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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案情: 2009 年 6 月 2 日,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X 支队XX 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在XX高速公路 xxxKM + xxxMx 处( X 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 26.5 米。处理程序如下:

1、制作《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2、摄取《现场照片》

3、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4、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5、送达《听证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6、制作《路政案件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7、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8、制作《强制执行报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9、制作《结案报告》

案件类别

发案地点发案时间

立案号立案时间

立案的法律依据

立案审批表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公民

地址职业民族

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李 XX

单位

XX 省 X 市 XX镇新街139xxxxxxxx 地址联系电话

姓名车型车号电话

车主

地址车主单位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违章

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违章建筑 (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违章超限行驶公路

x x高速公路xxx KM+xxx M处x侧,2009年6月2日15时15分

案号:赣高路路政 X 支 x 字第(2009) xx号

2009年 6月 2日 16时 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十一第款;

拟同意立案查处,呈大队长批示。

负责人邹XX 2009 年 6 月2日

审批意见

同意,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人签名:陈XX

时间: 2009 年 6 月 2日

备注

附: 1、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

3、违章建筑现场照片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上立案相关材料)

现场笔录

执法x x 高速公路 xxx KM+xxx M

执法时间2009年 5月 6日 14时 30

地点

处 x 侧分至15 时10分

执法赵 XX36XXXXXXX记录人

孙 XX 人员

执法证号

钱 XX36XXXXXXX

现场

姓名宋 XX性别男

人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与案件关系当事人单位员工

基本

单位及职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联系电话136xxxxxxxx

情况

务部经理

联系地址XX省 X市 XX镇新街

车号车型

在检查中发现: __2009 年六月二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xKM +xxxMx 处( X 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

主距离边沟外缘 26.5 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现场人员签名:周内时间: 2009 年 5

XX 月 6 日

容备注:(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时,注明原因,可以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

(现场其他人签名: XXX、XXX)

(时间: 2009 年 6 月 2 日)执法人员签名: __赵 xx_、___钱 xx________时间:2009年5月6日

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2009年6月2日15时30分至 15时55分第一次询问XX高速公路xxxKM +xxxM x侧

询问人:王 XX、万 XX记录人:任XX

被询问人:宋 XX与案件关系:当事人的员工性别:男年龄:40岁

工作单位和职务: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部经理

联系地址:XX省X市XX镇新街

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 支队 XX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王 XX、万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

分别是 36XXXXXX、36XXXXXX ,请你确认。现依法向您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请问你的姓名、年龄、单位及职务?

答:我叫宋 XX,36岁,是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问: 2009 年 6 月 2 日,在 XX高速公路 XX KM+ 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单位与你单位是什么关系?

答:就是我单位,我们单位这样做是为了XX省陶瓷产业基地的建设,为更好的招商引资,扩大陶瓷产业基地的形象和影响力。

问:所修建的建筑物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谁?

被询问人签字宋XX第1页共2页

答:产权归XX省陶瓷产业基地所有,法定代表人是李XX。问:经实地测量,你单位修建的建筑物距离边沟外缘26.5 米,你对此有没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问: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江

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们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答:没有那么严重吧,我会向我们单位反映协调处理此事。

问:以上是否属实?

答:以上记录均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宋 XX询问人签名及时间:王XX 万XX 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2日

第 2页共2页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XX省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勘验(检查)时间:2009 年 6 月 2日15 时15 分至 2日15 时40分勘验(检查)场所: XX高速公路 xxKM+xxM处 X侧建筑控制

区天气情况:晴勘验(检查)人:王 XX单位及职务 :XX 大队路政员执法证号 : 36xxxxxxx 勘验(检查)人:万 XX单位及职务 :XX 大队路政员执法证号 : 36xxxxxxx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宋 XX性别:男年龄: 40 岁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及职务:

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

住址: XX省 XX县 XX镇 X街联系电话: 13xxxxxxxxxx

被邀请人:陈 XX单位及职务:XX 收费站站长记录人:任 XX单位及职务: XX 大队路政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2009 年 6 月 2 日,当事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 XX等人在 XX高速公路 XXKM+ XXM处(X 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

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 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陈

XX

XX勘验(检查)人(签名):王

记录人:任XX

XX万XX

备注:

现场照片

案号:赣高路路政 X支 x 字第(2009) xx 号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违章建筑施工现场全景图及施工进度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违章建筑物距离边沟外缘丈量标注图(距边沟外缘26.5 米)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X 支 X 字第 (2009)XX 号案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案件调

