、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或对于具体项目提出的当年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请示报告;

3、应急项目要有批复的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应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4、符合中央投资事权范围。

第五十一条中央项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流域机构。

第五十二条水利部根据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将中央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到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或项目法人,同时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水利部下达流域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流域机构按项目下达到项目法人,其中需要按单项工程下达的,由流域机构分解下达,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流域机构、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中央下达的资金,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根据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央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中央参与投资地方项目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十五条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第五十六条部直属机构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按照水利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

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制订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水利部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负有直接检查监督责任,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第六十条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省际水事矛盾工程的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第六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对地方配套投资到位不足的,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计划等措施,督促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六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利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三条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的发挥、产生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及其与预测状况的偏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实施以前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项目法人和移民群众参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监督评估单位跟踪监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水利水电开发和移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产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二章移民工作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扶贫移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移民工作地方性规章、政策及规定。 (二)组织审查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认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三)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与市级人民政府签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责任书。 (四)指导和协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五)委托开展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设代)、实施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

估工作;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共同委托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工作。 (六)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七)组织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及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 (八)负责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 (九)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及后期扶持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审核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导后期扶持实施工作。 (十一)组织移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移民干部培训。 (十二)协调处理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能源)、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化、审计、宗教、信访、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移民及专项设施迁(复)建涉及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为: (一)对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出具书面意见,并确认实物调查成果。 (二)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申请(以下简称“停建通告”)。 (三)组织开展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出具意见,提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移民安置验收申请。 (五)与省扶贫移民局签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责任书,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责任书。 (六)直接或授权市级移民管理机构与项目法人签订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 (七)确认移民后期扶持方案和《移民发展规划》。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七届“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1、制定《安全生产法》,是要从法律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什么会议通过、谁批准?并于何时施行? 答: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号ISO28001),是哪个机构发布的? 答:国际标准化组织。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那些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答:爆破、吊装。 6、在密闭场所内作业易发生哪些危险? 答:(1)缺氧窒息; (2)有毒气体中毒;(3)火灾或爆炸等。 7、安全带主要应用于什么地方,正确使用方法是什么?

答:高处作业。高挂低用。 8、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应佩戴哪些防护用品? 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爆炸石方遇有瞎炮,应在距离原炮眼多远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答:60CM。 10、爆炸石方放炮后要经过多长时间才可以前往检查? 答:20分钟。 11、在输电线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起重机各部分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当输电线路电压在1kV以上时,最小距离多少? 答:大于3 m。 12、安全阀是一种什么装置? 答:阀门自动开启型安全泄压装置。 13、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多少? 答:12V. 14、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是什么? 答: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15、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的多少日内将有关技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农〔2016〕22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5日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为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的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

用本办法。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负责管理。财政厅主要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建设,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和县级及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三)中小河流治理,主要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四)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 (六)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水资源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省用水定额及说明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 第一节用水定额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水资源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节约用水的各项技术措施前面已经讲了很多。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节约用水与用水浪费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和农田灌溉供水与节水水平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节水技术节水效果判断的指标又是什么?它就是用水定额!它是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和节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逐步建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或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依据,是推动和深化节约用水各项措施贯彻执行的有力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就是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快用水定额的编制和完善,已成为今后用水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规范的、科学的用水定额和管理机制,使用水和节水管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节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发布单位、文号及适用范围 随城镇,工业用水量的增加,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污染引起的水质型缺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中我省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生产性浪费问题。水资源的缺乏和浪费极大地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成立了四川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于2002年7月12日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川水〔 2002 〕 66 号文件《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联合发布。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四川省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市公共生活主要部门、基础农产品共有l 13个行业,324个定额值。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2004).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 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各乙、丙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单位: 为加强、规范和提高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审查质量和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SL204-98)等规范规程、政策文件原则,针对我省近年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审查实践工作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厅组织四川部分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长期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专家、各级管理人员多次进行座谈、讨论,形成了《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现将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将执行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水土保持局反馈。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水利水土保持方案规范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蓉甲级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 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 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发的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针对我省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和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 前言 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文后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2 编制依据 与编制方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规定、规范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任务委托件。 3 设计水平年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号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 (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 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 1.10 调整系数。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 调整。 表 1 主要材料基价表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电一局,隶属于中国水利水电..doc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属五个企业简介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隶属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全局现有职工103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914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8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63人,有资质的项目经理358人,拥有大中型施工设备5000多台套。企业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土石方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通过了GB/T19001(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专业从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骨干企业之一。 建局以来,相继独立建成了桓仁、回龙、朝阳、白山、红石、小山、莲花等多座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其中吉林省白山水电站总装机150万千瓦,是东北地区最大的水电站,白山大坝也是我国第一座三心圆重力坝。黑龙江省莲花水电站是我国在严寒地区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该工程荣获了2001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中国水电一局参与建设的云南大朝山水电站荣获

