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问题探析

共同遗嘱问题探析
共同遗嘱问题探析

财务情况说明书

**********有限公司 年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 (范文) (特别提示:本说明书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框架、参考范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提示。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完全受本范文的限制。本公司没有的内容可以不需要编写,范文中没有涉及到的地方,可以补充进去。编写说明书不是为了讲形式,而是为了充分反应各经营实体的实际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营业务: (年月日),公司经()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经济效益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本年产品销售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本年管理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本年财务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本年营业利润()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上述指标增减变动也可以用表格形式反应,下面是文字说明变动原因。)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1、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范文【1】 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17号楼5单元202室 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 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xx)昌民初字第0397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某、李大依法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2008年4月7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

下: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20xx年4月7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

夫妻共同遗嘱两种范本

夫妻共同遗嘱(两种范本) 要点 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提供了两种范本。请注意:由于遗嘱必须本人从头到尾书写,或者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因此夫妻遗嘱应由夫妻双方各自全文手书一份并签名(两份上都由两人签名),或者仅在一份上两人签名,但是同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签字。 范本一: 遗嘱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有子女为:(身份证号:)。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年 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区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 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 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 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 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 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本遗嘱所涉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有: 房产1.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处,该房产目前登记于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 单元室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 况:。 2. 其它: 三、财产继承 1.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2.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

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父亲在2008年曾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全部由我哥哥继承。可是,我哥哥于去年3月因患癌症去世,我父亲于去年12月去世。现在我哥哥的儿子要求根据我父亲2008年所立遗嘱,代位继承我父亲的全部财产,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谢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份额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因此,谢先生哥哥的儿子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主张继承其祖父的全部遗产。

二、遗嘱见证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是否有效? 依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哪些人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上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这里补充一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遗嘱是指死者生前对于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处置和安排,包括政治、经济、身份、财产、情感、道德等各方面。狭义的遗嘱,即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

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放弃继承权有什么影响_继承权丧失后能要求恢复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w/mf/526515.html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w/mf/526513.html ?民事答辩状 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w/mf/526510.html ?房产继承讼诉时效怎么算_房产继承诉讼程序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w/mf/526508.html ?(2018)普刑初字第310号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w/mf/526506.html

财务情况说明书最新版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年 **月 **日,公司经**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据贵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公司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年度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1、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2、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现变化,如有变化,对生产经营有何影响。 3、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调整,如有调整,对生产经营有何影响。 4、是否存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投入,如确实存

在,描述研发及投入情况。 三、利润实现及分配情况 1、利润实现情况 若上述表格中增长率的变动幅度超过30%,需说明导致变动发生的原因。 2、利润分配情况 若上述表格中增长率的变动幅度超过30%,需说明导致变动发生的原因。 四、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1、流动比率

本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 2、现金比率 本年度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本年度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为**%。 4、产权比率 本年度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 本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为**。 6、流动资产周转率 本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为**。 7、主营业务利润率 本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为**%。 8、成本费用利润率 本年度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为**%。 9、净资产收益率 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为**%。 10、销售增长率

2017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卷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本试卷共7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合议庭制度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程序中不得有陪审员审理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笔录中不记录少数成员的意见 D.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B.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C.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D.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A县的甲与B县的乙在C县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D县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如果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4.甲与乙共有财产遭到丙破坏,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损失,此时,甲也要求参加诉讼。甲在本案中属于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诉讼人 D.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5.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A.离婚案件 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C.追索赡养费案件 D.侵权案件 6.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 A.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提出上诉 D.申请再审 7.对依普通程序审理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所要遵守时间规定是 A.3日前 B.5日前 C.7日前 D.15日前

共同遗嘱问题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58696786.html, 共同遗嘱问题探析 作者:江梦许晶晶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09期 摘要: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明文规定。在理论界,学者对共同遗嘱颇有争论,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对共同遗嘱的继承纠纷有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法。由案例出发,浅谈关于共同遗嘱的若干问题,提出共同遗嘱法律制度的框架及解决继承纠纷实际问题的意见。在继承立法中,对共同遗嘱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以减少有关共同遗嘱的继承纠纷,使共同遗嘱更符合遗嘱人对其遗产处分的真实意思的表现形式,保障公民的遗嘱自由,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关键词: 共同遗嘱;意思自治;遗嘱自由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9-0239-02 1 一个案例引出的问题 1.1 案情介绍 张德福、魏文娥夫妇有一子一女。老两口于1998年3月26日共同立下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公证的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张大军继承后留给孙子张凡。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2000年4月,张德福去世了,2001年2月,魏文娥也离开了人世。魏文娥在张德福去世3个月后立下了另一份遗嘱,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1998年与丈夫张福瑞立的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百年以后遗留给小女儿张小兰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由此,产生了张大军和张小兰的一系列共同遗嘱的继承纠纷。 1.2 案例引出的问题 1.2.1 何为共同遗嘱

