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9 施工总承包招标

(尚需编辑邀标部分的作业指导)

1.作业目的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无能力实施一系列招标业务工作的中小型房产开发企业可以把整个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操作。

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施工总承包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按计划竣工交付使用和降低工程造价。

2.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岗位工程副总:监督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杜绝违纪违规;经总经理同意后签发招标书、批准推荐单位名单,参加评标,经总经理授权后签署总承包合同。

协管岗位财务部经理:审核招标书,批准工程量清单。

主办岗位工程部经理:负责本作业的组织工作,草拟推荐单位名单,参加评标,总承包合同拟稿。

协办岗位成本控制和现场工程师:复核工程量清单,按计划完成主办岗位安排的工作。

4.紧前工作条件

已完成施工报建,取得IC联系卡。

5.作业描述

发布招标信息:

凭工程报建后持有的IC卡到市工程招投标中心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5.1.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5.1.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5.1.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5.1.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1.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5.1.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5.1.7联系方法。

编制招标书

5.2.1招标书除了载明上述招标公告的信息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和份数;

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技术条款;

全套施工图纸;

投标辅助材料。

5.2.2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中各评分值的权重数据必须保密,并在开标日前一天与标底一起交招投标办公室封存。

5.2.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并在开标日前一天单独密封另交招投标办公室封存。招标项目也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5.2.4编制招标书时必须注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

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5.2.5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5.2.6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

5.2.7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5.2.8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5.2.9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

5.3.1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招标人提出的资质等级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工程,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3.2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标人可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二名作为推荐单位,然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召集其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抽签,中签人不超过四名。以上至多六名确定为投标人。推荐单位并不享有优先中标的权利。

发售招标书

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发售招标书。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押金应出具正规的收据。

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书后的约定时间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统一介绍现场及周边情况。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会通常由七人组成,其中二名可由招标人指定,然后由招投标办公室从政府指定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十名作为备选名单,由招标人从备选名单中选取五名作为正式评委。在评标日的前三天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评委因故事先申明不能到会的,从备选名单中补足。

开标

5.7.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5.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招投标办公室派员全过程监督。

5.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7.5招标人应当众宣布和宣读:

宣布有效投标人名单;

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宣布标底;

宣读各有效投标书中的商务标主要数据;

所有宣读和宣布的事项均应记录在会议室的公示板上。

评标

5.8.1评标会议应紧接着开标之后举行。会议地点由招标人安排落实,并保证不受干扰。会议只容许已被指定的评委出席,招投标办公室可以派员列席,会议由全体评委推举的组长主持。各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组长按权重统计各投标书的得分,并按从高到低的得分排列名次。如果招标人没有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那么前三名即作为评委会向招标人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5.8.2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

定标

5.9.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

5.9.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9.3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退标

5.1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期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完整图纸资料的,其押金应全额退还。

5.10.2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报告

5.11.1招标人自发出中标书起十五日内,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11.2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

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人必须遵守的纪律:

下述事项属于严重违纪,其中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7.咨询与修改

上述作业过程请主办人员先咨询当地招投标管理中心,核对过程无误后进行作业操作。

经过咨询和实际操作,若与本描述有出路的应在作业完毕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报工程副总批准修改。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