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要求以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以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以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要求以及防台应急措施

(仅作单位之外的个人工作交流、不可充当制度使用)

一、船舶安全检查要点:

1、船舶消防阀锈固、消防箱损坏未及时更换的;

2、船舶消防箱不配置皮龙带和喷枪的;

3、船舶机舱室、住宿区域、杂物舱、甲板明显位置未配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的;

4、船舶未配置足够数量备用缆、备用锚,缆绳、钢丝绳老化、残旧的;

5、船舶缆桩、导缆轮、缆架锈烂未及时更换的;

6、船舶自身擅自拆除甲板临边安全护栏、安全护栏高度未达标准要求的;

7、船舶甲板、住宿区外围走到明显位置处未配备救生圈、救生筏的;

8、船舶救生筏失效、未按期经船级社检验或未贴船级社合格检验标志的;

9、船舶救生筏外围护链、固定支架锈固,不可打开应急救生使用的;

10、船舶作业时,机舱集控室、主机位置未安排专职值班人员的;

11、船舶甲板面、机舱、通道堵塞或杂物乱摆乱放的;

12、船舶高频失效不可使用的;

13、船舶未建立健全防台、防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14、船舶没有安全记录台账的;

15、船舶主机运转超限定小时量、船舶未按期入厂检修(包括年检、特检);

16、船舶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航行通告等手续;

17、按照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等相关规定显示信号和灯号;(在施工现场白

天垂直悬挂RY信号旗,晚上垂直宣示绿红信号灯)

18、船舶进场施工时必须悬挂国旗;

19、船舶在施工水域抛锚定位不得超过航行通告所规定的水域范围,在所抛锚的

锚位设置浮漂,标识锚位;

20、对于沉桩完毕的群桩,承台必须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配备航标灯,其灯光灯

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

二、船舶施工安全检查表

船舶调遣检查评分表

挖泥船施工检查评分表表疏 0.4.4

三、船舶运输抛填块石要求

1、船舶要有港监、海事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船舶检验证书簿;驾驶员、船员应

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证、船员证;

2、船舶应悬挂规定的信号灯、旗、,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3、船舶在停泊或航行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如锚缆及过往船只等),做好避

让准备;

4、锚缆应有浮标及夜间警示灯;

5、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四、挖泥船施工安全要求

挖泥作业易造成相邻工作面出现滑动或严重塌坡。

1、要严格控制抓斗下放速度;

2、控制挖泥分层厚度(1m);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挖泥施工过程随时加强对相邻物、物、面的观测,以保证安全;

5、严格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五、船舶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要求

1、参与运输、作业船舶必须“三证”齐全、有效;要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以及防渗堵漏器材,并定时检查。交通艇须核定限载人数。

2、要严格执行船上交接值班制度,船上的安全标志要明显。

3、要经常检查船体、机电、通讯、机械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记录完整、整

改措施及时、到位,保证船舶有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各种在用机械性能,加强维修、保养、排除故障,保证使用安全。

4、成立防台领导小组,落实抢险队员以及防台所需的设备器材。

5、施工地点的海况复杂、风浪大、船体摇摆角度大,船上工作人员站在船边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6、船舶在带缆、解缆时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注意缆绳是否会拉断伤人。

7、船舶在遇有较大风浪作业时要注意安全,船员们要站好、扶稳。

8、夜间作业时要有足够照明;当风力超过6级时,船舶应停止作业。

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9、每日坚持收听天气预报,特别是台风季节,要设专人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动向,防台时电台、电话昼夜值班,提前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船舶的避风防台工作,防台防洪工作按QI7-30《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执行。

10、航行和抛锚时,要观察周围海况、注意周围的来往船只,特别是大雾天或晚上。船舶移船前,先发出信号,观察周围情况然后移船或航行在抛石区抛锚要显示锚的位置,需在岸上使用地龙扣时,在绳缆移动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1、船舶不得超载航行、装料要均匀,装石料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挖掘机臂杆(料斗)的回转范围以外,并执行项目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水上作业按QI7-27《水上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必须两个人以上,必须穿好救生衣,收工前清点人数,风浪大时船员站好、扶稳;严禁单人水上独立作业,严禁在施工水域内游泳。