浅谈遗嘱继承中的必留份问题

浅谈遗嘱继承中的必留份问题 [摘要]遗嘱继承作为继承方式的一种,在《继承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以相关案情为例,浅谈遗嘱继承的相关问题,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遗嘱继承;必留份;法律认定 案情:被继承人(遗赠人)曹某立有一份代书遗嘱,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产产权分为三等份,分别留给女儿向甲、儿子向乙和已故儿子向丙(于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死亡)的妻子徐某;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存款分为三等份,一份留给女儿向甲,一份留给儿子向乙,一份留给已故儿子向丙的妻子徐某、向丙与徐某共同生育的女儿向丁、向丙与其前妻共同生育的女儿向戊,徐某占总份额的六分之一,向丁、向戊各占总份额的十二分之一。现曹某于二0一一年的五月份去世,其女儿向甲、儿子向乙、儿媳徐某向北京市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 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审查,被继承人(遗赠人)曹某所立代书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及存款确系其个人财产,其所立代书遗嘱形式有效,但在审核遗嘱内容时发现,曹某已故的儿子向丙与其妻徐某所生育的女儿向丁现年十一岁,系未成年人。而曹某所立代书遗嘱中,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给向丁保留份额,仅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存款的总份额的十二分之一留给了向丁。针对是否可以受理向甲、向乙、徐某向北京市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的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在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此案的处理,涉及我国《继承法》第19条确立的“必留份”制度之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分配原则处理。”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继承法“必留份”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由于这些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要,以致于给相关工作人员在办证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带来了若干较为突出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对于公证人员而言是比较敏感的群体,如何照顾好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成为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对本案争论的核心。除此,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代位继承人可否成为必留份的权利主体、本案中的向丁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之情形、违反必留份制度的遗嘱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亦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 一、关于必留份权利主体的范围

财务状况说明范文

财务状况说明范文 企业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的资本运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状态;下面是有财务状况说明,欢迎参阅。 ××××年,我公司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运输市场竟争激烈,货源严重不足,××港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全港职工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经受了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现将年度财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生产经营状况 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万吨,为年计划的××%,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万吨,比上年××万吨,减少××万吨;完成装卸自然吨××万吨,比上年××万吨减少××万吨;完成客运量××万人次,比上年××万人次减少××万人次;集装箱运输有较大发展,完成集装箱××,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增加××;××外贸码头全年接纳外轮三艘,外贸比上年减少××万吨;全港完成收入××亿元,比上年××亿元减少××万元。 上述可知,港口主要经济指标除吞吐量和集装箱外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对交通运输市场影响较大,整个长江水运运输不景气。 2.货源减少,生产严重不足。第一,港口建设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开征,使港口费率提高,而货主和地方码头不征收“两费”,大量货主、货源弃港而走;第二,“三角”的影响依然存在,电厂欠煤矿大量资金,而煤矿欠钱不发货,旧债不结新债又起,影响了煤炭发送量,减少煤炭××万吨;第三,货主对煤炭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港口作为承运部门,客观上受到影响;第四,××磷矿由于铁路运输受阻,车皮难以到港。

