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对比整理(可编辑)

预约合同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对比整理(可编辑) 预约合同VS预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肯定了对商品房销售可签订商品房预约性质的合同。

(详见附录一)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关系上实务界普遍赞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但对于“预约”和“本约”两者之间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争论。

(详见附录二、、)·如果该预约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合同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下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

在此有律师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若是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造成的无法履行则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若是由于不可归责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只须返还预付定金。

(详见附录二、、)·如果该预约合同只是约定双方意向签订某份正式合同本身不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拥有的义务只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就是双方负有对“本约”诚信磋商的义务。

(详见附录二、、)商品房销售合同VS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建设中的商品房开放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符合预售条件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而在商品房竣工建成验收合格之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现售(详见附录一)。

律师也认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即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只是房屋的交付期是在竣工后的将来。

(详见附录二)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附录二:I(段俊仿年生男法学学士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彭丁聪云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工作。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约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

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约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就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呢?对此学者们的有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认为商品房的预售是预约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预约交易合同。

目前所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因买卖的房屋在合同成立之时并不存在或尚未完工所以带有预售字样。

但双方关于房屋面积价金付款方式交屋期限违约责任等问题均明确约定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可直接依约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达到双方交易目的。

因此预售合同虽名为预售但不是买卖预约而是本约是买卖合同仅房屋交付期在未来而已。

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看成是预约合同那么一方面预售方与预购方必须在将来再订立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对方只能要求其承担不订立合同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属于本约是明确的应严格依约履行。

但签约之时房屋只体现在图纸上预测面积与竣工后实测面积常有些误差。

所以预售双方在合同中都约定交房时就面积问题重新结算在办理登记过户时应附带交房证明。

也有的地方房地产管理机关要求预售双方换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对面积问题彻底落实然后才给购房方办理过户登记。

这种换约做法与前面的预售合同附加误差凭证做法哪种更有效率、稳妥一些姑且不论。

退一步讲即使这种换约做法更合理一些这也对预售合同的本约性质并无大碍。

因为区分预约、本约的实际意义在于二者约定内容不同违约救济不同。

而预售契约与换约后的买卖契约除面积修订外并无不同内容违反预售合同守约一方是可以依预定内容请求对方履行的。

承认了这一点也就说明了预售合同应是本约这与换约做法并不矛盾。

II深圳李军律师答复: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或者包

括中介在内签订的买卖合同、预约购买合同、居间买卖合同相对于正式备案买卖合同属于预约合同(简称为“预约”备案的正式合同简称“本约”)。

预约合同一方拒绝协商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拒绝买卖房屋、要求解除预约合同作为守约方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买卖义务、完成交易行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预约合同签订后、房价发生涨跌买卖一方反悔、拒绝继续交易而毁约导致守约方购买或者出售房屋目的落空。

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分下面情况、分别处理:、如果预约合同只是约定双方一定期限协商签订正式合同本身不包含买卖合同必备内容不能强制要求继续履行买卖义务。

由于预约合同内容的限制本身不能直接作为买卖合同履行。

一方拒绝协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对方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预约合同定金罚则或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不能要求继续买卖交易。

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正式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预约合同解除终止、返还定金和其他财产买卖行为自然终止、不存在强制履行交易的问题。

、预约合同内容已经包括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只是在形式上没有签订正式备案买卖合同这是发生争议较多的情况。

由于预约和本约合同中间有时间间隔存在着因外界价格变动、当事人为了牟取更多利益而反悔、拒绝签订本约、拒绝继续买卖的情况。

预约合同也约定定金或者违约金等条款作为拒绝进行本约协商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就以通过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代价、解除买卖预约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买卖义务通过其他买卖获得利益。

对于遵守合同的一方则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目的落空接受违约赔偿也是不得已的办法、还得承担重新寻求交易目标的市场风险。

考虑这种不符合诚信行为的发生对于名为预约合同、但是符合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的合同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本约(正式买卖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出售或者购买义务。

这样的好处是对于确实想得到房产而不是违约赔偿的守约方比较有利、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交房过户、支付房款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减少因为房价涨跌带来的恶意违约发生。

III预约合同解除定金应予返还戴某诉苏州华新国际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裁判要旨预约合同其作用及意义在于为当事人公平、诚信磋商达成本约创造条件。

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中的已决条款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

对其中的未决条款则由双方当事人继续谈判以达成正式、完备的本约。

在无悖于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磋商不成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本约则不存在违约预约合同解除如附定金应予返还。

案情

年月日戴某与苏州工业园区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际)签订《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一份约定由戴

