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解答

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解答
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解答

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解答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又一次感受到政府释放的改革红利。能否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总局如何落实这项优惠政策?

答:好的,很高兴与大家交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后,首先,我们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就扩大优惠政策具体范围问题作出明确;之后,我局商财政部同意,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就贯彻落实的具体征管问题做出详细规定。近日,我们又对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还要进行申报表的修订工作。总之,针对国务院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决定,税务机关将加大贯彻力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问: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范围后,享受面将有哪些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范围后,我们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具体政策落实上,进行了两方面大的调整。一是,经商财政部同意,将采取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改变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来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方式。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上限调为10万元,再加上这两方面大的调整后,我们预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也就是说:应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85%以上都可以享受优惠了。

3.问:您刚才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享受优惠政策,是指本次优惠政策,还是包括其他的?

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法规定的税率由25%减按20%,以及本次扩大减半征收范围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4.问: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尤其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公告》中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考虑到此类企业规模小、核算不完整,税务机关一般采取简便的征收办法,年度终了后也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对这类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我们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5.问:您刚才说,这一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还将改变管理方式,请具体谈谈。

答:在研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我们发现小型微利企业有其特殊性,户数多,涉及行业多,每户减免税数额不多。以前年度,税务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审批管理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管理模式,一些企业觉得麻烦,就自动放弃申请。为改变这一状况,我们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由原来的审批方式,改为备案方式。具体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可以自己计算享受优惠。到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6.问:从刚才您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税务总局将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是否就可以享受?

答:是的。我们考虑,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资金紧张,国家已经决定加大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力度,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我们在贯彻落实上,要及时跟进。因此,我们在《公告》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7.问:像刚才上面您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国家有扶持的政策,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减免税,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减免税主体权利消失。按照《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报送规定的资料,这样,就可以享受了。

8.问:从刚才您的介绍,本次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税务总局是花很大力气和决心的,我也希望广大小型微利企业积极关注这项惠民政策,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程序,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最后一个问题,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经有这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进行备案的资料,仅报送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即可。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呈现“自上而下”的特点,最先发展起来的是金字塔顶的沪深交易所,之后是创业板、新三板,最后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在过去十几年里,经历过低迷,也经历过火爆;期间从试点到发展、从一系列政策红利的推出到挂牌数量的成倍增长,一路坎坷,一路壮大,新三板成长为如今较为成熟的市场。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从开始的星星之火,到如今的燎原之势,也经历了困难坎坷,承受过质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党和中央不断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市场的认可度也不断提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仅补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板,更成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之源。 一、精准定位,不忘初心 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的资金的比例差不多是43%,通过像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获得融资的比例差不多是57%,而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融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也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要存在意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只有做好做实直接融资服

务,才能真正立足于资本市场,真正实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心。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亟待解决的也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的融资渠道和途径能有效吸引中小微企业的目光,形成聚集效应。 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质押融资、股权直接融资和债券融资,将直接融资作为核心发展动力,并不意味着强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作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如何发挥信用优势,整合资源,创新产品,提高整个市场的活跃度才是关键。所有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都以更好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为出发点,再向外发散,形成一个以融资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落实投资者利益保护,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 二、集众人之智,采众家之长 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入研究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有效提高了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安徽设立特色板块,打造多层次、常态化路演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效率;浙江台州构建小微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信用价值向股权价值的转换;山东省设立直投基金并配套贷款,同时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了上市贷、发票贷、云税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并设立股e融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湖北武交中心通过县域金融工程的方式,全面覆盖全省县市区,帮助企业“走出去”;上海股交所大力发展合格投资者,通过完善的交易制度和健全的信息披露体系,

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2017年最新的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究竟是什么呢?小微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于遭受重创的小微企业,老师加油加油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

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思路案例知识分享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思 路案例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思路案例 按照年度或项目完工时拿出企业的净利润:测算净利润2000万50%现金分红,50%股份分红;测算净利润3000万66.67%现金分红,33.33%股份分红;测算净利润5000万80%现金分红,20%股份分红。企业每年增发5-10%,为便于计算下面以2000万为例。 一、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有三种方法:每年增发5-10% 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2-4%,定点轰炸,例如找特殊人才。 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1-3年以上或特殊贡献者才可以参与。方式: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允许自购:前期按照公司原始计算10万一股计算,后期以公司实际资金积累和未来市场估值计算。 其它限制性股票:3-6%,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区域覆盖,全员参与。 二、短期激励: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现金奖励等。

三、注意事项: 1、做好限制股票: 建议一定要有限制股票的。对股票的取得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限,期限在3~5年之间或截止儋州项目完工时,核算出净利润,采用现金和股权激励,在这个期限中有一些简单的业绩对赌,所谓的业绩对赌就是公司业绩,比如公司的业绩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支付这个股份的。 2、公平性分配 每个人分多少股权,这同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公”。否则,不做股权激励还好,做完后反倒把人做跑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公司各个部门,包括人力、财务、行政、生产、研发、销售,各部门之间是会进行比较的。凭什么你比我多一点,你比我多了1万股,是不是因为你在老板心中比我更重要?如果无法说明合理原因,员工之间、员工和企业之间就会出现矛盾,造成人员离职。因此,在分配股权时,要有一个客观公平的依据,这个客观的依据,通常包括三个维度,一个是历史贡献,一个是岗位价值,再有一个是未来对公司战略实现的重要性。要将过去、现在、未来三者结合起来去考虑。内部要建立一套打分体系,这样股权就可以分配的比较公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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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标 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5﹞35号 【发文日期】2015-03-13 【实施时间】2015-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4.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7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 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页更多精彩“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思路案例 模板样本 方案

