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7〕3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建设物业收费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档住宅(含各类别墅、高级公寓和装修商品住房等)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壹,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对未实施等级收费的物业,要按照物业管理规范要求,实施等级服务收费。

对少数公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成本高、服务内容超出七级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水平)、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且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卖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壹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水平应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且于房屋销售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对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建设

单位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适用条件的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参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标准确定服务等级进行合理报价。中标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和招、投标文件中壹致。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协议招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十天内持以下材料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的昆山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申请及审批表;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十天内持以下材料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中标证明;

2.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3.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十条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和物业管理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买受人(使用人)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和物业管理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价格、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物业关联各方合理约定物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能够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

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支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构成因素为: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八)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合理利润(普通住宅不超过8%);

(十一)法定税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基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

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第十六条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于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

第十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

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具体范围、比例可于《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不含运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运营的停车场地),区别不同情况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于规定浮动幅度内协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且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原则制定;业主(使用人)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且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第二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的,应当于征得关联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或降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原有高层住宅须

壹户壹表改造后)、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壹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壹年之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可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标准为高层3000元/户、别墅1000元/户、其它类型2000元/户。房屋装修完毕,经验收未损坏房屋共用部位,未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返仍保证金;如有损坏,应恢复原样,装修保证金扣除损失费后返仍余额。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产生的垃圾应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3元/㎡。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且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于运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

置公布,每半年(或壹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运营性设施营业收益的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实施管理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定期公布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大会能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于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够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

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和本办法不壹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壹: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

附件二:昆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等级基准价格

单位:元/月.㎡(建筑面积)

注:

1.上述基准价格不含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的运行电费和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代收代交费用。

2.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施。

昆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草案)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的费用。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

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全市各类、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佛山市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幅度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区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内,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量化,试行菜单式收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认真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基准价,并在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浮动幅度内,就提供的服务内容、设施配置、成本支出及合理利润等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凡经双方约定后的收费标准,应报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不包括公共水电费分摊,另有约定除外;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的酬金。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

2018年最新昆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现住址):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现住址): 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现住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现住址):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 在,房屋及车库产权证号: ,房屋及车库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面积:,阁楼面积:,车库面积:,车位情 况:,(下称“该房产”)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充分了解愿意购买。甲方该房产的附属设施和装潢情况如下(详见清单和照片):。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本合同价款皆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内的维修基金余额,水、电、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初装费(若有)等费用和上述装潢、附属设施、家具、电器已包含在总房价内,不再另行结算。税费承担方式约定如下: 第三条:乙方承诺购房款支付方式为: □(现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若乙方需向银行贷款则应准备真实有效的贷款文件给银行审核,如贷款不足则以现金补足。 第四条:本次交易各流程时间和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1、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2、签约后甲乙双方于日内备齐所有资料,配合丙方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审贷通过后日内(如公积金为预审通过),乙方支付甲方第二笔房款 元,此款用于甲方还贷(若有)。

3、第三笔房款元,在办理过户当日支付。 4、第四笔房款元,在银行放贷三个工作日内到甲方产权人帐户。 5、乙方留尾款元整,待甲方两证办理好后并交付乙方,一次性付清尾款(该房屋付款金额均以收款收据为准)。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甲方将该房产产权证和土地证交于丙方代管以利办理后续流程。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清晰且已告知产权共有人并取得同意出售此房产,若因其债务、产权纠纷等因素或产权共有人不履行本合同,则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中约定之违约责任。甲方确保已取得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协定,否则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上述房屋未交给乙方前发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限电线费等费用概由甲方承担。在甲方收取定金后如甲方单方违约,则该房产产权证和土地证作为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由丙方留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办理该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缴纳。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或居间方的利益。 第七条:甲乙双方于办妥乙方为权利人的房产相关权属证明且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尾款除外)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甲乙丙三方签订交房确认书并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承诺办理房产交接前,办妥该房产内原有户口的适出手续(若有)。 第九条:若产权人不到场,由代理人代其签订本合同,由代理人必须确保已征得产权人同意或出具真实有效的委托书。若因代理人隐瞒实情或委托书无效,导致本合不能履行则代理人须承担本合同之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明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双方若有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向守约方支付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因故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受益方向丙方支付受益所得款的一半,作为丙方的实际劳务费用。 第十一条:三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居间工作即视为完成,甲乙双方应足额支付丙方佣金,丙方应义务为甲乙双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包括贷款审批、过户、办理权证、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过户。佣金收取方式:签约时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备注: 。)如甲

商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通用版)00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通用版)0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 口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号楼,从 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 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甲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施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 甲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就乙方□租用/口购买范围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物业管理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100元的罚款。 3.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4. 甲方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5. 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知乙方后,甲方可暂停乙方的水、电等供应,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6. 甲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

理规定,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满足管理需求,不服从管理的将对其进行50-100元处罚。 7. 当公共秩序因乙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甲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发生或禁止其进入,情况严重时将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不承担乙方责任区域内的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安全责任。 9.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 乙方有义务提供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甲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 乙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4. 乙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甲方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内部水、电等设施,不得改变外貌及设计使用功能。 5. 为保持本物业区域统一的风貌和格调,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制作安装或乙方自行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月4日以粤价〔2010〕1号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昆山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