某向华新国际定购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号都市花园·天域幢室住宅一套面积约为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同时约定戴某在签订该协议时需向华新国际交定金元若戴某在华新国际通知的签约日前放弃选定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元定金不予退还若华新国际在通知的签约日前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

当日戴某向华新国际交纳了元定金华新国际出具了收据并通知戴某于年月日至天域会所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

月日戴某前往华新国际售楼处协商订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未签订预售合同。

月日戴某在华新国际处书面提出:其在该日与华新国际签约时要求所构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删除合同中“样板房仅供参考”、“华新国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华新国际不能给予明确答复需另择日签约。

华新国际销售人员在该书面材料上写明“该客户意见已收到”。

月日华新国际通知戴某因其未于月日到华新国际处签订预售合同已违反定购协议约定因此所交定金予以没收。

双方交涉未果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新国际双倍返还定金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判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依法成

立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的定金为订约定金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应当在被告通知的年月日到被告处与其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证明其于当日践约。

因此原告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原告戴某负担。

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年月日上诉人到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未出示《商品房预售合同》而直至月日才出示该合同原审认定上诉人月日未能前往协商订约与事实不符。

月日双方进行协商时因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华新国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完全违背法律规定上诉人要求修改并希望继续协商而被上诉人不顾此合理要求于月日通知上诉人没收定金房屋另售他人。

请求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承担本案诉讼费。

华新国际则辩称:上诉人年月日到被上诉人处是试图压价。

不论上诉人的行为是谈价格还是要求延期签约均是对定购协议内容的变更属违反诚信的恶意磋商被上诉人没收上诉人的定金合理合法。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某与华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系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的预约合同其作用及意义在于为当事人公平、诚信磋商达成本约创造条件。

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中的已决条款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

对其中的未决条款则由双方当事人继续谈判以达成正式、完备的本约。

在无悖于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磋商不成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本约则不存在违约预约合同解除如附定金应予返还。

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上诉人主张月日、月日双方进行订约协商而未达成一致的事实足以认定但其认为对方违反预约协议以至订约不成也无证据。

被上诉人认为月日因上诉人压价而未能定约并无证据证实其主张上诉人延期订约即构成违约理由不能成立。

当事人均履行了订约行为对本约订约不成的原因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应推定为磋商不成。

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华新国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戴某定金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元由双方当事人各半负担。

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商品房定购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后未能订立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争议的主要问题为订约不成的原因何在哪一方构成对定购协议的违约而应承担定金责任。

处理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预约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契约可分为本约和预约。

在预约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是本约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为预约。

一般认为:第一预约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虽然当事人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为订立本约创造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预约合同为本约合同之补充或所附条件或担保预约合同应为独立有效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第二预约合同是对本约相关事项的预先规划。

预约既可以明确本约的订约行为也可以是对本约内容进行预先设定。

对经协商一致设定的本约内容本约应予直接确认其他事项则留待

订立本约时继续磋商。

第三预约合同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进行磋商。

这是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

预约合同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为当事人设定了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以达成本约的义务。

因此当事人是否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亦应以是否违反公平诚信磋商义务为要件。

第四有效的预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更改任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的文义辨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预约中约定:若戴某在华新国际通知的签约日前放弃已取得的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元定金不予返还。

此约定的理解与适用与否既是当事人纠纷的起因也是本案实体裁判的关键。

戴某在签订本约前放弃物业购买权构成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文义明确。

戴某也自始至终愿意购买选定物业华新国际也未证明其弃权故此种违约情况显然不存在。

至于戴某到期不签约元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其含义却不十分明晰需作进一步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上述约定条款上述条款虽未约定明确但必然隐含和涉及买受人到期不签本约的原因因素。

若理解为买受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到期不签约都构成违反预约显悖公平诚信违背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法理也与合同法有关免责事由等规定不符。

再以有关预约合同的性质以及交易习惯解释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是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并非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

只有当买受方违背公平磋商本约的义务以致到期不签约方合乎该款应有之义。

()定购协议是出卖方作成的格式合同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依法应作有利于相对方的解释。

上述约定含有要求买受方按时接受出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之意体现了对买受方本约内容磋商权利的限制应作有利于买受方的限缩解释即所谓买受方如期签约是指经协商一致后签约而非无条件接受合同内容。

因磋商不成而未签约不适用定金罚则。

预约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的认定。

承担预约协议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公平诚信磋商的义务那么本案双方是否违反了这一义务呢?()年月日双方磋商情况。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确认戴某曾于通知的年月日至被上诉人处协商

签约但订约未成。

其中原因虽各执一词但可以确认:第一戴某如期前往第二戴某愿意购房第三未签约原因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第四戴某称要求延期签约是需要与丈夫商定此应属于对预售合同内容磋商之合理因素尚不构成违反公平磋商的预约义务第五即使按华新国际所述签约不成是因戴某压价但其并不能证明因己拒绝减价而对方不予签约。