13、要文明施工,垃圾、油污要收集放好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扔下海。

台风来临前8小时所有施工船舶必须拖离工地,抵达预先确定的避风锚地。六、沉箱水平气囊运输

1、每次沉箱移运前,要检查运通道是否有露出的尖状物和场地的平整密实情况。

2、气囊长期未用或修补以后重新使用前,应进行空载充气试验,充气压力按规

范进行,试验时非直接检验人员应远离气囊3米以外。不合格气囊要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对牵引系统中的卷扬机、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轮等,逐项认真检查运转是

否正常,转动是否灵活,钢丝绳是否有断丝破损,排除一切隐患。

4、检查空压机运转是否正常,气囊充气各管件、阀门、压力表是否漏气,读数

是否准确。另现场必须有一台合适的空压机作为备用。

5、各地牛、卷扬机台座钢丝绳、卸扣是否磨损。

6、高压气囊充气与出运过程中,不断观察各条气囊压力,按规定补气和加气,。

其它无关人员要远离气囊5m以上。气囊附件(压力表、阀门等)有工作压力时不准加力拧紧。

七、沉驳运输沉箱要求

1、沉箱移运上驳和下潜安装的潮水控制高度必须留有安全余地。选择的作业日

期,上驳时潮高要大于5米;下潜安装时潮高要低于1.2米。(2)沉箱出运、安装作业时的风力应小于5级。沉箱上驳作业时的波高≤0.5米;下潜作业时的波高≤0.5米,横向流速≤0.5m/s;安装作业时的波高≤0.2米。

八、浮船坞拖运及下潜作业

1、检查通讯联系设备的良好状况和陆上、船上的对讲机联系频道是否一致。

2、检查沉箱内是否有积水,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以避免箱内积水形成自由液面,

影响沉箱移运过程的稳性。

3、半潜驳搭接码头时,船不能有横倾,半潜驳的艏搭接部位与出运码头搭接部

位的高差应大于0.2米。

4、沉箱移运上驳时,半潜驳通过调整艉八字缆和艏码头系缆,让艏部始终紧贴

岸壁,并使船垂直于出运码头,各缆受力要均匀。

5、覆盖码头与移运上驳过程,要视潮水上涨情况,通过调整压舱水保持半潜驳

甲板面与码头面平顺,坡度不得大于60∶1。(7)检查半潜驳、起重船、拖轮等船机设备(含主付机、锚机、抽水泵、潜水泵、牵拉系统、吊具等)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可靠。半潜驳搭接部位间缝的钢板要相应固定,保证不会移动露出间缝。

6、沉箱移运上驳过程,要视潮水上涨情况,通过调整压舱水保持半潜驳甲板面

与码头面平顺,坡度不得大于60∶1。

7、检查半潜驳、起重船、拖轮等船机设备(含主付机、锚机、抽水泵、潜水泵、

牵拉系统、吊具等)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九、舶港内施工作业防台

(1)、每年5月底前船船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到当地的港监申请防台锚地,并组织

船长到锚地勘察,根据锚地航道水深、底质、通航密度、风向、流速、流向、水域宽度、自然屏障和船舶进出港避风的习惯,来拟订船舶届时进入锚地的次序、位置、方向和应急自救等安全防范措施;

(2)、在选择船舶防台锚地时,应认真研究海图和所在地港口的有关规定。一般

情况下船舶防台锚地的选择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水深与底质。锚地的水深应视当地海域区的潮汐变化情况和船舶吃水深度而定,一般以低潮时船舶吃水深度加1米水深的等量为宜;

底质应比较平坦为好,若坡度太大,锚可能滑到低洼处而因水深锚的抓力不够,导致走锚,同时底质最好为泥、泥沙,小石块及岩石底则不宜抛锚防台。

b、避风条件。一般锚地似“月”字型,周围有陆地、岛屿为宜;

c、障碍物与回旋余地。应避开浅滩、暗礁、障碍物、海底电缆和固定航标等海底设施;

d、船舶到达或在某一港口施工防台或临时锚泊,必须严格执行港口的航行规定和施工作业规定;

e、6级或以上大风在24小时内袭击本港(工地)时驳船禁止继续装载货物、

构件。已装载构件的驳船应尽快安装完毕,来不及安装的应尽快卸载。原则上禁止驳船装着构件防台,迫不得已时必须加固好构件和选择较好的锚地进行防台;

f、所有拖航避风和本港湾内防台的船舶,甲板各舱口盖、透气孔、水密门窗均需要密封,防止船舱内进水。各种移动的物件要加固好,桩6#、桩7#等大型船舶防台时,应按出海封舱加固的要求进行加固,但锚的加固必须考虑防台的要求而定,防止因锚摆动撞坏船体;