昆山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9297

昆山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昆山市__小区_号楼_单元___室,包括___号地下室。 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等设施明细。 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壹)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商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202-23 商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方(甲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简称甲 方) 住所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邮编:单击此处输 入文字。 受托方(乙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简称乙 方) 住所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邮编:单击此处输 入文字。 资质等级: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证书编号:单击 此处输入文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物业类型:公建 坐落位置: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建筑面积: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物业管理区域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单击此处输入日期。起至单击此处输入日期。止。 第三章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养护;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雨、雪、污水管道的疏通;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管理;

管理服务费用成本测算.doc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成本测算 一、人工成本 该项费用包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社会基本保险、补贴、加班费、服装费。 (一)工资 计算表 序号岗位名称 人数 (人) 工资定额 (人) 月工资 (元) 年工资(元)备注 1 项目经理 1 3500.00 3500.00 42000.00 2 行政客服员 2 1800.00 3600.00 43200.00 3 工程主管 1 3000.00 3000.0 36000.00 4 工程维修人 员 2 2500.00 5000.00 60000.00 5 保安主管 1 2600.00 2600.00 31200.00 6 保安班长 3 1800.00 5400.00 64800.00 三班二运转,每班8 人(含监控员)7 保安员21 1600.00 33600.00 403200.00 8 保洁主管 1 2000.00 2000.00 24000.00 保洁班长 2 1600.00 3200.00 38400.00 办公室、写 字楼室内保 洁员 4 1400.00 5600.00 67200.00 室外保洁员8 1200.00 9600.00 115200.00 合计46 77100.00 925200.00

计算公式:提缴金额=工资总额×提缴率 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提缴率 月工资总额 (元) 月提缴金额 (元) 年工资总额 (元) 年提缴金额 (元) 1 福利基金14% 77100.00 10794.00 925200.00 129528.00 2 工会经费2% 1542.00 18504.00 3 教育经费 1.5% 1156.50 13878.00 合计17.5% 13492.50 161910.00 (三)社会基本保险 计算公式:提缴金额=工资总额×提缴率 注:因生育保险的购买对象为女职工,故社会基本保险将按性别分别进行计 算。本测算均以男职工进行核算。 计算表 序号费用名称提缴率 月工资总额 (元) 月提缴金额 (元) 年工资总额 (元) 年提缴金额 (元) 1 养老保险20% 77100.00 15420.00 925200.00 185040.00 2 失业保险2% 1542.00 18504.00 3 医疗保险10% 7710.00 92520.00 4 工伤保险1% 771.00 9252.00 合计33% 25443.00 305316.00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下文是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 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 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 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时间终止时,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同类同一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 同中重新约定。 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酬金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比 例或数额。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昆山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 _ 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___ 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_平方米,商场____ 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

超市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模板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超市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780 超市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银川z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号楼地下一层、2号楼地上第一层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新百连超浩海城市春天超市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物业位置: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网地下负一层及3#商网地上一层。 物业面积:470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甲方与出租方最终

确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质量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落水管、高压系统、安全监控设备、避雷装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统、给排水管道、变电房、地下排污泵加压供暖设备、配电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环境垃圾的收集、清运;为甲方协调安排日常垃圾放置点。 5、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自行车辆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6、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

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附件1: 昆山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服务项 目 (一)综合服务 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 7.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代收代交费用每2个月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等级服务标准 1.可不设 专门的服务接 待处,但管理 人员每日巡查 小区不少于1 次,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配 置基本的办公 设施; 2.公布业 务受理电话, 每日业务受理 时间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 间设置联系人 员并公示其联 系方式; 3.对业主 (使用人)的 求助、咨询及 1.设置专 门的服务接待 处,有专人值 守;配置基本 办公设施及办 公用品; 2.周一至 周五在服务接 待处受理业务 不少于8小 时;其他时间 设置联系人员 并公示其联系 方式; 3.对业主 (使用人)的 求助、咨询及 时处理;对业 主(使用人) 的投诉在24 1.设置专 门的服务接待 处,配有专人 值守;,办公设 施及办公用品 配置完备; 2.每日不 少于8小时在 服务接待处进 行业务受理; 其他时间设置 联系人员并公 示其联系方 式; 3.对业主 (使用人)的 求助、咨询及 时处理;对业 主(使用人) 的投诉在24 1.设置专 门的服务接待 处,配有专人 值守;办公设 施及办公用品 配置完备; 2.每日不 少于8小时在 服务接待处进 行业务受理, 并提供24小 时热线电话服 务; 3.对业主 (使用人)的 求助、咨询及 时处理;对业 主(使用人) 的投诉在24 小时内答复; 1.设置专 门的服务接待 处,配有专人 值守;办公设 施及办公用品 配置完备; 2.每日不 少于12小时 在服务接待处 进行业务受 理,并提供24 小时热线电话 服务; 3.对业主 (使用人)的 求助、咨询及 时处理;对业 主(使用人) 的投诉在24 小时内答复;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内容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 4、电梯广告费;5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 0、租金收入 1、家政服务费 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 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收费单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收据填写要求: 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稿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服务收费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1、电梯高层住宅:2.40元/讥 2、商铺:3.50 元。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1、车辆月保费:350元/辆/月 2、车位管理费:50元/个/月 二、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综合服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 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3、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 进行管理。 4、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 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5%以上。 5、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 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6、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 外); 2、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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