了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参与建设并承担了北京十三陵、浙江天荒坪、桐柏、安徽琅琊山、河南宝泉、回龙、山东泰安、江苏溧阳、宜兴、湖北白莲河、河北张河湾、等抽水蓄能电站的引水系统工程施工及部分厂房施工。先后参加了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四川二滩、万家寨、云南小湾、黑龙江省尼尔基等30多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承建了长春一汽扩建等多座大型工业厂房以及辽宁辽阳、营口水源工程、鲅鱼圈海堤、引碧<碧流河>入连<大连>、引英<英那河>入连<大连> 辽宁盘锦污水处理等多项工程。参加了沈山、沈铁、丹本、襄荆等高速公路的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刚果、土耳其,缅甸等国家都留下了工程局建设者的足迹。 中国水电一局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注重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积累和掌握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种爆破技术,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类型滑模、斜井拉模、碾压混凝土施工、严寒地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岩石钻孔灌浆、软基处理、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和高强钢钢管制安等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积累了一整套在高寒地区和地质条件恶劣地区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施工经验,具有强大的综合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先后荣获了全国科学大会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国家部委、省科技奖35项。

2020年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测试卷(第734套)

2020年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测试卷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由于我国实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不属于建设用地的是______。 A.城乡住宅 B.旅游用地 C.养殖水面 D.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甲企业厂房基础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乙企业和丙公司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该基础工程包含土石方和混凝土两个子项。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和混凝土工程量分别为5000m3、3200m3。乙企业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为土石方40元/m3、混凝土400元/m3,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时可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分别为0.88和1.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中扣还。主要材料和构配件所占比重为65%。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石方工程量5800m3,混凝土工程量3000m3。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如果施工中发生变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应( )。 A.参照合同价格确定 B.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C.由发包人与工程师协商确定 D.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 )参加审查。 A.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D.施工质量监督部门 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专职 B.兼职 C.专职或者兼职 D.临时 5.监理工程师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重点了解企业的( )。 A.管理水平 B.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的控制情况 C.人员素质 D.技术水平 6.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 )主持。 A.委托监理单位 B.委托承包单位 C.委托设计单位 D.委托运行管理单位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项目方案设计的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灌溉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川水发[2011]18号 2011.7.27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灌溉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1]18号2011.7.27 川水发[2011]1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各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域灌溉工作,我厅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 全域灌溉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现印发各地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四川省全域灌溉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 附件 四川省全域灌溉技术与管理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为明确全域灌溉技术和管理要求,指导全域灌溉工作的开展,保障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全域灌溉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在区域(流域、灌区)内的耕地实现全面灌溉的同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配置水资源,同步保障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实现科学治水、科学用水、科学管水,优质供水,节约用水。 1.3 本导则规定全域灌溉的技术和管理指标。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发展指标两类。核心指标围绕农业生产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农村水利管理等设置,发展指标围绕非农用水、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生态、污水处理、防洪、水土流失治理等设置。