g、在风力达到12级以上时,要注意船舶走锚导致搁浅。机动船可采用“一点锚”防台,当风力增大时要根据本船的抗风动态,适时开机顶风抗台,速度以不进不退为宜;

h、非机动船防台,若锚地水域宽阔,有回旋余地的,可以采用“一点锚”或“连环锚”防台,锚缆须顺桩缠绕2-3圈为宜。若锚地水域内狭窄,船舶无回旋余地的,可采用前后“八字锚”防台,并以较重的锚抛于船的主要受力一方;

i、防台时要加强值班,经常观察船位和水位,人员要穿好救生衣。需要到甲板巡查或抢险,必须有防范措施,绝不能单人执行。对较大的台风,可妥善安排船员离船上岸。

弃船

1、如果发生船舶沉没事故,船员应按弃船演习方案进行撤离;

2、船员应按GМDSS系统操作要求向当地海事部门或搜救中心报告;

3、船员离船时,应按《船舶防止油污应急计划》关闭有关阀门,防止油污扩散,造成海洋污染;

4、附近拖轮在听到有船遇险报告后,在不危及本船安全情况下,按SOLΑS 公约要求进行救助。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上课讲义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引言 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 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 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 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 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

易燃货品; .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检查依据三、. 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 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四、船舶适用范围 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2、依据MARPOL73/78公约,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执行BCH规则;而依据SOLAS74公约,BCH规则仍作为一个建议案保留。 3、总之,对载运A、B、C类有毒液体的化学品船,根据其建造时间,BCH或IBC分别对其强制实施,对载运仅具有安全危害性货品的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 1、操纵灵活、可靠; 2、续航能力差; 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 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 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 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 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 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 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 1、珠江三角洲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 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 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 6、66国际载重线公约( 68、07、21日生效); 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82、07、18日生效); 8、 STCW78/95公约(95公约 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 9、 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 10、72国际避碰公约( 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 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 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 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 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镉电池充电中的热崩溃。 6、下列视觉报警,应指明需要采取行动的状态;a) 除主机超速外,机器或系统的重要参数超过极限值;b) 动力方向或纵倾控制装置的供电故障;c) 航行灯故障报警;d) 重要的液体容器内低液位;e) 通风机故障。f) 舱底水报警g) 集中控制,设置反馈仪表;h) 显示各舱浸水探头的分布;i) 一旦高位浸水,立即发出警报;j) 如自动控制舱底排水设备,其联动性。 一、船体设备检查 1、稳性资料,经批准的稳性资料应放在船上。 2、完整稳性应计算出各种排水与非排水状况下的稳性,包括:1) 满载出港和空载到港装载情况的稳性;2) 液舱及液柜中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3、破舱稳性应核算在浮态和稳性较差装载情况下的破舱稳性,包括一舱不沉,及特殊情况下的破舱稳性: 4、结构密性1)

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

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 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 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 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 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 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 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 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 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 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 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 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 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 条款。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 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 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 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 体的检查要求。1985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 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 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港口国监督的检 查,巴黎备忘录地区和美国开展得非常活跃,直接影响到了亚太 地区,1989年日本首先提出由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港口国监 督的区域性合作。这些都使我国的主管机关感到.必须要制定一 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指导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原有的暂行办 法已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需要。并于199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90)安检规则》),《(90)安检规则》与《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以下两点: 1.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中外籍海船”; 2.以交通部文件形式发布,提高了文件的规格和行政法规的层次地位。 随着港口国监督业务的不断发展,亚太地区各国家主管当局 对PSC的区域性合作感到兴趣,经过多年的努力,于1993年12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8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

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内河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

xx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 讲义 二00五年七月 安全制度和操作性检查的困难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需扎实的实践经验。 第一章船舶应变部署制度及应变演习检查 一,应变部署的含义 04规则第八篇第四章 为了保证船舶地运行中发生各种事故以后,能迅速组织施救,以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应变部署表的编制及公布要求 1,大副编制部署表,船长批准 2,合理分工,各司其责 ①全体船员统一编号,一人一号;根据职务及特长,指定应变岗位及任务;②一人一卡应变职务备忘卡,注明应变岗位,任务及编号,张贴床头,熟记在心;③下列重要埸所公布部署表: 驾驶台,机舱,会议室,船员及旅客餐厅,主要走廊,公共场所等 3,应变部署表样式 4,对船员安排的任务内容 船上水密门,防火门,阀门,舷窗,天窗,舷门和其它类似开口的关闭; 救生设备的准备与降落; 通信设备的使用;