()同年月日双方协商情况。

戴某对预售合同有关格式条款提出异议的书面意见华新国际工作人员在书据上签字收到。

对此虽不能视同华新国际同意戴某的异议但却可以证明戴某确对预售合同条款不能全面接受。

而关于样板房装修以及解释权等问题的条款显失公平戴某的异议具有合理性对此应当认为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同时也间接反映出戴某并未恶意磋商。

这一具有本约磋商性质的事实可资合理推断与印证月日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本案一、二审期间戴某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完成交易而华新国际则拒绝继续交易此亦可佐证戴某并非无故违反预约协议。

因此本案本约签约不成的原因应当认为出于正常磋商不成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在不能证明可归责于对方的情况下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的主张均不应予以支持。

IV预约合同效力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争议问题彭插三杨璐

【全文】

一、案情介绍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的是商品房买卖通用的空白格式文本包含了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具备的条款内容。

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一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单价元房屋总金额元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被告在当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自愿在出卖人尚未取得国家批准销售证明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买受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购房款的%汇入出卖人指定银行余款由买受人到出卖人指定地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补充合同还约定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在出卖人取得政府颁发的销售证明后日内换签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换签后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其后原告诉称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交房义务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减少了平方米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双倍方还给原告。

被告则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的房款故被告对未按期

交付足额房款的原告不负交房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双方签订的是预约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的主要是签订本约依预约的性质预约权利人仅可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不可以依据预定的协议请求履行。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

被告在签订合同并收取了原告交付的%房款后未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向原告交付房屋及办理剩余%房款按揭手续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责任。

被告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相差平方米依据合同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应由被告双倍返还给原告。

被告关于原告未按规定支付余下%房款并拒绝收房以及上述合同是预约合同未能正式生效等抗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是在被告取得合法销售房屋手续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买卖合同。

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意向书。

此后由于双方各自对于补充协议的理解产生争议未能签订新的合同在此情况下被告拒绝交付房屋并不存在违约。

据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究竟是属于预约还是本约意义上的合同成为本案的主要争议所在由此引发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的不同意见。

三、作者的观点

本文认为对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责任的分担原告诉请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定性。

究竟是经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如果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无疑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此时因为相关法律要件未具备即出卖人尚未取得国家批准销售证明达成的仅为预约合同则原告并不能够仅仅依据预约合同要求被告承担逾期违约金和双倍返还房款的违约责任。

本文欲深入阐述预约合同的概念、成立以及效力并在此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对本案如何进行处理。

(一)预约的定义及特征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其将来应订立之契约成为本契约。

那么预约从本质上而言仍是形式完备的合同该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确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适用有关合同成立生效及履行等一般原则。

但预约与其他一般合同最主要区别在于预约以将来与相对人签订特定合同为目的。

一项交易、合同的最终达成通常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反复的磋商。

进入缔约阶段后双方当事人虽未能形成合同关系但较之无关的第三人无疑关系要更为紧密。

通过达成预约对未来双方之间能达成特定合同的意向或目的进行确定从而起到稳固双方交易机会的作用。

预约与本约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就缔约时间而言预约属于在双方缔约过程中达成的协议而本约则是缔约最后阶段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定型后签订的。

其次就缔约目的而言预约虽然也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初步的安排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将来订立特定的本约合同而本约则是双方特定权利义务的确定。

再次就违约责任而言一种观点认为预约和本约的性质和效力都有不同一方不依照预约订立本约时他方仅得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尚不得依照预约的内容请求对方履行本约的义务惟债务人因可以归责事由对于订立本约应负迟延责任时债权人得依照一般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预约所产生的债权与普通债权有同样的效力即预约义务人如果不订立本约那么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或者依强制执行以判决代其意思表示。

本文认为违反预约合同虽不排斥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定金罚则的适用但除非预约中已经包含了本约的主要条款对于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不能包括强制履行以及期待利益的赔偿这里的强制履行不仅仅包括强制缔约也包括按照已经达成的条款的约定强制实际履行而本约合同可以要求全面履行合同。

预约亦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

“预约与附停止条件之契约不同。

在附停止条件之契约本约于订约时已成立。

反之在预约本约尚未成立当事人间不过有使之成立之债权债务。

”针对实践中合同条款在表述上的多样性有人提出以下方法来对预约和附停止条件合同进行区分“其一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停止条件是否成就不确定故合同是否生效也不确定在预约由其效力所决定除非有法定事由本约的签订是可以预见的。