王 XX万 XX

由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查人员

当公民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职业

法人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本或其法定代表人李 XX

情他组地址XX省 XX市 XX镇新街

织联系电话13xxxxxxxxxx

案2009年6月2日,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XX 等人在件XX高速公路 XXKM+XXM处

(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被调

路政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当事人查

经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过为。

序号证据名称规格数量

证1现场笔录 1 份

据2勘验(检查)笔录 1 份

材3询问笔录 1 份

料4现场照片 2 张

当事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 XX高速公路 XXKM+XXM处( X半幅)调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查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论已

构成违章超限行驶公路行为。

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江西省高速处公

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责令其恢复原状,理并处罚

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注

执法人员签名:王XX、万XX

2009年6月2日

拟同意处罚意见,呈大队长批示。

邹XX 2009 年 6月 2日

同意处罚意见,请依法做好处罚事宜。

负责人签名:陈XX

2009年6月2日

(当事人是否申辩及申辩的内容,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等事项)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 X支 x 字第(2009) xx 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你(单位)涉嫌 2009 年 6 月 2 日在 XX高速公路 XX KM+ XXX M处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

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

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 XX市 XX路 XX号邮编: 3x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xx-xxxxx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 年6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赣高路路政 X支 x 字第(2009) xx 号

案件名称: 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

地面构筑物案 ___

送达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 支队 XX路政大队

受送达人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送达地点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主任办公室

代收人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赣高路路政支X 字第( 200 9)xx 号)收件人签名

送达日期送达方式送达人送达地点

(盖章)

XX省 XX 市2009 年 6王 XX

镇新街月 2 日留置送达

万 XX

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 年6月3日

备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XX拒绝签收。

王 XX万 XX 2009年6月3日10时

旁证人签名:刘 XX 2009 年 6 月 3 日 10 时

注:刘 XX为 XX镇副镇长

注: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

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听证通知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 X支 x 字第(2009) xx 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根据你(单位)申请,关于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高速公

路违章建筑控制区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现定于2009年6月11日9时00分在XX路政大队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杨 XX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听证员姓名:_ 邓 XX___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听证员姓名: 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X 支队

X 支队

XXX

XXX_____

记录人姓名程XX_____ 职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 支队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注意事项如下: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

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

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 XX市 XX路 XX号邮编: 3x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xx-xxxxx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 6 月4 日

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XX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

面构筑物案

主持听证机关: __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 支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地点:__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X支队 XX路政大队会议室 __________听证时间: 2009年 6月 11日 10时 00分至 2009年 6月 11日 11时 35分

主持人:杨XX听证员:邓XX书记员:程XX

执法人员:王

XX

XX

执法证号 : 36xxxxxxx

执法证号 : 36xxxxxxx

当事人: 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李XX联系电话:_13xxxxxxxxx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 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

其他参与人员:黄XX 性别:男年龄:___工作单位及职务:XX市政招府商引资办公室副主任

其他参与人员:刘 XX 性别:男年龄: __ 工作单位及职务: XX镇副镇长主

持人:首先欢迎各位到 XX路政大队来参加这个听证会。

下面我们就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 M处建筑控制

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举行听证,请XX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王XX陈述案情经过。

王 XX: 2009 年 6 月 2 日, 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未经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

审批,擅自在XX高速公路XX KM+XXXM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其距离高速公路边沟外缘 26.5 米,我大队巡路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于 6 月 3 日下达了《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方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

字(有现场照片和多个物证为证)。我大队认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

规定,已对我高速公路路权构成了侵犯。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施工。主持人:建

陶基地李 XX,你对执法人员王 XX的案情陈述有何异议,请陈述。

李 XX:我今天有机会到 XX 路政大队来感到很荣幸,下面我就我基地修建房屋进

行一下陈述。我公司建房之前,已经经过了 XX市土地局的审批并在 XX镇获了土

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我基地已经有在这块土地修建房屋的权力,对于贵大队所

第1页共2页

述“违章”二字不能认同。如果说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从我对《江

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理解上,我认为建筑控制区的土地产权不属于你高速公

路的。我买了这块地,就有权建房。

主持人:建陶基地建筑部的宋XX你对李 XX所述有何补充?

宋XX:我认为我基地的施工,完全是按照XX市建委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并获

得了土地使用权,至于执法人员王XX所说我基地仍在施工,是因为和整个基地建

设完工的计划日期快到了,必须赶工期。

主持人:黄 XX主任,刘 XX镇长你们对此案有什么补充?