指定处理火灾的消防人员的配备; 指定有关使用消防设备及装置方面的专门任务. 部署表应写明紧急报信号的细节,并规定发出警报时船舶必须采取的行动,还应写明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 对于客船,除上述各项外,还应用文字书写的图解和应急须知,张贴在旅客舱室,其内容包括集合地点,应变时必须采取的行动和救生衣的穿着方法.指定哪些船员与旅客有关的各项任务.这些任务包括: 客运部门船员向乘客发出报警,指导乘客正确穿救生衣和正确使用浮具,召集乘客到集合地点救生艇,舢板,集体用浮具登乘站,维持通道及梯道秩序,并控制乘客的动向,把毛毯送到救生艇.5,驾驶员在应变中的一般职责安排原则 船长: 总指挥,遇险时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指挥全体船员施救;弃船时指挥船同按职责分别携带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重要文件,技术资料,贵重物品及现金离船,弃船前准确测定船位,船长最后离船. 大副: 现埸指挥,根据船长意图和施救会议决定的措施,指挥船员施救;弃船时,按《应变部署表》首先救护旅客,然后安排船员,得船长离船命令后按职责携带船上重要技术资料,重要文件离船; 二副: 按《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岗位和任务根据船长意图和施救会议决定的措施协助大副指挥;弃船时,按《应变部署表》首先救护旅客,然后安排船员,得船长离船命令后按职责携带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签证簿,各类报表,,并亲自或督促理货员带齐货物运单,记录凭证,积载图等离船; 三副: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1 上海福建國航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 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Safety Checklist for Ship-on Board 2006年11月1日 2 船舶安全自查项目 SAFETY CHECKLIST FOR SHIP-ON BOARD 文件 DOCUMENTATION 01 证书 CERTIFICATES 依据 Item No 1.1 入级证书 BV Rules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s 1.2 法定证书 Statutory certificates 1.2.1 国际载重线证书 ILLC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1.2.2 货船安全结构证书 SOLAS I/12 Cargo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1.2.3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SOLAS I/12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1.2.4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SOLAS I/12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1.2.5 安全管理证书(SMC) SOLAS IX/4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1.2.6 符合证明 (DOC副本) SOLAS IX/4 Document of Compliance 1.2.7 免除证书 SOLAS I/12 Exemption Certificate(s) 1.2.8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 MARPOL I/5 Inr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IOPP)Certificate 1.2.9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MARPOL IV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ISPP)Certificate(provisional) 1.2.10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Tonnage International Tonnage Mesurement Certificate 1.3 其他法定证书 Other statutory certificates 1.3.1 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特殊要求符合证明(据船旗国港口当局要求) SOLAS II-2/54.3 Document of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1.4 配员证书 Manning Certificates 1.4.1 安全配员证书 STCW Safe Manning Document 1.4.2 船长、大副、值班驾驶员证书和等级证书 STCW Certificates for Master,Chief Match officers and Ratings 1.4.3 救生挺筏熟练等级证书 STCW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2 选船机制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 指南(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59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 版) 一、引言 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 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 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 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 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 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 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使用表.doc

柘木乡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表 船舶名称:船主:电话: 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 检查部位 项目 安全隐患 1. 电缆电缆是否老化,是否裸露 2.使用明火 3.机舱、住宿安全 4. 甲板堆放杂 物 5.扶梯 6.洒水系统 7.消防系统 救生 1. 救生衣 设备 2. 救生圈 1.设备 防污 2. 排水 染 3. 管线 4. 附属设备是否有使用液化气灶,明火使用痕迹,检查液化气灶是否 藏在柜子 是否有临时拉电线现象,灯具、线板是否防爆 甲板是否有可移动的铁制品、危险物(油桶,自行车,铁 制的梯子等) 岗位扶梯是否状态良好(泵舱油舱扶梯是固定的,其他 不固定的是否铺绝缘垫) 甲板洒水系统是否正常,是否覆盖要求区域 消防栓,消防箱是否使用正常,标识是否清楚 是否按规范配备,是否按规定地方安放 是否按规定放妥,是否双面标识,重量符合规定,是否有 带救生索的救生圈 船舶是否按照国家船舶防污染的要求配置相关设备,是否 具有有效的防污染能力 排水、排污的部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令人满意 船壳、舱壁、阀门和管线包括液压管线是否完好无渗漏并 定期检查 是否备妥有效物品来处理少量溢油,如吸油毡、集油桶等 证书 1. 船员证书证书是否齐全,持证人是否签字,服务簿是否填写正确