3.港口还未走出计划经济模式,机制不活,管理较差,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利税完成情况 我公司××××年度完成利润××××万元,税金××××万元。 1.利润情况,××××年我局出现全面亏损,其主要原因: (1)总收入大幅度减少,比上年减少××万元。 其中:装卸收入××××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减少××万元;堆存收入××××年为××万元,××××年为×× 万元,减少××万元;其他收入××××年为××万元,××××年 为××万元,减××万元。代理收入××××年为××万元, ××××年为××万元,减少××万元。港务收入××××年为 ××万元,××××年为××万元,减少××万元。港务收入由于 ××××年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只反映下半年收支情况,×××× 年反映全年,故有所增长。 (2)总成本大幅度上升,由于物价上涨,国家政策不断出台,增 加开支××万元,主要有: ①工资及附加费增长××万元; ②动力及照明增加××万元; ③客运站、××外贸码头、×外贸码头、××散货码头投产按总资产的三分之一计提折旧,增加折旧费××万元; ④修理费取消计提方法,实行实报实销,增加开支××万元; ⑤外付力资单价提高,增加开支××万元; ⑥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增加开支××万元; ⑦挖泥费增加开支××万元。

夫妻共同遗嘱(两种范本)(1)

范本一: 遗嘱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有子女 为:(身份证 号:)。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本遗嘱所涉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有: 1、房产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处,该房产目前登记 于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位 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2、其它: 三、财产继承 1、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2、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本遗嘱未作处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附则 1、本遗嘱一式份,一份 交,一份 交。 2、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相应的丧失了此次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现实中,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二、财产继承权放弃怎么处理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遗产纠纷答辩状

遗产纠纷答辩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遗产纠纷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遗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宋xx,女,xx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答辩人二:何xx,男,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答辩人三:何xx,女,xx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陈xx,女,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xx、蒋xx、高xx诉宋xx、何xx、何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xx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我一个四

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6岁就随老公何xx回到公公谢xx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xx、蒋xx、高xx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范文最新推荐------------------------------------------------------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1 / 6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优秀体育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男,1976年出生,中学体育一级教师。1996年大学毕业,现为**县第三高级中学体育教师,体育教研组长,县级骨干教师。从教9年来,***老师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师德高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17年来,他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成为新一代学习型研究型学者型教师。9年来,他矢志教学改革,求实创新,敢于拼搏,勇于奉献,团结协作,网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教育界特别是高中体育教学界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为****体育教学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老师初入三中,正是三中摇摇欲坠、举步维艰的时候, 学校学生不足200人,教师也无心安于教育,校园内荒草连天、残垣断壁,后来新一任学校领导高瞻远瞩,在泥泞中找到了学校的发展之路,确定了“两翼齐飞,拉动主体”的发展方案,就是以体育艺术两

什么是遗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规则有哪些

什么是遗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规则 有哪些 题要 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规则有哪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定继承 人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遗产法定继承是怎么一回事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 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

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 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完整财务状况说明书

完整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三)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八)其他。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情况,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金额及原因;企业尝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

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

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AXX,女,1926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X号楼XX号 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1997年及1999年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 号楼X号房屋两套。 20XX年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 在对遗嘱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就包括了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而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的遗嘱都是一般遗嘱,也就是由一个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虽然都是遗嘱中的一种,但从本质上来说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还是有区别的,至于有哪些区别,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

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二、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共同遗嘱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其死亡时间先后不一,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总体上说,夫妻一人死亡,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或者说,在共同遗嘱人中的一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发生效力,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效力。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因此,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具体确定。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吗

一、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吗 1、遗嘱无效 (1)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无效,转为法定继承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被继承人可能不会把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嘱将会无法实现,在法律上也不会保护这样的遗嘱。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财产。如果想把财产留给不属于法定继承的人,那么就没办法通过这份失效遗嘱实现。 (2)代为继承权不适用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因为遗嘱失效,所享有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他们的子女、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并不享有代替父母或祖父母继承财产的权利。在继承人只约定给一个法定继承人时,法定继承人的晚辈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但可以通过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获得一部分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代为继承权有限制。 2、遗嘱有效 (1)有多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有效 若被继承人将财产安排给了多个遗嘱继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个或几个遗嘱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2)死亡继承人部分财产转为法定继承 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后,该部分的财产便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来安排,如果没有另外的遗嘱分配这部分财产,则会转为法定继承。 3、可另行订立遗嘱

在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的时候,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前遗嘱会自动失效,如果被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则可以重新拟定一份遗嘱。若有多个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分配财产。只要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享有的权利同样受到保护。 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要通过这种方式安排自己的财产,一定要注意遗嘱的合法形式,若不幸遇到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应该及时重新订立一份。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的过程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其中,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和父母并不单单指的是亲生的父母和子女,还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也是属于遗产继承人范围的,有权进行遗产继承。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应当对这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