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监督的机关。近几年来,随着纪检监察地位的逐步提升,监督机关如何强化自我监督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既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又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切实搞好内部监督。

一、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注重制度建设,忽视狠抓落实。近年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制订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规定,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这对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存在难以落实到位问题。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有的制度完全照搬上级文件和类似制度,没有结合地方实际,因此在操作时显得捉襟见肘,削足适履。有的制度本身只体现该怎么做或不该怎么做,对做了或没做该承担什么责任等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这样,对违反了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处理就无章可循,使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制度弹性很大,漏洞很多,标准很杂,只是一些一般性的条条款款,很不规范,让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无所适从。二是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制订内部管理规定后,往往只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学学、看看,对落实的问题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对是否落实这些管理规定,多是依靠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和自觉意识,而一些自律意识差的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会置这些管理规定于不顾,进而犯错误。多数纪检监察机关缺少具体从事内部监督的机构或组织,往往将内部监督的责任交给干部教育室。而干部教育室多是对系统外干部的教育管理,对系统内干部的教育管理则比较松懈,这样,对内部监督的问题,必然导致谁也不负责任的现象。三是内部监督氛围不浓。纪检监察干部大都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专门开展内部监督。干部与干部之间接触较多,也不愿意因相互监督而得罪他人,把监督视为飞短流长和调拨离间等等,这些情况都导致了一些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氛围不浓,监督风气不正,从而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2、注重坚持原则,忽视约束小节。纪检监察干部战斗在反腐败工作一线,长期与腐败分子进行着殊死较量,在干部群众眼中是一种“铁汉”的形象。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坚持原则,没有做出违反原则的事情。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赢得群

众钦佩和敬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大的原则性能够坚守,对小的细节却有所忽视,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形象。一是说话不注意。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以为高高在上,说话盛气凌人,无所顾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的不关心办案或监察对象的感受,说些侮辱对象的话语;有的公然将不宜说出去的话说出去,甚至泄露秘密,给工作带来被动;有的还传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破坏稳定等等。二是行为不注意。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忘记自己的身份,出入娱乐场所、参与抹牌赌博和公款吃喝,经商办餐馆,为亲友谋私利;有的忘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办案对象说情开托,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办案;有的忘记宗旨观念,不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热衷于傍大款、找刺激、搞小团体、跑官要官,欺压群众等等。三是遵守纪律不注意。认为自己是纪律检查的主体,监督检查的是别人,监不监督自己则无关紧要。如有的不遵守内部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领导批评就以在外办案相搪塞;有的不遵守办案纪律,侵犯“双规”对象的合法权益;有的不遵守单位财经纪律,将办案开支转嫁到办案对象单位,或将私人开支变为办案开支报帐;有的不遵守民主集中制,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方式和“家长”式的作风等。

3、注重监督结果,忽视监督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但不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程序混乱。如有的没有将监督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导致监督的随意性;有的偏重于事后惩处,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有的监督程序脱节,实际上起不到监督作用。忽视监督程序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履行调查权时忽视监督程序。如在案件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可以不履行任何程序,就可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在调查时既可初浅调查,也可深入调查。前者可能将大案办小,小案办无;后者可能查细挖深,小案变大,这往往取决于办案人员特别是案件主办人的个人意愿。案件主办人只需向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而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处理等,多由案件主办人查结后再汇报。这样,就在程序环节上形成了监督“真空”。二是在履行处理权时忽视程序监督。如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处理权,往往直接由办案人员操纵,凭办案人员的主观想法进行处理,这种做法极易导致人情案、关系案和讲狠案的发生。有的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直接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这很容易出问题。三是在履行组织协调权时忽视监督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的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有些重点工作,如源头治腐、专项清理等,如果没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牵头,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但在履行组织协调权时,一些纪检监

察机关往往将牵头视作领导,将组织协调视作具体来抓,而其他负责具体抓的部门只能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监督的权利。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总体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自我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对自我监督认识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化,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受社会环境和国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发生蜕变,认为自己为社会奉献太多,而索取甚少,价值观念的天平失衡,认为监督束缚了自己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利,是对自己不信任,有想法,对监督十分反感,不愿接受监督。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职责既然是开展监督,只要监督好别人就行了,对自己则可放松监督,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只注重监督检查别人,不注重监督检查自己的习惯,自我监督的意识逐渐淡化。二是思想上存在骄傲自大情绪。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也日益提升。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倚仗部门权威耍威风,以为自己高高在上,人见人怕,滋生了骄傲和自大情绪,受不了批评意见,听不进逆耳忠言,忘乎所以,我行我素,将自我监督置诸脑后。

2、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上级部门对如何实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度,即使有一些比较零散的规定,大多也不系统,且可操作性不强。这样,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往往无规可循,使内部监督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管理制度,大多是针对监督检查对象,而很少制定制度来规范系统内部干部行为和强化内部监督,即使有,也往往只是一般性的抽象规定,流于形式。

3、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一是纪务公开不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纪务公开心存戒惧,担心干部群众了解太多情况后影响办案工作,对此项工作一直不够重视。如对办案程序和结果、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的处理情况、财物管理情况等公开力度不大。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以本机关和机关领导的意志为依据,不考虑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

4、管理体制不顺。按《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只注重搞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自然也不愿意关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问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己监督自己,最终导致内部监督地位的缺失。

三、对策与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思想认识、作风纪律、制度规范、队伍管理等多个方面。重点是要做到“四个强化”:

1、要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开展好内部监督的紧迫感。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在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不断加强对系统内干部的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修养和免疫力;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当前,重点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形势教育、国策教育、宗旨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增强实行内部监督的紧迫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2、要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一要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从制度和纪律上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保证其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办法。要盯准内部监督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程序监督混乱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关内部监督的办法,促进内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制定的规定一定要实用、简便,不能过于抽象和宽泛。此外,还要成立实施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重点要建立健全案件主办责任制、办案回避制、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赃款赃物的暂扣保管移送制度、保密制度等。四是要提高民主化水平。要强化纪务公开,对可以公开的要坚决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不宜公开或保密的内容,要向干部群众解释清楚。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杜绝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充分体现民意,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3、要强化干部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准入门槛,将一批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规范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要将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该通报的通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姑息迁就。

4、要强化外部监督,加大实施内部监督的压力。要认真落实党政组织监督,完善纪律检查机关向党代会汇报工作、行政监察机关每年向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制度,防止党政组织监督的弱化;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赋予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督的整体力量;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发挥人大、政协对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责任感。

(作者:洪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新发)

(湖北省纪委调研室洪湖市纪委报送)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