黄 XX:我没有什么补充。

刘 XX:建陶基地的确经 XX市土管局批准,与我镇里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获

得了土地使用权。

主持人:根据以上所述和所附物证,我局认为,建陶基地虽然经 XX 市土管局批准,

获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此块土地属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内,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要修建地面构筑物,必须经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修建地面

构筑物都是违法的。所以我方认为 XX路政大队对你单位的处理是正

确的。你单位仍在建筑控制区内施工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限期拆除。李 XX主任,

你对我们的处理意见有何异议?

李 XX:我对贵单位的处理保留意见,对贵单位的处罚不服,但我会通过XX市政府与贵单位协商此事。

王 XX:我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希望你单位能够配合我们的工作。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主持人签名: _杨 XX__

_李 XX 2009 年 6 月 11 日 _____书记员签名:___程XX___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 6月 11日

第2页共 2页

听证报告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 X 支 x 字第(2009) xx 号

案件名称: XX 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

面构筑物案

主持人杨 XX听证员邓XX听证员书记员程XX

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笔录附后):

当事人认为其修建行为是取得了当地土管部门的批准,不属于违章。经听证会解

释,当事人表示不服,将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于

听证2009 年 6 月 2 日擅自在 XX高速公路 XX KM+ XXX M处建筑控制区修建地

结论面构筑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适当。

及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单位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予以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妥否,呈XXXXX批示。

理意

听证主持人签名:杨 XX 见

2009年 6月 11日

行政

同意处理意见,由支队督促相关大队执行。执法

机关

负责人签名: XXX

审核

2009年6月11日

意见

备注

(本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用于向上级备案)

责令拆除通知书

案号:赣高路路政 X 支 x 字第(2009) xx 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你(单位)于2009 年 6 月 2 日在 XX高速公路 XX KM+XXX M 至 XX 高速公路 XX KM+XXX M处从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

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

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本机关已于2009 年 6月 3日送达了赣高路政支X 字第(2009)XXX号《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 ) ,现责令你(单位)于2009 年 6月15日12时00分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构

筑者承担)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12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罚字( 2009) XX号

当事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人基民职业住址

本情法人或者名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李 XX 况其他组织地址XX省 X 市 XX镇新街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于 2009 年 6 月 2 日,在高速公路 x x 高速公路 xxx KM+xxx M处 x 侧建筑控制区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有现场照片、现场

笔录和询问笔录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

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叁万元

(¥ 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缴至XXXX银行XXX支

XX路政大队代缴点(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行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 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赣高路路政 X 支 x 字第(200 9) xx号

案件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___

送达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 支队 XX路政大队

受送达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送达地点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主任办公室

XX

代收人

收件人签名

送达日期送达方式送达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送达地点

(盖章)人责令拆除通知书 ( 赣高

XX省 XX市2009 年 6王 XX 路路政支 X 字第( 200留置送达

XX镇新街月 12日万 XX 9) xx 号 )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XX省 XX市2009 年 6留置送达王 XX (XXX 罚字( 2009) XX XX镇新街月 12日万 XX 号)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 6月 12日

备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XX拒绝签收。

王XX万XX

旁证人签名:刘2009 年 6 月

XX 2009 年

12 日

12 月

11 时

3日11时注:刘 XX为 XX镇副镇长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

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在场,

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强制执行报告书

案由立案时间

案号案件办理简况

报告拟办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建筑控

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王 XX

筑物案案件

2009年6月2日办理万 XX

赣高路路政 X 支 X 字第 (2009)XX人员

任 XX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2009 年 6 月 2 日,未经路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

构筑物,已于 6 月 3 日下达《路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 6 月 11 日举行了听证会。于 6 月 12 日下达了《责令拆除通知书》、《路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XX 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对我大队的处理置之不理,逾期拒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接受行政罚款

的义务,房屋建筑已经修建完毕,现请求申请强制措施。妥否,呈支队领导阅示。

报告人签字:陈XX2009 年 6月 19日

拟同意 XX大队意见,呈支队领导阅示。

XXX 2009年 6 月 20 日

拟同意采取强制措施,请 XX科配合 XX大队执行强制拆除;如遇严重阻挠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报 XXX批准。

签字: XXX2009 年 6月 20日

备注

强制执行申请书

XXXXX强制( 2009)XXX号XX市 XXX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09 年 6 月 12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作出了责令限期 3 天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XXX 罚字( 2009) XX 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申请内容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强制拆除违法地面构筑物

2、路政行政处罚叁万元

被申请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联系电话:139xxxxxxxx

地址: XX 省XX

XX镇新街邮编: 33XXXX

法定代表人:李 XX职务:主任

附有关材料:

1、《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路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通知书》

(以上均含送达回证)

2、现场照片

3、现场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

执法机关(印章)

联系人: XXXX2009年 6月 22日

联系电话: 07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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