小微企业股权激励思路案例 按照年度或项目完工时拿出企业的净利润:测算净利润2000万50%现金分红,50%股份分红;测算净利润3000万66.67%现金分红,33.33%股份分红;测算净利润5000万80%现金分红,20%股份分红。企业每年增发5-10%,为便于计算下面以2000万为例。 一、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有三种方法:每年增发5-10% 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2-4%,定点轰炸,例如找特殊人才。 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1-3年以上或特殊贡献者才可以参与。方式: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允许自购:前期按照公司原始计算10万一股计算,后期以公司实际资金积累和未来市场估值计算。 其它限制性股票:3-6%,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区域覆盖,全员参与。 二、短期激励: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现金奖励等。

三、注意事项: 1、做好限制股票: 建议一定要有限制股票的。对股票的取得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限,期限在3~5年之间或截止儋州项目完工时,核算出净利润,采用现金和股权激励,在这个期限中有一些简单的业绩对赌,所谓的业绩对赌就是公司业绩,比如公司的业绩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支付这个股份的。 2、公平性分配 每个人分多少股权,这同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公”。否则,不做股权激励还好,做完后反倒把人做跑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公司各个部门,包括人力、财务、行政、生产、研发、销售,各部门之间是会进行比较的。凭什么你比我多一点,你比我多了1万股,是不是因为你在老板心中比我更重要?如果无法说明合理原因,员工之间、员工和企业之间就会出现矛盾,造成人员离职。因此,在分配股权时,要有一个客观公平的依据,这个客观的依据,通常包括三个维度,一个是历史贡献,一个是岗位价值,再有一个是未来对公司战略实现的重要性。要将过去、现在、未来三者结合起来去考虑。内部要建立一套打分体系,这样股权就可以分配的比较公平。 3、定兑现条件: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360docs.net/doc/b61115772.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61115772.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到上股交挂牌

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到上股交挂牌? [导读]中小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因为抗风险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有限,少有银行愿意接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小企业一直缺少利用金融杠杆做大做强的平台。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明确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称“上股交”),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上股交”、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因此,中小企业想通过金融杠杆做大、做强,想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就必须走资本市场的道路,而上股交的低门槛、不设财务指标的备案制度是中小企业在这一融资平台上做大、做强的最佳选择。虽然国务院赋予了上股交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历史使命,但是中小企业仍然需要从企业自身发展对资本市场的迫切性权衡是否要挂牌上股交,要了解什么是上股交,企业上上股交的优势、劣势,了解初创企业是否适合在上股交挂牌,了解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避免因为不了解资本市场,盲目上市,劳民伤财,拖垮企业。 一、什么是上股交

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导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群体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 91.9%,对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的达到92%。 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 惠政策落实到位。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 政策:(1).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4).对小微企业免 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5).将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千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6).对小微企业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 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 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 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五)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12月 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 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1月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将推出六大举措,全面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据了解,该政策将延续到2018年。 政策明确,西安将大力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并给予百万级奖补;营造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在全市建成100家创业实训基地,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西安创业大学;积极鼓励全市创业项目团队和个人注册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为缓解小 微企业创业资金困难等问题;该市将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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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企业员工持股比例 篇一:(干货)xxx员工持股方案实例 (干货)xxx员工持股方案实例 业者与投资人免费、安全、私密、高效交流平台,建议pc端或苹果自带safari 浏览。 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给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带上金手铐,在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

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上xxx管 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来ipo不造成障碍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40-50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 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xxx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小微高新科技企业税收政策

五、加计扣除优惠 5.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5.1.1 2016年以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5.1.2 2016年1月1日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1.2.1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5.1.2.2特别事项的处理 5.1.2.3会计核算与管理 5.1.2.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5.1.2.5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5.2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5.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 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摘自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5.1.1 2016年以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06〕6 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 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以下简称企业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 得科学与技术 ( 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 ) 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 ( 服 务 ) 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 ( 服务 ) ,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 ( 服务 ) 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 ) 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 ( 服务 ) 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 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 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一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

2019年,国务院给小微企业发了一个超级大红包,真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惊喜。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让不少小微企业主激动到睡不着觉。那么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有哪些呢? 2019年为企业减税的大幕开启。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这些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多位分析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仅是今年减税政策的开始。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属于结构性减税,未来更大规模和更大范围的整体性减税降费措施有望出台,比如调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税率。 国务院再推普惠性减税 每年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此外,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交行金研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PMI等经济先行指标来看,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了保证经济平稳开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需要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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