其二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明确停止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当事人即直接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预约本约尚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明确预约生效时当事人不是直接进入合同债权债务的履行阶段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签订本约。

”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将来条件的成就与否条件影响的只是效力问题而合同当时已经成立而预约合同中双方以将来签订合同为目的本约于当时并未成立有待双方的进一步磋商这可谓二者的主要区别。

虽然预约具有上述不同于本约的特征但预约仍为独立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等要素即预约从形式到内容上而言都是确定的。

(二)预约的分类与效力

预约既然为独立有效的合同那么预约双方当事人自然根据预约条款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预约的主要目的为将来订立的合同但对于将来订立的合同的主要

条款即双方当事人所欲达成特定合同享有何种权利义务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于缔约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的磋商并通过预约中具体条款得以确定如果磋商过程顺利最终达成了本约并以本约中的固定形式和相关条款取代预约中具体条款预约中具体条款的效力通过转化为本约的相应条款得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自是无疑。

但如果预约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即预约中将来达成特定合同的目的落空那么预约中的相关条款是否仍能发挥效力对双方具有何种约束力则是预约的效力这一范畴所应解答的问题。

在对预约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需要先考察一下预约的分类。

对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分类。

法国学者一般将预约分为三种:其一为“优先性协议”一方同意赋予另一方以订立某一特定合同的优先权只要一方决定订立该合同就必须首先向另一方发出要约。

享有优先权的一方并不承担任何义务当对方发出要约时有权优先承诺也有权拒绝承诺或发出反要约。

这种预约已经脱离了本文所定义的预约的范畴。

其二为“原则同意性协议”当事人有义务进一步就合同的具体条件进行协商以最终订立合同。

这种协议的结果是当事人并不承担订立合同的义务但负有善意进行协商的义务。

其三为“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根据一方对另一方的允诺另一方一旦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该方当事人就必须依照已确定

好的条件与之签订合同。

美国学者一般将预约合同分为“将进行谈判的预约”(preliminaryagreementtonegotiate)和“带未决条款的预约”(preliminaryagreementwithopenterms)两种。

“将进行谈判的预约”有可能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但当事人的未来交易行为不是受预约的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接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

受预约约束的双方当事人负有诚信谈判或磋商的义务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诚信履行其继续谈判义务但仍未能达成“本约”时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即将行谈判的预约对双方当事人施加的是“必须磋商”而非“必须缔约”的义务。

而“带未决条款的预约”中对交易的大部分条款进行了规定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受其约束同时双方负有就未决条款继续谈判的义务达成所谓“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再整合成最后本约。

对于此种类型预约双方当事人不仅负有诚信谈判的义务`当他们不能达成“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时法院可以对此未决条款进行补充。

即此种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是双重的其一是当事人负有诚信谈判的义务如其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应当承担责任其二是如当事人继续谈判仍不能达成“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从而达不成最后本约时预约条款亦对其产生约束力而未决条款则由法院进行填充预约条款与法院填充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商品房认购书电子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商品房认购书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这篇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商品房认购书,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请大家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商品房认购书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

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卖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家庭电话:手机: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 _________ 【幢】【座】【号(楼)】 __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 号(室)。该房屋所 在楼层为 __________ 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_____ (出让或划拨)方 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 权年限自 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月_________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 业经纪人: 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达成本 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小写), ____________ 元_ 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那么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范文一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FS-DY-20619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登记号:()商字第()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

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7、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标准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样本

编号:YB-HT-7589 标准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Sample of standard commercia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标准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样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参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 银行帐号: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年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元,其中银行贷款元,贷款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现有银行贷款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___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___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071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以下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章,欢迎下载使用!! 合同登记号:()商字第()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届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在签定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租) 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进行查阅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

商品房买卖合同.pdf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编号:GR-WR-27750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刘某某,住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号身份证号:513029196906334272 乙方(买受人):唐某某,住大竹县城西乡竹溪村三组身份证件号码:51302919700625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某某县竹阳镇竹海路东段854---17号6楼1号,建筑面积为134.0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5.54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某某县权证竹阳00027169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同示范文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

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编号:ZS-202193969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Any amendment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by a written agreement by Patry A and Party B.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 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篇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版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 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7445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Tianjin commercial housing sales contract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COMMERCIAL HOUSESALECONTRACT (JF-2000-009) 居住型公寓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说明及特别提示 1、本合同适用于居住型公寓买卖时使用。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下载,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特别提示: 居住型公寓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居住型公寓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住宅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登记号:()商字第()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 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别告知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包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2018年月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 __小区____号(楼) ____单元 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 __小区____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样本

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样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6262

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样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__幢__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_________),并经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 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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