检查 检查部位项目 记录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 安全隐患 2. 航行日志 3. 轮机日志 4. 油类记录 1. 甲板,船壳 2. 机舱 船舶 3. 生活区 保养 4. 泵间 5. 系泊设备 6. 附属设备 1. 设备 通信 2. 电源 设备 3. 定位系统 4. 联络方式现场负责人签字:检查组人员签字:填写是否规范(日志填写贯连,时间不间断,签名) 填写是否规范(日志填写贯连,时间不间断,签名) (机器处所)填写是否规范(装燃料油数量,时间、地点, 机舱油污水排放记录) 船壳、甲板油漆是否整洁,整齐,铁锈是否严重,船体是 否没有裂痕或凹陷 排气管是否隔热包扎,机器外观是否良好,是否有油污、 存在脏乱等安全隐患 安全标识张贴是否齐全,房间住所是否整洁 泵间舱底是否有油污,舱底是否整洁整齐,排气管是否隔 热包扎 系泊装置及其他设备是否良好,放置是否杂乱 所挂缓冲轮胎等防撞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系缆绳 是否符合 通信设备及操作是否符合最低要求,信号灯是否好用 应急电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且已经充满电 GPS等定位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遇有应急情况,对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明确 电话: 检查时间:单位盖章: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的定义: 载客12人及以上,航速在沿海≧25nmil,在内河≧35km的动力支撑型船舶或排水型船舶。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 1.操纵灵活、可靠; 2.续航能力差; 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 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 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 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 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 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 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 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 1.珠江三角洲—港澳高速客船有四类:气垫船、双体船、喷射水翼船、水翼双 体船; 2.大部分建造于HSC规则生效以前,建造的时间、地点各异,依据的规则各有 不同; 3.设计和布置十分简单和开放;救援者所需抵达现场的时间在一小时之内; 4.航行在温暖水域; 5.航程较短,航行线路均在比较遮蔽的水域。 三、检查依据 1.97安检规则; 2.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3.HSC规则—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 纳入99法规;

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99.9.1之后建造的 国内航行高速客船; 5.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 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 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 7.21日生效); 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 8.STCW 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 9.MARPOL 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 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 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 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 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 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HONGKONG 8.轮机入级证书 *注: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 1、已按规定进行各种检验,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用于预定用途; 2、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 五、船舶文书、资料的检查 1.四册一划:船舶操作手册;航线运行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2.SOPEP及ORB 3.GMP及GRB 4.稳性资料(包括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 5.法定检修报告(L/R及CO2); 6.检验报告(最近的年度检验及特检); 7.法定日志(航海、轮机、电台);

船舶安全检查目录(内河船)(公司检查表)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内河船) 船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负责人: 一.船舶证书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发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 船舶国藉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3. 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签发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及附件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9.船舶营业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10 船舶营业运输年审合格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11. 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12.水路运输许可证年月日 13.船舶舱容积检定证书年月日 二. 航行图书资料 1. 内河避碰规则口;2.长江航行图口; 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指南及航路示意图口; 4.黄浦江航行图口; 5.潮汐表(是否最新)口; 6.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及技术规则口; 7.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口; 8.训练手册口; 三. 甲板部设备 1.雾号、气笛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口; 2.手动舵、应急舵是否工作正常口; 3.定位仪、雷达、甚高频,测深仪、望远镜使用是否工作正常口; 4.各种信号旗、信号灯是否配齐、工作正常口; 5.航行灯是否工作正常口; 6.磁罗经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口; 是否有有效的罗径自差曲线表口;7.救生衣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口;外表状况是否良好口; 其附属的灯哨,反光带配置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口;8.救生圈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口;外表状况是否良好。口; 反光带是否符合要求,烟雾信号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口; 船名、船藉港是否已标明口; 9.是否配有救生艇口;艇机、手摇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口; 是否备足淡水、燃油口;桨和桨叉等属具是否齐备完好口; 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口;吊艇钢丝索、滑车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口; 救生艇的施放处是否张贴了永久性的操作说明口;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1000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 一、报警信号:通过听觉或视觉方式通知出现一种需要注意的状态 的警报器和指示器。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应有红色标志及铭牌。 概述:它包括紧急(集合)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消防系统施放预告报警装置、其它报警装置。