1.4 各级政府按照核心指标和发展指标“可分可合”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域灌溉工作。 2 核心指标 实现全域灌溉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2.1耕地灌溉率 耕地灌溉率=(有效灌溉面积+浇灌面积)/耕地面积*100%。 耕地灌溉率平原地区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5%,山区不低于80%。 有效灌溉面积指区域内规划设计灌区灌溉面积中,灌溉工程及设施已建成配套,在一般年景能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浇灌面积指区域内不具备通过建设灌区发展灌溉的耕地面积中,通过兴建集雨节灌工程,达到《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2010)规定条件的非充分灌溉耕地面积。 2.2 有效灌溉率 有效灌溉率=有效灌溉面积/灌区规划设计灌溉面积*100%。 有效灌溉率平原地区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90%,山区不低于85%。 灌区规划设计灌溉面积指区域内具备通过建设灌区发展灌溉的所有耕地面积,可用水利发展或灌溉发展中长期规划中的灌溉面积代替。 2.3 耕地浇灌率 耕地浇灌率=浇灌面积/非灌区耕地面积*100% 耕地浇灌率平原地区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0%,山区不低于70%。 非灌区耕地面积指区域内不具备通过建设灌区发展灌溉的耕地面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川水发【2007】20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录 总则 (1) 初步设计概算 (3) 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 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5) 第三章项目划分 (6) 第一节概述 (6) 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7) 第三节项目划分 (11) 第四章费用构成 (36) 第一节概述 (36) 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9) 第三节设备费 (47) 第四节独立费用 (48) 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3)

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3)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3)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1)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70) 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7) 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100) 第六章概算表格 (101) 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25) 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26) 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28)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30)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33) 总说明 (133) 第一章土方工程 (136) 第二章石方工程 (139) 第三章砌石工程 (144)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5) 第五章模板工程 (149) 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51) 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5) 第八章其他工程 (158) 附录 (160)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川王宫水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_中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川王宫水电站工程项目 经理部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川王宫水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513123000000917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永沾成立日期:2004-10-18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经营状态:吊销,已注销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荥经县石龙乡川王宫电站 营业期限:2007-10-23 至 2009-10-22 营业范围:水利水电工程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你厅报送的《四川省道S304线广安~《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道(精)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07]162号 关于四川省道S304线广安~遂宁公路武胜县段嘉陵江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四川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道S304线广安~遂宁公路武胜县段嘉陵江大桥工程涉及河道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的请示》(川水函[2007]9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武胜县交通建设公司在广安市武胜县城区上游约3.20公里处建设广安~遂宁公路武胜县段嘉陵江大桥工程。 二、基本同意《省道S304线广(安)~遂(宁)公路武胜县城区过境(含嘉陵江大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补充)》推荐的G线桥位方案和《省道S304线广安~遂宁公路武胜县城区过境段嘉陵江大桥工程实施方案》推荐的钢筋砼箱型截面拱桥桥型结构方案。 拟建大桥桥位位于四川省武胜县境内,左岸为沿口镇张家沟,右岸为华封镇石佛寺。大桥按3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拟

建大桥全长798.00米,桥跨布置从左岸至右岸组合为9×30.00米+3×145.00米+3×25.00米。主桥采用3孔净跨为140.00米的钢筋砼箱型截面拱桥,两岸引桥均为预应力砼简支T梁结构型式。 拟建大桥桥墩(台)轴线中心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为: 3号边墩:X=3359967,Y=35620096; 4号主墩:X=3360109,Y=35620102; 5号主墩:X=3360254,Y=35620108。 三、工程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布置和结构设计,适当加大桥墩跨距,减少河道内桥墩数量,缩短左岸河道内实体路基长度,并将大桥桥墩基础承台高程降低至现有河床床面以下,尽量减少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四、鉴于上游东西关水电站已投入运行,清水下泄可能引起工程河段冲刷,加之大桥建成后桥址河段左、右岸及桥墩周围局部河床会发生冲刷调整,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大桥上下游两岸岸坡和桥墩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拟建工程自身的安全。 五、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并按照防洪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报经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 管理办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由省政府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以下简称《停建通告》)。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减少对停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发布《停建通告》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发布《停建通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符合全省水利、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已经确定,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已经完成意见征求。具体申报要件包括: (一)河流水利水电规划批复文件或省级及以上水利发展规划。 (二)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规划和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审查意见。 (三)大型水利工程方案(工程规模及总体布置方案)意见;中型水利工程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停建范围的专题审查意见。 (四)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停建范围说明、界桩布置设计图、工程占地区红线图。 (五)省级、市(州)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政府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的意见。 (六)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界桩布设、开展实物调查、编制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送审移民安置规划等工作计划。 二、申报办理程序 (一)《停建通告》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工程建设征地所涉及的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政府。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相关市(州)政府联合或分别上报省政府。 (二)省政府收到发布《停建通告》请示后,转省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完成《停建通告》报件清核工作,形成办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引水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1.1.工程概况 1.2.编制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2)河北省冀水规计字[2016]163号文关于发布《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4)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5)河北省冀水规计字[2004]71号文关于发布《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7)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8)设计文件及图纸,有关造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1.3.基础价格 (1)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人工工时预算单价为: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6.62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时。 (2)材料预算价格 ①主要材料基价 本工程主材基价标准为:汽油2990元/t、柴油3075元/t、砂石料70元/m3、商品砼200元/m3。 ②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1.4.工程费率 根据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件的规定,工程费率见附表。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四川省-【水利规划】