1010 通用报警 1、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第三篇、第六节3.6.3和3.6.4。 1.2 配备要求: 1.2.1自航船舶应设有单向发信的通用报警器,其布置应能有效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对小型船舶可免除此要求。 1.2.2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应由驾驶室集中控制,并应在任何状态下均能报警。报警装置的电源一般应经由应急配电板或充放电板供电。客船必须设有旅客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和船员紧急(集合)报警装置。两级装置的音响应有区别。 1.2.3无线电室和广播室只应设有红色警灯。 1.2.4机舱和监控(监视)室应同时设有警灯和警铃。 2、检查内容和方法 2.1检查内容 2.1.1检查驾驶室的紧急(集合)报警装置是否完好,驾驶员是否熟悉紧急(集合)报警信号的操作和使用。 2.1.2检查驾驶室的紧急(集合)报警装置是否立即可用,是否有应急电源供电或充放电板供电。 2.1.3检查紧急(集合)报警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清晰,颜色是否一致。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红色)。 2.2检查方法:两名安检员相互配合进行检查,观察驾驶室发出的信号是否在船员处所能有效的反映。报警信事号的响度和亮度是否令人满意。 3、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常见缺陷: 3.1.1、报警装置所发出的报警信号不能发至所有船员或乘客所在处所;报警所发出的声、光不能令人满意;应急电源不能自动投入。 3.2纠正建议: 3.2.1、要求船方在开航前纠正、17。

危险品码头安全检查指南

危险品码头安全检查指南

目录

前言 一、编写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高海事处一线海事执法人员的行政技能,实现一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化,结合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装卸形式、装卸场所的特点、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编制本手册,供海事执法人员在船舶载运危险品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时参考。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或不妥之处,以有关规定规范为准。 二、使用说明 1、本手册适用于海事处、办事处一线执法人员在检查船舶载运危险品、水上过驳危险品、水上加油站(船)和码头装卸危险品的安全状况时使用。 2、本手册第一部分:为危险品码头的检查要求及常见缺陷 3、本手册第二部分:检查要求标准和处理缺陷建议。 三、法律依据 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1)《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监督管理办法》 3)《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油船生产安全管理规则》 5)《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则等 第一篇油、气和散化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一、消防 1.1码头消防设备的类型、数量 码头消防设备的类型、数量与码头规模、所处位置和船舶进出的频率密切相关,此外,还与码头的布局和所装卸的货物的类型有关。由于码头有很多可变因素,因此,不可能对码头的消防设备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规定。 1.2消防设备配备 如根据装卸货物种类、数量、性质和船舶吨位等情况配备水消防系统、泡

船舶安全检查清单PSC

LIST OF SHIP SAFETY INSPECTION 船舶安全检查清单 M.V.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MO Numb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Number______________________

DOCUMENTA TION 证书 Statutory Certificates 法定证书Note: N.A.- Not Applicable 注: N.A - 不适用

Other Certificates/Documents/Records * To note if there is any condition of class 如有任何船级社条件证书请说明

Documents and Plans to be posted up onboard 船上需要张贴的文件和计划

Manuals, Booklets and Record Book

PORT STA TE CONTROL INSPECTION RECORD 港口国检查记录 〔Please fill in the recent one years’ PSC inspection record〕请填写最近一年的检查记录 Any outstanding deficiencies from previous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overdue or detainable items raised 在上一个港口国检查出的缺陷中有无过期未纠正的遗留缺陷或出现了滞留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 现场核查; 4.3 询问; 4.4 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 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5 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搜集相关缺陷,特别是滞留缺陷的支持证据。检查员可采取摄像、录影、录音,扫描、复印、探测、记录等一切有效手段收集证据。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 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 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 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 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 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 现场核查; 4.3 询问; 4.4 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 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5 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搜集相关缺陷,特别是滞留缺陷的支持 证据。检查员可采取摄像、录影、录音,扫描、复印、探测、记录 等一切有效手段收集证据。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 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 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B 部分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1条目标船选择 1.1 海事管理机构应收集在本辖区停泊、作业船舶的信息。船舶信息的 收集,可结合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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