(4)建立中央、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四川省已有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30家,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31家,市(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65家,共226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纳入三级名录,按照“谁收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了监管主体。(四川省水利厅) 【水利规划】2016年,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要求,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规计处积极组织 开展水利规划工作,为四川省水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四川省水利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水务局座谈,与水利部对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了咨询论证,书面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意见,编制完成规划报告,通过了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12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6〕115号文印发《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规划》)。 《水利发展规划》提出防洪抗旱减灾、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农村水利、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改革和管理6个方面的目标,确定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全面强化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7项重点任务。“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投资规模1429亿元,比“十二五”水利投入1276亿元增长12%。 2.《四川省治涝规划》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治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四川省治涝规划》(以下简称《治涝规划》),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审查,于2016年5月将规划成果上报水利部和水利部水规总院。《治涝规划》认真梳理了四川省涝区分布情况,确定了治涝区划,提出在重点涝区实施排涝河道治理、排涝涵闸和排涝泵站建设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使易涝地区的排涝能力满足要求。 3.《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小型水库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小型水库建设任务和开展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6〕133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市(州)水务局认真复核,确定了四川省拟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小型水库项目,于2016年8月经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四川省复核上报小型水库67座,水库总库容1.7亿m3,总供水量1.9亿m3,供水人口144万人,设计灌溉面积66万亩,工程总投资70亿元。(白绍斌) 【防汛抗旱】 1.组织领导方面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书记王东明、省长尹力和刘国中、吴靖平、王宁、曲木史哈、王铭晖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书记王东明3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就防汛减灾工作进行强调。国家防总、水利部先后12次派出工作组赴四川省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夺取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四川省因灾死亡失踪人数较多年平均减少6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较多年平均减少75%。眉山、绵阳、南充、雅安等11市实现了“零死亡”。 2.责任落实方面四川省防指于4月15日在《四川日报》上公示了四川省大江大河、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城市和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充实省防指,新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2位副指挥长和林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个成员单位,新增省纪委派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为省防指成员,细化补充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资阳、德阳、阿坝、凉山等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对防汛指挥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广安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任总指挥的防汛减灾工作指挥部,设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防汛抢险组10个。 3.检查排查方面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原则,省领导先后带队检查渠江、嘉陵江、岷江等重点区域和亭子口、紫坪铺、红鱼洞水库等重要工程备汛情况。四川省政府、省防指、水利厅先后组织5轮共53个检查组赴21市(州)开展防汛大检查,并就防汛准备、重点区域防汛保安、防洪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市(州)发出整改通知39个,整改问题71个(类)。各市(州)也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了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4.过程应对方面每次强降雨过程,省防指提前会商研判,及时专题分析,根据预测发出紧急通知,举行视频会议,部署应对工作。2016年共组织现场或视频会商40余次。每次降雨前和降雨过程中,及时抽查降雨区域防汛责任人履职情况,全年共开展抽查24轮,每天随机抽查水库30座,涉及各类责任人约7000人次。四川省防指于7月5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宜宾、泸州、阿坝、攀枝花等市(州)先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汛期由水利厅厅级领导带队的10个抢险组共派出19个组次第一时间轮流赴受灾地区指导。 373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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